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印刷服务采购合同公告(乌鲁木齐市第四十小学校2025)
一、采购人名称:乌鲁木齐市第四十小学校
二、供应商名称:乌鲁木齐市燕园明珠环保工程开发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第四十小学校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701101000024966282
五、合同编号:11N4576433722025148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印刷服务
详见附件
本
1.00
5000
5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乌鲁木齐市第四十小学校
联系人:龚亚非
联系电话:13209934240
传真:/
地址:乌鲁木齐市和平南路470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20251024041001753.pdf
关于宣传品制作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457643372202514801).pdf
2025/10/2415:59政采云,一站式政府采购云平台一合同中心合同编号:11N457643372202514801采购单位(甲方):乌鲁术齐市第四十小学校服务单位(乙方):乌鲁木齐市燕园明珠环保工程开发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乌鲁木齐市燕园明珠环保工程开发有限公司的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乌鲁木齐市燕园明珠环保工程开发有限公司的框架协议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乌鲁木齐市燕园明珠环保工程开发有限公司的框架协议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印刷服务--增值服务:安装拆卸品牌制作时效:1-3天,产品材质:PVC1本5000.005000.00合同总价(元)5000.00合同总价(大写)伍仟元整二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三、服务条款三、服务条款(1)、制作质量要求1、乙方应确保制作品符合经甲方确认的样稿要求,制作文本须明晰,内容正确,材质无误,纸张平滑,墨色均匀,尺寸正确等2、除上述约定外,制作质量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新闻出版行业有关质量标准:样稿(如有)与国家/行业标准要求不一致时,以要求较高者为准。(2)、制作品包装要求1、制作品规格根据甲方要求制作2、乙方提供的制作品必须严格按照上述要求进行包装,并应根据制作品的特性采取防潮、防雨、防锈等保护措施,确保制作品适于长途运输和反复装卸。1/33、制作品包装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4)、制作品交付与验收1、交付: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将制作品送至甲方指定地点交货期:30天内2.本合同项下制作品毁坏、灭失的风险,自制作品验收合格之日起由甲方承担。(4)、知识产权及保密2025/10/2415:58政采云,一站式政府采购云平台一合同中心https://indenturezcygov.cn/indenturecenter/#/contract/file/view/47011555(5)2/21、制作所用图片、标志与文字素材等若由甲方提供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本合同项下乙方提交的所有工作成果(包括各类纸质文档、电子文档及其他交付物),其知识产权属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提供或擅自使用(为实现本合同目的而使用的除外)。违反前述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6)2、乙方保证,其交付的工作成果不存在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况。如因乙方交付的工作成果引起任何知识产权争议,均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若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3、乙方对甲方所委托的制作内容及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甲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应负保密义务,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利用或对外发表或披露,否则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保密期限自乙方接收或知悉甲方信息资料之日起至该信息资料公开之日或甲方书面解除乙方保密义务之日止。(5)、违约责任https://middle.zcygov.cn/indenture-center/#/contract/file/view/62216967122025/10/2415:59政采云,一站式政府采购云平台一合同中心1、乙方交付的制作品质量、数量、规格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同意接受的,应酌减制作费甲方不同意接受的,乙方应负责重新制作,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2、乙方未能按时交付制作品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制作费用总额的1‰支付甲方违约金;逾期10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前述标准支付违约金。3、乙方擅自销售、接受第三人委托加制作合同项下制作品的,应停止侵权,并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4、乙方擅自将制作业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制作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5、甲方逾期支付及/或逾期申请支付制作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金额的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6)、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7)、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律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锋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录交通银行乌鲁木齐天山支行账号:账号:651651015018800021807签订日期:签订日期:httos://middle.zcygov.cn/indenture-center/#/contract/file/view/622169672/2合同编号:11N457643372202514801采购单位(甲方):乌鲁木齐市第四十小学校服务单位(乙方):乌鲁木齐市燕园明珠环保工程开发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乌鲁木齐市燕园明珠环保工程开发有限公司的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乌鲁木齐市燕园明珠环保工程开发有限公司的框架协议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乌鲁木齐市燕园明珠环保工程开发有限公司的框架协议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印刷服务--增值服务:安装拆卸,品牌:,制作时效:1-3天,产品材质:PVC1本5000.005000.00合同总价(元)5000.00合同总价(大写)伍仟元整二、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三、服务条款三、服务条款(1)、制作质量要求1、乙方应确保制作品符合经甲方确认的样稿要求,制作文本须明晰,内容正确,材质无误,纸张平滑,墨色均匀,尺寸正确等。2、除上述约定外,制作质量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新闻出版行业有关质量标准;样稿(如有)与国家/行业标准要求不一致时,以要求较高者为准。(2)、制作品包装要求1、制作品规格根据甲方要求制作2、乙方提供的制作品必须严格按照上述要求进行包装,并应根据制作品的特性采取防潮、防雨、防锈等保护措施,确保制作品适于长途运输和反复装卸。1/33、制作品包装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4)、制作品交付与验收1/31、交付: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将制作品送至甲方指定地点。交货期:30天内2.本合同项下制作品毁坏、灭失的风险,自制作品验收合格之日起由甲方承担。(4)、知识产权及保密2025/10/2415:58政采云,一站式政府采购云平台—合同中心https://indenture.zcygov.cn/indenture-center/#/contract/file/view/47011555(5)2/21、制作所用图片、标志与文字素材等若由甲方提供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本合同项下乙方提交的所有工作成果(包括各类纸质文档、电子文档及其他交付物),其知识产权属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提供或擅自使用(为实现本合同目的而使用的除外)。违反前述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6)2、乙方保证,其交付的工作成果不存在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况。如因乙方交付的工作成果引起任何知识产权争议,均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若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3、乙方对甲方所委托的制作内容及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甲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应负保密义务,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利用或对外发表或披露,否则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保密期限自乙方接收或知悉甲方信息资料之日起至该信息资料公开之日或甲方书面解除乙方保密义务之日止。(5)、违约责任1、乙方交付的制作品质量、数量、规格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同意接受的,应酌减制作费;甲方不同意接受的,乙方应负责重新制作,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2、乙方未能按时交付制作品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制作费用总额的1‰支付甲方违约金;逾期10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前述标准支付违约金。3、乙方擅自销售、接受第三人委托加制作合同项下制作品的,应停止侵权,并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4、乙方擅自将制作业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制作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5、甲方逾期支付及/或逾期申请支付制作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金额的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6)、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7)、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律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交通银行乌鲁木齐天山支行账号:账号: 651651015018800021807签订日期:签订日期:2/3签订日期:2/33/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印刷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乌鲁木齐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