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硬化建设采购合同公告(内江市东兴区顺河镇人民政府2025)



一、合同编号:N5110112025000084-1

二、合同名称:东兴区顺河镇南洋村10组道路硬化建设项目

三、项目编号:N5110112025000084

四、项目名称:东兴区顺河镇南洋村10组道路硬化建设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内江市东兴区顺河镇人民政府
地址:内江市东兴区顺河镇
联系方式:18582682620
供应商(乙方):安徽金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金寨现代产业园区美自然大厦1001-1002室
联系方式:1505524999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东兴区顺河镇南洋村10组道路硬化建设项目
1(项)
¥0.00
¥1,536,769.01
工程道路全长1.82363km,本项目为原路加铺硬化项目,主线利用原有路基加铺16cm厚水泥稳定级配碎石基层和18cmC30水泥混凝土面层(路面宽度4.5m);支线1、2利用原有路基加铺12cm厚级配碎石基层和18cmC30水泥混凝土面层(路面宽度3.5m)。

合同金额: 1,536,769.01元,大写(人民币):壹佰伍拾叁万陆仟柒佰陆拾玖元零壹分
履约期限:2025年09月18日至2026年01月15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9月1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10月2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南洋村.pdf
内江市东兴区顺河镇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7日

江市东合同专用章2025年第28东兴区顺河镇南洋村10组道路硬化建设项目施工合同建设单位:内江市东兴区顺河镇人民政府施工单位:安徽金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一节合同协议书发包人(甲方):内江市东兴区顺河镇人民政府承包人(乙方):安徽金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中华中R方同意签订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东兴区顺河镇南洋村10组道路硬化建设项目2.工程地点:内江市东兴区顺河镇22水泥混凝土面层(路面宽度3.5m)。具体工程内容详见设计图纸。相关配套附属工程。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9月18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1月15日。工期总日历天数:120个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议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专1、技术与质量要求:02(1)承包人须根据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进行施工;(2)符合国家相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3)材料品质、规格必须满足施工要求且达到国家或地方相关质量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及发包人要求;(4)施工须按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按发包人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和相关要求进行施工,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和相关规范,并验收合格。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小写):1536769.01(大写)金额:壹佰伍拾叁万陆仟柒佰陆拾玖元零壹分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3、付款方式:12(1)、签订合同后,支付预付款,甲方支付款项前,乙方须按付款金额向甲方开具等额有效的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20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签订合同后支付50%预付款。(2)、进度款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20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待项目完成结算审核并综合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审定工程款的97%,最终审定金额的3%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3个月内无息退还或解冻。4、验收标准:必须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技术规范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验收合格标准。其他未尽事宜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要求进行。五、履约保证金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质保金。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3、乙方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未按规定时间完工,则每日按1000元/天扣减工程款。0114、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八、安全施工1、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2、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3、乙方严格按照四川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条例执行,必须遵循“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原则。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一切责任、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九、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3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十、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n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内江仲裁委员会仲裁。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十二、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李盼身份证号:******************建造师职业资格等级:贰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皖234181892429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皖交安B24G00896联系电话:15055249992;十三、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磋商文件;(3)响应文件:(4)评审报告;(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十四、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9月17日签订。十五、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顺河镇人民政府办公室签订十六、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七、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八、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叁份。发包人:内江市东兴区顺河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安徽金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方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网组织机构代码:91341524MA2N183P20地址:地址:金寨现代产业园区美自然大厦1001-1002室邮政编码:邮政编码:237300电话:电话:0564--7399889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安徽金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账号:2000050074971030000002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道路硬化建设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