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提升衔接资金 道路提升衔接资采购合同公告(淄博市淄川区寨里镇人民政府2025)



淄博市淄川区寨里镇人民政府2025年淄川区寨里镇南佛等4村道路提升衔接资金项目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03020002025020000911_001
二、合同名称:2025年淄川区寨里镇南佛等4村道路提升衔接资金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0302000202502000091
四、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淄川区寨里镇南佛等4村道路提升衔接资金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淄博市淄川区寨里镇人民政府
地址:
联系方式:19853387153
供应商(乙方):淄博黛印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松龄路街道办事处淄城东路北首
联系方式:1350533568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合同金额(万元)

其他建筑工程
/
1
79.96
79.96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2025年11月15日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10-1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10-29
九、其他补充事宜:

2025年淄川区寨里镇南佛等4村道路提升衔接资金项目合同.pdf

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工程类)项目名称:2025年淄川区寨里镇南佛等4村道路提升衔接资金项目合同编号:SDGP3703020002025020000911_001计划编号:37030200092000120250007采购人:淄博市淄川区寨里镇人民政府供应商:淄博黛印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宇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时间:二〇二五年一十月一十日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淄博市淄川区寨里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淄博黛印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2025年淄川区寨里镇南佛等4村道路提升衔接资金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025年淄川区寨里镇南佛等4村道路提升衔接资金项目。2.工程地点:2025年淄川区寨里镇南佛村等。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工程内容:采购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所有工作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所包含所有工作内容。二、合同工期2025年11月15日前竣工并验收合格。三、质量标准0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柒拾玖万玖仟陆佰元整(¥799600.00元):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小1郭俊承包人项目经理:1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淄博市淄川区寨里镇人民政府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伍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贰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地址:地址:电话:电话: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略)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可调。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按实际完成工程量据实结算。3.承包人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非主体结构、非关键性工作;双方约定的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本工程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确定。)。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总承包人和分包人结算。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执行通用条款。已完成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发承包双方另行约定。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否。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形式:/。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第6.1条内容及省市有关规定,承包人应当加强安全管理,严禁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全部由承包人负责。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承包人确保达到安全文明施工。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发包人按照省发布费率的标准足额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发包人按形象进度拨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给承包人,承包人必须确保安全文明施工费专款专用。7.工期和进度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5天内。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合同签订后、开工前。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完成所有准备工作。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合同签订后、开工前。7.5工期延误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因设计变更造成的工期顺延,应由承包人提出工期顺延的书面申请,由监理工程师审核,并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申请顺延工期的,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签证,未签证的,工期不予顺延。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包含在投标报价中。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经发包人确认的有效资料所涉及的内容。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发生变化,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由承包人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需要重新确定综合单价时按照以下原则确定:参照企业定额或2016年版《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配套的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人工综合工日单价执行投标报价价格或者双方约定价格(零星用工双方协商),材料价格执行投标报价,投标报价中没有的执行发包人、中标人、监理单位共同确认的价格或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淄博工程造价指南》(施工当期)信息价格(所在区内缺项价格执行相邻区县中价格),机械台班价格执行相应期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价格。结算总值按中标人报价浮动率下浮(人工单价、中标材料、中标设备价格,建设单位确认的材料、设备价格不参与下浮)。报价浮动率L=(1—成交价/招标控制价)×100%;2、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1)采用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按第1条的规定确定单价;(2)按总价(或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调整,但应考虑承包人报价浮动因素,即调整金额按照实际调整金额乘以承包人报价浮动率计算;如果承包人未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认,则视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或承包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市场价格波动不调整合同价格。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综合单价不因人工、材料设备、机械台班价格的涨跌,工期及工程量的变化而调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包含在综合单价及总价中。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本项目无预付款。预付款支付期限:/。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工程形象进度。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和要求是:/。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项目完成工程量30%时付款至合同金额的30%,完成工程量50%时付款至合同金额的50%,项目完工付款至合同金额的75%,项目经区级验收合格后付款至审定值的97%,剩余3%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无息支付。上述资金支付视财政资金拨付进度确定。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根据发包人具体要求。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根据发包人具体要求。(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根据资金计划拨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无。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1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执行通用条款。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15.3.1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3%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16.违约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违反国家、山东省及淄博市工程建设有关规定和要求的情形。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由承包人承担违约造成的一切损失,按照合同价款的3%进行处罚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发承包双方另行约定。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按通用条款执行。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补充条款1、结算其他要求:建设过程中的经济签证,必须符合发包人的签证程序,方可进入结算。2、承包人义务:承包人须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位置、交通状况等市政基础设施情况,保证能够自主协调现场施工需求,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承包人负责整个工程全部施工内容的管理,对整个工程的施工质量、进度、安全全面负责,并做好以下工作:(1)承担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所有由承包人负责缴纳的政策性收费。(2)合同规定的应由承包人完成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的内容以及设计变更等),如果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发包人即可安排第三方完成,按实际发生的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回,影响工期的责任由承包人负责。(3)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获取:由承包人自行协调各地质单位及管线单位提供本工程的地质资料及地下管线资料,并现场交底,承包人应现场核实,并在施工中做好保护工作,同时注意发现不明管线的核对和保护工作。无论相关单位是否提供有关资料,承包人都有责任做好对地下管线的保护。(4)承包人对本合同外其他单位承建的已完工程承担保护义务,如造成损坏,损失由承包人承担。3、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双方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严格遵守《建设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若合同履行过程中未按照本合同承包范围履约,有任何违法分包、违法转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承包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4、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以合法鉴定资质的单位鉴定结果为准,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最后报价表项目编号SDGP370302000202502000091项目名称2025年淄川区寨里镇南佛等4村道路提升衔接资金项目最后报价(单位)大写金额:柒拾玖万玖仟陆佰元整(元)小写金额:799600.00(元)有关承诺和说明无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道路提升衔接资金 道路提升衔接资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