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租赁服务采购合同公告(阿瓦提县卫生健康委员会2025)



一、采购人名称:阿瓦提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二、供应商名称:阿瓦提县鼎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阿瓦提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731101000025071884
五、合同编号:11NMB0Q4801620255802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车辆租赁服务
详见附件

1.00
3000
3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阿瓦提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人:李廷龙
联系电话:18799924111
传真:/
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阿瓦提县建设北路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关于车辆租赁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MB0Q4801620255802).pdf

合同编号:11NMB0Q4801620255802采购单位(甲方):阿瓦提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服务单位(乙方):阿瓦提县鼎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阿瓦提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汽车租赁服务”项目-阿瓦提县鼎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汽车租赁服务”项目-阿瓦提县鼎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汽车租赁服务”项目-阿瓦提县鼎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车辆租赁服务--品牌:1辆3000.003000.00合同总价(元)3000.00合同总价(大写)叁仟元整1.租赁标的1.及交付1.1租赁标的:车辆品牌:力帆牌睿蓝80V,车牌号:新ND28631。1.2交付1.2.1乙方应将符合合同约定的车辆交付甲方。1.2.2乙方在交付标的车辆时,应同时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交付车辆权属、保险等文件。2.租赁期间2.2.1租赁期间从2025年5月19日开始至2025年7月31日止。2.2租赁期间届满,双方同意继续租赁的,应在租赁期间届满前就续租合同条件等事项进行协商,并另行签订租赁合同。若双方未就续租事项达成一致的,则本合同自租赁期间届满即行终止。3.合同价款及支付3.3.1甲、乙双方同意租赁费按3000元/辆(含税)计算,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叁仟元整。3.2合同价格已包括了合同中规定的乙方应承担的全部义务以及为实施和完成本合同项下全部义务和责任所必需的一切工作、条件和费用等。在租赁期间,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调整等因素,导致合同价款需变更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后,合同价款方可做变更。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支付期限选择以下第1种方式:1/6(1)合同价款于2025年12月31日之前一次性付清。(2)本合同生效且乙方交付全部标的车辆之日起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大写:(¥)(含税);甲方在年月日前付清余款。(3)其他方式:。3.4结算方式(请在选择项中打“√”):支票转帐√现金其他:。3.5甲方在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出具等额合法正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暂不支付相关款项,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甲方在付款时,有权扣减乙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合同约定应承担的未付费用、违约金、赔偿金等款项。4.甲方权利义务4.4.1甲方按合同的约定在租赁期间拥有租赁车辆使用权。4.2甲方有权从乙方处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4.3甲方有权获得乙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应服务。4.4甲方应按合同约定交纳本合同3.1条约定的租金。4.5甲方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租赁车辆,并妥善保管租赁车辆。4.6甲方协助乙方按规定期限对租赁车辆进行车检及维修保养。4.7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抢时,甲方应及时向公安、交管等部门报案并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4.8租赁期满,甲方应按时返还租赁车辆及有效证件。4.9车辆租赁期间发生的交通违章违法行为,由甲方负责承担。4.10甲方自行承担车辆充电费、燃油费、停车费(含电子停车费)、过路过桥费(含ETC费用)等相关费用。5.乙方权利义务5.5.1乙方拥有租赁车辆出租权,有权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2乙方向甲方交付技术状况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合同约定标准、设备齐全、无交通违法违章处罚的租赁车辆。乙方交付租赁车辆时应如实提供车辆状况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车辆使用说明书、合格证及近期车辆检测合格证明等),并提供租赁车辆行驶、权属及保险等有效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保险单、尾气合格证、机动车检验合格等)。5.3乙方应承担所提供标的车辆的下列费用:车船税、保险费、维修保养费、年检费、基本装修费(脚垫、座包套、太阳膜)、雪地轮胎配置费、灭火器配置费等。5.4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应对标的车辆承担下列保养、维修等服务,并承担全部费用:5.4.1乙方应对标的车辆进行定期保养维修(车辆保养周期及保养项目按照车辆制造商要求或每行驶公里进行常规保养,并以两者时间较短者为先);2/65.4.2乙方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标的车辆进行车辆年检;5.4.3乙方应承担非人为造成故障的维修义务;5.4.4乙方承担标的车辆发生故障后的24小时拖车、救援等服务。5.4.5合同约定的其他服务。5.5负责处理在租赁期内的车辆保险事故及车辆维修工作。5.6如非甲方原因(车辆故障、车辆限行等)造成车辆停运,乙方应向甲方免费提供与原车属于相同级别/相同型号的替代用车。6.车辆保险6.6.1乙方在合同期限内应就标的车辆向保险公司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及下列约定的保险险种,并保证在租赁期限内持续有效并及时向甲方提供有效保险凭证。6.1.1车辆投保保险险种(请在选择项中打“√”):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保险金额不低于万元)车辆损失险全车盗抢险车上责任险不计免赔险其他:玻璃单独破损险、车辆划痕险、自燃险、车上责任险(保险金额不低于50万元)。6.1.2保险受益人:乙方。6.1.3保险费承担方式:全额保费由乙方承担。6.2乙方未投保或未及时投保6.1.1约定的保险险种,若期间发生保险事故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付责任,并赔偿给甲方及其人员、第三方等所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且甲方不承担车辆损失赔偿;对未投保6.1.1约定保险险种以外的风险,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由甲乙双方根据约定分担。6.3政府政策重大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无法归究于甲、乙双方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依照有关法规和公平原则双方协商解决。6.4若乙方未按照本条约定履行投保义务的,甲方有权在应付合同价款中扣除相关保险款项,并自行投保。但是,甲方的任何投保或未投保的行为,并不免除或减轻乙方应承担的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责任及义务。7.保密条款7.7.1乙方及其参与本合同工作的有关人员应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了解到的甲方秘密、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以及其他尚未公开的有关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乙方应承担的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秘密、文件资料和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人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7.2在本合同终止、解除或甲方要求时,及时将属于甲方的文件资料和信息返还甲方,或按甲方要求作适当处理。3/67.3上述保密义务的期限至相关文件资料或信息正式向社会公开之日、或保密信息已成为公开、或甲方书面解除乙方此合同项下保密义务之日止。