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中心采购合同公告(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5)



一、合同编号:11N01242104820251201

二、合同名称:粤港澳大湾区科创中心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1405712025CGK00018
四、项目名称:粤港澳大湾区科创中心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晋城市兰花路1199号
联系方式:0356-2193050
供应商(乙方):中康国粤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十二路006号中检大厦1509
联系方式:15682319128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粤港澳大湾区科创中心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3988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需提供深圳市科技园片区不少于2000平方米空间作为科创中心项目运营载体,并对科创中心实行市场化运营管理,为晋城经开区内落地企业和科创中心入驻企业提供人才招引、技术研发、筹资融资、市场营销等服务,本项目共1个包,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要求。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要求服务时间:五年,从具体项目合作协议签约之日起计算。运营合作期结束后,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约定是否续签。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要求

2.合同金额(元):3988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10月2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10月2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粤港澳大湾区科创中心项目合同(11N01242104820251201).pdf

晋城经开区(粤港澳大湾区)科创中心项目采购合同合同编号:11N01242104820251201合同各方:甲方: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址:晋城市兰花路1199号邮政编号:048000话:03562193050人:郑锐锐乙方:中康国粤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单位)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十二路006号中检大厦1509邮政编号:518000话:15682319128人:李宛馨丙方:深圳华雅博瑞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白石路3609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二区9栋513邮政编号:518500话:86531712人:郝学强第1页共12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合同各方本着“优势互补、利益共享、共同发展”的态度,按照公平正义、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就合作所涉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合同各方确认:在本合同中,乙方、丙方共同组成联合体(以下简称“本联合体”),其中乙方作为本联合体牵头单位,代表本联合体行使本联合体的全部权利、履行本联合体的全部义务、负责与甲方对接本合同项下所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实施、协调、考核、费用结算、资料提交等);丙方作为本联合体成员单位,授权乙方代表本联合体履行本合同约定,并配合乙方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原则上不直接与甲方对接,不单独向甲方主张权利或履行义务。甲方不单独对丙方履约,甲方对乙方履约即视为对本联合体履约。第一条合作模式为了更好导入科技创新资源,促进创新要素集聚,赋能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下称“晋城经开区”)内的企业创新发展,推动产业链创新链双向融合,甲、乙、丙三方采用市场化运作模式,在深圳市设立“晋城经开区(粤港澳大湾区)科创中心”项目(下称“科创中心项目”),充分发挥乙方所属集团行业龙头作用,为晋城经开区搭建产业创新创业服务平台,积极引进和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导入科技创新资源,助力核心产业的科第2页共12页技创新、技术成果的产业化落地,推动晋城经开区成为智能制造产业集群高地。第二条合作内容本联合体以市场化运营主体身份,负责提供深圳市科技园片区不少于2000平方米空间作为科创中心项目运营载体,并对科创中心项目实行市场化运营管理,确保合法合规运营,为晋城经开区内落地企业和科创中心项目入驻企业提供人才招引、技术研发、筹资融资、市场营销等服务。后续视科创中心项目实际运营效益(以年度市场营收、企业入驻率等为核心判断依据),甲、乙双方可协商增减运营面积。本联合体内部事项由乙方统筹,丙方配合,并由乙方代表本联合体负责与甲方进行对接。第三条合作期限合作期限为5年,自2025年10月25日起至2030年10月24日止。合作期满后若合同各方均希望继续合作,可协商续约,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第四条科创中心项目运营(一)运营模式本联合体运营严格遵循“自主经营、市场导向、风险自担”的市场化原则,自主制定运营计划,通过市场化服务获取收益。