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森林质量精准提升保障性苗木采购合同公告(中山市自然资源局2025)



公告内容:

发布机构: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项目编号:RF2025C073GK

一、合同编号

RF2025C073GK

二、合同名称

中山市2025-2026年森林质量精准提升保障性苗木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

RF2025C073GK

四、项目名称

中山市2025-2026年森林质量精准提升保障性苗木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地址:中山市石岐区兴中道二号
联系方式:0760-88223372、0760-88307259
供应商(乙方): 广东盈林绿化有限公司
地址:中山市东区中心村正街三巷19号首层之一
联系方式:1363115008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中山市2025-2026年森林质量精准提升保障性苗木采购项目
80,000(株)
3.40
272,000.00

2
中山市2025-2026年森林质量精准提升保障性苗木采购项目
15,000(株)
3.20
48,000.00

3
中山市2025-2026年森林质量精准提升保障性苗木采购项目
15,000(株)
3.70
55,500.00

4
中山市2025-2026年森林质量精准提升保障性苗木采购项目
15,000(株)
3.60
54,000.00

5
中山市2025-2026年森林质量精准提升保障性苗木采购项目
25,000(株)
3.50
87,500.00

6
中山市2025-2026年森林质量精准提升保障性苗木采购项目
15,000(株)
3.90
58,500.00

7
中山市2025-2026年森林质量精准提升保障性苗木采购项目
40,000(株)
3.60
144,000.00

8
中山市2025-2026年森林质量精准提升保障性苗木采购项目
65,000(株)
3.40
221,000.00

9
中山市2025-2026年森林质量精准提升保障性苗木采购项目
10,000(株)
5.70
57,000.00

10
中山市2025-2026年森林质量精准提升保障性苗木采购项目
30,000(株)
4.60
138,000.00

11
中山市2025-2026年森林质量精准提升保障性苗木采购项目
100,000(株)
2.90
290,000.00

12
中山市2025-2026年森林质量精准提升保障性苗木采购项目
60,000(株)
3.40
204,000.00

13
中山市2025-2026年森林质量精准提升保障性苗木采购项目
35,000(株)
3.20
112,000.00

14
中山市2025-2026年森林质量精准提升保障性苗木采购项目
20,000(株)
4.50
90,000.00

15
中山市2025-2026年森林质量精准提升保障性苗木采购项目
15,000(株)
2.80
42,000.00

16
中山市2025-2026年森林质量精准提升保障性苗木采购项目
35,000(株)
3.00
105,000.00

17
中山市2025-2026年森林质量精准提升保障性苗木采购项目
15,000(株)
4.00
60,000.00

18
中山市2025-2026年森林质量精准提升保障性苗木采购项目
10,000(株)
3.80
38,000.00

合同金额: 2,076,500.00元,大写金额:贰佰零柒万陆仟伍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08月25日至2027年08月30日
履约地点:中山市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8月2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10月2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2.采购合同公告附件.zip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0月29日

