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租赁住房供配电工程采购合同公告(淮南市楚峻建设发展有限公司2025)



公告正文

合同公开

合同编号
2025GCHNG0182

合同名称
益民阳光二期保障性租赁住房供配电工程EPC合同

标段(包)名称
益民阳光二期保障性租赁住房供配电工程EPC

标段(包)编号
2025GCHNG0182-1

合同甲方名称
淮南市楚峻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合同乙方名称
安徽金联地矿科技有限公司;安徽融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携辰电力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合同金额
7018160.00

金额单位


合同期限(天)
90

合同签署日期
2025/10/29 0:00:00

合同完成日期
2026/1/29 0:00:00

质量要求
合格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提交时间: 0天3小时46分27秒
累计办理时间: 0天4小时4分13秒
是否逾期: 否

代理机构提交/业主提交

提交人: 淮南市楚峻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办理状态: 提交见证
提交节点: 2025-10-29 14:39:01
提交用时: 0天3小时46分27秒

中标单位确认

提交人: 安徽金联地矿科技有限公司
办理状态: 提交见证
提交节点: 2025-10-29 14:50:40
提交用时: 0天0小时11分36秒

服务平台见证科审核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5-10-29 14:56:47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5分38秒

益民阳光二期保障性租赁住房供配电工程EPC合同.pdf

淮南市建设工程合同备案承诺书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益民阳光二期保障性租赁住房供配电工程EPC】(项目名称)中标单位:联合体牵头人:安徽金联地矿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一:安徽融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二:安徽携辰电力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中标建造师:朱雅钰中标金额:7018160.00元现将该合同报送备案。我单位郑重承诺:本合同是按照项目的中标通知书、经备案的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的书面合同,合同的实质性内容与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真实一致。招标人(盖章):中标人(盖章):2025年10月29日淮南市工程建设(工程、货物、服务)项目中标通知书项目编号:2025GCHNG0182-1安徽金联地矿科技有限公司安徽融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携辰电力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你单位在益民阳光二期保障性租赁住房供配电工程EPC招标中,经评定,确定你单位为中标单位。中标价款为(人民币)柒佰零壹万捌仟壹佰陆拾圆整(大写),项目工程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朱雅钰,中标工期/供货期90天(日历天)请你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于10日内到安徽省淮南市八公山区新庄预街道淮风路八公山幼儿园南10米(地点)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无故逾期视为自的资格设单位(盖章)2025年09月29日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盖章)2225年09月29日公共资交易中心(盖章)2025年09月29日说明1、《中标通知书》是建设工程合同签订的法律依据,其内容不得变更,应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2、中标单位不得转让、出卖《中标通知书》鑫林担保履约保函保函号:QBLY20251028162201775申请人:安徽金联地矿科技有限公司、安徽融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携辰电力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800号A4楼5F、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芙蓉社区芙蓉路1388号一里洋房7幢506室、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恒社区繁华大道与宿松路交叉口皖投产融中心B9幢3层整层受益人:淮南市楚峻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地址:淮南市八公山区新庄孜街道丁山路原地税局二楼(八公山区政府对面)开立人:宣城市鑫林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临泉路与肥西路交叉口广大·克拉广场902室淮南市楚峻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受益人名称):鉴于淮南市楚峻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益人”)与安徽金联地矿科技有限公司、安徽融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携辰电力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于年月日就工程益民阳光二期保障性租赁住房供配电工程EPC(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和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益民阳光二期保障性租赁住房供配电工程EPC合同》(以下简称“基础合同”),我方宣城市鑫林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即“开立人”)根据基础合同了解到申请人为基础合同项下之承包人,受益人为基础合同项下之发包人,基于申请人的请求,我方同意就申请人履行与贵方签订的基础合同项下的义务,向贵方提供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一、本保函担保范围:承包人未按照基础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应当向贵方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二、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壹拾肆万零叁佰陆拾叁元贰角整(¥140363.2)。三、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基础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后15日止,最迟不超过2026年1月27日。方式一:保函查询网址:http://www.xcxlrzdb.com/custom.html,输入查询编码(保函号)、验证码即可。方式二:手机扫描二维码,输入查询编码(保函号)、验证码即可境内保函专用鑫林担保四、我方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和本保函原件后的7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3)载明申请人违反合同义务的条款和内容;(4)声明不存在合同文件约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开立人支付责任的情形;(5)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广大克拉广场902室。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为鉴明受益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贵方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六、与本保函有关的基础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七、贵方应在本保函到期后的七日内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注销,但是不论贵方是否按此要求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争议裁判管辖地为淮南市行政区域内人民法院。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开立人:宣城市鑫林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个人名章)地: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临泉路与肥西路交叉口广大·克拉广场902室邮政编码:230000电话:0551-63361898开立时间:2025年10月28日方式一:保函查询网址:http://wwwxcxlrzdb.com/custom.html,输入查询编码(保函号)、验证码即可。方式二:手机扫描二维码,输入查询编码(保函号)、验证码即可境内保函专用(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第一节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淮南市楚峻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安徽金联地矿科技有限公司、安徽融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携辰电力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益民阳光二期保障性租赁住房供配电工程EPC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益民阳光二期保障性租赁住房供配电工程EPC2.工程地点:淮南市八公山区机械厂路南侧3.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文号:关于益民阳光二期保障性租赁住房供配电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5.工程内容及规模:淮南市益民阳光二期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位于安徽省淮南市八公山区机械厂路南侧。小区建筑面积4.76万平方米,11层建筑5栋,16层建筑1栋,其中住宅3.8万平方米,居民住户494户,商铺7户,服务用房3户,充电桩67户。本次建设为1#-7#楼供电工程。本次移交部分申请用电2230kVA(800kVA*2+630kVA),自管部分申请用电800kVA(主供400kVA+备用400kVA)。新建配电房(一层移交,二层自管)位于现状小区西北角。一层为10kV移交配电房,二层10kV自管。6.标段名称及编号:益民阳光二期保障性租赁住房供配电工程EPC、2025GCHNG0182;7.工程承包范围:本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模式发包,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及图审,负责完成并确保各专项评价、专项设计、施工图等各项设计成果通过专家评审及相关部门审查,以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工程施工、验收所需要的配合服务等,项目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及移交、设备采购安装、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及保修服务等内容。具体范围详见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及发包人要求。内容如有不一致,以主管部门规定、招标人要求及经批复的施工图为准。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5年10月29日。实际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2025年10月29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1月29日。工期总日历天数:9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工期要求表。项目名称总建设期(总工期)其中包含设计工期益民阳光二期保障性租赁住房供配电工程EPC90(日历天)15(日历天)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1)设计标准:合格。满足招标人需求,符合现行相应行业最新的设计规范,施工图通过业主和相关部门审查,达到施工深度要求。(2)设备材料采购:合格。满足设计要求、招标人要求,符合约定的参数、品牌(或相当于)要求。(3)施工:施工质量合格。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含税)为:人民币(大写)柒佰零壹万捌仟壹佰陆拾元(¥7018160.00元)。具体构成详见价格清单。