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服务定点服务 印刷服务 宣传资料采购合同公告(察哈尔右翼前旗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5)
一、合同编号: NMGZFCG-HT-2025-10-1021130
二、合同名称: 察哈尔右翼前旗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刷服务定点服务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WLCBZFCG-DDFW-2025-745349
四、项目名称: 察哈尔右翼前旗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刷服务定点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察哈尔右翼前旗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地 址: 内蒙古自治区_乌兰察布市_察哈尔右翼前旗财政局院内南楼4楼
联系方式:15947689778
供应商(乙方):乌兰察布市星朵印务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内蒙古乌兰察布市
联系方式:1594777365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印刷《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宣传资料,采购数量:10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000.0000份
主要标的单价:1.200000元
合同金额: 0.48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察哈尔右翼前旗
采购方式: 电子卖场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10-25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10-25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察哈尔右翼前旗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刷服务定点服务采购合同.pdf
察哈尔右翼前旗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刷服务定点服务采购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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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政府采购印刷服务采购合同合同名称:察哈尔右翼前旗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刷服务定点服务采购合同合同编号:NMGZFCG-HT-2025-10-1021130采购计划备案书/核准书编号:乌政采计划[2025]前旗01446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10月25日-第1页-印刷服务采购合同合同编号:NMGZFCG-HT-2025-10-1021130采购人(甲方):察哈尔右翼前旗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供应商(乙方):乌兰察布市星朵印务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签订地点:乌兰察布市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遵循协议供货项目谈判文件、竞标文件、采购结果公告中的相关规定,由采购人与供应商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并共同遵守。一、采购合同项目付款方式国库集中支付二、服务内容、单价、金额产品名称技术规格备注数量单价(元)金额(元)印刷服务印刷《六句话的事实和道理》宣传资料1,000¥1.20¥1200.00印刷服务印刷《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宣传资料1,000¥1.20¥1200.00印刷服务印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宣传资料1,000¥1.20¥1200.00印刷服务印刷《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宣传资料1,000¥1.20¥1200.00合计¥4800.00大写(人民币):肆仟捌佰元整三、具体工艺要求1、乙方应确保印刷品符合经甲方确认的样稿(如有)要求,印刷文本须明晰,内容正确,材质无误,纸张平滑,墨色均匀,尺寸正确等。2、除上述约定外,印刷质量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新闻出版行业有关质量标准;样稿(如有)与国家/行业标准要求不一致时,以要求较高者为准。四、包装要求1、印刷品的包装要求:外包装上应贴统一的标识,标识内容包括印刷品名称、毛重/净重、数量等。2、乙方提供的印刷品必须严格按照上述要求进行包装,并应根据印刷品的特性采取防潮、防雨、防锈等保护措施,确保印刷品适于长途运输和反复装卸。3、印刷品包装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五、交货时间、地点、方式乙方在_5_个工作日内将货物送至需方选定地点,交由需方选定收货人收货并签字。六、验收标准1、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进行验收。交付的印刷成品不符合交货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2、本合同项下印刷品损毁、灭失的风险,自印刷品验收合格之日起由甲方承担。七、付款方式及期限由甲方一次性直接支付资金的,应在验收合格并签署《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供货验收单》后10日内将货款全部付清;由财政直接支付的应按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时付款。供应商名称:乌兰察布市星朵印务有限责任公司-第2页-供应商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兰察布集宁支行银行账号:150501666647000006771、乙方收到甲方每一笔货款,应向甲方开具相应的金额的商业发票。2、如乙方有责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或其他赔偿时,甲方有权直接从上述付款中等额扣除。八、知识产权及保密1、印刷所用图片、标志与文字素材等若由甲方提供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本合同项下乙方提交的所有工作成果(包括各类纸质文档、电子文档及其他交付物),其知识产权属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提供或擅自使用(为实现本合同目的而使用的除外)。2、乙方保证,其交付的工作成果不存在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况。如因乙方交付的工作成果引起任何知识产权争议,均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若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3、乙方对甲方所委托的印刷内容及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甲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应负保密义务,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利用或对外发表或披露,否则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保密期限自乙方接收或知悉甲方信息资料之日起至该信息资料公开之日或甲方书面解除乙方保密义务之日止。九、违约责任由违约方承担合同金额5%的经济责任。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十、因合同执行而产生问题的解决方式1、协商解决;2、提请仲裁;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其它约定事项1、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任务第三方。2、本合同一式三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和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一份。合同履约开始日期:2025-10-25合同履约截止日期:2025-10-30-第3页-采购人(盖章):察哈尔右翼前旗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人:孙健地址:内蒙古自治区_乌兰察布市_察哈尔右翼前旗财政局院内南楼4楼电话:15104740707供应商(盖章):乌兰察布市星朵印务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潘宁地址:内蒙古乌兰察布市电话:15947773655-第4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印刷服务定点服务 印刷服务 宣传资料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