广东省政府采购合同书项目名称:虫山市2025-2026年森林质量精准提升保障性苗木采购项目委托方(甲方):中山市自然资源局受托方(乙方):广东盈林绿化有限公司甲方:中山市自然资源局乙方:广东盈林绿化有限公司根据中山市2025-2026年森林质量精准提升保障性苗木采购项目项目(项目编号:RF2025B073CS)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如下条款(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一、合同概况1、项目名称:中山市2025-2026年森林质量精准提升保障性苗木采购项目项目2、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8月30日。当合同触发以下条件之一,合同终止:(1)当在合同履行期限内乙方按采购要求提供所有苗木且实际已使用,结束该项目,合同终止。(2)合同履行期届满时,结算总价未达到合同金额,按实际结算(实际结算金额以验收单签字确认为准),合同终止。(3)在合同履行期限内且结算总价未达到合同金额,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结束合同时,按实际结算,合同终止。3、项目内容及需求:乙方为甲方提供供货服务,供货服务包含但不限于苗木培育、日常管养、苗木装车等。4、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购买苗木(详见附件)、办理质量检验证书、产地检疫合格证、苗木标签(两证一签)、良种证、苗木装车等配套服务、苗木出圃前的养护管理。5、合同金额(大写):人民币贰佰零柒万陆仟伍佰元整,(小写):2076500.00元,各苗木的中标单价:见《苗木采购清单》(附件)。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交付使用并验收合格的苗木数量根据中标单价据实结算。6、项目地点:中山市。二、服务要求1、乙方应对本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特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点、难点等有全面且充分的认识和把握。2、在服务期间,乙方应配合做好甲方验收及苗木出圃和现场签收记录及照片等。13、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苗木无第三方主张权利,如发生对第三方的赔偿,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三、采购要求1、为保证采购的苗木质量,现对中山市2025-2026年森林质量精准提升保障性苗木采购项目苗木标准要求如下:(1)验收时,所有苗木规格要达到《苗木采购清单》(附件)相关要求,具备“两证一签一说明”、袋重2斤以上,苗高80cm、地径0.8cm;荷木、枫香、红锥、黑木相思需具有广东省良种证明。(2)所有苗木应无病虫害、长势健壮,无“老头苗”或截干现象。(3)在合同期内,甲方或经授权的苗木使用单位按需求分批次取苗,苗木采购后存放于中山市范围内落实符合要求的苗木集中存放及培育管养场地(可采取自有、租赁或合作方式)的苗圃场,按照要求集中整齐摆放,负责日常养护管理和苗木装车。(4)由于苗木到达苗圃场后属于大规模的同一树种的密植状态,需在苗圃场内保持常态化病虫害检测,确保无病虫害传播,需提供有效的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原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苗木产地检疫合格证、苗木生产标签和苗木栽植说明,要求良种或者属于良种的须提供良种证明,涉及新品种的,在保护期内须经权利人授权合法生产苗木。(5)乙方应按照甲方2025年森林抚育苗木补植需求,在2025年提供不少于5万株符合规格苗木(包含部分荷木、枫香、红锥良种),若甲方使用数量不足5万株,则管养至后续年份使用。(6)结合2026年中山市森林质量精准提升任务量,预计2026年使用苗木40万株,剩余苗木用于后续年份造林抚育使用,最终苗木使用量以甲方实际需求为准。(7)乙方负责苗木出圃前的管养,以及苗木打包、装车等服务。四、苗木的存放、验收1、苗木存放:为保证苗木的正常供应,乙方应具有中山市范围内可供使用的、落实符合要求的苗圃(可采取自有、租赁或合作方式)以及各类苗木供应服务期间所需设施设备。乙方承诺苗木集中存放在自有苗圃场地处,地址:中山市板芙镇里溪村苗圃场。本项目采购苗木用于供应中山市东区、南区、五桂山、南朗、三乡、板芙、坦洲、神湾2等镇街2025-2026年造林抚育工程使用,各镇街会在2025-2026年期间的不同时间多次取苗,乙方需要综合研判,提前落实充足数量合格苗木,及时保障镇街的造林抚育需求。苗木存放的场地应能够在48小时内及时、快速响应甲方及甲方授权的苗木使用单位的用苗需求。2、苗木验收:(1)乙方应严格按照《苗木采购清单》有关参数要求,根据甲方统筹安排,在2025年提供不少于5万株符合规格苗木(包含部分荷木、枫香、红锥良种),用于2025年造林使用,且根据甲方需求在2025年10月前提供符合验收要求苗木;剩余苗木用于2026年造林使用,且应在2026年2月28日前提供符合验收要求苗木。为满足项目实际需要,减少运输损耗、保障应急响应等需求,乙方需要综合研判,提前落实充足数量合格苗木,及时保障各镇街不同时间、多次取苗的需求。乙方协助甲方做好验收材料、苗木使用签收表、照片存档等。甲方根据需要,可分批次对苗木进行现场验收。苗木经验收通过后,甲方或甲方授权的苗木使用单位在领取苗木时,如发现不符合验收要求的苗木,乙方应按要求整改。甲方或甲方授权的苗木使用单位验收(签收)表格将作为本项目验收依据、支付材料。