中标EPC总承包价(元)设计费(元)中标建筑安装工程费限价(元)承包人范围的工程建设其他费(元)7018160.0045400.006954600.0018160.00定稿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价格(元)下浮率(%)7727330.639.18注:签订合同时发包人和承包人依据中标投标文件中的项目EPC中标价填入合同,定稿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价格待工程图纸确定后,共同确定的审核后已标价清单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确定方式详见合同条款。2.合同价格形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固定总价合同,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的变更、增减的款项、合同约定的可调价主材外合同价格,合同价格不予调整。合同当事人对合同价格形式的其他约定:/。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设计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朱雅钰,。设计负责人:高标,。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件及合同附件;(4)通用合同条件;(5)承包人建议书;(6)价格清单;(7)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合同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八、订立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10月29日订立。九、订立地点本合同在安徽省淮南市订立。十、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十一、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拾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陆份。本项目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持已以下方式递交:1、银行转账2、银行电汇3、网银支付4、银行保函5、电子保函6、电子保证保险。以上支付方式均可。发包人:(公章),承包人(联合体牵头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400MA2UJ3U51L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667944771E地址:淮南市八公山区新庄孜街道丁山路原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800号地税局二楼,A4楼5F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0551-63453158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八公开户银行:建行合肥科技支行山支行,账号:34001102929052500101账号:223022954281000002承包人(联合体成员):(公章),承包人(联合体成员):(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4MA2TAGUT3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OMADPA8K668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恒社区地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芙蓉社区芙蓉繁华大道与宿松路交叉口皖投产融中心B9幢3路1388号一里洋房7幢506室层整层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浙商银行合肥分行营业部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合肥包河支行账号:3610000010120100077115,账号:1302010509200558445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件使用《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通用合同条件。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第1条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和解释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补充协议、招标文件(含答疑文件、澄清文件、审定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文件、相关施工和验收规范、双方签署的对合同内容有实质性影响的会议纪要、洽商记录、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设计成果文件、往来函件、工程联系单、现场签证、设计变更等资料。1.1.3工程和设备1.1.3.5单位/区段工程的范围:工程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设计(含图审等)、施工、设备供货安装、缺陷责任及保修等内容。服从建设单位统一调度协调,满足建设项目总体要求保证工程按时竣工验收、移交。1.1.3.9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发包人、承包人临时办公、生活设施用地、临时道路和设施用地。1.1.3.10永久占地包括:依据各专业施工图纸确定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以及园林景观用地等。1.1.3.11临时占地包括:临时办公区、生活区、仓储区、加工区,临时道路、施工配电房等。临时占地位置、面积需经发包人审批方可使用。1.2语言文字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工程质量保修办法》以及国家、地方、省、市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及规定。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本合同的标准、规范(名称)包括:现行国家、行业及安徽省、淮南市适用于本工程的施工规范、验收规范和技术标准、质量评定标准。若不同标准和规范之间要求不一致的,以较高、较严的标准为优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获得由承包方自己解决,产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一般含在承包方的合同总价当中。1.4.2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不提供;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时间:。1.4.3没有成文规范、标准规定的约定:。1.4.4发包人对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达到设计标准、符合规范要求、满足使用需要。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补充协议、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招标答疑、招标文件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投标函及其附录;(7)投标文件及投标承诺(8)技术、规范标准和要求;(9)图纸、审定的工程量清单;1.6文件的提供和照管1.6.1发包人文件的提供发包人文件的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1.6.2承包人文件的提供承包人文件的内容、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必要的施工图深化设计、必要的加工图和大样图、施工进度计划、劳动力和材料、机械投入计划、竣工资料、竣工图。其他国家和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应由发包人、监理单位提供的文件由承包人负责起草。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等资料必须在开工前7天提供给监理人,监理人在3天内审核完毕报发包人,监理人对承包人文件有异议的,承包人应予以修改后重新报送。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书面文件(六套)及电子版(两套);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形式,包括由承包人盖章、签字的纸质和相应电子版;发包人审核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监理人审查合格的承包人所提交完整、合格的文件之日起7天内审批完毕,发包人对文件有异议的,通知监理人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改后重新报批或直接通知承包人修改后重新报审。关于现场文件准备的约定:满足工作需要及建设单位管理要求。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至少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需提供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发包人的送达地址:淮南市八公山区新庄孜街道丁山路原地税局二楼承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承包人的送达地址:1.10知识产权。1.10.1由发包人(或以发包人名义)编制的《发包人要求》和其他文件的著作权归属:归属发包人所有。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0.2由承包人(或以承包人名义)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承包人完成的设计工作成果和建造完成的建筑物的知识产权归属: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1)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及资料均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必须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若投标人使用了他人的专利、专有技术,涉及的费用由投标人负担。(2)招标人有权在评标结束后公开展示中标人的设计成果,并通过传播媒介、杂志、书刊或其它形式介绍、展示及评价该设计成果,所有展示、推介、广告均不再向投标人支付费用。(3)所有投标人无论是否获得设计补偿,其设计文件及附件的知识产权归招标人所有。招标人有权在本项目方案深化中借鉴及参考。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0.4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由承包人承担。1.11保密双方订立的商业保密协议(名称):,作为本合同附件。双方订立的技术保密协议(名称):,作为本合同附件。1.13责任限制承包人对发包人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为不设上限,根据合同条款约定分别计算。1.14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应用关于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开发、使用、存储、传输、交付及费用约定如下: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应用BIM技术设计和辅助施工管理。1.15严禁贿赂承包人承诺不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发包人权益,签订《廉洁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第2条发包人2.2提供施工现场和工作条件2.2.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的范围和期限:已具备移交条件,合同签订后3日内移交。2.2.2提供工作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的工作条件包括:(1)施工场区内用水、电力、通讯线路等由承包方单位自行负责解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内。水、电要求单独装表计量,施工(生活)用水、用电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按实际支出从工程款内扣除;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停电因素,因停电而造成自发电费用、因停电造成的赶工等措施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同时工期不得顺延。(2)临时道路及出入通道的修建及养护由承包人负责,工程完工前承包人应对因施工造成的原有道路、排水等设施的损坏进行修缮,恢复原有使用功能,施工中应保证现状道路的正常通行,在上述施工过程中出现任何外部协调问题(办理道路及人行道恢复、园林、绿化等)由承包人自行、自费负责。(3)发包人负责办理施工所需证件,承包人负责协助办理。2.3提供基础资料关于发包人应提供的基础资料的范围和期限:合同签订后3日内。2.5支付合同价款2.5.2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及资金安排的期限要求:/。2.5.3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期限、金额(或比例):根据安徽省建设厅建市〔2022〕54号《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工程担保公司担保等方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和工程担保保单应当为不可撤销的保证。