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住房保险采购合同公告(大城县应急管理局2025)



一、合同编号: YJGLJ-2025-002
二、合同名称: B包平舒镇、大尚屯镇、广安镇农村住房保险采购项目(二次)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Z1310252500402311-2
四、项目名称: 农村住房保险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大城县应急管理局本级
地 址: 大城县东环北路
联系方式:0316-3260610
供应商(乙方):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廊坊中心支公司
地 址:廊坊市广阳区和平路109号
联系方式:0316-866705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B包平舒镇、大尚屯镇、广安镇农村住房保险采购项目(二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314032.95
合同金额: 31.403295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大城县县域范围内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10-24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10-27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B包中标合同.pdf

B包中标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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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YJGLJ-2025-002项目名称:B包平舒镇、大尚屯镇、广安镇农村住房保险采购项目(二次)采购人:大城县应急管理局中标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廊坊中心支公司B包平舒镇、大尚屯镇、广安镇农村住房保险采购项目(二次)政府采购合同甲方:大城县应急管理局乙方: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廊坊中心支公司根据B包平舒镇、大尚屯镇、广安镇农村住房保险采购项目(二次)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14)3号文)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第一条购买服务的内容及期限1、甲方采购乙方提供的以下服务:(一)确定参保名单。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廊坊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全体人员包括各镇服务网点和各村协保员,协助应急管理局组织动员各镇政府、村委会收集承保所需基础信息,将农户信息(被保险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投保房屋地址、联系电话)登记造册,填制分户投保清单后报送至县应急管理局备案。(二)签发保险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采用协议统保方式承保,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廊坊中心支公司依据农户分户信息清单,以乡镇或村为单位统一出具保险单。(三)保险事项告知。保险公司向全县农户发放《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明白纸》,告知保险服务的主要内容和索赔流程。内容包括:(一)被保险人及参保对象:被保险人指本标段范围内具有本县户籍的所有农户。具体数据以上年度末全县乡村户数为准。参保对象是指本县所有农村住户。(二)保险标的:(1)、农村居民自有的、用于日常生活居住的房屋,包括与保险房屋主体直接连成体的其它用于日常使用的建筑物,包括卧室、正厅、五饭厅、厨房等。不包含附属于房屋外部或者独立房屋的围墙、院门、车库、厕所、路柴草间、杂物间、简易搭盖、单独的店面、作坊等建筑物。无人居住的正在建造338的房屋、装潢不纳入保险标的范围。每户仅限投保一处房屋:(2)、室内财产:(3)、因灾死亡人员(含非常住人员)。(三)保障范围、保险金额及保险责任:(1)、房屋保障:保障对象为具有我县户籍的农村居民自有的、用于日常生活居住的房屋。保险金额每户4万元;保险责任主要包括洪涝、台风、风雹、雷击、低温冷冻、雪、地质塌陷、风暴潮和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火灾、爆炸、飞行物体及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意外事故,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造成的农村住房的倒塌或损坏。(2)、室内财产保障:保障对象为具有我县户籍的农村居民家庭。保险金额每户5千元;保险责任主要包括洪涝、台风、风雹、雷击、低温冷冻、雪、地质塌陷、风暴潮和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火灾、爆炸、飞行物体及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意外事故造成的家用电器和文体娱乐用品、衣物和床上用品、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等损失。(3)、因灾死亡赔偿:保障对象为在参保地区因灾造成死亡的人员(含非常住人员)。因自然灾害死亡赔偿限额每人5万元。保险责任为因洪涝、台风、风雹、雷击、低温冷冻、雪、地质塌陷、风暴潮、森林草原火灾和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造成人员死亡的赔偿费用。2、本合同项目下的服务期限为:一年(自2025年10月25日0时起至2026年10月24日24时止)。3、服务地点:大城县县域范围内4、为本项目提供防灾防损服务第二条合同金额保险服务按单价执行每户每年9元。其中:省财政每户每年补助6元、县级财政补助2元、个人自筹1元(个人自筹资金由中标单位先行垫付,在不影响理赔的基础上自行收取),保险服务价格固定不变。中标价格为314032.95元,即为合同金额,但必须保障保险服务价格不变。最终结算以实际出具保单户数为准。第三条服务质量标准为: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及采购人要求。第四条验收方法及验收标准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现行的验收标准。第五条双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作为政府受托人,统一代表全县农民群众投保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二)、做好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的宣传动员及组织推动工作,及时跟踪和反馈农户保险需求。(三)、完成农户分户信息统计工作。如涉及农户承担保费的,应及时做好相关保费的收缴工作并确保相关财务公开。(四)、负责与县政府、县财政局进行沟通,做好各级补贴资金的划拨协调工作,确保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助力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通知》、《河北省农村住房保险试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并结合大城县实际,全部划拨到乙方。(五)、建立规范的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投保管理制度、保费结算制度和理赔服务沟通制度,指导乙方完善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承保、理赔模式。(六)、发生重大灾情(如有人员伤亡、坍塌等)后,协同乙方进行现场查勘和理赔定损,协助乙方确定赔付标准、做好理赔公示、解决赔偿争议。(七)、联合乙方共同做好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的风险评估、防灾减灾工作。(八)、建立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统一技术和信息服务。(九)、建立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联席会议制度。(十)、双方确认的其他方面合作。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助力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通知》、《河北省农村住房保险试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和本协议规定,切实做好全县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确保提供优质保险服务。培训以甲方确定时间为准。(二)、针对甲方基层工作人员定期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知识、产品功能特点、实务操作要点等方面的培训,培训时间以甲方确定的时间为准。(三)、协助甲方开展宣传推动工作,设计印制通俗易懂的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宣传资料。(四)、不断优化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的承保、理赔工作流程,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提升群众和政府满意度。(五)、联合甲方共同做好防灾防损工作,推动建立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防灾机制,有效降低农村住房损毁事故发生概率。(六)、协助甲方建立政策性农村住房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不断拓展业务合作空间。(七)、建立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联席会议制度,做好会议服务和保障工作。(八)、双方确认的其他方面合作。第六条付款方式在乙方出具房屋保单并提供甲方审核合格的其他相关材料后的三个月内,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上述拨款进度根据财政实际拨款进度调整,具体支付进度以财政实际拨款为准。(如有审计,以最终审计结果为准。)第七条违约责任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10%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将该服务转包第三方完成。如私自转包,则处本合同总价100%的违约金。4、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价的10%的违约金。5、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第八条保密条款1、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项目无关单位和个人提供有关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2、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知识产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单位交付的成果文件、资料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索赔。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大城县人民法院起诉处理。第十条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3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一条合同的终止1、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的;2、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服务无法正常进行的。第十二条税费此项目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第十三条其它1、本合同所有附件及政府采购文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未尽到通知义务的一方承担。第十四条合同生效1、本合同订立时间:2025年10月24日2、本合同订立地点:大城县应急管理局。3、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经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4、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第十五条收款账户名称: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廊坊中心支公司兴账户:13001701808050001433338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营业部行号:105146000225税号:91131003738738220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037387382206邮编:065000甲方(盖章):大城县应急管理局乙方: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廊坊中心支公司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盖章或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大城县东环北路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廊坊市广阳区和平路109号电话:0316-3260610电话:0316-8667058日期:2025年10月24日日期:2025年10月24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村住房保险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