(2)苗木验收应符合招标文件及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苗木不符合采购需求、或有损坏之情形的,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对不合格苗木进行更换,更换后向甲方重新申请验收,如超出甲方要求期限乙方仍未能进行更换或更换后仍不合格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该部分苗木价格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苗木在苗圃场养护期间因台风、暴雨、病虫害等对苗木规格、质量造成损害时,乙方应及时更换,苗木更换产生的任何费用和损失概由乙方负责,如未在甲方指定期限内完成更换,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该部分苗木价格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验收不通过的苗木,乙方须无条件自行清理并运出管理范围;若服务期内前述情况累计出现3次及以上,甲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3)乙方在苗木进场之日起必须落实4名专职人员驻点负责苗木日常管护等售后服务工作,售后服务期限到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并向甲方提供4名专职人员驻点人员的聘用管养劳务合同。3、苗木出圃时应达到本合同“三、采购要求”的条款、招标文件,及《苗木采购清单》要求。五、质量保证及服务1、乙方承诺严格按《苗木采购清单》(详见附件)约定的苗木种类、规格及数量供货,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减少或变更供货内容。2、服务期内,若苗木并非甲方人为原因出现的质量问题,均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退,并承担调换或退货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调换的,均按不能交货处理,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核减相应数量并赔偿违约金,违约金赔付标准:(1)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数量供货的,每缺一株按该品种投标单价的20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即违约金=缺供数量×(投标单价×2)。(2)违约金从合同款中扣除,合同款不足扣除的,乙方于20个工作日内补足。(3)支付违约金不免除乙方继续履行相应的供货服务要求。2、质量保证:乙方投标时应提供苗木质量保障措施及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苗木渠道来源、供货保障承诺及措施等。3、乙方需确认一位项目联系人与甲方保持联系,及时跟进项目进度。接到甲方紧急通知时能在【3小时】内及时响应,并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乙方需提供详细科学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服务承诺、退换货承诺等内容。4、乙方应充分分析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可能存在的突发情况并针对其提供完善可行的安全防护制度以及应急处理措施。5、乙方需投入足够的专业人员,保证本项目实施过程的服务质量,项目负责人:何金旺(园林绿化类中级职称),负责与甲方代表联系。六、支付方式第1期:支付比例30%。项目签订合同后,乙方完成本次采购苗木的育苗、管养场地整备,且落实不少于4名专职人员到场开展苗木培育和日常管护,甲方在乙方提供等额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第2期:支付比例15%。至2025年10月31日,完成不少于5万株符合验收规格苗木验收供货;剩余55万株苗木均在圃培育管养,且苗木生长健壮、无截顶梢、无病虫害,袋重为2斤袋以上,甲方在乙方提供等额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15%;第3期:支付比例35%。至2026年6月30日,完成60万株苗木合格苗木供货,甲方在乙方提供等额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5%;第4期:支付比例20%,至项目结束,合同终止。完成60万株合格苗木均验收供货,甲方4在乙方提供等额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20%。注:因本项目采用财政资金付款,乙方在甲方付款前应向甲方出具合法等额有效发票并根据甲方要求提交其他请款材料,甲方在前款规定的时间内向财政支付部门提出申请付款即视为完成付款义务(不包括财政部门审批的时间)。如乙方不提供、逾期提供发票及请款材料或提供不合格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甲方付款时间予以顺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所有款项的支付时间均按财政资金拨付时间为准(如因财政部门审核原因导致甲方迟延付款的,不视为甲方违约)。七、甲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义务和权利1、甲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甲方按照合同采购要求对乙方供应的苗木进行验收。(2)按照合同约定办理支付申请手续。(3)按照合同约定,验收时因乙方管护或因台风、暴雨等、病虫害等出现损害苗木规格,造成苗木质量不达标等问题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苗木,更换仍不合格的,甲方将对不合格苗木进行拒收并在合同金额中扣减货款,乙方无条件接受。苗木更换产生的任何费用和损失概由乙方负责。(4)服务期间,甲方保留核查乙方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权利,乙方应积极配合,如在所抽查的资料中发现乙方有造假等行为的,报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认定属实后,依法处理。2、若因甲方原因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导致服务期延误的,则乙方可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甲方同意后服务期方可顺延,否则,服务期不能顺延。