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综合实验楼及配套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宁安市第一中学2025)
一、合同编号:[231084]HLJJHZ[GK]20250002
二、合同名称:新建综合实验楼及配套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
三、项目编号:[231084]HLJJHZ[GK]20250002
四、项目名称:新建综合实验楼及配套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宁安市第一中学
地址:宁安市通江路386号
联系方式:13946320271
供应商(乙方):黑龙江恒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西九条路海浪路牡丹城A区7号楼101门市(自主申报)
联系方式:1650326608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宁安市第一中学新建综合实验楼及配套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
1(项)
¥1,800,000.00
¥1,800,000.00
【无】
合同金额: 1,8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捌拾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10月22日至2027年11月30日
履约地点:宁安一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10月2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10月2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a2eba47677c642daa5529b2a3eb318d8.pdf
宁安市第一中学
2025年10月24日
政府采购服务类采购合同(试行)采购单位(甲方):宁安市第一中学采购计划号:宁政采计划[2025]00618供应商(乙方):黑龙江恒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编号:[231084]HLJJHZ[GK]20250002签订地点:宁安市宁安镇通江路386号签订时间:2025年10月22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新建综合实验楼及配套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项目(招标编号:[231084]HLJJHZ[GK]20250002)的采购文件及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等,确定乙方为甲方新建综合实验楼及配套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项目供应商,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合同文件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采购文件、澄清和答疑文件等;2、乙方投标(响应)文件等;3、乙方书面承诺等;4、中标(成交)通知书。二、合同标的标的名称采购需求数量单价(元)金额(元)备注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宁安市第一中学新建综合实验楼及配套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满足招标文件及采购人要求的服务要求118000001800000.0000合计¥1800000元(大写:壹佰捌拾万元整)三、服务项目及要求1.项目管理:包括项目报批、勘察设计管理、合同管理、投资管理、进度管理、现场管理、参建单位管理、验收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信息管理、风险管理、环境管理、入统工作、其他管理等,直至通过全面竣工验收后移交;2.工程监理:完成本项目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3.造价咨询:编制招标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编制项目资金使用计划;施工阶段造价风险分析及建议;施工全过程造价控制;变更、签证及索赔管理:审核及汇总分阶段工程结算;竣工结算初步审核以及提供工程造价方面的相关服务。4.要求符合各专业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对工程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的质量、进度和投资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等进行管理,并对工程建设过程中有关问题进行协调工作。确保合同目标的实现四、合同期限(任选其一)本合同期限起止时间2025年10月22日至2027年11月30日,共770天。本项目服务期限采用1+1+1方式,采购结果,年有效。合同一年一签,是否续签,由甲方视财政预算安排及对乙方提供服务的绩效考核等情况确定。本合同期限起止时间,。五、合同金额及结算方式1、资金性质:一般债券。(财政性资金: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程序办理;自筹资金:0。)2、合同金额:本合同有效期内服务价款金额:1800000元(大写:壹佰捌拾万元整);3、付款方式:分期付款4、付款期数:三期5、结算方式:序号项目阶段具体内容及交付结果付款金额(元)付款期限(天)计划支付时间序号项目阶段具体内容及交付结果付款金额(元)付款期限(天)计划支付时间1预付款本合同签订后540000102025-11-302进度款按施工单位完成产值达到合同额50%630000102026-10-313结算款取得竣工验收完成630000102027-06-306、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普通发票,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发票导致甲方逾期付款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八、保密条款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给乙方的任何资料和信息,以及乙方在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信息,属甲方的保密信息和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财产,乙方应对该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除为履行本合同约定服务需要向行政机关作出的披露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用于本合同约定服务以外的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公开,并保证在本合同约定服务履行完毕后,将所有资料和信息归还甲方。本保密条款不因双方合同终止而无效,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相关信息已经被公开或事实上一方违反本条款不会给对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止,本保密条款对双方仍具有约束力。乙方如有失密或泄密行为,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无论甲方是否解除合同,乙方均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九、合同履约、验收政府采购合同的履约适用于民法典的规定,合同签订双方应当严格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履行各自权利和义务。1、合同签订后,乙方提供服务应当符合采购文件及投标(响应)文件及本合同约定,如提供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及投标(响应)文件及本合同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服务;2、合同履约过程中,甲方对乙方提供服务有异议的,可以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30日内予以解决,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参照本合同第十二条承担违约责任;3、/。十、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期限:履约保证金退还:十二、违约责任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水灾、地震或其他灾难战争或暴乱,以及其他在受影响的一方合理控制范围以外且经该方合理努力后也不能防止或避免的类似事件;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视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32日内出示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以便对方审查、确认;3、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消除后,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消除后30日内出示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确认不可抗力事件的终止或消除;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应就扩大的损失负赔偿责任。十三、合同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按下列方式解决: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向宁安市人民法院起诉十五、合同文件组成1、政府采购采购文件;2、乙方提供的投标(响应)文件;-第2页-3、甲方提供工程清单;4、投标(响应)承诺书:5、评标记录;6、中标(成交)通知书。本甲乙双方电子签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电子版)通过政府采购管理平台上传至本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纸质版合同根据甲乙双方需要自行签订留存)。甲方(章)乙方(章)签订时间:2025年10月22日签订时间:2025年10月22日签订地点:宁安市宁安镇通江路386号签订地点:宁安市宁安镇通江路386号单位地址:宁安市通江路386号单位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区裕路160号VC产业园C7号厂房法定(或授权)代表人:王本俊法定(或授权)代表人:林丽娟委托代理人:张林波委托代理人:由虹电话:13946320271电话:16503266081电子邮箱:xjrs1213@163.com电子邮箱:595492772@qq.com开户银行: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宁安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阳明街支行账号:23110121015000032账号:0903020409200089497账号名称:宁安市第一中学账号名称:黑龙江恒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邮政编码:157499邮政编码:157000-第3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新建综合实验楼及配套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