对于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发包人可以提供财政等政府有权部门出具的落实项目建设资金保障证明作为工程款支付担保凭证。工程款支付担保保证期限应与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保持一致。施工工期延期的,发包人应在担保到期前30天办理延期手续。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是。提供签约合同价8%的工程款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保函、保证保险、工程担保公司担保等方式。2.7其他义务发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第3条发包人的管理3.1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的姓名:发包人代表的身份证号:发包人代表的职务:发包人代表的联系电话:发包人代表的电子邮箱:发包人代表的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发包人代表的职责:,。3.2发包人人员发包人人员姓名:发包人人员职务:发包人人员职责:,。3.3工程师3.3.1工程师名称:;工程师监督管理范围、内容:1、签收承包人向发包人送交的函件;检查、督促承包人履行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指令;组织和(或)参加工程验收并签署意见;组织召开工程管理会议。2、施工组织设计审核、签发设计变更及工程联系单、签署停工决定、工程进度款支付证书、现场签证、工程竣工验收证书。3、经发包人代表签署确认的或与工程价款、工期相关的发包人文件或监理文件,须加盖发包人印章后方对发包人产生约束力,否则承包人无权以发包人代表签章为由向发包人提出任何主张。4、发包人代表可根据工作需要另行指定发包人其他人员代为履行相关职责并告知承包人。;工程师权限:同上条款,。3.6商定或确定3.6.2关于商定时间限制的具体约定:另行约定。3.6.3关于商定或确定效力的具体约定:另行约定;关于对工程师的确定提出异议的具体约定:3.7会议另行约定。3.7.1关于召开会议的具体约定:另行约定。3.7.2关于保存和提供会议纪要的具体约定:另行约定。第4条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承包人应独立做好内外部环境协调工作,发生相关费用自理。承包人应无条件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承包人负责按月向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统计表、预算书及下一阶段施工计划各6份,同时提供“工程简报”6份(包括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活动及成果等)纸质及电子版各6份,每月末向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上报月度工程量报表各6份。承包人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详见14.3工程进度款。2、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夜间施工照明费的责任和要求:总承包人负责现场的施工安全、保卫、夜间照明及场内外交口交通疏导,做好施工现场管理,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其他工作:无条件配合建筑业管理部门、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派出所等相关部门做好施工人员的卫生防疫、办理暂住证等,费用自理。承包人必须遵守淮南市地方性法规,服从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凡涉及到承包单位的施工备案、车辆准运等有关证、照,包括外地施工单位进淮施工备案费用、排污管理费、噪声管理费、垃圾管理费、均由承包人自行办理,发包人给予配合,发生的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中高考、节假日、市内重大活动期间以及发包人需要的时间段内,可能对施工做出某些限制和配合要求,承包人应当按照要求做出配合,并承担因此而引起的功效降低需增加的一切费用。废弃建筑垃圾清运工作由承包人负责,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独立做好上述工作,发生费用自理。承包人应遵守施工所在地的有关规定,并制定内部管理措施。配合“益民阳光二期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的建筑主体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整体进度计划安排和实施。4、承包人对工程不得挂靠、不得转包、不得违法分包。一经中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项目部人员须全部落实到位,按照响应条件到岗履约。5、外地施工企业中标后,须按相关规定办理备案。6、中标候选人于中标公示期结束后5日内至招标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并在公示期结束后指定时间内向发包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办理网上合同签订。7、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在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与建设单位、开户银行签订资金管理三方协议。承包单位在专用账户开立后3日内将专户信息录入“淮南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信息化系统”,并向属地人社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备案严格执行建筑领域劳务用工工资支付管理制度。8、依法纳税(中标后与税务部门签订纳税承诺书)。9、如中标后查证在本项目中承包人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拖欠行为,必须在发包人限定的时间内完成支付。每发生一次农民工工资支付拖欠行为的,按5000元支付违约金,由承包人递交至发包人指定账户(或直接从下一笔工程款中扣除);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代为支付并从承包人款项中扣除,履约保证金(如有)不予退还,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10.承包人每月必须按期足额发放工人工资,保障农民工工作按时足额支付。因农民工工资支付不及时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同时招标人有权对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追偿。11、工程建设其他费包括与本工程建设相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概算审核费、节能评估费、水土保持费、环境影响咨询服务费、红线外协调费等,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由投标人在承包人范围的工程建设其他费中综合考虑。12、其他约定按合同附件:补充条款中约定执行。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现行规定及发包人要求收集、整理、归档工程各环节的技术、管理、验收、竣工图等资料。工程竣工验收前20日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城建档案馆各提交竣工验收所需资料,并获得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图纸和相关资料3套(以及电子版1套),同时由承包人按规定的内容向当地城建档案馆移交1套,同时提供完整、规范、合格的电子版竣工资料。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提交3套完整、规范、合格的书面工程竣工资料及1套完整、规范、合格的电子版竣工资料。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后30日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形式(均为原件)和电子文档资料。项目档案要求: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及发包人要求收集、整理、归档工程各环节的技术、管理资料。工程竣工后应向招标人提交3套完整、规范、合格的书面工程竣工资料及1套完整、规范、合格的电子版竣工资料(其中业主1套,项目所在地城建档案馆1套)。承包人工程竣工资料不齐全、不规范,并在规定时间内仍未整改完善按时提交的,将向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承担的违约金,并将承担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整个项目各方主体的项目资料需要满足《淮南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2014)、《淮南市城建档案馆建设工程档案接收规定》(城档字〔2019〕16号)等要求。协助发包人收集并整理项目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验收文件、竣工图及声像资料等。跟进项目其他各方主体完善项目归档资料。其费用包含在投标人的合同总价内,如产生专业服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工程文件编整、电子档案制作(包括但不限于对工程档案进行排序、组卷、整理、编目、信息著录、扫描、修图、转换、系统上传等工作内容),并将符合规范要求的工程档案移交档案管理机构。全过程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做好档案的安全及保密工作。以上相关其费用投标人综合考虑在报价中,如产生专业服务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并支付。竣工验收合格后60日内完成档案移交(包含建设单位档案移交时间),逾期未完成移交按照1000元/天的金额扣罚承包人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4.2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1、履约担保的形式为:1、银行转账电子保函3、时限:2、银行电汇3、网银支付4、银行保函5、6、电子保证保险。以上支付方式均可。2、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百分之二(2%)。联合体投标的,履约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①采用转账、网银支付、电汇递交担保的担保的,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递交,以转账或电汇回单载明的时间为准;②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方式递交担保的,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提交,以凭证落款时间为准。备注:招标文件所述的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指的是淮南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招标管理系统中签章后的电子中标通知书签署日期。请中标人及时关注系统中电子中标通知书签章进度,并及时办理后续事项。4、违约: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提交得,每延期1日,处以1000元/日的违约金。延期10日以上的,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人保留继续追究中标人赔偿的权利。5、退还方式及时间:①采用转账、网银支付、电汇递交担保的,在招标范围内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扣除相关违约金后退还。②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方式递交担保的,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施工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后30日止,追偿相关违约金后保函(或保险)失效。备注:(1)如采用银行保函,按照招标文件附件规定格式出具。(2)如采用担保机构担保,应为注册地在本地的融资担保机构或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备案许可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无条件担保。6、招标人账户信息:单位名称:开户行:账号:7、如遇工程延期超出原履约担保有效期,承包人应向担保银行申请重新开具保函或将原保函有效期延长(为避免歧义,不论工程延期的原因为何,只要工程出现延期情况,承包人均应向担保银行申请重新开具保函、保险或将原保函、保险有效期延长)。出具履约担保(包括延期)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依法定或约定事由解除本合同的,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凡出现履约保证金不足额之情形,承包人应在10日内补足,否则,发包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由承包人补足、支付发包人)。4.