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湖巡河及监管 造价咨询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汕头市潮阳区水务局2025)



2025年汕头市潮阳区河湖巡河及监管项目

采购项目名称:

2025年汕头市潮阳区河湖巡河及监管项目

采购项目编码:

4405130070225792505200424

项目业主:

汕头市潮阳区水务局

服务机构:

广东华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2025年汕头市潮阳区河湖巡河及监管项目

合同编号:

4405130070225792505200424

合同总金额:

¥2,00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5年05月29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5年05月29日至2025年06月30日

服务内容:

完成2025年汕头市潮阳区河湖巡河及监管项目造价咨询服务。利用无人机和人工配合周期性巡查:榕江6期(两个月一期,每期一次全覆盖一次回头看交替巡查),练江6期(两个月一期,每期一次全覆盖一次回头看交替巡查)。

合同附件

5、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汕头市潮阳区河湖巡河及监管项目实施方案).pdf

汕头市潮阳区水务局 2025-10-28

GJ-2002-0212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工程名称:汕头市潮阳区河湖巡河及监管项目实施方案委托人:汕头市潮阳区水务局咨询人:广东华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服务类别:工程预算审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汕头市潮阳区水务局(以下简称委托人)与广东华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1、项目名称:汕头市潮阳区河湖巡河及监管项目实施方案。2、服务类别:工程预算审核。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其中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为第一解释。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合同签订之日开始实施,至编制完成之日终结。七、合同签订地点:汕头市潮阳区水务局。八、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执贰份,咨询人执贰份。委托人:(盖章)咨询人:(盖章)采停代表人:(签章)单位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广东潮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名称:广东华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银行账号:800200000152321192025年5月29日第二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第三人”是指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起至第二天零时止的时间段。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咨询人的义务第四条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第五条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第六条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委托人的义务第七条委托人尽可能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第八条委托人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项目咨询业务的有关资料。第九条委托人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第十条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咨询人的权利第十一条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委托人的权利第十二条委托人有下列权利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咨询人的责任第十三条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第十四条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第十五条咨询人对委托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第十六条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委托人的责任第十七条委托人应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第十八条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十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二十条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相应阻止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这些情况与可能发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的酬金。第二十一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第二十二条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种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第二十三条变更或解除合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咨询业务的酬金第二十四条正常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第二十五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咨询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活期贷款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第二十六条如果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5日内向咨询人发出异议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第二十七条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其他第二十八条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第二十九条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除非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第三十条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一条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合同争议的解决第三十二条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或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第一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1.1国家、广东省的有关工程建设和基建财务的法律、法规及规章。1.2国家、广东省、汕头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1.3本工程的有关资料。第二条项目范围:对汕头市潮阳区河湖巡河及监管项目实施方案工程预算价进行审核等工作内容及工作成果。2.1对工程相关资料提出建议、提供工程编制服务,确保工程编制成果文件的完整性、合理性、正确性;2.2出具双方确认的成果报告;第三条双方约定委托人在合同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材料:提供有关建设项目的技术资料(项目实施方案),提供与工程相关及完整的纸质版、电子版资料,建设单位需要说明事项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第四条委托人应在七且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合理事宜做出书面答复。第五条咨询人应在委托人交齐第三条资料后,在土个工作日内提交咨询文件(一式四份)。第六条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咨询人的正常服务酬金:1.费用计算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和汕价函[2011]288号收费标准,经双方协商,咨询费用按人民币贰仟元整(小写:2000元)进行包干。2.支付方式:咨询人完成工程造价咨询出具相关报告并开具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上述工程造价咨询费转入咨询人以下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广东华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开户行:广东潮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800200000152321193.非咨询人责任造成工期廷误超过三个月,委托人同意先支付按编制成果初稿计算咨询费的50%;非咨询人责任造成工程不能最终定案,委托人同意先支付按初稿结果计算咨询费的80%。4.服务期限:至工程编制完成并出具正式编制报告为止。第七条双方同意按人民币支付酬金,如需出差至汕头市外,费用另议。第八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与咨询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诉讼方式解决。第九条若专用条款与标准条款有不相一致处,则以专用条款的内容为准。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河湖巡河及监管 造价咨询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