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综合整治工程采购合同公告(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小港街道办事处2025)
小港街道红联片区综合整治工程(崇邱路沿线排水管网增设)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5-10-29
一、合同编号:11N02957033N202519002
二、合同名称:小港街道红联片区综合整治工程(崇邱路沿线排水管网增设)合同
三、项目编号:NBZT-20250905
四、项目名称:小港街道红联片区综合整治工程(崇邱路沿线排水管网增设)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小港街道办事处
地 址:小港街道江南东路788号
联系方式:0574-86785778
供应商(乙方):浙江泰沣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霞浦街道长江南路1号(蓝海资源配置中心)1幢1511号
联系方式:15355173298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小港街道红联片区综合整治工程(崇邱路沿线排水管网增设)
数量:1.00
单价(元):3208463.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施工图及预算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施工工期:施工工期150日历天项目经理:罗建宇执业证书信息:浙2332022202304739
2.合同金额(元):3208463.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10月1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10月2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Image_00001.pdf
审查编号:2025-和义观达所-3535号合同编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小港街道红联片区综合整治工程(崇邱路沿线排水管网增设)发包人(甲方):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小港街道办事处承包人(乙方):浙江泰洋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设计人:浙江华展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监理人:25年12月13日签订日期:1审查编号:2025-和义观达所-3535号第一节合同协议书发包人(甲方,全称):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小港街道办事处承包人(乙方,全称):浙江泰沣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三方就小港街道红联片区综合整治工程(崇邱路沿线排水管网增设)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小港街道红联片区综合整治工程(崇邱路沿线排水管网增设)。2.工程地点:北仑区小港街道。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工程内容:具体详见施工图及预算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内容。工程规模:崇邱路沿线贝发地块内新增DN1100雨水管约480米,新增DN500雨水管约100米,DN600雨水管约30米。5.工程总承包范围:施工图及预算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15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安全文明施工要求质量标准: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安全文明施工:合格。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叁佰贰拾万零捌仟肆佰陆拾叁元(¥:3208463元)含税;2、中标下浮率=12.00%:(中标下浮率=【1-(成交总价-不可竞争费)/(磋商控制价-不可竞争费)】×100%(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如9.99%)】;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罗建宇:身份证号:******************。六、合同文件构成及优先顺序以下各项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互相解释,互为说明,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协议书;2.成交通知书(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磋商文件、投标文件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标准和规范、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2审查编号:2025-和义观达所-3535号9.其他合同文件(三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2.发包人承诺在发包方式、合同支付条款等符合国家、省、市、区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严格按合同要求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3.承包人承诺知晓,在支付合同款项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提供合同的发包、履约、验收等相关资料,承包人未提供的,发包人可不予支付合同价款。4.发包人承诺确保合同结算价不超过概算审定价,如若超出,由发包人负责办理该项工程的变更手续,未办理变更手续的,发包人可不予支付超过概算审定价以外的合同价款。5.承包人承诺要求发包人在付款前,提供合法有效、足额的发票。6.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承包人承诺,如果被发包人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有违法分包、转包、使用挂靠队伍行为,发包人可以对承包人处以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或按专用条款第16条[违约]全额没收履约担保(两个金额中取高值)。7.承包人在磋商时就已经清楚地知道,合同约定的总包配合费已经包含承包人应该对专业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商进行管理和协调,为其提供必要服务及便利所需的一切费用,承包人承诺积极配合发包人、专业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商的工作,承包人承诺不刁难发包人、专业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商,不向其收取额外费用。