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4.3.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姓名:朱雅钰;执业资格或职称类型:机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或职称证号码:皖234242404342;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在发包人限定时间内递交,否则视为项目经理未到场。4.3.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每月在现场的时间要求:不少于22个日历天(每天驻场时间应不少于【8】小时,否则视为未出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如须离场,需要提交书面请假报告至监理单位。施工进行到关键节点时,不允许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离场(应克服一切困难,履行合同约定),如有特殊原因必须经过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书面签字同意。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未经批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每离开一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1000元/天的违约金,一个月内出勤施工现场少于16天的。视同承包人自主放弃履行合同,发包人有权依据承包人的行为解除合同,承包人除了按上述标准缴纳违约金外,发包人有权要求限期更换项目经理。发包人可报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承包人及项目经理记录不良信用、责成承包人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并到岗履职,并处10万元/人次处罚,直至满足发包人要求(更换的项目经理在业绩和资质条件上与原项目经理等同)。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与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发包人不予退还,承包人全部已完工程不予核量、不予验收,工程款不予支付。同时发包人对承包人导致的一切经济损失有权进行追偿。4.3.3承包人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负责代表承包人全面履行合同,按要求组织设计、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项目设计施工任务,全权处理由承包人负责的各项事宜。4.3.4承包人擅自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允许更换(因突发性事故、灾难致残、病危等已缺失已失去履行岗位职责能力的除外),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换项目经理的,必须经过发包人及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项目经理在业绩和资质条件上与原项目经理等同),并由承包人承担10万元/人次支付违约金;否则擅自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视同违约,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金。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与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发包人不予退还。同时发包人对承包人导致的一切经济损失有权进行追偿。4.3.5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可以视为承包人放弃履行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且承包人还须承担发包人再次招标或组织施工单位进场的各项费用及逾期竣工的损失。4.3.6施工负责人每月在现场的时间要求:不少于22个日历天(每天驻场时间应不少于【8】小时,否则视为未出勤)。施工负责人如须离场,需要提交书面请假报告至监理单位。施工进行到关键节点时,不允许施工负责人离场(应克服一切困难,履行合同约定),如有特殊原因必须经过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书面签字同意。施工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未经批准,施工负责人每离开一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1000元/天的违约金,一个月内出勤施工现场少于16天的,视为消极履行合同,承包人除了按上述标准缴纳违约金外,发包人有权要求限期更换施工负责人。发包人可报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承包人及施工负责人记录不良信用、责成承包人更换施工负责人并到岗履职,按10万元/人次支付违约金,直至满足发包人要求。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与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发包人不予退还。同时发包人对承包人导致的一切经济损失有权进行追偿。4.3.7承包人对施工负责人的授权范围:负责代表承包人全面履行合同,按要求组织设计、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项目设计施工任务,全权处理由承包人负责的各项事宜。4.3.8承包人擅自更换施工负责人的违约责任:施工负责人不允许更换(因突发性事故、灾难致残、病危等已缺失已失去履行岗位职责能力的除外),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换项目经理的,必须经过发包人及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并处承包人10万元/人次支付违约金;否则擅自更换施工负责人,视同违约,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金。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与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发包人不予退还。同时发包人对承包人导致的一切经济损失有权进行追偿。4.3.9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施工负责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可以视为承包人放弃履行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且承包人还须承担发包人再次招标或组织施工单位进场的各项费用及逾期竣工的损失。4.4承包人人员4.4.1人员安排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的期限: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3日内,依据投标文件承诺向发包人提交承包人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合同管理、施工、技术、材料、质量、安全、财务等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名单及其岗位、注册执业资格等,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情况,并同时提交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关系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承包人提交关键人员信息及注册执业资格等证明其具备担任关键人员能力的相关文件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后3日内。4.4.2关键人员更换承包人擅自更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关键人员不允许更换(因突发性事故、灾难致残、病危等已缺失已失去履行岗位职责能力的除外):因故变更施工技术负责人(或项目设计负责人)承担5万元/人•次违约金,变更其他人员承担1万元/人•次违约金。无论是否取得发包人批准同意,均需承担违约金。且更换后的人员资历必须符合工程建设要求。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首先向发包人承担施工技术负责人(或项目设计负责人)5万元/人次违约金,其他管理人员1万元/人次违约金。4.4.3现场管理关键人员在岗要求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由总监理工程师初步审核同意,发包人批准后方可离开。为便于现场考勤,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发包人提供的指纹或面部识别考勤。对施工现场组织机构、关键岗位人员进行考勤管理。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项目管理机构的现场施工技术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在整个项目施工期内必须到位。施工技术负责人及其他施工管理人员每月在工程施工现场时间不少于22个日历天,施工技术负责人每缺勤一天处1000元/人•天的违约金,其他管理人员每缺勤一天500元/人•天的标准支付违约金。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4.5分包4.5.1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未经发包人批准分包的全部工作。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承包人不得在中标后将工程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分包合同必须经过发包人审核确定,否则对应工程款进行扣除,并依照施工合同承担违约责任。本项目允许合法的专业分包(测绘、咨询、人防设计、专项工程允许专业分包。专项分包如消防工程、弱电工程等,但分包行为必须符合国家《建筑法》及相关规定,且经过发包人同意)。非主体部分确需分包的,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分包前必须报经发包人同意和批准,且分包给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的单位。发包人根据需要可对分包单位的资质、业绩、设计人员配备及履历、设计承诺进行审查,达不到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可否决分包单位。对于分包单位提交的设计成果,发包人根据需要将组织专家论证、两次专家论证评审后仍达不到设计深度和要求的,则发包人有权将该分包设计任务另行组织重新招标(或委托),分包专家论证、重新招标(或委托)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含重新招标(或委托)的设计费用和由此给发包人造成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4.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按通用条款执行】、专业技术咨询允许专业分包(分包要求:分包单位的选择由总承包单位在实施专业分包28日前向发包人提出分包实施方案,发包人对实施意见有权提出修改要求,实施意见经发包人同意后方可实施。未经发包人同意的分包视为违法分包)发包人签订合同时明确的可以分包的工程允许专业分包,承包人向监理人及发包人报备后可直接实施分包工程。在实施本项目内的专业分包时,承包人需要联合发包人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实施方案需要提前2周以书面形式报送发包人审核同意。且由发包人最终确定实施意见。实施前由承包人根据市场调研情况提供拟分包意见,并报送发包人审核同意。发包人认为承包人拟定的供应商或分包商不能满足工程质量或使用需求的,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重新调研并重新提供专业供应商或分包商。未经过招标人书面同意的分包行为属于违法分包,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对总承包人进行违约扣款。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总承包单位分包的工程必须经过发包人同意,且必须分包给相应专业承包资质或具备相应能力的分包人。分包行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管理规范,合法分包必须经过发包人同意,分包合同需要先提报发包人与监理人审核,否则承包人不得将合同项目分包。一经发现作违约处理,承包人应承担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如需专业分包,需要先将对附属工程、劳务工程、专业工程的分包计划提交监理单位及发包人,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实施分包。违背《建筑法》的分包行为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担全部违法及违约责任。分包人与总承包单位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对其它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发包人有权发出停工指令但相应的工期不予以顺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承包人除按转包工程部分造价的百分之五(【5】%)支付发包人违约金外,同时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招标范围以外的发包人自主发包的(不含以上另行发包内容)工程由总承包单位提供施工配合,总承包服务费在中标后各方共同核定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依规计取。