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内道路清扫 清扫服务采购合同公告(郑州市中原区秦岭路街道办事处2025)
一、合同编号:中原公开-2025-20-B
二、合同名称:郑州市中原区秦岭路街道办事处辖区内道路清扫项目B包
三、项目编号:中原公开-2025-20
四、项目名称:郑州市中原区秦岭路街道办事处辖区内道路清扫项目
五、合同主体
1. 采购人(甲方):郑州市中原区秦岭路街道办事处
地址:郑州市中原区秦岭路20号
联系人:陆大龙
联系方式:67616098
2.供应商(乙方):郑州虹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企业规模:小型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建设西路68号院1号楼4层付28号
联系人:刘婷婷
联系方式:18695872932
六、合同主要信息
1、合同金额:717000 元
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1年 服务地点:郑州市中原区
4、合同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清扫服务
本项目B包包含的所有内容
符合国家、郑州市和中原区有关规定,满足采购人要求
1年
符合国家、郑州市和中原区有关规定,满足采购人要求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9月0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10月29日
B包合同.pdf
郑州市中原区秦岭路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环卫清扫保洁项目甲方:郑州市中原区秦岭路街道办事处乙方:郑州虹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签约地点:郑州市中原区秦岭路街道办事处签约时间:2025年9月5日1甲方(发包人全称):郑州市中原区秦岭路街道办事处乙方(承包人全称):郑州虹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次中标确定的劳务作业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承包范围本项目为郑州市中原区秦岭路街道办事处辖区内道路清扫项目B包,包含锦霞街等六条路段的清扫保洁。二、服务内容本项目为郑州市中原区秦岭路街道办事处辖区内道路清扫项目B包,包含锦霞街等六条路段的清扫保洁。郑州市中原区秦岭路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环卫清扫保洁,公共环境卫生,市容市貌整治、垃圾桶、垃圾池等垃圾收集、清运等三、承包方式.1、乙方在确定的范围内以包工、包料、包机械工具、包质量、包安全的方式实施劳务作业总承包。2、劳务作业所需的工具、设备等,均由乙方自行解决,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环卫作业技术规程、规范要求。四、合同价款合同总金额(大写)柒拾壹万柒仟元整(人民币)¥717000元。五、承包期限总承包期限1年,本次承包期限为1年,2025年9月6日起至2026年9月5日止。六、乙方必须遵循以下道路清扫保洁质量标准:清扫保洁要求:道路清扫保洁必须按照国家和市、区有关规定进行清扫保洁。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按照国家、省、市有关道路清扫保洁标准和市政道路实际,制定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2、承包期内,甲方负责乙方作业质量的考评。13、乙方在合同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转包,如发现有转包现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4、乙方如向甲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甲方视履约情况退还乙方(保证金不计利息)。如乙方不履行合同或中途被解除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一律不予退还。5、甲方每月15日将上月相关费用划拨至乙方帐户。遇国家规定的节假日等特殊情况时,时间往后顺延。6、甲方有义务对乙方在业务工作中的问题给予积极的协调。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负责组织落实考核办法并制定实施细则,全天巡回保洁。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时清扫路面、清运、收集、运输垃圾,按照规定建立台帐。乙方需服从甲方业务管理、监督和指导。2、按照辖区内道路面积,乙方至少保证配置18位清扫保洁人员,五台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工具(其中道路清扫保洁车三台,洗地车和垃圾清运车各一辆)。如发现人员或者机械设备未达到承诺标准,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处罚,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3、乙方负责服务的道路,如遇市政规划拓宽改造或市政施工等需要增减服务面积的,乙方无条件负责新增路段的清扫保洁或减少相应的服务面积,做好新增道路的清扫保洁工作,合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标准及要求按本合同规定执行,期满后同时终止。4、在遇到重大活动期间,乙方须无条件服从甲方安排,按甲方指定的路段和区域进行必要的保洁作业,并确保作业质量。5、乙方应加强人员管理,定期组织开展业务、安全、遵守交通规则、守法守纪培训,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人员素质,树立良好企业形象。乙方应作好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防护措施,配备安全防护用品、用具、标志、服饰等,乙方员工在工作期间出现人身安全事故(因公伤、残、死亡等)及其他意外情况或造成甲方或第三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等发生的一切损害赔偿均由乙方承担和解决,而由此产生的所有法律纠纷也均由乙方处理解决。如果造成甲方承担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26、乙方需按照市定标准要求,按时足额发放工人工资,不得随意克扣工人工资,并为员工办理意外保险。7、严格执行安全规定,不得违规作业。用工人员(包括伤、病、残疾人员)不符合条件的不得使用。8、乙方须合法经营,承包期内,如发生违法违纪责任事故或其它意外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并承担责任。9、乙方自行配置作业工具及工装且必须符合甲方的统一标准和要求。10、乙方负责保洁人员的工资、工作服装、生产作业工具,福利待遇及人身意外保险。在工作中造成的工伤、伤亡等事故,费用均由乙方负责。11、乙方须与用工人员依法签订用工协议,有关责任应在协议书中明确表述。12、鼓励乙方实行机械化作业,机械化作业需要技术人员操作的,由乙方负责配备。机械化工具发生故障,后期维修维护等由乙方负责,不得影响甲方工作进度。乙方承担机械化(如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车辆和工具)的配备及维修。清扫保洁中产生的生活垃圾由乙方运往垃圾中转站。路面遗散的大堆生活垃圾、由乙方及时组织清理运至垃圾处理厂。十、甲、乙双方作业任务的交接关于甲、乙双方作业任务交接的相关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十一、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方式:根据甲方的考核结果,每月结算一次。甲方在核算相应的费用后10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的劳务费后,应在每月按时足额地发放派遣员工工资(清扫保洁面积及人员管理根据上级政策要求适时调整,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进行相应调整,甲方根据乙方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据实结算)十二、其他1、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地**府规章,履行各自权利和义务,如有和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条款,以法律、法规为准。2、甲乙双方不得违约,不得擅自中止合同,如单方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并向对方按中标合同价的10%支付违约赔偿金,同时终止合同。