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 生态保护修复成效评估采购合同公告(朔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5)



一、合同编号:11N01246530720251

二、合同名称:朔州市国家“三北”工程重点地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绩效评价及全过程管理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1406992025CGK00096
四、项目名称:朔州市国家“三北”工程重点地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绩效评价及全过程管理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朔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 址:招远路8-1号
联系方式:15234921116
供应商(乙方):中科院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北一街4号
联系方式:18811285670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朔州市国家“三北”工程重点地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 工程项目绩效评价及全过程管理服务 数量:1.00 单价(元):738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主要包括绩效评价和全过程管理服务两部分,其中全过程管理服务涵盖过程管理技术服务与成效评估技术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至绩效评价结束之日止服务标准:达到国家或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2.合同金额(元):738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10月2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10月2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朔州市国家“三北”工程重点地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绩效评价及全过程管理服务合同(11N01246530720251).pdf

山西朔州国家“三北”工程重点地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绩效评价及全过程管理服务合同2025年10月山西·朔州甲方:朔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乙方:中科院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荣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根据《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4〕6号)、《关于支持开展2024年度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的通知》(财办资环〔2024〕14号)、《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验收规范》(TD/T1069-2022)等文件要求,甲方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乙方为山西朔州国家“三北”工程重点地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以下简称“示范项目”)绩效评价及全过程管理服务的咨询单位,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服务标准满足《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4〕6号)、《关于支持开展2024年度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的通知》(财办资环〔2024〕14号)、《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验收规范》(TD/T1069-2022)、《山西省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管理办法》(晋自然资发〔2023〕2号)等文件要求。二、服务期限、地点签订时间:2025年10月28日承诺完成期限:合同签订后至成效评估结束之日止。服务地点:朔州市三、服务费及支付方式本合同总价为7380000.00元(人民币大写:柒佰叁拾捌万元整),其中:中科院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服务费4280400元(人民币大写:肆佰贰拾捌万零肆佰元元整);荣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服务费3099600元(人民币大写:叁佰零玖万玖仟陆佰元整),具体支付方式如下:1、签订合同并达到驻场工作条件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技术服务费,即2,214,000元(人民币大写:贰佰贰拾壹万肆仟元整)。其中,向中科院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支付1,284,120元(人民币大写:壹佰贰拾捌万肆仟壹佰贰拾元整);向荣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支付929,880元(人民币大写:玖拾贰万玖仟捌佰捌拾元整)。2、在示范项目完成初验后,甲方再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50%的技术服务费,即3,690,000元(人民币大写:叁佰陆拾玖万元整)。其中,向中科院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支付2,140,200元(人民币大写:贰佰壹拾肆万零贰佰元整);向荣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支付1,549,800元(人民币大写:壹佰伍拾肆万玖仟捌佰元整)。3、在示范项目完成终验后,甲方再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技术服务费,即1,476,000元(人民币大写:壹佰肆拾柒万陆仟元整)。其中:向中科院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支付856,080元(人民币大写:捌拾伍万陆仟零捌拾元整);向荣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支付619,920元(人民币大写:陆拾壹万玖仟玖佰贰拾元整)。为保障资金支付的安全性,此部分费用可采用银行保函制度,在乙方提供保函后方可支付费用。4、本项目计划总投资金额为5.65亿元,在示范项目完成终验后,按项目实际完成投资占计划总投资的比例计算应付绩效评价及全过程管理费用,项目实际完成投资的核算,以甲方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出具的《项目竣工结算审核报告》为准。若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高于计划总投资,多出部分所产生的服务费用由甲乙双方商议解决,其中:若因实际投资高于计划投资导致服务费超支,需签订补充合同的,补充合同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总价(7380000元)的10%(即最高不超过738000元);若因项目范围调整、新增服务内容(非原合同标的相同服务)导致超支,需另行履行相关程序后再签订补充合同约定费用。若项目实际完成投资小于计划总投资,则按项目实际完成投资占计划总投资的比例进行计算,扣除相应金额,同时符合付款条件时一次性付清。