承包人不得再向发包人或分包人另外收取总承包服务费或现场配合费。4.5.5分包合同价款支付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承包人应按分包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专业分包工程进度款。若因承包人原因不及时支付分包工程进度款,发包人有权直接支付给分包人,且发包人有权将其直接支付给分包人的款项自应向承包人支付的款项中予以扣除。因承包人支付分包进度款项不及时造成工程进度延误,承包人须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4.6联合体4.6.2联合体各成员的分工、费用收取、发票开具等事项:/。4.7承包人现场查勘4.7.1双方当事人对现场查勘的责任承担的约定:承包人自行安排。4.8不可预见的困难不可预见的困难包括:50年一遇的风、雨、雪、洪水及工程遭遇5级以上的地震等自然灾害属不可抗力。重大的社会非正常事件:如瘟疫、动乱、战争、武装冲突,承包人及分包商以外的人员罢工、骚乱、暴乱等。政府行为、政府干预、政府禁令等。其他不可预见的、时间连续超过一周,且对合同履行造成实质性影响的,但尚未构成不可抗力事件的,社会普遍公认的恶劣气候条件。其他详见通用条款4.9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场地时至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前,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照管、保护和维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负责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执行国家、省、市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有关规定,并承担责任及费用。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及防火工作,确保不因施工原因造成安全隐患及事件。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工地及工地周围的环境,避免污染、噪音、排放或由于其施工方法的不当造成对公民人身和财产的危害或干扰;承包人应从现场清除并运走任何残物、垃圾和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2、承包人须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令第724号)、《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1〕53号)、《关于建立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安徽省建设厅建市函〔2022〕490号)、《安徽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与监管指引(第一版)》(皖人社秘〔2022〕230号)、《关于建立保障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长效机制的通知》(淮建管联﹝2022﹞99号)等规定规范用工行为,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政策要求。如中标后查证承包人在本项目中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必须在发包人限定的时间内完成支付,否则发包人有权代为支付,相关款项从承包人款项中扣除,履约保证金(如有)不予退还。3、承包人自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批复)且在开工前,在项目所在地银行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合同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工资保证金按照合同额的2%存储,且存储金额不超过300万元。也可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方式缴纳工资保证金。4、施工承包企业应在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与建设单位、开户银行签订资金管理三方协议。承包单位在专用账户开立后3日内将专户信息录入“淮南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信息化系统”,并向属地人社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备案严格执行建筑领域劳务用工工资支付管理制度。5、每月20日前,施工承包企业劳资专管员对施工现场的考勤系统进行用工考勤汇总,根据考勤情况编制务工人员工资发放表(表中包括农民工姓名、身份证号、工资卡号、出勤天数、应发工资、实发工资和待发工资数),并经本人认可,施工承包企业签字确定后,将工资发放表上传监管系统。建设单位同时落实人工费分账管理要求,将人工费按期足额拨付至本项目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代发机构根据审核通过的工资发放表将工资直接汇入务工人员工资卡中,并将工资支付信息反馈监管部门。6、工程完工后,承包企业应结清农民工工资,并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及时发放到位。7、承包人违约的责任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工程保修期内,由于承包人责任出现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扬尘污染或者其他原因,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的,承包人应积极处理控制事态,消除事件对发包人负面舆情的影响;同时根据造成负面影响的严重程度,承包人须承担违约金1~5万元/次,从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该违约金不能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其他责任。8、承包人中标后须服从“益民阳光二期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主体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和计划安排;供配电工程前期已发生(如有)的费用其对应金额已列入招标限价,此费用需由总包方代为支付,其工作范围仍包含在工程总承包方的承包范围内,总承包需对其合同范围内的全部事项承担对应的责任与义务。9、承包人中标后必须依据国家、省、市相关管理规定,到工程项目所在地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手续。10、每月20日前提供当期完成工程形象进度报表及下期施工作业计划报表(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后第1个工作日)。进度计划不迟于已批准的总进度计划;11、为发包方和监理单位或由发包方雇佣的为本工程提供服务的其他驻场办公机构提供临时办公场所。施工期间办公时发生的水、电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2、保持场地清洁卫生,符合环境卫生和文明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拆除临时建筑设施,清运建筑垃圾、多余土方和建筑材料,场地应清洁、平整、卫生,否则承担相应费用;13、承包人应独立做好外部环境协调工作,发生费用自理。承包人应有依法纳税的义务,并与税务部门签订纳税承诺书;14、不得损坏施工场地四周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和需要保护的树木。如发生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15、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及发包人要求收集、整理、归档工程各环节的技术、管理资料。16、中标人需按《淮南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淮南市人民政府令〔2016〕142号文件要求运送渣土(如有新政策规定按照最新政策执行),因违法规定受到处罚、给招标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一切费用及损失由中标人承担。17、承包人无条件接受建设单位委托的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进行全过程检测。18、承包人严格落实《淮南市城市建设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制度》,企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第5条设计5.1设计选材要求:设计选材应当优先选择项目所在地信息价中包含的材料(规格、指标)进行设计;当地信息价中没有的,应当选择周边地区信息价中包含的材料(规格、指标)进行设计;当地信息价及周边信息价中均不包含的材料(规格、指标)如无特殊原因均不采用,有特殊原因需要在设计图纸定稿前提前以书面形式告知发包人,并组织市场询价。5.2承包人文件审查5.2.1承包人文件审查的期限:自合同签订,按照建设单位提供的启动时间确定设计工期开始时间,按照监理单位发出的施工令确定施工工期开始时间。设计工期内,完成对应项目施工图纸设计及各项图纸审核。发包人收到监理人审查合格的承包人所提交完整、合格的文件之日起7天内审批完毕,发包人对文件有异议的,通知监理人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改后重新报批或直接通知承包人修改后重新报批。(1)承包人提供的设计方案及设计成果需要符合发包人的建设要求,建设单位有权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需要在限期内完成修改。修改过后的设计方案及成果文件需要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确认。发包人拥有对设计方案的决定权。(2)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乙方实际已完成的、合格的工作量,按照审计部门的审计结果据实支付。(3)因发包人原因造成设计工期延误的,设计工期顺延。(4)项目按国家规范、规定通过各专项、专题相应的审查和验收,如不能通过,设计人有义务整改到满足规范要求,相应费用由设计人自行承担,否则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合同款项中扣除,并追究相应经济损失;因咨询、设计深度不够、资料不足、方案缺陷以及设计质量低劣而被要求返工从而造成质量问题的,除由设计人负责继续完善咨询、设计外,发包人还可视造成的时间延误或费用损失,扣除每次承包人1000元~5000元的违约金(直接从设计款中扣除)。(5)合同签订后设计人须在淮南设立常驻工作机构,从项目启动至竣工结算支付违约金束常驻现场人员不得少于1人,设计人按业主要求和项目进度做好现场技术服务。若常驻人员不到位,按每日每人次支付违约金500元,未经发包人批准缺席会议一般设计人员按每次每人500元支付违约金,专业负责人按照每次每人1000元支付违约金,项目负责人按照每次1000元。设计人及相应人员如缺席或迟到3次以上,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相应人员,并由设计人承担违约责任。(6)未经发包人允许,设计人擅自更换本项目人员的,发包人有权对设计成果不予认可并拒绝支付任何费用。设计人不得擅自更换设计负责人,违者承担合同约定承担违约金;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或项目总负责人不能很好的履约或不能满足发包人的要求,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无条件更换项目设计负责人,设计人需按发包人的要求更换设计负责人,更换的设计负责人资历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要求,并承担相应违约金。(7)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限期将不符合要求的设计人员进行更换,设计人应按要求进行更换。设计人无理由逾期更换或更换后设计人员仍不符合发包人设计任务书要求的,按照2000元/处进行违约扣款。(8)发包人、淮南本地发改、规划等主管部门组织的方案审查、设计审查、技术审查等会议,设计单位须按发包人通知要求的人员到场汇报,违者按合同约定的缺勤违约扣款。(9)因设计人原因,导致设计进度(含节点进度)延误,每延期一天设计人需承担2000元的违约金。其中,如因设计人方案原因导致规划不能通过审批,由此造成的延误,除每延误1天需承担2000元的违约金外,如累计延误达20天(含)的,设计人除须承担违约金外,还应当由设计单位的副总(及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发包人组织的约谈。(10)在设计过程中,对于发包人提出的合理修改意见,设计人须在发包人规定时间内(一般3~7天)完成,达到要求修改深度;否则,每延期1天需承担1000元的违约金,延期达5天(不含)以上的,每延期1天需承担2000元的违约金。(11)因设计人勘察、设计错误或缺漏项原因造成施工期间设计变更较多、增加费用较大,单项设计变更造成增加工程投资超过20万元的,按1万元/支付违约金。同时,且累计设计变更部分金额超过工程合同价3%的,再扣除对应项目金额的0.5%作为违约金;累计设计变更金额超过工程合同价10%的,再扣除对应项目金额0.5%作为违约金。项目因设计单位未落实限额设计或其他自身原因导致超概算的,发包人将暂停支付合同款项,承包人需要在发包人限定的时间内优化设计,承包人延期按照合同约定违约条款执行。