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活动承办服务采购合同公告(中国共产党宁波市江北区委员会宣传部2025)


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 | 群众文化活动服务

一、合同编号:11N00295042120254801
二、合同名称:慈孝文化主题月活动承办服务采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NBITC-202510869GC
四、项目名称:慈孝文化主题月活动承办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中共宁波市江北区委员会宣传部
地 址:宁波市江北区新马路61弄
联系方式:89184550
供应商(乙方):中央广播电视总台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1号
联系方式:13810694488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慈孝文化主题月活动承办服务
数量:1.00
单价(元):2095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慈孝文化主题月活动承办服务服务要求:具体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有活动完成,承办单位提交采购人认可的服务总结报告之日止。服务标准:具体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2.合同金额(元):2095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9月3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10月2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附件2:联合制作合同(拟).pdf

附件2:联合制作合同(拟).pdf

联合制作合同项目名称:慈孝文化主题月活动承办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BITC-202510869GC甲方:中国共产党宁波市江北区委员会宣传部乙方: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农业农村节目中心NBITC-202510869GC)竞争性磋商的结果,就合同。一、活动基本信息1.项目名称:2.项目内容及时长:“慈孝文化主题月活动”项目签署本2025中国•宁波(江北)慈孝文化主题月活动专题片时长:25分钟/期(集)共1期(集),总时长25分钟。慈孝探访直播活动:100分钟/期(集)共1期(集),总时长100分钟。专家学者调研活动:60分钟/期(集)共1期(集),总时长60分钟。文化对谈活动:90分钟/期(集)共1场,总时长90分钟。招募活动:共1场。3.项目主题:“慈孝文化主题月活动”。4.拍摄及制作周期:2025年10月至2025年11月。5.暂定播出时间为:2025年10月至2025年11月,具体以实际播出为准。6.播出平台:CCTV-17,央视频(以实际执行为准。)二、合作方式1.甲方负责活动现场安排、活动对接及配合。2.乙方负责提供组织节目策划、撰稿、拍摄、后期剪辑,按照技术指标和播出要求编辑、播出完整节目。三、费用及支付1.甲方为该项目投入总金额人民币¥2095000元整(大写:贰佰零玖万伍仟元整)。2.费用支付方式根据节目拍摄制作进展,需在合同签订且乙方为甲方开具相应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节目制作费的60%,即人民币¥1257000元(大写:壹佰贰拾伍万柒仟元整)用于节目前期运转。在节目完成制作播出并经甲方审核完成项目结项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剩余节目制作费人民币¥838000元(大写:捌拾叁万捌仟元整)。乙方的账户信息为:开户行:工行礼士路支行开户名: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账户信息:02000036090881169753.甲方增值税普通发票开票信息如下:名称:中国共产党宁波市江北区委员会宣传部信用代码:113302050029504215四、甲方权利义务1.积极指导、参与相关工作,给予支持,并对乙方提交的方案和工作成果进行审核确认。2.对节目内容有建议权,可出修改意见。五、乙方权利义务1.保证节目制作和播出质量符合播出标准和总台要求。2.在节目制作拍摄期间严格遵守保密的义务。3.对节目播出有终审决定权。六、节目版权1.甲乙双方共同享有该项目中产生的所有成果的版权,双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行使各自的权利。2.乙方享有本节目在所有媒体平台的全球独家首次播放权,以及该项目中产生的所有成果在其所属或实际控制平台上的播出权,所得收益归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乙方有权以原始权利人身份,自行或者授予第三方对该成果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无需再次征得甲方许可同意。3.甲方有权将项目中产生的所有成果作为内部资料保存、使用,并可在其官方网站上基于政府形象、公益宣传目的进行传播,但播放时间不得早于总台,并自行承担因其使用带来的任何风险和一切责任。4.涉及版权开发的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确定。七、违约责任甲乙应本着友好、互信的原则履行本合同约定。双方其中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赔偿另一方由此所受的损失。八、不可抗力因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火灾、水灾、旱灾、暴风雪等自然灾害,或战争、罢工、动乱、政府禁令、政策变动等社会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的一方不承担因此而引起的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另一方,以尽量减轻可能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九、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十、法律适用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十一、合同变更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应经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确认,否则均属无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需修订或变更时,由双方签署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二、其他1.