承包人承诺,如其存在上述行为,愿退还相关费用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8.发包人和承包人均理解合同内容属于商业秘密,均承诺不向无关人员透露本项目合同任何信息。承包人承诺,凡涉及本项目的关键工作事宜,承包人均通过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授权)人或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与发包人进行联系,任何其他人以承包人名义与发包人进行本工程合同事项联系均不为承包人认可,如果发生无关人员以承包人名义与发包人联系合同事项,承包人承诺积极配合发包人或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关键工作事宜是指工程施工过程重要事项的联络、工程款拨付、涉及工程的监督检查事宜、涉及工程造价事宜、索赔、争议处理、违约处理以及发包人认为属于关键工作的其它事宜。9.承包人承诺督促项目经理及项目组其他人员切实履行应尽职责,如果项目经理或项目组其他人员不能履行应尽职责,承包人承诺更换人员,并承担更换人员的违约金,如对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承诺承担损失。承包人承诺,如果发包人认为项目部不能正常履行合同,发包人可以直接与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联系,承包人承诺立即作出响应,并依据合同承担责任。10.发包人、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合同双方确认,本合同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文件组成部分中的各项约定都是通过法定招标过程形成的合法成果,不存在与磋商文件和成交人的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条款。如果存在任何此类不一致的条款,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也不存在且也不会签订任何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如果存在或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3审查编号:2025-和义观达所-3535号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签字(或加盖法人章)、盖章且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后生效。十一、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4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2份,承包人执2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单位电话:单位电话:单位传真:单位传真:法定代表人电话:法定代表人电话:开户银行:基本账户开户银行:账号:账号:合同编:和义现达所35已审核4审查编号:2025-和义观达所-3535号第二节通用合同条款本项目的“合同通用条款”,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的示范文本的通用条款。2第三节合同专用条款合同专用条款将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专用条款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以下招标人提出的涉及投标人的主要条款,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1.施工组织和工期1.1进度计划与人员安排1.1.1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发包人对其进度计划提出合理修正时,承包人应在签定合同后5日内提供修正的施工组织设计,发包人代表将在5日内批复。1.1.2承包人安排的项目负责人和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应与承包人承诺的名单一致,承包人未经发包人批准更换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发包人支付未履行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场承诺违约金,赔偿标准为500元/天,赔偿限额为合同总价的3%。1.1.3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为罗建宇;联系电话:13566518252。1.2工程开工承包人收到发包人代表的开工(开工报告)通知后,在3日内开工。1.3工程工期合同工期以承包人的成交工期为准。1.4工程竣工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或未经发包人同意顺延工期竣工的,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发包人支付延误合同工期赔偿,赔偿标准为500元/天,赔偿限额为合同总价的3%。2.质量与验收2.1质量标准承包人应按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进行施工,发包人对本工程质量的特殊要求: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2.2工程质量安全要求2.2.1承包人成交的质量等级标准为本工程的合同约定条件。2.2.2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合同中规定的工程质量要求,发包人有权从其合同价款中扣除其在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未达到承诺工程质量标准违约金,赔偿限额为合同总价的4%。2.2.3承包人的施工活动应保证基本的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未达到的,发包人有权从其5审查编号:2025-和义观达所-3535号合同价款中扣除其在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未达到承诺违约金,赔偿限额为合同总价的3%。3.合同价款与支付3.1合同价款的确定合同价款根据成交总报价确定。3.2工程价款的支付13.2.1按月支付经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代表签字确认的本月完成工程量80%的工程进度款(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的首月工程进度款在次月支付,以后逐月以此类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付至已完工程合同价的85%,结算审核完毕后支付至结算审核价的98.5%,预留1.5%的余款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保修期满经发包人确认工程无质量问题或未发生其他损失后,支付余款。(如有预付款的,先行从预付款中扣除)。