同时发包人有权追究设计人相关赔偿责任。(12)因设计人现场技术服务不及时,影响现场工程进度的,由发包人视其对施工进度影响情况予以违约扣款,影响天数7日内按1000元/日支付违约金,影响天数超过7日按2000元/日支付违约金。(13)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分包的违约责任:每发现一处按2万元支付违约金,如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设计人还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4)设计人需及时处理现场设计变更事项、补充设计缺陷或修改设计,及时向委托方提交经修改或补充的设计文件,以满足发包人要求,每延误一次承担1000元的违约金。(15)所有设计变更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后方可进行,且设计变更单必须经发包人下发给施工、监理单位。未经发包人同意,设计人擅自进行变更的,或擅自将变更单发放给施工、监理单位的,每发现一次,设计人承担1万元的违约金。同时责令限期整改,未按要求整改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项目资金暂停拨付。(16)设计人应收集并提供主要装饰材料和有特殊功能要求的建筑材料或制品的样图供发包人选择,并提出选择建议。装饰材料、设备设计不得出现指定唯一性等损害发包人利益情况,否则按照1万元/次支付违约金,并报送建设相关主管部门处罚。(17)设计人应配合做好竣工验收和管线综合等相关资料的整理、协助配合绘制竣工图;如因审核不到位,导致竣工图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按每处500元收缴违约金。(18)设计成果文件的完结时间以获得施工图纸审查合格证书的时间为准。(19)发生以下情况的,包人应当及时纠正并排除不利影响,否则发包人采取必要措施的由承包人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A、项目实施后因设计人设计原因造成超初步设计批复概算的。B、设计人设计有重大失误情况的(如设计有重大缺漏项、功能设计缺陷等情况)。C、设计人有转包和违规分包业务情况的。D、设计人安排的设计人员为非本单位工作人员等挂靠行为的。5.2.2审查会议的审查形式和时间安排为:另行约定,审查会议的相关费用由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由承包人承担。只有通过发包人审核确认的图纸才可以办理图审及后续工作,发包人有权自行委托具备专业图审能力的机构对承包人的设计文件进行审查。5.2.3关于第三方审查单位的约定:另行约定。本项目的重要材料选定和、生产工艺设计、设备方案选型,由承包人结合可研、初步设计和发包人要求进行需求调查,提供初审方案,按照发包人或发包人组织的专家会审意见执行。设计工作进行过程中,发包人可以自行组织,或委托专业的第三方机构对承包人的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提出对图纸的优化设计意见、删除不必要的设计内容、优化标准过高或成本过高的设计、补全设计中的缺漏内容。设计单位需要落实发包人、评审专家或专业机构的图纸优化意见,并在限期内完成设计成果文件的调整。相关咨询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已包含在承包人的合同总价当中。5.3培训培训的时长为按照发包人要求执行,承包人应为培训提供的人员、设施和其它必要条件为对承包人所承担内容进行介绍、提交相关操作手册,在竣工验收前完成,需要培训的人员、数量由发包人确定。生产工艺人员培训及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已包含在承包人的合同总价当中。承包人需要确保培训的人员合格,满足项目正常的运行维护需要。5.4竣工文件5.4.1竣工文件的形式、提供的份数、技术标准以及其它相关要求:书面文件(3套)及电子版(1套)。5.4.3关于竣工文件的其他约定:符合资料归档要求。5.5操作和维修手册5.5.3对最终操作和维修手册的约定:/。第6条材料、工程设备6.1实施方法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实施方法、设备、设施和材料:由承包人负责材料及设备的送检并检验合格。6.2材料和工程设备6.2.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接收、运输和保管。6.2.2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类别、估算数量:发包人不提供一般性材料和设备,若有特殊材料或设备,如部分地方材料等,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另行约定。承包人必须提交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的进场计划。承发包双方二次招标的材料、设备等,总承包单位负有妥善保管义务。如总承包单位因总包管理及材料保管工作不到位而产生的费用从分包合同价款中扣除。发包人供应的材料数量为图纸用量(可以计算定额损耗),承包人自行承担因管理不善而产生的材料短缺的风险。竣工后试验的生产性材料的类别或(和)清单:,。6.2.3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保管、维护方案的时间:(1)工程物资的类别、估算数量:本工程所涉及到的设备、材料、物资等均由承包人提供,约定二次招标采购的除外。具体内容由承包人在各设计阶段提供详单,具体以经评审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采购、运输和保管: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在订购材料、设备前,必须向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提供符合发包人要求的材料、设备供货单位的相关资料及所采购的材料、设备的合格证书等证明材料经监理人审核并经发包人批准后承包人方可采购,承包人在订购前至少30天提交样本、样品(不少于3套)报监理人审核并经发包人批准后方可采购。承包人须在样本/样品上张贴明显的标记,说明材料的名称、规格、颜色、等级、生产厂商及产品合格证等必要的信息并签字确认。所有经批准之样本/样品须由监理工程师封样保留,除发包人另有指示外,永久工程使用之物料必须符合该等样本/样品之质量标准。发包人提供的库房、堆场、设施和设备:,。6.2.4承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满足设计、参数、发包人要求和有关规范、标准要求,质量保证资料齐全;其厂家、规格、型号、质量采购前应先由监理单位及设计单位认可,并书面签字确定,由监理人书面通知发包人复认,复认后方可采购。经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监理人确认后进场,否则视为不合格,必须无条件退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并另行承担1万元/次违约金。发包人仅对材料、设备的数量、外观进行核验,材料、设备的质量由承包人全部承担。需要发包人供应的材料与设备,承包人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发包人进行采购,承包人不及时上报,或上报数量、规格有误等,造成工期延误及相关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6.2.5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6.2.5.1承包人采购的材料与设备必须保证质量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且同类材料及成品、半成品和设备原则上采用同一厂家品牌。承包人在设计文件确定后,大宗材料及重要设备的采购由承包人和发包人共同确定采购品牌,施工阶段按照承包人与发包人共同确定的品牌范围进行供货。否则由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时间延误与经济损失。6.2.5.2承包人采购成品、半成品、材料、设备在采购前均需征得发包人同意或双方共同采购。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对国家有强制性认证要求的设备与材料,必须具有强制性认证标志。6.2.5.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到货后,应附有产品合格证、质保单及有关检测报告,并经发包人、监理人进行验收。按规定需送检测试的,必须测试合格后方可使用,检测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否则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制止。6.2.5.4承包人使用不合格材料和不允许使用的材料,所产生的后果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6.2.6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承包人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监理人和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进场,发包人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承包人、监理人到货时间,承包人清点后负责保管,保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6.3样品6.3.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种类、名称、规格、数量:按照发包人要求。满足设计和有关规范、标准要求,质量保证资料齐全;其品牌、生产厂家、规格、型号采购前应先由监理人和发包人认可,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该项费用。所有承包人供应的主材和工程设备均需要报送样品,重量大或价值较高、不便提供样品的材料,可以约发包人、监理人共同实地考察。满足设计和有关规范、标准要求,质量保证资料齐全;其厂家、规格、型号、质量采购前应先由发包人和监理人认可,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该项费用。样品的报送程序如下:(1)承包人应在计划采购前28天向监理人报送样品。承包人报送的样品均应来自供应材料的实际生产地,且提供的样品的规格、数量足以表明材料或工程设备的质量、型号、颜色、表面处理、质地、误差和其他要求的特征。(2)承包人每次报送样品时应随附申报单,申报单应载明报送样品的相关数据和资料,并标明每件样品对应的图纸号,预留监理人批复意见栏。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样品后7天向承包人回复经发包人签认的样品审批意见。(3)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确认的样品应按约定的方法封样,封存的样品作为检验工程相关部分的标准之一。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使用与样品不符的材料或工程设备。(4)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样品的审批确认仅为确认相关材料或工程设备的特征或用途,不得被理解为对合同的修改或改变,也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任何的责任和义务。如果封存的样品修改或改变了合同约定,合同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协议予以确认。(5)经批准的样品应由监理人负责封存于现场,承包人应在现场为保存样品提供适当和固定的场所并保持适当和良好的存储环境条件。6.4质量检查6.4.1工程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合格。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其余按照国家和地方验收规范一次验收通过。无条件接受建设单位委托的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进行全过程检测。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6.4.2质量检查除通用合同条件已列明的质量检查的地点外,发包人有权进行质量检查的其他地点:根据发包人要求。6.4.3隐蔽工程检查关于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共同检查前24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6.5由承包人试验和检验6.5.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试验的内容、时间和地点:承包人按政策法规要求进行配置,同时须满足本项目试验需要,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试验所需要的试验设备、取样装置、试验场所和试验条件:承包人按政策法规要求进行配置,同时须满足本项目试验需要,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试验和检验费用的计价原则: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6.6质量检查的其他约定:承包人必须加强对材料质量的管控,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初检不合格的情况,累计出现三次以上后每次支付违约金1000元。第7条施工7.1交通运输7.1.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承包人负责自行解决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发包人仅负责协调工作7.1.2场外交通关于场外交通的特别约定:/。7.1.3场内交通关于场内交通的特别约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发包人同意承包人设置的围栏或红线为准。