本合同自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中共宁波市江北区委宣传部乙方: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农业农村节目中心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新马路61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1号弄邮政编码:,邮政编码:100859电话,电话:授权代表:,授权代表: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联合制作合同项目名称:慈孝文化主题月活动承办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BITC-202510869GC甲方:中国共产党宁波市江北区委员会宣传部乙方: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农业农村节目中心NBITC-202510869GC)竞争性磋商的结果,就合同。一、活动基本信息1.项目名称:2.项目内容及时长:“慈孝文化主题月活动”项目签署本2025中国•宁波(江北)慈孝文化主题月活动专题片时长:25分钟/期(集)共1期(集),总时长25分钟。慈孝探访直播活动:100分钟/期(集)共1期(集),总时长100分钟。专家学者调研活动:60分钟/期(集)共1期(集),总时长60分钟。文化对谈活动:90分钟/期(集)共1场,总时长90分钟。招募活动:共1场。3.项目主题:“慈孝文化主题月活动”。4.拍摄及制作周期:2025年10月至2025年11月。5.暂定播出时间为:2025年10月至2025年11月,具体以实际播出为准。6.播出平台:CCTV-17,央视频(以实际执行为准。)二、合作方式1.甲方负责活动现场安排、活动对接及配合。2.乙方负责提供组织节目策划、撰稿、拍摄、后期剪辑,按照技术指标和播出要求编辑、播出完整节目。三、费用及支付1.甲方为该项目投入总金额人民币¥2095000元整(大写:贰佰零玖万伍仟元整)。2.费用支付方式根据节目拍摄制作进展,需在合同签订且乙方为甲方开具相应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节目制作费的60%,即人民币¥1257000元(大写:壹佰贰拾伍万柒仟元整)用于节目前期运转。在节目完成制作播出并经甲方审核完成项目结项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剩余节目制作费人民币¥838000元(大写:捌拾叁万捌仟元整)。乙方的账户信息为:开户行:工行礼士路支行开户名: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账户信息:02000036090881169753.甲方增值税普通发票开票信息如下:名称:中国共产党宁波市江北区委员会宣传部信用代码:113302050029504215四、甲方权利义务1.积极指导、参与相关工作,给予支持,并对乙方提交的方案和工作成果进行审核确认。2.对节目内容有建议权,可出修改意见。五、乙方权利义务1.保证节目制作和播出质量符合播出标准和总台要求。2.在节目制作拍摄期间严格遵守保密的义务。3.对节目播出有终审决定权。六、节目版权1.甲乙双方共同享有该项目中产生的所有成果的版权,双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行使各自的权利。2.乙方享有本节目在所有媒体平台的全球独家首次播放权,以及该项目中产生的所有成果在其所属或实际控制平台上的播出权,所得收益归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乙方有权以原始权利人身份,自行或者授予第三方对该成果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无需再次征得甲方许可同意。3.甲方有权将项目中产生的所有成果作为内部资料保存、使用,并可在其官方网站上基于政府形象、公益宣传目的进行传播,但播放时间不得早于总台,并自行承担因其使用带来的任何风险和一切责任。4.涉及版权开发的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确定。七、违约责任甲乙应本着友好、互信的原则履行本合同约定。双方其中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赔偿另一方由此所受的损失。八、不可抗力因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火灾、水灾、旱灾、暴风雪等自然灾害,或战争、罢工、动乱、政府禁令、政策变动等社会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的一方不承担因此而引起的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另一方,以尽量减轻可能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九、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十、法律适用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十一、合同变更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应经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确认,否则均属无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需修订或变更时,由双方签署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二、其他1.本合同自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中共宁波市江北区委宣传部乙方: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农业农村节目中心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新马路61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1号弄邮政编码:,邮政编码:100859电话,电话:授权代表:,授权代表: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活动承办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宁波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