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教务处服务平台建设 AI教学平台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内蒙古工业大学2025)



一、合同编号:NMGZC-G-F-250653-HT-2529147

二、合同名称: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务处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包二)

三、项目编号:NMGZC-G-F-250653

四、项目名称:教务处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内蒙古工业大学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爱民街49号
联系方式:04715317870
供应商(乙方):北京慕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6号楼8层801室
联系方式:1864712079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AI教学平台服务项目
1(项)
¥290,000.00
¥290,000.00
【无】

合同金额: 29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玖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10月27日至2025年11月14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10月2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10月2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务处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包二)(非模板).pdf
内蒙古工业大学
2025年10月29日

内蒙古工业大学服务采购合同合同名称: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务处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包二)合同编号:PO20250001880002计划备案/核准书编号:项目流水号【2025】20859号合同签订日期:/合同名称: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务处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包二)合同编号:PO20250001880002甲方(采购人):内蒙古工业大学乙方(服务商):北京慕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签订地点:内蒙古工业大学招标采购中心内蒙古工业大学委托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实施了本项目的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一、合同文件本合同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一)本合同及其变更、补充协议(二)中标(成交)通知书(三)投标(响应)文件(四)采购文件(五)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六)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二、服务内容序号服务名称服务内容数量单位单价(元)合计金额(元)服务说明1通过打造AI教学平台,对教学环节所产生的教学数据进行记录、抓取,打破以班级为单位、学生为坐标的线上、线下数据孤岛,为不同层级的学校管具体服务内容详见采购文件、中标人投标(响1.00套290000.00290000.00具体服务内容详见采购文件、中标人投标(响1理者,提供校级、院级和班级等多维度全方位教学大数据的实时展示和数据分析,深入地串联起整个教与学的过程,并为其中的诸多环节提供应用效能。应)文件、补充条款及承诺。1.00套290000.00290000.00应)文件、补充条款及承诺。总计金额小写(含税):¥290000.00,大写:贰拾玖万零元零角零分三、合同金额合同金额小写(含税):290000.00,大写:贰拾玖万零元零角零分。或折扣率报价为:/。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四、服务期限和地点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4个工作日内完成系统搭建部署和对接工作,并完成培训工作,达到使用要求。具体服务内容详见采购文件、中标人投标(响应)文件、补充条款及承诺服务地点:内蒙古工业大学规定地点五、服务要求和标准具体服务要求和标准详见本合同及其变更、补充协议、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及承诺。六、履约验收(一)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验收。(二)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分项验收内容$(三)履约验收程序:甲方依据投标(响应)文件及采购文件组织履约验收。(四)履约验收的内容:依据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中相关条款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乙方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均需满足采购文件中技术部分规定的实质性条款要求,不得负偏离,如任何一项不符合实质性条款要求,即视为验收不合格。(五)履约验收标准:依据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中相关条款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七、双方的权利及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甲方有权对具体服务工作内容提出科学性、合理性建议和意见;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与委托服务内容有关的成果文件;4.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服务过程进行监督、检查、考核;5.乙方在服务过程中,甲方有义务配合协调。6.甲方须按合同要求支付乙方费用。7.法律法规或合同文件规定的甲方其他权利义务。(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4.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得将采购项目委托给第三方实施。5.若乙方认为甲方未能及时或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或甲方存在其他任何影响乙方履行本合同的情形时,均需在情形发生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履行要求;逾期乙方未提出该等要求,则视为甲方已经完全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前述该等义务;此后,乙方不得再以此为由向甲方主张任何责任或作为乙方未能如约履行本合同的任何抗辩理由。6.乙方应配合甲方的各项监督、检查,对甲方反馈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回复说明或进行整改、纠正。7.因非甲方原因,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甲方要求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扣除或退还甲方相应合同价款或者支付违约金的违约责任。8.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合同文件约定的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八、付款方式(一)甲方使用人民币结算合同款项,根据付款条件及付款进度进行支付,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至合同中乙方的银行账户。如甲方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支付本合同价款的,乙方收到国库集中支付机构支付的款项即为甲方履行了本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因履行国库集中支付程序造成付款迟延的,甲方无须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二)付款前,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开具相应报销单据。否则,甲方有权迟延付款并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且乙方不得以此作为拒绝或迟延履行本合同项下各项义务的抗辩理由。付款进度(表)序号付款阶段是否预付款付款日期付款比例付款额付款条件11否100.00%290000.00部署对接完成验收合格后且培训完成后,成交供应商需提供增值税发票,一次性支付全部合同款。