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粮药剂采购合同公告(泰安市岱岳区农业农村局2025)
泰安市岱岳区农业农村局本级泰安市岱岳区农业农村局秋粮“一喷多促”药剂采购项目(二批次)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0911000202502000055A_001
二、合同名称:泰安市岱岳区农业农村局秋粮“一喷多促”药剂采购项目(二批次)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0911000202502000055
四、采购项目名称:泰安市岱岳区农业农村局秋粮“一喷多促”药剂采购项目(二批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泰安市岱岳区农业农村局本级
地址:泰安市泰山大街396号
联系方式:0538-8571927
供应商(乙方):泰安市凯杰农业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夏张镇泰东路8公里处郭家小庄路南沿街门头
联系方式:1865384370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合同金额(万元)
化学农药
详见合同
1
35.54
35.54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甲方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10-24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10-24
九、其他补充事宜:
二批次合同.pdf
泰安市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泰安市岱岳区农业农村局秋粮“一喷多促”药剂采购项目(二批次)项目编号:SDGP370911000202502000055采购方式:公开招标甲方(招标人):泰安市岱岳区农业农村局乙方(中标人):泰安市凯杰农业有限公司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10月24日泰安市岱岳区农业农村局(甲方)、泰安市凯杰农业有限公司(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遵循公正、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一致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合同组成文件本合同由下列文件组成,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一)本合同条款;(二)中标通知书;(三)中标人在评审过程中做出的书面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四)中标人投标文件;(五)招标文件;(六)合同附件、补充条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文件。第二条合同标的本合同所提供的货物、数量以及规格等详见乙方报价清单。第三条质量要求及标准、检验标准和方法合格标准。第四条合同金额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伍万伍仟肆佰元整(¥355400元)其中:200克/升氯虫苯甲酰胺单价:76271.18元/吨;数量:1.77吨。40%唑醚·戊唑醇单价:67796.61元/吨;数量:1.77吨。24-表芸苔素内酯单价:42542.37元/吨;数量:2.36吨。第五条付款方式本项目合同生效后预付合同价款的30%(非甲方原因,如国库资金流转不及时的原因可推迟支付,可验收合格后同时支付),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并验收合格后无质量问题余款待区财政拔款到农业农村局账户后10天内一次性无息支付给乙方。(具体货款支付时间依据国库资金流转情况进行商定)第六条交付日期和地点(一)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并接招标人供货通知后3日内供货完毕。(二)交付地点:甲方指定地点。第七条包装要求(一)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防蚀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二)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凭证。(三)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参考执行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四)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第八条履约验收(一)合同履行达到验收条件时,乙方向甲方发出项目验收建议。甲方应当自收到验收建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启动项目验收,并通知乙方。甲方应当成立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小组,负责项目验收具体工作,出具验收意见,并对验收意见负责。(二)甲方根据项目验收清单和标准、采购文件对项目的技术和商务规定要求、乙方响应承诺情况等制定验收方案,据以上内容制定的验收方案视为双方约定。(三)履约验收小组对货物清单、品牌、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性能、技术性能指标、运行状况及安装调试、质量证明文件、售后服务承诺、安全标准、合同履约时间、地点、方式等进行全面验收,出具验收意见。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约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甲方应当对验收小组出具的验收意见进行确认,并形成项目验收书。确认验收合格的,甲方在验收意见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不一致的,甲方应当根据验收意见中载明的具体偏差内容和处置建议,研究确定验收意见并加盖公章;验收意见中存在验收小组成员其他意见的,甲方应当对异议事项进行复核,妥善处置。乙方对验收意见存在异议拒不签字盖章的,视同未通过验收。(四)对项目履约验收时发生的检验(检测)费、劳务报酬费等相关费用采用下列第一种方式支付:1、合同价已包含,据实支付,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2、由甲方承担。(五)经双方共同验收,货物达不到质量、技术或商务要求的,甲方可以拒收,并可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六)项目验收合格应作为全部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付的必备条件。验收不合格的,甲方不予支付全部资金,甲方按约定提前支付的,乙方在约定时间内全额退还甲方。(七)本合同中对履约验收的约定,未尽事宜依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鲁财采〔2025〕9号)执行。第九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1、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合同。2、按照本合同约定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检查验收。3、有权对乙方安装、调试过程进行现场检查监督。4、有权要求乙方履行必要的通知、配合、协助、保密等义务。