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碳排放评估报告 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 生态环境保护服务/碳汇监测与评估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江苏镇江京口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5)
一、合同编号:JSZC-321102-FW2025-01014
二、合同名称:京口经济开发区碳排放评估报告合同
三、项目编号:JSZC-321102-FW2025-01014
四、项目名称:京口经济开发区碳排放评估报告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江苏镇江京口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方式:13952940815
供应商(乙方): 镇江中铭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18652896263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项目名称:京口经济开发区碳排放评估报告
项目编号:JSZC-321102-FW2025-01014
比选方式: 直选
服务品目: 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生态环境保护服务/碳汇监测与评估服务
项目预算: ¥48000.0
项目地点: 1001
采购单位: 江苏镇江京口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姓名: 董俊
联系电话: 13952940815
固定电话:
2.合同金额: 47000.0
3.履行时间(期限): 30天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9-29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10-29 11:17
扫描全能王 2025-10-29 10.29.pdf
技术咨询合同合同编号:xss20250929001技术咨询合同项目名称江苏镇江京口经济开发区碳排放评估报告服务项目委托人(甲方):江苏镇江京口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受托人(乙方):镇江中铭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省镇江市签订地点:2025年9月签订日期:1镇江中铭科技有限公司技术咨询合同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江苏镇江京口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进行碳排放评估报告项目的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1.技术服务目标:完成甲方委托的碳排放评估报告项目服务。2.技术服务内容:完成甲方委托的碳排放评估报告项目服务工作。3.技术服务结果:自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甲方委托的碳排放评估报告项目服务工作。第二条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1.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30日内完成碳排放评估报告项目服务手续。2.乙方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并支付费用后安排相应人员进行碳排放评估报告项目服务工作。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1.提供技术资料:本项目碳排放评估报告项目服务所需相关资料。第四条甲方的责任与义务:1.甲方配合乙方提供相关基础资料并协助办理过程中的相关问题;2.对于报告中涉及的相关参数,甲方应如实提供给乙方,乙方将以甲方提供的资料和具体要求对项目进行编制碳排放评估报告,所提交报告保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管理规定。如因甲方提交技术资料错误,乙方没有尽到审查义务的,造成相关服务失败的,乙方承担一切责任。3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第五条乙方的责任与义务:1.乙方成立专门技术服务小组,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标准及甲方提供的资料、技术信息进行碳排放评估报告项目服务工作,并于30日内完成并提供相关报告文件。2.乙方应根据相关规范协助甲方拿到碳排放评估报告;3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相关文件、数据等相关资料,并对甲方提供镇江中铭科技有限公司2技术咨询合同的资料保密。4乙方工作人员在现场工作时应遵守甲方的有关管理制度。5.乙方应按时完成甲方碳排放评估报告项目服务工作。6.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碳排放评估报告项目未通过,则乙方需全额退回该项全部已收费用。第六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1、技术服务费总额为:47000元整(小写),肆万柒仟元整(大写)。上述报酬包括以下费用(本合同最后附报价明细):(1)相关人员现场调研服务费;(2)编制报告等费用;(3)管理费、税费及其他涉及本项目费用。备注:如涉及委外项目费用的,委外项目将由乙方委托给依法取得资质认定并有能力完成分包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所产生费用由乙方负责,项目金额为总包价,乙方不多收取其它费用。2、技术服务费由甲方分期支付给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1)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支付预付款30%;(2)项目完成后支付70%;(3)甲方支付每笔费用前,乙方先提供发票给到甲方,甲方收到发票(1%)后7个工作日支付对应款项。开户名:镇江中铭科技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句容支行营业部帐号:554747029275第七条甲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技术服务费用。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收到款项,乙方推迟相关工作的时间,交付报告的时间顺延,乙方不承担因此导致的责任。第八条如项目本身不符合有关规定,或者整改期超过一个月的,合同尾款须自一个星期内付清。第九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第十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姚文彬为甲方项目联系镇江中铭科技有限公司3技术咨询合同人,乙方指定肖帅帅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负责项目实施并进行协调;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变更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一条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按时完成碳排放评估报告工作并提供相关报告。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相关法规、法规的技术标准。3、技术服务工作的验收结果:按时通过碳排放评估报告。第十二条双方确定,发生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经双方一致同意,可以解除本合同。本条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事件,包括自然灾害、瘟疫、爆炸、战争、骚乱、罢工、政府禁止令、水、电等公用工程或交通中断等。第十三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四条本合同壹式伍份,甲方肆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定补充协议。第十六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有效期叁年。(以下无正文)4镇江中铭科技有限公司技术咨询合同甲方:江苏镇江京口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一公章/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联系电话:月21日年乙方:镇江中铭科技有限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联系电话:2025年9月29日15镇江中铭科技有限公司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碳排放评估报告 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 生态环境保护服务/碳汇监测与评估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江苏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