艇运行管理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宁海县交通运输局2025)



宁海县港航管理中心“浙港航巡0819”艇运行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5-10-28

一、合同编号:11N002966001202518201
二、合同名称:宁海县港航管理中心“浙港航巡0819”艇运行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CBNB-20256568G
四、项目名称:宁海县港航管理中心“浙港航巡0819”艇运行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宁海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浙江省宁海县桃源街道兴海北路99号
联系方式:0574-83522282
供应商(乙方):宁波汉陆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
联系方式:13968322318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宁海县港航管理中心“浙港航巡0819”艇运行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1059696.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 招标文件服务要求:详见 招标文件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根据中标人在上一阶段合同履约、考核情况及财政资金审批情况等决定是否续签。服务标准:详见 招标文件

2.合同金额(元):1059696.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10月2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10月2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浙港航巡0819”艇运行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合同1.pdf

Y合同编号: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服务类)第一部分合同书项目名称:宁海县港航管理中心“浙港航巡0819”艇运行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甲方:宁海县交通运输局乙方:宁波汉陆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地:宁海县签订日期:年1月2日2025年10月20日,宁海县交通运输局以公开招标对宁海县港航管理中心“浙港航巡0819”艇运行管理服务采购项目进行了采购。经评标委员会评定,宁波汉陆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为该项目中标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宁海县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甲方)和宁波汉陆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展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中标通知书;1.1.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采购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标的1.2.1服务内容:宁海县港航管理中心“浙港航巡0819”艇运行管理服务;1.2.2服务标准:满足招标要求;1.3价款1.3.1合同价(含税)为:¥1059696元/年(大写:壹佰零伍万玖仟陆佰玖拾陆元/年)。1.4履约保证金乙方需要支付履约保证金10596元。1.5预付款1.5.1预付款比例、支付方式、时间: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25%作为预付款(乙方于合同签订前书面承诺放弃预付款的,以承诺内容为准);1.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161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合同一年一签,甲方根据乙万在上二阶段合同履约、考核情况及财政资金审批情况等决定是否续签。本合同服务期限为2025年10月22日至2026年10月21日。1.6.2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1.6.3服务方式:甲方指定方式。1.7违约责任17.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服务成果或者实施服务,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迟延履行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价的20%.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中万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7.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7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禾付款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遇知中万解除本合同;17险不可拉力处,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推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7.4除前述约定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7.5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斩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或者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7.7违约责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1.8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宁海县人民法院起诉。1.9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签字时生效。甲方:宁海县交通运输局乙方:宁波汉陆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30226002966001W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26570532869D住所:宁海县兴海北路99号住所:宁海县桃源北路658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能英汉联系人:庞丹娜法定代表人或联系人:王秀娜约定送达地址:宁海县兴海北路99号约定送达地址:邮政编码:315600邮政编码:电话:0574-83522282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工行宁海支行开户银行:宁波银行宁海支行开户名称:宁海县交通运输局开户名称:宁波汉陆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账号:3901330009000173248开户账号:60010122000450442见证方: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的价格。2.1.3“服务”系指中标或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2.1.4“甲方”系指与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2.2技术规范服务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乙方还应及时澄清相关信息,使甲方声誉免受损害,甲方保留追责的权利。2.4展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1、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25%作为预付款;2、第二、第三、第四季度经考核后分别支付合同总额的25%。如有考核扣款的则扣除相应金额。如果乙方主动要求不需要预付款的,甲方经考核后按季度支付乙方合同价款的25%。备注:(1)在签订合同时,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的,须提供书面承诺给甲方。(2)联合体投标的预付款、货款均由甲方支付给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与联合体牵头人的付款方式以双方约定的为准,与甲方无涉。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7质量保证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8延迟履行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得延迟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因不可抗力,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2.9合同变更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0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1不可抗力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2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2.13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4合同中止、终止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5考核2.15.1乙方按照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进行定期考核。2.16通知和送达32.17.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传真或电子邮件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2.17.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2.17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7.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17.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18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合同的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19合同份数合同份数肆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艇运行管理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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