5、乙方账户信息:联合体牵头人:账户名称:中科院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中关村分行银行账号:11001007300056071886联合体成员:账户名称:荣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丘新建路支行银行账号:1716120409100001774四、服务内容本合同服务内容包括绩效评价、全过程管理(含过程管理技术服务、成效评估技术服务),具体服务事项如下:(一)过程管理技术服务(荣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牵头)1、政策咨询协助甲方开展项目管理工作,根据《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项目管理办法》确保资金合理使用与安全,保障示范项目按计划高质量推进,保障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与系统性。2、生态修复技术审查根据朔州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的地质与生态特征,对植被恢复方案进行系统性审查,确保所选物种适应当地气候与土壤条件,兼具良好的生态适应性与群落稳定性;核实客土来源的可靠性,评估复垦后土壤质量对植物生长需求的满足程度。3、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审查生态治理、边坡防护方案,综合评估治理方法能否有效消除安全隐患,恢复生态功能;确保边坡稳定性,防范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4、工程质量跟踪检查协助制定《质量跟踪检查方案》,明确各项工作任务的具体时间安排,确保施工质量得到全面监控和评估。定期组织现场质量检查,针对可能出现的质量隐患,提前排查,并及时反馈检查意见。5、工程进度跟踪检查制定进度控制方案,明确各阶段关键节点与核心任务,并根据项目实施的具体进展,设定科学合理的时间安排。对所有子项目任务进行系统分解与详尽规划,确保各阶段任务均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6、项目合法合规性审查①投资预算方面,重点核查工程建设费用、设备材料采购费用、生态监测费用等支出的合理性,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②风险把控方面,全面识别地质、自然、技术和资金等各类风险,评估其发生概率和影响程度,并对建设方制定的应急预案、技术解决方案和资金保障措施进行审查。③采购管理方面,确保采购需求与项目实际相匹配,采购方式的合规性,供应商资质要求的明确性以及采购预算编制的科学性。④合同审查方面,明确技术标准、工作要求和成果归属,规范价款支付、交付方式等商务条款,同时确保合同主体、违约责任等法律要素的合法性,针对采购和合同执行中可能出现的供应商履约风险、技术变更风险等问题。7、提供问题整改服务①问题整改跟踪对已识别并列入整改清单的问题,进行全程跟踪,确保整改措施按时完成。②整改效果评估整改完成后,将对整改效果进行评估,确保问题得到有效的解决,整改效果评估将依据项目的质量标准、进度要求及预算控制进行,确保整改措施的实施结果符合项目目标。8、验收服务根据上级部门整体验收要求,制定验收细则;根据考核要求,开展公众调查和群众满意度调查;协助拟定整体验收支撑材料模板,结合验收流程要求,做好验收咨询服务;协助编制整体验收报告、相关支撑材料合集等验收资料。9、档案管理每季度对档案材料跟踪检查,组织项目建设单位开展专题座谈,针对巡查与调研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并形成专项报告,保障项目科学规范高效实施。项目验收结束后,汇总各子项目档案资料,完成整体项目归档工作。(二)成效评估技术服务(中科院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牵头)依据TD/T1069-2022《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验收规范》等验收要求,乙方组织技术人员围绕20个生态修复子项目,桑干河流域水源涵养区、黄河流域水土保持区等2个修复单元,工程范围三个尺度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成效评估。分别对地质环境隐患治理、地形重塑、配套设施、植被恢复、废弃上地复垦利用和管护等6大类工程实施前、中、后进行调查监测,分区分类评估生态保护修复成效。(三)绩效评价技术服务(中科院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牵头)根据《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乙方组织专业人员严格审核项目中央资金使用的合理性与合规性,及时提出反馈意见;动态监控项目资金执行率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按月核实资金支出进度与目标达成度,编制月度进展报告;依据年度绩效自评要求,协助甲方编制年度绩效自评报告。五、成果文件及交付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并向甲方提交以下成果文件:序号成果名称1《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项目管理办法》《项目档案管理办法》等2《实施方案(调整备案稿)》3生态修复技术、工程建设方案审查报告4工程质量跟踪检查报告5工程进度跟踪检查报告6项目合法合规性审查报告7问题整改清单8工程阶段验收或子项目验收报告9项目年度验收整体验收材料汇编10项目实施满意度调查报告11施工期基线评估报告12子项目生态保护修复成效评估13单元生态保护修复成效评估14整体工程生态保护修复成效评估15年度绩效考核评估报告16月度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六、验收阶段、标准及流程(一)验收阶段:分阶段验收和最终验收。1、初步验收:图斑验收和子项目验收(乙方配合市、县两级自然资源部门开展初步验收工作)2、最终验收:项目全部服务完成后,乙方配合甲方共同验收,验收范围包括成果文件及服务过程合规性。(二)验收标准与流程1、验收标准:严格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具体包括(但不限于):①《月度资金使用情况报告》需包含资金支出明细、执行率分析、绩效目标匹配度说明,数据无差错(依据);②《生态保护修复成效评估报告》需覆盖子项目/修复单元/工程范围三个尺度,评估方法符合TD/T1069标准(依据);③档案资料需按《项目档案管理办法》分类整理,完整性达100%(依据)等。2、验收流程:乙方提交验收申请及全套成果文件;甲方在10日内组织验收,出具《验收意见书》,明确“合格”、“整改后复验”、“不合格”结论;需整改的,乙方需在15日内完成修改并重新申请验收;累计2次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七、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甲方权利1、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进行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纠正。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合同条款及价格进行保密。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称职的项目咨询和工作人员。甲方提出人员更换要求后,乙方需在10日内完成更换,并提交新人员的资质证明及简历,新人员需在3日内到岗;更换期间,乙方需安排具备同等资质的临时人员履职,若因人员更换导致项目延误,乙方需按每日1万元支付违约金。不称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①沟通协调能力差,无法有效与甲方、施工、监理等单位沟通;②工作态度消极,专业能力严重不足,出现严重失职或渎职的情况;③违反职业道德,存在弄虚作假、收受贿赂、吃拿卡要等不诚信或腐败行为;④工作表现持续不佳,造成工程管理不当、进度严重滞后或安全事故等不良后果;⑤甲乙双方认可的其他不称职情况。