承包人在投标前应充分踏勘现场,以现场条件为准,场内外道路均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承包人在投标前应充分踏勘现场,发包人仅提供投标时现场已具备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条件,待功能丧失后,承包人根据发包人要求负责免费清除。其余所需交通条件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费用。7.1.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7.2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7.2.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的费用和临时占地手续和费用承担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承担,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承包人按政策法规要求进行配置,同时须满足本项目试验需要,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承包人配备的试验人员在岗位资格和数量须满足本项目试验需要。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符合国家及安徽省、淮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满足相关规范要求;满足本项目施工实际需要;所有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7.2.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范围:/。7.3现场合作关于现场合作费用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承担。7.4测量放线7.4.1关于测量放线的特别约定的技术规范:/。施工控制网资料的告知期限:开工3日前。7.5现场劳动用工7.5.2合同当事人对建筑工人工资清偿事宜和违约责任的约定因农民工工资支付不及时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同时招标人有权对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追偿。7.6安全文明施工7.6.1安全生产要求合同当事人对安全施工的要求: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确保死亡率为零(0)、重伤率为零(0)、月轻伤频率万分之二(0.2‰)以下,杜绝伤亡事故的发生,符合发包人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并执行双方签订的《施工安全协议书》。7.6.3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1)在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工程保修的整个过程中,承包人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等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安全文明生产采取必要的措施而导致发生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及其他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负责,并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2)承包人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在施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伤亡事故提供保障,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3)承包人在施工和保修期间进行作业时,对本工程周围环境都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不得随意排放污水和有害物,也不得破坏已建或在建工程的任何部分。(4)承包人的机械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性能良好,应配备专业的操作人员并具有上岗证书,施工车辆应经过公安交通部门检测合格,证照齐全。(5)承包人在工程开工前应办理好工程的安监手续,并经验收后才能进行开工建设,同时承包人须积极配合安监部门及发包人做好安全施工的检查工作,并在施工中,积极对职工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做好安全施工的检查,不定期地做好施工机械、车辆、电力线路、生活生产设施的检查,提高安全性能。(6)承包人应该做好外来人员和外来车辆到现场的安全管理,承包人应做好各类危险指示牌,指示牌需清晰可辩,如外来人员或外来车辆在施工现场出现事故,是由于承包人责任的,承包人应承担该项赔偿费用和责任。安全防护措施费由承包人承担。(7)若本工程在政府主管部门关于安全文明施工检查中被通报处理的,处罚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按照合同约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违约金标准扣款外,同时还应向发包人承担2000元/次的违约金。(8)施工现场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施工围挡100%标准;物料堆放100%覆盖;施工现场100%湿法作业;施工道路100%硬化;施工现场出入车辆100%冲洗;渣土运输车辆100%密闭运输。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根据付款节点约定、已完成工程量,随工程进度支付。按淮南市有关文件执行。同时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以及国家规范文件规定,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发布新标准的按照新标准执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需满足《淮南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淮府办〔2011〕77号)文件规定,否则相关费用予以扣除。(含发包人具体的合理要求)并经验收合格,否则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或扣留部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7.9临时性公用设施关于临时性公用设施的特别约定: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7.10现场安保承包人现场安保义务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既要遵守发包人关于治安保卫的规定,也应与当地***门协商并建立治安保卫机构,履行治安保卫职责,并承担因治安保卫不力产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开工前3日按相关规定要求提供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第8条工期和进度8.1开始工作8.1.1开始准备工作: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承包人应按照实施计划文件约定的期限,向监理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经监理人报发包人批准后执行。开工报审表应详细说明按施工进度计划、临时设施、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施工人员等落实情况以及工程的进度安排。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在开工报审表约定的计划开工时间前7日完成全部开工准备工作。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在开工报审表约定的计划开工时间前7日完成全部开工准备工作。8.1.2发包人可在计划开始工作之日起84日后发出开始工作通知的特殊情形:8.2竣工日期竣工日期的约定:8.3项目实施计划8.3.1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除常规的施工部署、施工方案、保证质量和安全的保障体系与技术措施外,还应包括必要的专项施工设计、施工图深化设计方案等内容。8.3.2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和修改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及修改期限:承包人应在开工7日前,向监理人提交经公司审批的详细的项目实施计划,并经监理人审批后报送发包人审定。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监理人收到项目实施计划后7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对发包人和监理人提出的合理意见和要求,承包人应予以修改、完善,并承担相关费用。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需要修改项目实施计划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再次提交修订后的项目实施计划。8.4项目进度计划8.4.1工程师在收到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8.4.2进度计划的具体要求:。关键路径及关键路径变化的确定原则:承包人提交项目进度计划的份数和时间:开工7日前。纸质版(2份)及电子版(1份)。8.4.3进度计划的修订承包人提交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7日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的确认,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或义务。施工进度计划另附。承包人答复发包人提出修订合同计划的期限:3日。8.5进度报告进度报告的具体要求:,。8.7工期延误8.7.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按照通用条款执行。8.7.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误,每延误1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或人民币金额为:0.5万元/天、累计因延误导致的最高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10%或人民币金额为:/。因承包人原因使调试运行投产日期延误,每延误1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或人民币金额为:0.5万元/天、累计因延误导致的最高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10%或人民币金额为:/。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1)合同双方在确定总工期及关键节点工期时,已经充分考虑下列因素:①可能出现的各种规模的下雨、下雪、大风、雾霾、高低温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政府大型活动等因素;②合同双方分包工程的合理工期。(2)以下原因在施工关键工期线路上,造成竣工日期及控制工期拖延,且该拖延后果确属不可避免的,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但发包人不因此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承包人窝工、停工、机械进出场、台班费、措施费等在内的其它责任:①按本合同定义的不可抗力(本合同定义以外的不可抗力的影响已由承包人在投标施工总工期中综合包干考虑);②经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3)承包人延误总工期的,按延误一天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0.5万元/天,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违约金从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中扣除。工期延误超过30天的,除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金外,发包人将不良履约记录报送建设主管部门;(4)关键节点的违约扣款措施:在施工过程的考核中,周进度每发现有一天延误,支付违约金1000元;月进度每发现有一天延误,支付违约金2000元。如施工过程中考核有延误,但总工期按照计划达标,过程考核中扣罚的款项可以不予扣除,支付给承包人。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竣工时间每延误1天处以0.5万元/天的违约金。调试运行投产日期每延误1天处以0.5万元/天的违约金。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工期予以顺延。工期延误的处理:在对承包人的施工进度月度考核中,发现承包人的施工进度不达标的。第一次由发包人与监理单位发出书面警告通知;第二次由发包人与监理单位对施工企业与施工现场管理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第三次施工进度不达标的,发包人有权暂缓工程进度款拨付,同时有权对工期滞后的工程切割发包,另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施工,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并提供现场配合。