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疾控中心理化设备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气相色谱仪主机 MSMS质谱仪主机采购合同公告(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5)



一、合同编号: JSZC-320500-HSZB-G2025-0004001
二、合同名称: 苏州市疾控中心理化设备一批理化设备一批(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等)合同
三、项目编号: JSZC-320500-HSZB-G2025-0004
四、项目名称: 苏州市疾控中心理化设备一批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 址: 苏州市姑苏区三香路72号
联系方式:18962168210
供应商(乙方):国药控股苏州市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吴中区尧峰东路18号创域智能产业园C幢四层
联系方式:1811816104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780000.00
合同金额: 178.0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1月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10-28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10-28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苏州市疾控中心理化设备一批公开招标采购项目(理化)G2025-00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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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苏州市疾控中心理化设备一批公开招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500-HSZB-G2025-0004甲方(采购方):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人:孙忠保1龙联系方式:0512-68262512季联系地址:苏州市相城区广前路16号接乙方(供应方):国药控股苏州市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联系人:孙扬扬联系电话:0512-68563751联系地址:苏州市吴中区尧峰东路18号创域智能产业园C幢四层根据苏州市政府采购编号JSZC-320500-HSZB-G2025-0004号采购文件及乙方中标的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就此次中标的苏州市疾控中心理化设备一批公开招标采购项目事宜,签订本合同书。第一部分:合同一般条款一、合同文件1.合同文件适用法律1.1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甲方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2.合同文件组成和解释顺序2.1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2.1.1合同的特殊性条款2.1.2合同的一般性条款2.1.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2.1.4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采购文件12.1.5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2.2合同的特殊性条款的效力优于合同的一般性条款的效力3合同文件使用文字3.1合同文件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3.2合同文件使用特殊性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和规范;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可使用特殊性条款约定的行业或甲方所在地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特殊性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和规范。二、标的物的一般条款4完整物权对于出卖的标的物,乙方应当拥有完整物权,并且乙方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包括知识产权)的义务。5.质量保证5.1乙方应保证所供标的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且是非长期积压的库存商品,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标的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标称的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乙方承诺的质量保证期限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等缺陷及伴随服务而造成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5.2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技监部门的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标的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标的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提出索赔。5.3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合同条款中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均自标的物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且质量保证期不低于2年。6.包装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双方补充协议约定的方式包装,或者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7.售后服务7.1设备质保2年:自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乙方对故障负责,货物更换、维修所涉及的有关费用及由此引起的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相应延2长更换和修补零件的质量保证期。对于损坏的零部件,乙方应保证以不高于在设备生产地购买的一般价格提供给甲方。7.2按合同定期到货,安装前乙方需把设备资料报甲方审核;7.3终身维修并标明保修期后的具体维修维护事宜;7.4在质保期满后,乙方需长期提供优惠价格的主要零配件;7.5乙方保证接到故障电话后能保证8小时内到现场,如需更换设备或送修,必须在12小时内负责解决,且更换维修期间须提供备用设备以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7.6伴随服务:质保期满后,提供设备最优惠的维修保养及零配件供应价格(具体细则由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投报)。三、标的物的交付、检验和验收8标的物的交付8.1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8.2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和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8.37方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甲方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9.验收标准和方式9.1验收条件:(1)乙方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份验收大纲,在甲方确认后作为甲方验收的依据;(2)投标设备由甲方及有关部门进行验收;(3)设备到达采购方指定地点,应提前通知甲方,由甲方会同专业人员根据有关清单进行验收;(4)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乙方需提供质保书、保修证明等书面资料,并按合同文件、国家制造和安装的标准等要求进行检测验收,质保期自出具验收合格报告之日起算。9.2验收方式:(1)设备安装后,甲方按国家标准及厂方标准进行质量验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详细的验收标准、验收手册。当双方对验收标准有争议时,可委托双方一致认可3的国家相关权威检测中心进行检测,费用由供货方承担,只有在设备完全正常运转和甲方确认后,设备的安装工作才能认为已全部完成。(2)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共同签署验收报告四、对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10.对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10.1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应当于双方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及处理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10.2如甲方在验收期满后既不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又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乙方所交标的物符合合同规定。10.3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七天内负责处理问题,否则将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五、合同价款和支付11.合同价款和支付11.1本合同的结算货币为人民币,单位元。11.2乙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并在合同特殊条款规定的期限内持下列单据结算货款。11.2.1合格的销售发票;11.2.2甲方签收后的送货回单和验收合格证明。11.3甲方应按合同特殊条款规定的期限和方式付款。11.4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六、违约责任12.1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12.2甲方违约责任12.2.1在合同生效后,甲方要求退货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12.2.2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412.2.3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乙方交付的合格标的物,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12.3乙方违约责任12.3.1乙方不能交货(逾期超过十五天视为不能交货),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按期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12.3.2乙方逾期交货的,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求的,乙方应立即发货并应按照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同时承担甲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七、不可抗力13.