总计金额小写(含税):¥290000.00,大写:贰拾玖万零元零角零分(三)双方账户信息甲方(内蒙古工业大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单位账户相关信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500004600293062单位名称:内蒙古工业大学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新城区支行行号:105191071081账号:15050170663200000636乙方(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单位账户相关信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096445564B单位名称:北京慕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北京银行清华园支行行号:313100000554账号:01090334600120105505815九、履约保证金(一)为更好履行合同,乙方须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应当采用支票、汇票、本票、银行转账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方式提交,保证金额为人民币14500.0000元,提交期限按照采购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二)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的,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按照采购文件执行;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方式提交的,其有效期(担保期、保证期等)不得早于约定的验收日期或考核日期。(三)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或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若乙方未能履行其义务,甲方有权扣罚履约保证金。十、知识产权(一)乙方为履行本合同义务向甲方交付的全部或部分服务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采购文件。(二)乙方承诺其提交的服务成果无任何权利争议或潜在权利争议,乙方承诺其服务成果无任何他项权利设定,也无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及其他知识产权方面的权利瑕疵或限制,乙方保证甲方在享受服务或者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索赔主张。否则由此产生的纠纷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十一、违约责任(一)因非甲方原因,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甲方要求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扣除或退还甲方相应合同价款或者支付违约金的违约责任。(二)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期限完成服务的,则每迟延或无法正常提供服务1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0.5‰的违约金;迟延或无法正常提供服务超过1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约定。甲方解除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约定,不影响未解除部分乙方的合同履行,不减轻或免除乙方的违约责任。(三)如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约定或无法通过甲方验收的,乙方负责整改,经过一次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的,甲方有权选择解除本合同。同时,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实施,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四)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服务转让给第三方,或者将合同权利、对甲方享有的债权转让给第三方的,该转让行为对甲方无效,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五)因乙方存在其他违约行为或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六)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除按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甲方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甲方向第三方的违约或赔偿损失、误工费、鉴定费、损失的评估费、律师费、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保险费、公告费、执行费等全部损失。(七)本合同所涉及全部违约金,甲方均有权从未付合同价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对此无异议。(八)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投诉等,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十二、合同的中止与终止(一)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二)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甲方依据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单方解除合同的,自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乙方时,合同自行终止。乙方应于合同解除之日起15日内退还甲方全部已支付款项并按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取的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因乙方过错解除合同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并支付甲方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3.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十三、不可抗力(一)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二)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三)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十四、保密条款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十五、通知与送达(一)乙方的通知与送达方式为:乙方名称:北京慕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6号楼8层801室;联系人:沈尚功;联系电话(手机):18647120793E-mail:shenshanggong@xuetangx.com。(二)本合同涉及有关通知事项可按照本合同中约定的通知与送达方式,采用邮寄、直接送达或发送短信、E-mail等任一方式进行,邮寄到达(拒收、退回)当日、直接送达或以及短信息、E-mail发送当时,即视为乙方接到该通知。(三)乙方必须保证本合同约定的联系方式真实准确有效,联系方式如有变更,必须在变更后3日内书面通知甲方。乙方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或未留联系方式,或联系方式变更未及时通知甲方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通知与送达方式向其发出的任何通知均视为合法有效。乙方拒收、不在指定地址或联系不上导致通知被退回,均视为通知已经合法有效送达。(四)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十六、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由甲、乙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十七、法律适用(一)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二)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十八、合同生效及其它(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代理机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同时加盖骑缝章后生效;(四)附件:1.中标(成交)通知书;2.甲方财务开具的履约保证金提交凭证(如有);3.乙方法定代表人出具的签署合同的授权委托书(如有);4.其他(如有)。甲方:内蒙古工业大学(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爱民街49号甲方联系人:王磊电话:13947444000乙方:北京慕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公章或合同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6号楼8层801室电话:1864712079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教务处服务平台建设 AI教学平台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内蒙古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