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采购合同公告(2025)



一、合同基本信息
原公告的采购合同编号:11N67475135320241401
原公告的采购合同名称:浙江省2024年度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合同
首次公告日期:2024-06-11

二、变更信息
变更事项:采购合同
变更内容:一、基于******的验收工作安排,将本合同的履行期限从“2024年5月30前完成”,调整至“2027年8月30日前完成”。在此期限内,乙方认真做好相关的拍摄、剪辑、制作工作。二、原合同第(四)条第(3)款“第二次付款。甲方收到并认可乙方提供的记录成果,出具验收合格的材料,且符合付款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40%,肆拾肆万元人民币,小写_440000 元。”变更为“本补充协议签订,收到发票且符合付款条件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5%,即人民币贰拾柒万伍仟元整(小写 ¥275,000元)。在通过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验收且验收结果达到合格以上评定,收到发票且符合付款条件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即人民币拾壹万元整(小写 ¥110,000元)。在通过******验收且验收结果达到合格以上评定,收到发票且符合付款条件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剩余款项,即人民币伍万伍仟元整(小写 ¥55,000元)。”三、原合同第(四)条第(4)款变更为“在通过******验收且验收结果达到合格以上评定,甲方收到成果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退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小写¥11,000元)
变更日期:2025-10-28

三、其他补充事宜
双方协商一致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项目联系人: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馆)
电 话:13857226459

五、附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