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渔船清理项目结算审核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汕头市龙湖区珠池街道办事处2025)



汕头市龙湖区珠池街道办事处采购珠池街道新津河废旧渔船清理项目结算审核服务

采购项目名称:

汕头市龙湖区珠池街道办事处采购珠池街道新津河废旧渔船清理项目结算审核服务

采购项目编码:

4405070070016042509300946

项目业主:

汕头市龙湖区珠池街道办事处

服务机构:

汕头市濠信咨询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汕头市龙湖区珠池街道办事处采购珠池街道新津河废旧渔船清理项目结算审核服务

合同编号:

4405070070016042509300946

合同总金额:

¥2,00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5年10月28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5年10月28日至2025年11月03日

服务内容:

本项目位于汕头市龙湖区珠池街道新津河道上,清理大量长期占用河道的废旧船只,拟选取一家中介服务机构,对本项目进行结算审核服务。

合同附件

汕头市龙湖区珠池街道办事处采购珠池街道新津河废旧渔船清理项目结算审核服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pdf

汕头市龙湖区珠池街道办事处 2025-10-30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HXZX-[2025]023号项目名称:珠池街道新津河废旧渔船清理项目委托人:汕头市龙湖区珠池街道办事处咨询人:汕头市濠信咨询有限公司1汕头市濠信咨询有限公司第一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委托人(全称):汕头市龙湖区珠池街道办事处咨询人(全称):汕头市濠信咨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建设工程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珠池街道新津河废旧渔船清理项目。2.工程地点:汕头市珠池街道新津河。二、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双方约定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结算审核。信限三、服务期限本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自合同签订开始实施起7个日历天内提交咨询成果文件,至付清咨询服务费之日终结。四、质量标准+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5号。五、酬金或计取方式1.酬金人民币(小写):2000.00元,(大写)贰仟元整。2.计取方式:工程造价服务费参照《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粤价函(2011)742号]规定的相关标准计收。3.支付方式:在咨询人完成全部工作任务,经委托人验收合格,委托人收致咨询人开具等额合法有效的发票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由委托人一次性将咨询费支付到咨询人指定的账户。六、合同文件的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专用条件及附加协议条款:2汕头市濠信咨询有限公司2.通用条件;3.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包括补充协议)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七、词语定义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八、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2025年10月28日。2.订立地点:广东汕头。九、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十、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委托人执二份,咨询人执二份。委托人:汕头市龙湖区珠池街道办事处咨询人:汕头市濠信咨询有限公司(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签字)代理人:(签字)住所住所:汕头市龙湖区黄河路42号1-3幢3幢704号房之八账号:账号:650691503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荣兴支行3汕头市濠信咨询有限公司第二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咨询人的义务河第四条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第五条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第六条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4汕头市濠信咨询有限公司委托人的义务第七条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第八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天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咨询人提供最新的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天的资料。委托人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与完整性负责。第五务香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直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科特达。第十条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咨询人的权利第十一条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1询人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0次询人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宜问。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委托人的权利第十二条委托人有下列权利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3当香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成经这生的香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自至终止合回开要水调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咨询人的责任第二务次询人的责任期助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页仕造成进度的推识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5汕头市濠信咨询有限公司第十四条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第十五条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第十六条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委托人的责任第十七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第十八条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十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二十条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第二十一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第二十二条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第二十三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6汕头市濠信咨询有限公司咨询业务的酬金第一十四务正常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第一十五备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目规宁之口起应当向咨询人补停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文付明限取后口银行活期贷款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第一+六务加果香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金或部分金项日出开应出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向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地处县尤开议酬金项目的支付。第一十七务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所采取的货市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其他第一+八务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祭,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第一+五务咨询人加需外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汜围内县费田中次询人承招,在悉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人认县货用田安托人承担。第二十条夫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文务。第二+务险香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负不应接受建改工程逭价合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合同争议的解决笛二卡一务国违约或络正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要人与咨调人之业地产油,加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不成的,根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7汕头市濠信咨询有限公司第三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第一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B类)“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是指以下服务类别的咨询业务:(A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B类)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审核;(C类)建设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D类)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E类)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第三条咨询人的责任1.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2.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3.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4.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第四条委托人的责任1.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2.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3.委托人应在3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第五条违约条款咨询人在其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因单方责任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乘以酬金比率(扣除税金)第六条合同争议8汕头市濠信咨询有限公司T积价次询A同在网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与咨询人应及时切商伏;加未能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一)力式解决:(一)提交油头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附加协议条款:无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废旧渔船清理项目结算审核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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