(二)乙方的义务和权利1、乙方应按时供应足量苗木,供应的苗木必须符合招标文件及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乙方未能按时供应符合质量、数量苗木的,视为违约。2、乙方更换人员必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因未及时通知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以通过不正当手法频繁更换人员获取利益。3、甲方将不定期对乙方的资料进行抽查,乙方需根据甲方要求做好苗木领取、签收等存档工作。4、乙方依据采购规模和要求投入相应的人员、物资、设备,保证良好的苗木质量;根据5气象部门发布的灾害天气预报信息提前做好防护工作,提前消除安全隐患。5、乙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检查、考核办法等要求做好苗木养护工作,自觉接受甲方的管理、监督和指导,确保苗木质量。6、乙方应按照国家、省的造林苗木培育管护要求,做好苗木定期浇水、施肥、除杂的日常管养,定期开展红火蚁等有害生物消杀,做好其他病虫害防治。同时应做好项目内、外业资料的记录、收集、整理、保管、上报工作,配合甲方进行养护质量的检查、考核及日常安全检查。7、乙方为本合同配备项目负责人(姓名:何金旺;职称:林业中级工程师;专业:林业;)八、合同组成详细价格、技术说明及其它有关合同服务内容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说明。所有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投标文件、会议纪要、协议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九、解除合同1、服务期间,甲方保留核查乙方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权利,乙方应积极配合,如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及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1)乙方在签订合同后,不能满足或者落实投标文件中承诺的相关内容措施;(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分包;(3)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4)在所抽查的资料中发现乙方有造假等行为;(5)自身经营异常;(6)违反合同的要求或拒不履行合同义务,如:a)安全作业管理不到位引发重大安全事故,经核查属于乙方责任的;b)承包期内没有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工人工资和有关福利待遇,没有为服务期间的作业人员购买雇主险或团体人员意外险等人身保险险种,造成重大纠纷或不良影响的;2、甲方依据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甲方书面通知乙方,通知送达乙方、本项目负责人或乙方其他指定人员签收即为到达,合同自通知到达乙方时解除。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双方协商同意后,协议解除合同。6十、违约责任:1、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并要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重新交付符合规定的苗木。如超出甲方要求期限乙方仍未能进行更换或更换后仍不合格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该部分苗木价格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苗木更换产生的任何费用和损失概由乙方负责。2、乙方未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时,须从违约之日起每日按合同总额的千分之二(2%)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15日以上(含15天)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且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应按全额赔偿。3、一方违约,守约方为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所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及差旅费等)由违约方承担。十一、争端的解决1、签约双方在履约中发生争执和分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则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切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等皆由败诉方承担。诉讼期间,双方应继续执行合同其余部分。十二、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日内向对方书面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终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三、其它1、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本合同正本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贰份,代理机构壹份。