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C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3.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八、索赔14.索赔14.1甲方有权根据当地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或其它有权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14.2在本合同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或差异有责任,则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4.2.1乙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标的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14.2.2根据标的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遭受损失的数额,经双方协商确定降低标的物的价格。14.2.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标的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7方应按合同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被更换部件或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14.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乙方未能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7方接受。若乙方未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5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未付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对不足部分的补偿。14.4甲方提出索赔的书面材料应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同时乙方同意的索赔方案也应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九、合同的解除和转让15.合同的解除15.1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15.1.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15.1.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15.2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16.合同的转让合同不得转让。十、争议解决及未尽事宜17.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应在代理机构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一、附则18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方双方各执一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一份。19.未尽事宜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它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6第二部分:合同特殊条款一、合同内容:1、乙方负责完成甲方的苏州市疾控中心苏州市疾控中心理化设备一批公开招标采购项目,详见《标的物清单》。序号标的物名称品牌、规格生产厂家单位数量单价总价备注1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赛默飞TSQ9610赛默飞世尔(苏州)仪器有限公司套11780000.001780000.002、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2.1采购文件;2.2乙方中标的投标书;2.3乙方在招投标过程中所作的其他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2.4中标通知书。二、价格与支付:1、合同价格按此次中标价格执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1780000.00元,投标总价一次报定,总报价包括所投设备及其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费用、税费(如包括关税、货物及其所用原材料、零部件的各种国内外税费)及包装、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检测验收、安装、调试、技术支持与培训、售后服务与维保及相关劳务支出等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投标人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施工审图费、总包现场施工配合费等各项应有费用。2、付款方式:(1)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由甲方预付合同金额30%货款给乙方;待全部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经验收合格,并向甲方提供下列单据(A、B、C)后,由甲方向乙方一次性付清剩余款项。(2)付款前,乙方应开具正规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原件提交甲方,甲方将支付相应款项。(3)在签订合同时,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甲方可不适用上述关于预付款的规定。A、甲方签收的送货回单。B、合格销售发票。7C、由甲乙双方及采购代理机构签章的《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履行验收报告》账户信息:乙方开户名称:国药控股苏州市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苏州分行干将路支行银行账号:512910147210802三、质量与验收:1、乙方应按照标书的有关规定提供合格设备;2、质保期内设备质量出现问题,乙方负责包修、包退、包换,费用由乙方承担;3、设备的验收包括:数量、外观、质量、性能、质保单、包装和乙方承诺的其它指标;4、验收标准:根据标书要求及有关规定并按国家最新行业标准进行验收通过;5、乙方交付验收时应先用书面方式通告甲方:四、售后服务:1、质保期、维保期均为原厂2年。设备质保期按原厂标准执行,自甲方完成设备验收并确认合格之日起计算,2年内出现损坏所有供货免费更换。按厂家要求维保期内,厂家每年上门进行一次设备维护与保养,因设备正常使用产生的故障维修、部件更换等相关服务,所涉及的人工费以及材料费均由乙方全额承担。2、乙方承诺在2小时内响应甲方的售后服务请求,8小时内派遣工作人员达到现场,12小时内解决设备问题。3、鉴于信息化的快速发展以及甲方自身各类发展需求,乙方应无条件向甲方及甲方合作方开放或提供各类端口或信息采集口,对此乙方予以再次确认且无权收取任何费用。如乙方不予配合,则甲方有权直接终止本合同并不予支付任何款项(如已支付、则乙方须全额归还)、不予退回履约保证金等,且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本合同总金额20%违约金。4、按照采购文件和乙方在投标书中承诺的服务执行。五、交货和安装:1、交货时间:在合同签订生效后,接甲方送货通知后2个月内送货到位并安装调试结束。2、交货地点:由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将标的物送到甲方所在地。83、如本项目标的物涉及商品包装及快递包装的情况,则乙方需要按照以下法规通知标准执行政府采购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详见:关于《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苏财办购(2020)8号)。六、违约责任:按采购文件的规定执行。七、合同生效及其它:1、本合同在双方签名盖章后即生效。2、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采购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在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需向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和采购代理机构备存。(以下无正文)甲方(管理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孙出乙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约日期:202j,10-28签约日期:02510.33开户行:帐户:合同签订地:广有理169附件一:物品清单设备、材料清单表采购编号:JSZC-320500-HSZB-G2025-0004序号名称型号/规格生产厂家单位数量备注1气相色谱仪主机(含质谱接口)Trace1610赛默飞世尔(苏州)仪器有限公司套1合同签订后2个月所有产品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具体按照采购单位要求)2MSMS质谱仪主机(带分子涡轮泵和机械泵)TSQ9610赛默飞世尔(苏州)仪器有限公司套13分流不分流进样口SSLInjectormodule赛默飞世尔(苏州)仪器有限公司套24三合一自动进样器(液体+顶空+SPME)TriPlusRSH赛默飞世尔(苏州)仪器有限公司套15纤维头老化装置SPMEArrow赛默飞世尔(苏州)仪器有限公司套16软件1套、NIST23谱库1套变色龙7.3赛默飞世尔(苏州)仪器有限公司套17耗材1批(进样口隔垫50个、传输线端石墨垫10个、质谱端用石墨垫10个、0型圈5个、质谱端螺母5个、2ml液体进样瓶100个、分流/不分流衬管10根、色谱柱1根、质谱测试标液1瓶、顶空自动进样器(100个/包)1包、SPME工具套件(包含带五种不同萃取纤维头SPME针及SPME针架)SSLESSENTIALSKIT赛默飞世尔(苏州)仪器有限公司套18仪器控制系统和输出系统DELLXE4HP1108戴尔中国惠普中国套19包含实验室排风装置气质通风系统上海赞科套110配备UPS一套山特6KVA山特套1投标人(公章):国药控股苏州市医疗器械有限公司10附件二:服务承诺售后服务承诺项目编号:JSZC-320500-HSZB-G2025-0004项目名称:苏州市疾控中心理化设备一批序号服务内容期限(时间)备注质保期内(所有供货免费更换)2年设备质保期按原标准执行,自甲方完成设备验收并确认合格之日起计算。维保期内(所有供货免费维护保养)2年按厂家要求维保期内,厂家每半年进行一次设备维护与保养,因设备正常使用产生的故障维修、部件更换等相关服务,所涉及的人工费以及材料费均由乙方全额承担。服务响应2小时到达现场8小时内解决问题12小时内投标人(公章):国药控股苏州市医疗器械有限公司1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疾控中心理化设备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气相色谱仪主机 MSMS质谱仪主机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苏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