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材采购合同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霍尔果斯海关2025)



一、合同编号: 20251028
二、合同名称: 霍尔果斯海关职工食堂2025年食材采购服务项目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TH2025-ZF0184
四、项目名称: 霍尔果斯海关职工食堂2025年食材采购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霍尔果斯海关
地 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尔果斯市霍尔果斯海关
联系方式:13319026519
供应商(乙方):伊犁福聚百味商贸有限公司
地 址:伊宁市伊犁九鼎富通住宅商业街项目1号楼1-03、04、05、22、23、24
联系方式:1399959088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食材采购i和配送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米、面、油、奶、肉类、鱼类、禽蛋、水产、水果、时蔬、副食、调料、干果等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折扣费80%
合同金额: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2025年10月28日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10-28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10-29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2025年霍尔果斯海关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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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霍尔果斯海关职工食堂2025年食材采购项目(项目编号:TH2025-ZF0184)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甲方:中华人民共和国霍尔果斯海关乙方:伊犁福聚百味商贸有限公司合同编号:签订地点:霍尔果斯市为保证食堂食材采购和配送工作正规有序运行,确保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双方本着平等、公平、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主副食品采购配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配送主副食品种类米、面、油、奶、肉类、鱼类、禽蛋、水产、水果、时蔬、副食、调料、干果等。(二)预约计划、品名、规格、数量甲方提供采购计划,在指定配送时间前24小时向乙方下达配送计划,包括主副食品品名、规格、数量等。(三)配送时间乙方依据甲方提供的配送计划,于每天早上12点前送到甲方指定位置,以甲方现场验收签字为准,因情况特殊需乙方紧急配送的乙方需按照甲方要求在指定时间内配送。(四)配送主副食品质量1.杂粮必须符合GB1354-86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2.食用油必须符合GB1535-2003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3.牛羊肉、鲜(冻)鸡鸭、鸡副产品等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4.糖、味精、酱油、醋、生粉等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认证标志;5.豆制品、半成品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6.奶制品必须符合乳品国家安全标准并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7.水产、禽蛋、蔬菜、水果必须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8.冷冻产品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乙方必须按照国家颁布的《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标准向甲方提供质量合格的产品,甲方当场验货,对不合格、不符合要求的产品甲方有权拒绝接收,并要求退换货,乙方应迅速换货并在规定的时间配送到位。所配送的主副食发生以下情况累计3次以上的,予以警告,扣除当月货款的10%;(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5)异味、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蓄、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6)掺假、掺杂、伪造、农药残留超标、影响营养、卫生的;(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8)超过保质期限的;(9)配送“三无”产品的;(10)蔬菜新鲜度不达标的,含有腐烂、泥沙、积水等,食用率低于90%的;(11)调、饮料配送假冒伪劣产品的。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框架范围内可就食品安全拟制细化管理措施。食品安全管理措施可以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五)供货变更因甲方采购计划发生变化时,需要增加采购,应及时(2小时内)通知乙方调整配送计划,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误时误事,要在约定的配送时间内完成配送。(六)报价方式乙方应于每月15日(遇法定节假日时间顺延)对甲方所需货品以书面形式报价。(七)供货价格所供货品价格以实际投标报价为准(即下浮20%)。所供货品价格由甲方根据乙方报价,通过定期市场询价,确定所有货品价格并出具纸质价格单,甲乙双方签字确认(以上价格均为到货含运费及税费的价格)。若有误差双方协调解决。如遇重大不可抗力因素如疫情影响,定价双方根据市场变化协商解决。(八)结算方式每月结算一次,乙方应于每月5日前向甲方结算单位提供与上月所供货品数量、金额对应一致的明细凭证,待甲方核对无误后,乙方于10日前出具普通发票予以结算,若乙方月底前还未提供上月发票的,视同违约,甲方有权收取乙方货款2%的违约金。(九)双方责任1.双方对账确认后,甲方按照约定时间向乙方支付货款2.甲方应承担因延误提供配送计划所造成的责任。3.乙方每次随货送上机打一式三份送货清单,加盖供货公司公章,双方人员现场签字确认后,作为送货凭证。4.乙方必须根据甲方的需求计划,按时保质保量进行配送。若发生缺斤少两问题(肉类少500g以上,菜类少1000g以上)扣除当月10%的货款。若因食品质量问题造成甲方食物中毒等事故发生的(超过5人以上身体出现不适的),除承担甲方全部经济损失外,还应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5.乙方必须确保甲方节假日、应急情况下的副食品供应,不得以任何理由误事。6、乙方不得配送烟、酒(料酒除外)或其它超出供应范围以外的物品。不得违规操作为伙食单位填报菜单返还现金。如有以上行为发生,立即终止合同。7.供应商签订合同后,每个食堂要有固定专人配送食品原材料。不得随意更换配送人员,如因其他原因需更换配送人员,需提前一个星期和甲方沟通协调同意后,方可进行更换。配送人员需持有效期内健康证上岗。若乙方违反此条款,甲方有权停止乙方配送。8.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乙方不得随意将配送项目转包其他公司或个人。若乙方违反此条款,甲方有权停止乙方配送。9.乙方每日按甲方提供的清单配送食品原材料,乙方不得随意更改、遗漏、拖延甲方的配送需求。若乙方违反此条款,甲方有权停止乙方配送。10.乙方每日按甲方提供的清单配送食品原材料,乙方不得随意更改、遗漏、拖延甲方的配送需求。若乙方违反此条款,甲方有权停止乙方配送。11.乙方需按照甲方配送清单的数量、质量、标准、型号要求提供食品原材料。若乙方违反此条款,甲方有权停止乙方配送。12.乙方在每次配送蔬菜类、鲜肉类及冰鲜产品时,必须提供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检测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相关证明,乙方需在每次配送的证明上盖公章及签字。若乙方违反此条款,甲方有权停止乙方配送。(十)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霍尔果斯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已方应负的责任,应当承担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交通费等费用。(十一)应急保障本合同签订后,双方按照投标文件约定就应急保障有关内容进行协商,并拟制签订应急保障协议,应急保障协议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持叁份,乙方持壹份,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十二)供应商奖惩办法1.奖励。为鼓励供应商提供安全、优质食材及良好服务,开展长期互利、双赢的合作,将给予优质供应商一定的非物质奖励。(1)下期选定供应商时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选定;(2)将优质供应商推荐给其他单位;(3)在供应商工作会议上给予表扬;2.处罚。对供应商有以下未达到质量、服务要求情形的,视情节轻重,每次给予500元至1000元的处罚。处罚达到三次将取消供应商资格:(1)配送食材发生质量问题的;(2)延误配送时间,影响食堂工作的:(3)遇到市场涨价,故意少送或不送的;(4)其他配送质量服务未达标的;(5)因供货商产品质量问题造成食堂损失及严重后果的;(6)因误送品种需退、换货一周内发生两次以上的。(7)乙方未按要求定期结算账目的。(8)乙方未按合同要求履行责任的。本合同有效期限自2025年10月28日起至2026年度食材供应招标完成并新签定的食材供应商正式生效为止。需方(甲方)供方(乙方)单位名称(公章)中华人民共和国霍尔果斯海关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名)单位名称(公章):伊犁福聚百味商贸有限公司单位地址:伊宁市伊犁九鼎富通住宅商业街项目1号楼1-03、04、05、22、23、24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印电话号码:13999590889开户全称:伊犁福聚百味商贸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建行伊宁市合作区支行银行账号:65050165605300001918签字时间:70年月2日签字时间:2025年月28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材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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