上海市社区机构托养服务采购合同公告(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人民政府2025)



一、合同编号:11N00246951520255201

二、合同名称:2025-2026年度社区机构托养服务项目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310115131250926138903-15276963
四、项目名称:2025-2026年度社区机构托养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人民政府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惠南镇城西路200号
联系方式:021-38022596
供应商(乙方):上海和睦家养老事业发展中心
法定代表人:包佳雯(女)
地址:张杨路628弄1号4D室
联系方式:021-50787723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5-2026年度社区机构托养服务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3018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提高惠南镇社区养老服务的管理服务水平、运作效率和拓展服务领域,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专业化、多样化服务需求。服务要求:满足采购文件中提出的服务要求服务时间:2025年11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服务标准:满足采购文件中提出的服务要求

2.合同金额(元):
3018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10月2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10月2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2025-2026年度社区机构托养服务项目的合同(11N00246951520255201).pdf

2025-2026年度社区机构托养服务项目包件一:黄路社区机构托养服务(黄路社区双店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合同编码:11N00246951520255201甲方: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人民政府乙方:上海和睦家养老事业发展中心双方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1.合同文件本合同所附的下列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解释顺序按排列序号):(1)成交通知书;(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3)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附件。2.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3.服务范围及内容本合同所提供服务范围及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与响应文件”。服务标准以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书中的内容为基础。服务范围及内容应至少满足并涵盖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的内容。4.合同价格根据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本合同的合同价格为人民币301800元(大写:叁拾万零壹仟捌佰元整),分项价格在分项报价表中有明确说明。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报价总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5.支付条件(1)自签定合同之日,且甲方收到乙方等额有效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款30%的首付;(2)项目服务半年后,甲方收到乙方等额有效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款30%;(3)剩余款项,将于合同满期审计后支付,最后支付金额以审计为准。(4)甲方支付款项前,乙方应开具合法合规等额发票;乙方未及时出具发票或发票有瑕疵,甲方有权迟延付款并不承担相应责任。6.服务时间服务期限:2025年11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7.履约延误7.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7.2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7.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8.误期赔偿除合同第9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以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9.不可抗力9.1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9.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9.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0.争端的解决10.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请调解。10.2调解不成则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11.违约终止合同11.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11.2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12.破产终止合同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3.合同转让和分包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4.合同生效14.1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14.2本合同一式(4)份,签字各方各执(2)份。15.合同附件15.1本合同附件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等。15.2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5.3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16.合同修改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补充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17.其他双方确认下列地址及联系人系双方合法有效的通讯地址及收件人,任一方向另一方发送的通知、函件或司法文书应向下列地址及收件人递送,双方确认相关通知或函件递送至下列地址即视为送达:甲方通讯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惠南镇城西路200号甲方收件人:何慧君乙方通讯地址:张杨路628弄1号4D室乙方收件人:包佳雯18.补充条款补充条款1:支付条件修改为:(1)自签定合同之日,且甲方收到乙方等额有效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款20%的首付;(2)合同签订60日后,且甲方收到乙方等额有效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款15%;(3)项目服务半年后,甲方收到乙方等额有效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款30%;(4)剩余款项,将于合同满期审计后支付,最后支付金额以审计为准。(5)甲方支付款项前,乙方应开具合法合规等额发票;乙方未及时出具发票或发票有瑕疵,甲方有权迟延付款并不承担相应责任。(以下无正文)甲方(加盖公章或合同章):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人民政府地点:上海浦东新区惠南镇城西路200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何慧君日期:乙方(加盖公章或合同章):上海和睦家养老事业发展中心供应商法人姓名:包佳雯供应商法人性别:女地点:张杨路628弄1号4D室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包佳雯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社区机构托养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