樱桃种植大棚采购合同公告(鲁山县磙子营乡人民政府2025)
一、合同编号:鲁采磋商-2025-175-A
二、合同名称:鲁山县磙子营乡人民政府磙子营乡韩南村樱桃种植大棚项目
三、项目编号:鲁采磋商-2025-175
四、项目名称:鲁山县磙子营乡人民政府磙子营乡韩南村樱桃种植大棚项目
五、合同主体
1. 采购人(甲方):鲁山县磙子营乡人民政府
地址:鲁山县磙子营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郭惠涛
联系方式:5839668
2.供应商(乙方):河南万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规模:小型
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汝州市东关街67号
联系人:葛明鑫
联系方式:15836926565
六、合同主要信息
1、合同金额:1746700 元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建设工期共90天,建设地点韩南村。
4、合同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1
其他构筑物工程施工
韩南村
项
葛明鑫
91410482MA40KLUK5U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10月2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10月29日
韩南樱桃大棚中标合同(1).pdf
鲁山县磙子营乡人民政府磙子营乡韩南村樱桃种植大棚项目施工合同建设单位:鲁山县磙子营乡人民政府施工单位:河南万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鲁山县磙子营乡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河南万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鲁山县磙子营乡人民政府磙子营乡韩南村樱桃种植大棚项目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鲁山县磙子营乡人民政府磙子营乡韩南村樱桃种植大棚项目。2.工程地点:磙子营乡韩南村。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工程承包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内容。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0月29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1月26日。工期总日历天数:90日历天。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佰柒拾肆万陆仟柒佰元整(小写¥1746700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3、工程款的支付项目开工后拨付合同价的50%做为首付款;施工过程中根据工程进度实时拨付;工程全部竣工后,经验收合格、资料齐全,按决算金额拨付至100%。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张昌燕证书号码:豫2412022202307974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10月28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鲁山县磙子营乡人民政府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2份,承包人执2份。发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承包人:(公章)a法定代表人或共委托代理(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签字)组织机构代码:91410482MA40KLUK5U地址:地址:顶山市汝州市东关街67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467599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葛明鑫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115836926565电子信箱:开户银行:电子信箱账号:号:601430101201006645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樱桃种植大棚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