(二)运营服务费标准第3页共12页合作期内,甲方支付本联合体科创中心项目运营服务总费用最高为3988万元,具体考核指标详情见附件一《晋城经开区(粤港澳大湾区)科创中心考核指标分解》。除此之外,乙、丙方不再要求甲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三)运营服务费支付方式合作期内,甲方实施“以实际效果为核心的考核”,坚持“按标考核、按绩付费”原则,甲方按每项指标考核完成情况向乙方(代表联合体)支付运营服务费用,按以下公式计算:年度运营服务费用总额=运营服务总费用(3988万元)*年度考核权重每项指标运营服务费用=当年年度运营服务费用总额*该项指标考核权重每项指标考核合格,乙方即得该项指标对应运营服务费用;如考核不合格,该项指标对应运营服务费用为零。甲方在考核合格后12个工作日内履行付款程序,如因甲方原因未能及时付款造成的乙方所有合理损失由甲方承担。本联合体应按甲方要求配合甲方完成成果验收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付款资料、印证资料等,否则,甲方有权顺延支付而无需承担任何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本联合体不得以此为由不履行合同义务。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如下:账户名称:中康国粤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第4页共12页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生态园支行账号:755981518210001行号:308584001709乙方应保证上述账户信息的真实准确,因信息有误造成的全部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账户信息如有变更的,乙方应在协议规定的相关付款期限前十天内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如未按时通知或通知有误而影响结算的,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四)运营收入1.科创中心项目运营需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以“提升市场竞争力”为目标,提高服务水平和管理能力,通过收取企业房租,开展专利代办、科技项目申报、活动组织、争取政策性资金等方式,取得市场营收并积极向甲方提供反映本联合体实际取得市场化营业收入的凭证。本联合体因科创中心市场化运营所形成的市场营收部分每年最低基数为第一年100万元、第二年150万元、第三年200万元、第四年300万元、第五年300万元,匹配项目市场化成长节奏。第一至四年所形成的市场营收部分优先用于冲减合作期内甲方应付的科创中心项目运营服务费用,第五年营收部分在后续双方仍继续合作的前提下可用于冲减,否则,需由乙方支付给甲方。减免金额以乙方实际完成的市场营收金额为准。2.对本联合体实行与市场收益挂钩的绩效考核激励机制,第5页共12页本联合体市场化运营所形成的市场营收部分,以上述每年的最低基数为标准,超出部分由甲、乙双方按照3∶7的比例进行分配,丙方不直接参与分配,由乙方统筹本联合体内部分配事宜。为免疑义,乙方分得的市场营收收益不减免甲方应向本联合体支付的运营服务费,由本联合体用作团队激励、管理费用等事项。甲方分得的市场营收收益优先抵扣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科创中心项目运营服务费用。3.乙方应每半年向甲方提交详细的运营服务报告。第五条科创中心项目运营服务内容及指标设置科创中心项目具体运营服务内容、完成标准、指标权重等详情见附件一《晋城经开区(粤港澳大湾区)科创中心考核指标分解》。本联合体应根据本合同约定,按照约定时间节点,全面开展运营工作,按时完成各项服务。甲方有权对本联合体服务内容、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提出改进要求,对考核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并对关键考核指标、考核结果及运营服务费用拨付拥有最终解释权(甲方的解释应基于合理原则并充分考虑乙方的工作量,不得变相提高考核指标及要求)。甲方有权根据市场环境变化、科创中心项目实际执行情况和政策导向,动态调整服务内容、完成标准、指标权重等内容,在符合必要性、合理性、未变相增加乙方指标完成难度的前提下,甲方可适当调整考核目标并应提前30日书面告知乙方(代表联合体),乙方(代表联合体)应无条件配合执行。第6页共12页第六条考核模式及认定标准(一)考核模式本联合体每完成一个指标即可向甲方提交相关印证资料,甲方对该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时间在本联合体提交完整的考核资料且经甲方确认收到后的13个工作日内完成。当年度考核指标未完成的,不得用下年度完成指标弥补缺口。只有当年度超额完成部分,可结转至下一年度,只能结转一年。(二)考核指标认定标准根据考核事项(指标)的不同,乙方需按要求提供详细的印证资料(详见附件二《考核指标印证资料要求》),且甲方有权根据需要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乙、丙方运营费用支出、服务事项完成情况等开展专项审计,乙、丙方须无条件配合。(三)安全责任本联合体承诺在科创中心项目运营期间,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科创中心项目经营场所的日常安全监督与检查,并确保与入驻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如因入驻企业、访客等第三方的过错所引发安全、消防事故,由乙方负责全权处理并追究第三方的赔偿责任,如第三方未履行责任的先行由乙方垫付。如乙方未尽到安全管理职责导致发生消防事故、安全事故进而造成第三方人身损害或财产第7页共12页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若甲方因前述事件先行向第三方承担了赔偿、补偿或其他法律责任,甲方有权在承担责任之日起5日内,向实际的责任方全额追偿,乙方应当全力配合。