由此产生的施工费用及相关咨询服务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由发包人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或由承包人对发包人进行补偿。8.7.3行政审批迟延行政审批报送的职责分工:,。8.7.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双方约定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情形:50年一遇的风、雨、雪、洪水及工程遭遇5级以上的地震等自然灾害属不可抗力。其他不可预见的、时间连续超过一周,且对合同履行造成实质性影响的,但尚未构成不可抗力事件的,社会普遍公认的恶劣气候条件。其他同通用条款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如遇到严重污染天气、重大活动保障需要暂停施工,且持续时间在一周以上的,承包人须在事件发生后7日内办理工期签证,工期予以顺延,逾期发包人将不予认可。风险费用已由承包人在风险费中考虑,因承包人处理不利物质条件而采取措施所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8.8工期提前8.8.2承包人提前竣工的奖励:/。8.9暂停施工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发包人不予工期和费用补偿,同时承包人对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要进行赔偿。发包人原因造成的暂停施工,给予工期顺延,工程价款调整方式为(1)方式。(1)不因工程暂停施工进行工程价款调整。(2)对人工单价进行调整。(3)对主要材料价格给予以调整。(4)同意对人工和材料价格均进行调整,调整方法为(2)+(3)。第9条竣工试验9.1竣工试验的义务9.1.3竣工试验的阶段、内容和顺序:。竣工试验的操作要求:符合国家及安徽省、淮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满足相关规范要求;满足本项目施工实际需要;所有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第10条验收和工程接收10.1竣工验收10.1.2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由承包人确保项目顺利验收,所需费用包含在中标价中。执行国家、工程所在地安徽省淮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工程竣工前承包人必须提交完整、规范、合格的工程资料,否则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及结算,资料不同步视为工期延误。其他执行通用条款。中间工程、隐蔽工程验收:(1)验收规范规定的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部位在进入下道工序前,必须通知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工程师组织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工程师所组织的各类中间验收、任何时间安排的随机抽查,承包人应给予配合,这些验收和抽查的实施并不减轻或变更承包人对承包的工程质量应负的全部责任。(2)为方便维修,如发包人有特殊要求,承包人除在工程隐蔽前提供常规工程隐蔽资料外,还需按照发包人要求绘制隐蔽工程详图并标出各种管线的具体位置和详细尺寸。(3)如承包人不按合同条款施工,或违反正常施工程序、施工工艺进行野蛮施工,或施工质量、安全、环保等达不到有关要求,或施工用材料设备不合规定,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承包人必须立即停工整改,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及损失。(4)开工前,承包人需在现场放出各建筑物的边线,并配合专业测量单位的复核。根据复核结果校正放线点位,并对校正后点位加强保护。复核后出现放线错误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受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验收管理(1)承包人在报请验收时,应提供相关检验批、抽检材料、取样材料等的合格试验报告,否则监理单位和发包人有权拒绝验收。(2)发包人除按以上规定验收外,还将进行月度检查、季度检查、年度检查、不定期检查以及各专项活动检查,所有检查均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整改,承包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成,并书面回复发包人进行复验。(3)政府以及相关主管部门进行的检查或验收,按其下达的整改要求,整改完毕,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复验后,按程序进行回复。(4)承包人在申请验收前,对监理单位、发包人以及相关主管部门下达的整改通知,必须完全整改并回复,否则,发包人和监理单位有权拒绝验收。(5)承包人应认真编写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经监理单位总监审核后报发包人项目总工,并严格按组织设计和方案实施。10.3工程的接收10.3.1工程接收的先后顺序、时间安排和其他要求:/。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合同双方应当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14个日内完成工程的移交。10.3.2接受工程时承包人需提交竣工验收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工程竣工前承包人必须提交完整、规范、合格的工程资料。10.3.3发包人逾期接收工程的违约责任:/。10.3.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承包人应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并按10000元/天承担违约责任。10.4接收证书10.4.1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间:执行通用条款。10.5竣工退场10.5.1竣工退场的相关约定:承包人完成通用条款10.5约定的清理义务后3天内完成竣工退场,逾期未完成的,发包人有权另行处理承包人的遗留物,由此支出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出售承包人遗留物所得款项在扣除必要支出费用后的结余部分全部返还承包人。10.5.3人员撤离工程师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的内容:。第11条缺陷责任与保修11.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期限:执行最新国家规定建质【2017】138号文,具体时间为2年。11.3缺陷调查11.3.4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一般情况须在24小时之内,情况紧急必须立即修复缺陷或损坏的须在4小时之内。11.6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承包人应于缺陷责任期届满后3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满通知后30天内核实承包人是否履行缺陷修复义务,承包人未能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应金额的维修费用。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后60天内,向承包人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11.7保修责任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为:详见质量保修书。第12条竣工后试验本合同工程是否包含竣工后试验:/。12.1竣工后试验的程序12.1.2竣工后试验全部电力、水、污水处理、燃料、消耗品和材料,以及全部其他仪器、协助、文件或其他信息、设备、工具、劳力,启动工程设备,并组织安排有适当资质、经验和能力的工作人员等必要条件的提供方:/。工程试验内容:承包人应负责承包范围内的设备、电路、管线等系统的试运行,以及配合其他专业分包人的系统联合调试。试运行方案、配合联调方案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第13条变更与调整13.2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3.2.2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14日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发包人应在收到工程师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14日内审批完毕。合理化建议经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及时发出变更指示,由此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按照变更执行。发包人不同意变更的,工程师应书面通知承包人。因承包人自身设计原因导致存在缺陷或不符合行业规范或标准要求的,承包人需要按照国家标准要求或行业规范对存在缺陷的设计进行修正,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时间延误均由承包人自身承担。13.2.3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变更建议的利益分享约定:不奖励。13.3变更程序13.3.3变更估价13.3.3.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按照建设单位管理规定和流程执行。因工程总承包单位的设计方案、设计成果、工程质量等不符合国家强制规定、技术规范要求、主管部门的各项审核标准、存在设计缺陷、或违背初步设计原则导致已完成的设计或工程需要变更的。承包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技术规范要求、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将工程中缺陷处整改完善,保障工程符合各项规范要求。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之内,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不额外承担任何费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确定之后,因政策调整、发包人需求变更造成的设计变更和工程变更,根据签认手续齐全的变更签证,据实调整。(1)分部分项清单子目计价1)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有相同或类似单价的,按照相同或类似单价计算。所谓相同单价,就是指材料、施工工艺、施工方法相同,商务标中有相应报价,直接执行其投标报价。所谓类似单价,是指所采用的材料、施工工艺、施工方法基本相同,商务标中有类似报价的,仅就其变更后的差异部分进行单价调整。2)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无相同或类似分部分项清单子目单价的,由承包人提出合理的变更价款,经监理人、发包人确认后执行,具体如下:①费率计取选择如下B方式:A.参考承包人投标报价中同类别工程的定额和计费基础,只计取人材机、管理费和税金,管理费按/计算(建议按本工程达到的相应类别工程的下限执行),其他均不计。B.参考承包人投标报价中同类别工程的定额和计费基础,管理费、利润计算费率标准执行投标费率。C.双方约定的其他组价原则,具体为:/②人工单价采用如下B方式:A.按工程变更发生期当地造价主管部门发布的定额人工费单价文件执行;B.按投标报价中的人工单价执行;C.按签证价执行。③材料价格确定方式和采用优先顺序A>B:A.采用投标报价中的材料价格;B.材料价格按照招标基期淮南市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计取,淮南没有信息价的依次按照招标基期合肥、蚌埠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计取;合肥、蚌埠工程造价信息也缺项的,依次按顺序在广材网、中国建材网、慧讯网上询价,若再无网上价格,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跟踪审计单位(如有)等共同询价确定。市场询价价格也同投标下浮率同比例下浮。询价结果以最低价为准,且材料须送检合格。④机械台班单价确定方式和采用顺序A>B>C::A.采用投标报价中的机械台班单价;B.采用相应定额机械台班单价;C.采用签证价。(2)对分部分项清单价款以外的措施费和工程不可竞争费调整:对以下第①种情形给予措施费和工程不可竞争费调整。①重大结构变更(如结构形式改变、增减单位工程)措施费调整方式:措施费按承包人投标报价中的列项和费率及计算方法进行调整。模板、脚手架工程量按实计算,单价执行原商务标的单价,如原商务标中无可用单价,则重新组价,组价原则同第(1)条《分部分项清单子目计价》中无相同或类似分部分项清单子目组价约定;但对于现场有可利用的脚手架或者非发包人原因造成的没有可以利用的脚手架,则脚手架费用不予计取;对于现场有垂直运输设备的,则垂直运输费用不再计取,仅现场无垂直运设备且实际使用才能计取垂直运输费。工程不可竞争费调整方式:按承包人投标报价中计算方法进行调整。②单位工程单项单次变更的分部分项清单合价金额±20万元及以上的。(3)税金按变更发生期当地造价主管部门政策性文件规定计取。(4)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保障性租赁住房供配电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