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5、甲乙双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书、资料等,7均与本协议所列明的地址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在变更之日起2日内书面通知对方,未履行通知义务的,另一方按原地址邮寄相关材料即视为已履行送达义务。当面交付上述材料的,在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交付的,对方签收后即视为送达。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附件:《苗木采购清单》甲方(盖章):中山市自然资源局乙方(盖章):广东盈林绿化有限公司地址:中山市石岐区兴中道二号地址:中山市东区中心村正街三巷1号首层之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订日期:2025年8月25日签订日期:2225年8月5日开户名称:开户名称:广东盈林绿化有限公司银行账号:银行账号:2011054709000001670开户行: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凯茵支行附件:《苗木采购清单》8附件:《苗木采购清单》序号苗木品种苗木规格要求品牌产地制造商名称预估采购苗木数量(株)投标单价总价1荷木良种苗高80cm、地径0.8cm,袋重2斤以上1.5年生容器苗、苗高不宜超过1.1米,具备“两证一签一说明”且有广东省良种证明。广东盈林绿化有限公司广东省广东盈林绿化有限公司300004.61380002荷木1.5年生容器苗、苗高不宜超过1.1米,具备“两证一签一说明”。广东盈林绿化有限公司广东省广东盈林绿化有限公司800003.42720003火力楠1.5年生容器苗、苗高不宜超过1.1米,具备“两证一签一说明”广东盈林绿化有限公司广东省广东盈林绿化有限公司1000002.92900004闽楠1.5年生容器苗、苗高不宜超过1.1米,具备“两证一签一说明”。广东盈林绿化有限公司广东省广东盈林绿化有限公司600003.42040005米老排1.5年生容器苗、苗高不宜超过1.1米,具备“两证一签一说明”。广东盈林绿化有限公司广东省广东盈林绿化有限公司350003.21120006枫香良种1.5年生容器苗、苗高不宜超过1.1米,具备“两证一签一说明”,且有广东省良种证明。广东盈林绿化有限公司广东省广东盈林绿化有限公司200004.59000097枫香1.5年生容器苗、苗高不宜超过1.1米,具备“两证一签一说明”广东盈林绿化有限公司广东省广东盈林绿化有限公司150002.8420008千年桐1.5年生容器苗、苗高不宜超过1.1米,具备“两证一签一说明”广东盈林绿化有限公司广东省广东盈林绿化有限公司3500031050009海南红豆1.5年生容器苗、苗高不宜超过1.1米,具备“两证一签一说明”广东盈林绿化有限公司广东省广东盈林绿化有限公司1500046000010降香黄檀1.5年生容器苗、苗高不宜超过1.1米,具备“两证一签一说明”。广东盈林绿化有限公司广东省广东盈林绿化有限公司100003.83800011南酸枣1.5年生容器苗、苗高不宜超过1.1米,具备“两证一签一说明”广东盈林绿化有限公司东省广东盈林绿化有限公司150003.24800012红花荷1.5年生容器苗、苗高不宜超过1.1米,具备“两证一签一说明”。广东盈林绿化有限公司东省广东盈林绿化有限公司150003.75550013格木1.5年生容器苗、苗高不宜超过1.1米,具备“两证一签一说明”。广东盈林绿化有限公司东省广东盈林绿化有限公司150003.65400014小叶桢楠1.5年生容器苗、苗高不宜超过1.1广东盈林绿化广东广东盈林绿化250003.58750010米,具备“两证一签一说明”有限公司省有限公司15红花天料木1.5年生容器苗、苗高不宜超过1.1米,具备“两证一签一说明”广东盈林绿化有限公司广东省广东盈林绿化有限公司150003.95850016红锥良种苗高80cm、地径0.8cm,袋重2斤以上1.5年生容器苗,具备“两证一签一说明”,且有广东省良种证明。广东盈林绿化有限公司广东省广东盈林绿化有限公司400003.614400017红锥1.5年生容器苗,具备“两证一签一说明”广东盈林绿化有限公司广东省广东盈林绿化有限公司650003.422100018黑木相思良种1.5年生容器苗,具备“两证一签一说明”且有广东省良种证明。广东盈林绿化有限公司广东省广东盈林绿化有限公司100005.757000合计207650011广东瑞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中标通知书广东盈林绿化有限公司:我司受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的委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于2025年7月25日举行中山市2025-2026年森林质量精准提升保障性苗木采购项目(项目编号:RF2025C073GK)公开招标的评标会议。现评审工作已圆满结束,经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推举并经采购人确认,贵公司为本项目的中标单位,详情如下:采购项目中标人中标金额(人民币元)服务期中山市2025-2026年森林质量精准提升保障性苗木采购项目广东盈林绿化有限公司2076500.00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6月30日请贵公司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特此通知。项目联系人:车小姐联系电话:0760-86937669采购人联系人:邱先生联系电话:0760-88223372、0760-88307259广东瑞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0二五年七月三十八日地址:中山市东区起湾银湾南路52号狮王518五楼电话:0760-86937668传真:0760-8693766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森林质量精准提升保障性苗木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中山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