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LED显示屏采购合同公告(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
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LED显示屏采购政府采购合同
一、合同编号:20251028HT000021
二、合同名称: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LED显示屏采购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四、项目名称: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LED显示屏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宁夏固原市原州区北京路
联系方式:09542064010
供应商(乙方):宁夏颂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凤凰北街街道北安小区15号楼7号营业房
联系方式:1816950657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LED显示屏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室内全倒装COB全彩LED显示屏
主要标的数量:18
主要标的单价:32000
合同金额:57.6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采购方式:电子卖场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10-27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10-28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无
十一、合同附件: LED显示屏采购合同.pdf
十二、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本平台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宁夏政府采购合同书项目名称: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LED显示屏采购采购计划编号:2025NCZ003801订单编号:20251016DD000021合同编号:SZXX20251020001供应商:宁夏颂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采购单位: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第1页共3页甲方名称: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北京路电话:09542064030联系人:苏国文乙方名称:宁夏颂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凤凰北街街道北安小区15号楼7号营业房电话:17609539694联系人:朱锦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合同双方就乙方向甲方提供办公设备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确立本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定合同双方共同执行。【第一条】购销内容1.合同内容:甲方向乙方购买如下产品:品名规格数量单价合计品名规格数量单价合计LED显示屏室内全倒装COB全彩LED显示屏18m²32000.00576000.00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RMB伍拾柒万陆仟元整¥576000.00【第二条】交货方法、交货期限及交货地点1.交付方法:乙方负责配送2.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将甲方所订购的全部货物按照双方所规定的交付地点交付给甲方。3.交货地点:甲方单位【第三条】产品包装及质量: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全部产品,均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使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装无损运抵现场。2.乙方承诺所提供的硬件产品符合厂家出厂的质量标准。【第四条】产品验收1.产品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甲、乙双方共同进行验收。2.验收标准:产品符合合同要求及产品规格书。【第五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1.双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名、规格、数量、质量与本合同规定不符,双方应签署书面文件,在产品到货开箱验货后三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和处理意见。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3.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三日内提出处理意见,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第六条】付款方式第2页共3页1.甲方在货到安装调试,验收完毕之后一次性支付100%货款,即¥576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拾柒万陆仟元整。2.乙方户名:宁夏颂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德胜支行账号:951902831510606【第七条】保修期、售后服务及技术支持1.乙方向甲方提供壹年保修服务,保修期自安装验收报告签字之日起生效。2.乙方负责提供软、硬件的安装、调试和技术支持服务。【第八条】甲方的违约责任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15%的违约金。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第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15%的违约金。2.乙方所交产品品名、规格、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第十条】其它1.按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賠偿金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按双方约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冲抵。2.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在甲方所在地的仲裁机构仲裁。3.本合同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本合同及附件内容,以确保双方的商业机密。4.本合同共3页,一式3份。甲方执2份,乙方执1份。如果双方需要签定补充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可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为主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其他未尽事宜,接《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一条】双方签字甲方: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乙方:宁夏颂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甲方代表(签字):欢锦波乙方代表(签字)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日期:200年10月日期:年月日第3页共3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LED显示屏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宁夏回族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