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油货车尾气检测 汽车尾气污染治理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濮阳县郎中乡人民政府2025)



一、合同编号:濮财县磋商采购-2025-17-A

二、合同名称:濮阳县郎中乡人民政府关于路检路查柴油货车尾气检测项目

三、项目编号:濮财县磋商采购-2025-17

四、项目名称:濮阳县郎中乡人民政府关于路检路查柴油货车尾气检测项目

五、合同主体

1. 采购人(甲方):濮阳县郎中乡人民政府

地址:濮阳县

联系人:骆殿魁

联系方式:13603836166

2.供应商(乙方):濮阳浩强机动车检测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规模:小型

地址:濮阳市黄河路与濮水路交叉口北200米路西

联系人:梁世台

联系方式:17591097777

六、合同主要信息

1、合同金额:599500 元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服务地点:濮阳县郎中乡公安检查站柴油货车路检路查站点 服务期限:自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

4、合同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汽车尾气污染治理服务
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详见参数
2025.10.1-2026.9.30
满足相关标准、规范、政策要求,通过有关部门验收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9月3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10月28日

濮阳县郎中乡人民政府聘用第三方服务合同.pdf

濮阳县郎中乡人民政府聘用第三方服务合同甲方:濮阳县郎中乡人民政府乙方:濮阳浩强机动车检测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5年9月30日签订地点:濮阳县郎中乡人民政府濮阳县郎中乡人民政府聘用第三方服务合同甲方:濮阳县郎中乡人民政府乙方:濮阳浩强机动车检测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规定,为保证政府购买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服务项目内容1、甲方通过濮阳县郎中乡人民政府聘用第三方机动车尾气检测人员及仪器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方式确定由乙方提供服务。2、服务内容及数量:濮阳浩强机动车检测管理有限公司配合濮阳县郎中乡人民政府检测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不透光度计设备两套;持证人员3名。3、服务地点:濮阳县郎中乡公安检查站柴油货车路检路查站点。4、服务期限:自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第二条服务项目要求服从并配合濮阳县郎中乡人民政府的工作需要,满足濮阳县郎中乡人民政府工作要求。2服从濮阳县郎中乡政府现场人员的工作安排,但有权拒绝违章指挥。第三条合同金额及报价明细1、本合同服务费用总金额为(大写):伍拾玖万玖仟伍佰元整(人民币599500元)。2、乙方开户名称:名称:濮阳浩强机动车检测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行政区支行账户:248159538363第四条付费方式:在签订合后,每三个月结算一次,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向乙方支付(三个月)的检测费用¥149875元(大写:壹拾肆万玖仟捌佰柒拾伍元整)。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1、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项目进度,并要求乙方提供项目相关资料。2、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或有关法律法规、政府管理的相关职能规定,对本项目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监督检查情况制定相应措施并加以整改。甲方不因行使该监督和检查权而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3、甲方有权在乙方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损害或可能损害公共利益、公共安全情形时终止本合同。34、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的变动对服务项目的需求标准和质量要求作出相应变动或者取消项目。(二)甲方的义务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所有必须的文件、资料。2、甲方应为乙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与相关政府部门及其他第三方的沟通、协调提供必要的协助。3、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的权利1、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用。2、乙方有权自甲方处获得与提供本合同服务相关的所有必须的文件、资料。(二)乙方的义务1、乙方应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特定经验的工作人员负责项目实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和时间完成项目。2、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本合同服务项目转包给第三方承担。3、乙方承诺根据本合同提供的服务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均已取得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4、乙方应接受并配合甲方或甲方组织的对本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对于甲方指出的问题,应及时作出合理解释或4予以纠正。5、项目交付后,乙方应无条件返还甲方向其提供的文件、资料并向甲方移交项目资料,同时乙方应当自留一份完整的项目档案并予以妥善保存。第七条违约责任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违约或造成对方经济、社会效益等损失的应当赔偿。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服务,到期拒付服务费或甲方逾期付款,甲方需向乙方说明情况。2、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项目相关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可拒付服务费。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服务转包第三方承担。4、其他违约责任若双方无法协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第八条保密条款1、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并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承接政府公共服务项目获得的政府、公民个人等各种信息和资料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2、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知识产权,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乙方交付的具有知识产权性质的成果文件、资料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索赔,但甲方依据相关法定职责对外公开的除外。5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的,可通过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处理。第十条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3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可根据具体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一条合同的终止1、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本合同服务无法正常提供的;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方已不符合承接主体应具备的条件,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3、受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变动影响,经双方协商终止本合同的。第十二条税费发生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第十三条其他1、本合同所有附件及相关购买文件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存在二不一致的,则以本合同为准。-2、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6部分。第十四条合同生效1、本合同订立时间:2025年9月30日。2、本合同订立地点:濮阳县郎中乡人民政府。3、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章之日起生效。4、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单位名称:委托代理人(签字)理雁单位名称:委托代理人签字)岳电话:电话:18239361306日期:2025年月30日日期:205年p月了0日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柴油货车尾气检测 汽车尾气污染治理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