(二)甲方义务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2、协助乙方办理与示范项目有关的事宜。3、对合同条款及价格进行保密。4、就乙方提出的书面要求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回复,涉及需要修改或者补充原合同的应积极协商并根据协商结果形成书面记录,订立补充合同。(三)乙方权利1、乙方在提供咨询服务过程中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所需材料。2、乙方在提供咨询服务过程中有到现场访谈、勘察的权利。3、非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停工的,对已按合同约定提交且经甲方验收合格的工作成果,乙方无需退还对应的款项。(四)乙方义务1、乙方应在合同约定期限内,保质保量完成服务内容。2、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责任、义务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规定,乙方在示范项目实施过程中,服务期满前所获得的相关涉密数据仅用于本合同约定服务,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或泄露给第三方。本合同终止后的15日内,乙方应将从甲方获得的相关涉密数据原件及复印件全部退还给甲方,删除存储介质中的涉密信息,甲方可核查。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保留任何相关涉密书记的复印件及数据备份。若发生数据泄露,乙方需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并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的法律责任。4、遵守响应文件及相关承诺,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示范项目绩效评价及全过程管理服务。5、乙方牵头单位负责统筹服务交付、与甲方对接沟通,对全部服务成果承担主要责任。6、若本项目履行过程中发生违约情形,联合体各方应根据本协议约定的分工范围及实际违约行为,各自独立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7、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联合体参与本项目后续补充采购。8、乙方承诺:合同履行期间,项目负责人及核心评估人员(名单随合同附件)不得随意更换;确需更换的,需提前15日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说明更换原因及新人员资质(新人员资质需不低于原人员标准),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更换期间,乙方需安排同等资质人员临时履职,避免服务中断。八、违约责任(一)乙方违约情形及责任1、若乙方提交的资质文件虚假或失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需支付合同暂定总价5%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重新采购的差价损失。2、单个成果文件经2次整改仍不符合验收标准的,乙方需支付该成果对应服务费20%的违约金,且需无偿重新提交;累计5项成果不达标,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返还甲方已支付费用,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各项损失。3、因乙方原因导致涉密数据泄露的,乙方需支付总价20%的违约金并赔偿损失,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上报监管部门。4、联合体各方所承担的违约责任以甲方支付的合同金额为限。(二)甲方违约情形及责任1、甲方未按约定支付服务费的,每逾期1日需支付应付未付金额1‰的利息;因甲方提供资料错误或要求变更服务范围导致乙方额外工作量的,甲方需按乙方实际投入成本(凭有效凭证)支付补充服务费。九、其他约定1、本合同下项目实施及合作涉及双方各项义务的约定均需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实施,如与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政府政策不符的双方有权拒绝履行且不视为违约。2、甲、乙双方对彼此相互提供的信息、资料、商业秘密以及本合同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允许,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在合同签订前、合同履行过程中以及合同解除后披露、自用以及许可他人使用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条款和其所知悉的合同他方数据、信息、商业秘密及其他资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具体保密事宜将根据在各领域开展的具体合作项目由双方另行签署保密合同。本合同失效或终止后,本条规定的保密义务应继续完全有效。3、本合同未尽事宜,可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协商所形成的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甲、乙双方均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如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继续履行的,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0日内向另一方提供相关证明,后续合同是否履行、如何履行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可抗力因素包含国家政策调整、重大社会事件、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十、其他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印章之日起即生效。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甲乙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3、未尽事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另行补签。4、本合同一式壹拾贰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陆份、采购代理机构执壹份、朔州市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壹份,各份具有同等效力。5、以下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条款与附件约定不一致的,以合同条款为准;合同未约定的,以附件为准。(1)招标文件;(2)投标文件及响应文件;(3)《联合体内部协作协议》。9,L0909,L090时时城电力期3时时城电力期3(签字盖章页,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朔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法定代表人(签字):经办人(签字):签署日期:20251028乙方:联合体牵头人(盖章):中科院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经办人(签字):签署日期:20251028联合体成员(盖章):荣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经办人(签字):签署日期:2025102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 生态保护修复成效评估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