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清算审计及其他专项审计采购合同公告(库尔勒市林业和草原局2025)



一、采购人名称:库尔勒市林业和草原局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天华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三、采购项目名称:库尔勒市林业和草原局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081101000024826330
五、合同编号:11NMB157628X2025188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年报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清算审计及其他专项审计
详见附件

1.00
7000
7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库尔勒市林业和草原局
联系人:李养义
联系电话:19309968206
传真:/
地址:库尔勒市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关于年报审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MB157628X202518801).pdf

合同编号:11NMB157628X202518801采购单位(甲方):库尔勒市林业和草原局服务单位(乙方):新疆天华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头屯河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新疆天华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新疆天华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新疆天华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年报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清算审计及其他专项审计---1件7000.007000.00合同总价(元)7000.00合同总价(大写)柒仟元整二、付款方式1、本项报告的合同费用为7000.00人民币元(大写:柒仟元整),出具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并取得财务决算批复后一次性付清。审计期间乙方发生的函询证费用、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付款前乙方需提供合法合规的增值税发票。服务费必须按规定汇入乙方在银行开立的账户,账户信息如下:单位名称:新疆天华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开户银行:乌鲁木齐银行乌鲁木齐河南东路支行账号:00000200801100974010092、甲方应于审计报告完成并取得财务决算批复后,一次性结清本次审计服务费。三、服务条款(一)审核的目的、范围、内容1、委托目的:对库尔勒市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三北工程林草湿慌一体化保护修复项目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报告进行审核。1/42、工作内容:对库尔勒市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三北工程林草湿慌一体化保护修复项目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报告进行审核,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项目编制说明、基本建设项目概况表、竣工决算表、交付使用资产总表、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待摊投资明细表、应付款明细表。(二)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1、甲方的责任和义务(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甲方及甲方负责人有责任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甲方对乙方开展的业务工作,应给予充分的配合和合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按乙方的要求,提供工程建设期内完整的财务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凭证、帐册及审核过程中所需要查看的各种文件和相关资料),这些记录必须真实地反映工程项目投资完成、概算执行和资产交付情况。(2)甲方对提供工程建设期内的会计资料以及所需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全部责任。(3)乙方认为需要发函向有关单位和部门询证时,甲方应提供方便,费用由乙方承担。(4)甲方应按照业务约定的条款,及时足额支付审核费。2、乙方的责任和义务(1)乙方应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暂行规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据甲方提供的工程建设会计资料、帐册以及工程相关的合同、文件资料,对竣工财务决算报告进行审核并出具成果文件。(2)乙方按照约定的时间,勤勉尽责的完成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的审核工作并对财务决算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全部责。如果在审计过程中因为甲方的原因或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审计工作如期完成,乙方可延期出具审计报告。(3)乙方在审核报表的过程中,对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负有保密责任。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将甲方提供的资料及所知悉的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者。(4)乙方应妥善使用、保管与审核项目相关的资料,不得遗失、泄露,并在审核工作结束后归还甲方,归还后销毁相应的复印件(乙方可保留一份复印件做审计底稿)。(5)在服务结束时,乙方提供最终书面形式的成果文件,若甲方需要乙方在服务结束时提供的口头意见或作出的口头汇报,甲方应告知乙方,乙方应提供相关意见的书面确认文件。(6)乙方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提供的任何服务成果,都只是基于甲方的利益和信息要求而向甲方提供的。除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要求外,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服务成果均不得被整体或部分地复制、引用或披露(甲方内部使用的情况除外)。2/4(三)出具审核报告的时间要求1、甲方将于2025年10月25日前提供审核所需的全部资料。2、乙方收到甲方提供审核所需全部资料后7日之内提供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报告,一式四份。(四)约定书时效限制本约定书经双方签章后生效起,至约定事项全部完成止。(五)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约定的时间提交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报告。如每逾期1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约定书费用总额千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超过20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解除约定书的,乙方除应向甲方支付至解除日止的逾期违约金外,还应向甲方支付本约定书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2、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未能按时完成相关工作或乙方工作失误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评估费总额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3、赔偿责任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实际损失、预期利益、为主张本协议项下权利所发生的律师费用、保全费、保全保险费、诉讼费用等全部费用及开支。(六)本约定书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两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七)双方因本约定书的一切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约定书约定的其他义务。(八)通知与送达1、参照《民法典》关于要约与承诺以及《民事诉讼法》关于送达的法律规定,各方关于本合同(协议)签订及履行相关文件信函、各类法律文书、诉讼(仲裁)文件的通知,应当按照本合同(协议)载明的地址(含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电子文件)发出。现场送达通知的,以对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者盖章确认为准;以特快专递或者挂号信形式寄送的,自发出之日起第五日视为送达之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以发出方将通知的信息发送至对方指定的电子邮箱、发送成功,即视为送达完成。各方共同确认以下为各自送达地址:甲方联系地址:联系人:电话:邮编:电子邮箱:乙方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河北东路上海大厦A座2308室联系人:秦宏江电话:13999832640邮编:830011电子邮箱:2、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适用期间:上述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适用至本合同履行完毕或争3/4议经过仲裁,或经过法院一审、二审、审判监督程序至执行程序完毕时止,除非各方依本条第3款告知变更。3、在合同(协议)有履行期内,任何一方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当提前五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合同(协议)各方均明知:因各方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不准确、或者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告知对方或者拒绝签收被退回不能成功送达成功的情况,导致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的,以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4、合同(协议)各方不可撤销的确认:上述确认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真实有效,如有错误,导致商业信函和诉讼文书送达不能的法律后果自行承担。甲方(公章):库尔勒市林业和草原局乙方(公章):新疆天华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乌鲁木齐银行城北支行账号:账号: 0000020070110028721032签订日期:签订日期:4/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年报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清算审计及其他专项审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