第七条违约责任(一)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代表联合体)立即停止违法违约行为,采取补救整改措施消除影响,如未能整改的,乙方应全额退还已支付的全部运营服务费,并向甲方支付该年度的全部运营服务费用最高额的20%作为违约金,同时还需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1.乙、丙方故意通过提交虚假印证资料、挪用、套取甲方资金,并经有关部门查实确认为单位组织行为的,且乙、丙方拒绝返还资金的;2.乙、丙方擅自将本协议约定义务整体转包的;3.其他因乙、丙方重大过失或故意行为导致本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的。(二)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按照《民法典》规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守约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经济损失及守约方为维护权益而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保全费等费用和损失)等违约责任。(三)原则上甲方直接向乙方主张违约责任,不直接向丙方主张违约责任,但乙方有明确证据证明相关违约、违规行为第8页共12页由丙方单方造成的除外。第八条保密条款(一)本合同所指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合作各方采取保密措施的一切技术信息及经营信息。(二)合作各方及其雇员对其知悉的本合同其他方之商业秘密(无论是纸质的还是电子的),只能用于科创中心项目发展之唯一目的。(三)如果合作各方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的资料涉及本合同规定的商业秘密,则提供方应在该资料上注明“保密”字样,且接受方应向提供方出具书面接收文件。(四)合作各方提供的商业秘密,其所有权归提供方所有,接受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提供方许可,不得:1.擅自向任何第三方披露;2.用于自身的盈利;3.擅自允许第三方使用该商业秘密。(五)各方同意:在具体合作事项磋商或者实施完毕后,任何一方要求合同其他方返还、终止使用相关商业秘密的,合同其他方必须立即遵守。(六)商业秘密合法公开后,相应的保密义务解除。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保密义务的,应赔偿由此给合同其他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第9页共12页第九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各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第十条不可抗力合同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合同其他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经各方协商一致后可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一条通知与送达本合同约定住所、邮箱和联系方式即为与本合同有关的包括但不限于书面通知等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若该地址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变更一方应在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合同其他方,否则视同已有联系方式和地址为有效联系方式,向该地址寄出文件即视为有效送达。以电子邮件送达的,显示“发送成功”视为送达。该联系方式作为各方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各方日常经营中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协议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仲裁和执行程序。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第10页共12页(一)本合同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陆份,各执贰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本合同生效后,如遇国家或地**府政策调整,影响考核事项执行的,各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处理。(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各方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形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四)本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一:《晋城经开区(粤港澳大湾区)科创中心考核指标分解》附件二:《考核指标印证资料要求》(以下无正文)第11页共12页(本页以下无正文,为《晋城经开区(粤港澳大湾区)科创中心项目采购合同》签署页)甲方(盖章负责人/委托代理人4签名)hww联系电话:0356219305061819118@qq.com电子邮箱:签订日期:2025年10月24日乙方(盖章):强埗详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签订日期:2025年10月24日丙方(盖章)都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签订日期:2025年10月24日合同签订地点:网上签约第12页共12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科创中心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