33、如遇以下任一项情况,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并赔偿甲方损失:①乙方在工作中出现打架斗殴、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一旦发现遂解除合同;②《劳务作业承包合同》签订后10日内,乙方需将人员及机械全部到位。若在规定时间内人员和机械到位率低于承诺的百分之九十(含百分之九十)且影响正常工作的。③在市(区)级检查考评中,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在周评比、月奖惩中按照附件《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中原政办【2019】1号》文件规定被扣分扣款的,甲方有权扣除一部分乙方劳务费,如被奖励的甲方将视情况对乙方进行奖励;④被群众投诉或被媒体曝光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4、合同期满、合同期内甲方解除合同、乙方经过批准后停业、歇业或者其他原因造成合同终止的,乙方均应当继续服务,直到与甲方指定的单位完成工作交接后方可撤出。如乙方违反本条约定,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应当赔偿甲方损失。5、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之前,乙方应向甲方交纳零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本合同终止。6、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7、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主管部门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十三、补充条款1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池8(或授权委光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法定代表人2225年9月5日2025年月4政府采购廉政合同甲方(服务方):郑州虹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乙方(采购方):郑州市中原区秦岭路街道办事处为促进甲乙双方廉洁高效合作,促使甲乙双方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不断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按照《民法典》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廉政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签订以下廉政合同。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二)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各项约定,杜绝违约行为的发生。(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严禁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加强对本方工作人员的监督检查。(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行为时,有及时提醒和督促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六)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行为时,有权向对方主管部门或有关机构检举、揭发。(七)经济合同变更时廉政合同内容也应做相应调整,并履行有关手续第二条:甲方在廉政建设方面义务(一)甲方不准以任何形式向乙方及其工作人员馈赠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等财物;(二)甲方不准以任何名义为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乙方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甲方不准以任何理由邀请乙方工作人员参加有影响合作业务的宴请及娱乐活动;不准为其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等。1(四)甲方不准为乙方工作人员在住房装修、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亲友出国(境)旅游提供方便;不准为乙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及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安排工作或劳务。(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准与监管单位串通,违反有关规定和程序,损害乙方利益。(六)不得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党纪政纪行为。第三条:乙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义务(一)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扰协作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挟甲方从事不属于甲方义务的工作。(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甲方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等财物。(三)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在甲方报销应由乙方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四)乙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甲方提供的宴请、娱乐活动、高档消费:不得要求甲方提供交通工具、通讯工具、高档办公用品等。(五)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甲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亲友出国(境)旅游等违反规定的相关活动提供方便。(六)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甲方为其配偶、子女及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安排工作或劳务;不得违反规定从事与甲方施工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七)乙方应根据经济合同约定进度付款,不得以不正当理由拖欠款项,不得超进度拨付款。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违反本《廉政合同》规定义务的,须向乙方承担经济合同总额3%的经济违约责任。(二)甲方发生多次违反廉政合同约定内容,乙方有权将甲方列入黑名单,禁止3-5年内进入乙方作业市场;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社会影响较大的,乙方有权终止履行合同。(三)乙方若违反本《廉政合同》有关规定的,对违法违纪人员,由乙方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查处,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按有关规定予以赔偿。第五条:检查方式本合同的履约情况由甲乙双方共同派员监督,检查方式为座谈、问卷调查、查看资料或由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等。检查时间、次数、方式、检查结论等由双方协商确定。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同经济合同期限。第七条:本合同为经济合同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采购办各一甲方单位:(盖章)A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受权代理人)签字:(或受权代理人)签字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内道路清扫 清扫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郑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