7.4乙方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都不得泄露或不正当使用,否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经济损失。7.5本条约定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且不受合同解除、终止或无效的影响。8.合同变更或解除8.8.1除本合同已有约定外,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须提前通知对方,并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方可变更或解除。8.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乙方严重失职造成甲方重大损失时;(2)乙方发生合同约定的违约行为的,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一个月内仍不能采取补救措施及行动时;(3)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租赁车辆给第三方时;(4)因乙方服务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时;(5)标的车辆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标准的;(6)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9.不可抗力9.9.1本合同中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武装冲突、社会动乱、暴乱或按照本条的定义构成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9.2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影响本合同义务履行时,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延迟或免除履行部分或全部合同义务。但是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量减小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或其他不利影响,并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立即通知对方。任何一方不得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迟而要求调整合同价格。9.3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含本数),取得有关部门关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文件,并以传真等书面形式提交另一方确认。否则,无权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减轻或免除合同责任。9.4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已达120天或双方预计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将延续120天以上(含本数)时,任何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付未履行期间的合同价款本息,并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合同终止所引起的其他后续问题。9.5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标的车辆毁损、灭失的,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10.违约责任10.10.1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合同约定的价款时,应就逾期部分向乙方支付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但因乙方原因造成的除外。10.2甲方有以下行为的,致使标的车辆毁损的,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4/6(1)甲方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等改变租赁车辆原状;(2)因甲方原因导致车辆被第三方扣押的,并导致车辆毁损的;(3)不按车辆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赁车辆修理的;(4)未按合同约定使用、保管租赁车辆,导致车辆毁损的。10.3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发生合同约定的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及时妥善处理,乙方在7日内没有采取措施及时有效处置的,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损失。如在6个月内发生三次以上的或合同期限内累计3次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退还甲方已付未履行期间的合同价款本息,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损失。10.4乙方未能履行向甲方提供合同约定的车辆(含提供替代用车)、服务等义务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损失。10.5乙方提供的车辆存在重大故障或其他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况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损失。10.6乙方不能按约定提供故障维修、救援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并支付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损失。10.7乙方按合同约定应支付的违约金低于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应就差额部分向甲方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不以合同价格为限。10.8乙方违约除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外,甲方向乙方主张权利所产生的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公证费、公告费等)亦由乙方承担。10.9租赁期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10.9.1若该事故是由于乙方提供的车辆存在故障或其他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况所导致的,乙方应向第三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赔偿给甲方及其人员造成的全部损失;10.9.2若该事故是由于第三方行为造成的,由责任方按照过错程度向甲方和乙方承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赔偿责任,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权利方向责任方追偿;10.9.3若该事故是由于甲方责任所致,甲方按照过错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0.10由于甲方责任发生交通事故,或车辆盗抢等致使车辆毁损、灭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乙方承担。10.11乙方承诺对标的车辆拥有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权和处分权,有权签署本合同;标的车辆不存在任何第三人的所有权、共有权、占有权,也未就标的车辆设定抵押权、留置权或其他形式的担保物权;没有权属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没有司法查封或其他受到限制租赁的情况、无其他任何第三方权利主张等权利瑕疵。11.争议解决11.11.1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按以下第(2)种方式处理:(1)仲裁:提交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仲裁机构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5/6(2)诉讼: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1.2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中未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12.合同附件12.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3.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签订日期以双方中最后一方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日期为准。14.其他14.14.1本合同使用中文签署,适用中国法律。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条款内容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规定相悖时,以新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规定为准,并由甲、乙双方协商予以变更。14.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阿瓦提县支行账号:账号: 20365292800100000219841签订日期:签订日期:6/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车辆租赁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