5、有关法律、法规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二)甲方的义务1、按照本合同约定金额及时、足额支付。2、履行必要的通知、配合、协助、保密等义务。3、有关法律、法规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义务。第十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的权利1、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金额及时、足额支付。2、要求甲方提供必要的交付、安装、调试场所(场地)以及履行其他必要的协助义务。3、要求甲方履行必要的通知、配合、协助、保密等义务。4、有关法律、法规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二)乙方的义务1、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合同。2、配合协助甲方做好项目验收,提供与项目验收相关的生产、技术、服务、数量、质量、安全等资料。3、履行必要的通知、配合、协助、保密等义务。4、有关法律、法规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义务。第十一条伴随服务/售后服务(一)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二)除前款规定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就货物的使用等对甲方人员进行免费培训。2、货物维护由双方协商约定。3、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第十二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如逾期付款,每逾期1日,按应付款金额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二)甲方延迟接受、验收,延迟期间乙方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三)乙方延迟交货、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安装、调试,每延迟1日,按合同总额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四)乙方所供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存在质量问题,除应按合同约定及时调换外,在调换货物期间,应按调换货物金额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五)一方不按期履行合同,并经另一方提示后20日内仍不履行合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六)如因一方违约,双方未能就赔偿损失达成协议,引起诉讼或仲裁时,违约方除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外,还应承担对方因诉讼或仲裁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等相关费用。(七)按照本合同约定应当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应当在明确责任后日内,由违约方全额支付至守约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八)其他未尽事宜,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无相关明文规定的,由双方协商约定。(九)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第十三条不可抗力条款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第十四条解决争议方式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采用下列二方式解决:(一)向泰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二)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五条其他(一)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二)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及银行账户等信息有变更,应当在变更当日书面通知对方。第十六条补充条款(一)谅解与备忘条款:/。(二)双方不可撤销的责任与义务:/。(三)双方约定以下补充条款:/。第十七条合同生效(一)本合同订立地点:甲方办公室。(二)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三)本合同一式六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二份,代理机构执二份。第十八条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合同融资事项: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财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第十九条合同附件(一)开标一览表;(二)报价明细表;甲方(公章):泰安市岱岳区农业农村局乙方(公章):泰安市凯杰农业有限公司甲方(公章):泰安市岱岳区农业农村局开户名称:泰安市凯杰农业有限公司甲方(公章):泰安市岱岳区农业农村局开户银行:泰安市凯杰农业有限公司甲方(公章):泰安市岱岳区农业农村局账号:泰安市凯杰农业有限公司甲方(公章):泰安市岱岳区农业农村局地址:泰安市凯杰农业有限公司甲方(公章):泰安市岱岳区农业农村局邮政编码:泰安市凯杰农业有限公司电话:电话:签订日期:2025年10月24日签订日期:2025年10月24日附件1: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泰安市岱岳区农业农村局秋粮“一喷多促”药剂采购项目(二批次)投标单价200克/升氯虫苯甲酰胺:小写:76271.18元/吨,大写:柒万陆仟贰佰柒拾壹元壹角捌分40%唑醚·戊唑醇:小写:67796.61元/吨,大写:陆万柒仟柒佰玖拾陆元陆角壹分24-表芸苔素内酯:小写:42542.37元/吨,大写:肆万贰仟伍佰肆拾贰元叁角柒分投标单价合价186610.16元(三项产品单价之和)投标总报价小写:355400元:大写:叁拾伍万伍仟肆佰元整交货期合同签订并接招标人供货通知后3日内供货完毕质保期22个月招标文件认同程度全认同投标人名(公):安市凯杰农业有限公司法定代共授权代签字或盖章):薛韦日期:2025年进:1日备注:1.系统生成的开标一览表中填报的“投标单价”是指“投标单价合价(三项产品单价之和)”,应与此表报价一致。2.将电子版制作在电子响应文件中,并电子签章。附件2:投标报价明细表项目名称:泰安市岱岳区农业农村局秋粮“一喷多促”药剂采购项目(二批次)序号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产地数量(吨)单价(元/吨)合价(元)1200克/升氣虫苯甲酰胺银山15克合肥1.7776271.18135000240%唑醚·戊唑醉禾美思20克商河1.7767796.61120000324-表芸苔素内酯华植10克石家庄2.3642542.37100400总价355400.00(元)投标人公章):凯杰农业有限公司薛书法定代或共代秀(签字或盖章):日期:2025年10月16日备注:将电子版word制作完成后,上传到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并电子签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秋粮药剂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