每次付款前,承包人开具合法有效增值税发票给发包人,经发包人审核后支付给承包人,否则发包人有权迟延付款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工程变更工程量确认单及相关签证必须按发包人要求在变更工程完工后15天内及时上报,否则发包人有权不予计量。工程发生重大变更时,双方应签定补充合同并按本合同条款支付进度款;其他变更待工程结算审核完成后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工程变更增加金额在工程结算审核完成后支付,在工程进度款中不体现。i3.2.2工程量的计算(1)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和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发包人接到报告后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在核实前1天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提供条件并派人参加核实,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核实,以发包人核实的工程量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发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核实,核实结果无效。(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报告后并核实完工程量,核实工程量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支付。3.3材料和设备3.3.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无。3.3.2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全部由承包人采购,主要设备、材料进场后须经监理(发包和学校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3.3.3承包人未按要求采购设备材料必须承担工程的返工损失和工期、质量的违约责任。3.3.4承包人承诺的施工设备必须按时到达现场,不得拖延、短缺或任意更换。承包人未履行主要机械设备到场承诺,发包人有权从其合同价款中扣除其在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未履行主要机械设备到场承诺违约金,赔偿限额合同总价的1%。6审查编号:2025-和义观达所-3535号3.4余土和泥浆的外运和处置具体按照仑渣领办联[2021]1号文件、北仑区建筑渣土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2024]第二期及《关于调整城市建筑渣土处理费标准的通知》(甬价费[2021]1号)相关规定执行。4.转包、分包本工程不得转包、分包。承包人擅自转包、分包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5.工程变更5.1变更的指令没有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承包人不能进行任何的变更。如果承包人为了便于组织施工,或为了施工安全、避免干扰或非发包人应承担的其它因素等原因需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而提出的局部变更设计,除须报请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的批准外,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应由承包人自行负责。5.2变更的内容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时,可对本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或数量做出变更,并为此目的或根据他认为适当的其他理由,有权指令承包人进行下述任何工作:(1)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2)更改有关工程性质、质量、规格。(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础、位置和尺寸。(4)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变更(如果有)的结果应根据本合同规定进行估价。但是,如果发出本工程的变更指令是因承包人过错、承包人违反合同或承包人责任造成的,则这种违约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5.3变更价款确定见本合同第6条。6.工程结算6.1、合同价款及调整(1)本次招标为施工图及预算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本合同价款实行固定单价可调总价合同(固定单价)。其合同价格调整可根据本条款(2)中的相关内容及要求进行调整,其余的不作调整。(2)本工程若有发包人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和工程联系单及工程洽商单时,合同价款应作相应调整。A、工程量的调整:工程量按实结算。7审查编号:2025-和义观达所-3535号B、单价的调整方法①合同中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可以参照合同中类似项目的单价计算确定;②合同中没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合同中约定的组价原则或参考“计价依据”提出适当的单价,并按中标下浮率值进行下浮,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咨询单位工程师审定后执行。C③磋商文件约定的暂定材料和设备,按发包人审核认可的实际采购价进行调整,调整方法如下:(采购价一业主暂定价)*定额材料用量*(1+规费)*(1+税金)*(1-中标下浮率)(安装工程无规费)④主要材料价格(砂、石、砖、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钢材、花岗岩石材、排水管材、井盖)按实际施工工期前80%时间的《招标控制价所采用相应地区工程造价信息》上发布的相应材料信息价的平均价调整(超过15天按一个月计算),调整方法如下:当平均价大于业主标底价×1.05时,调整价=(平均价一业主标底价×1.05)×定额材料用量×(1+税金)×(1一下浮率)。当平均价小于业主标底价×0.95时,调整价=(平均价一业主标底价X0.95)×定额材料用量×(1+税金)×(1一下浮率)。人工市场信息价按合同工期前80%时间的《招标控制价所采用相应地区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人工市场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与预算控制价中的信息价进行补差(超出15天算一个月),计税金后按成交下浮率。C、结算价格下浮率同成交下浮率值。1D、承包人报价文件中有综合单价超过招标控制价中的相应单价的,结算时该单价按有利于发包人一方调整:以招标控制价中的综合单价金额并结合中标下浮率下浮后作为该项清单的最终结算价。(3)发包人组织对施工单位上报的结算进行审核,结算造价最终以审核部门(或业主委托的中介机构)审核为准。工程结算审核过程中,其核减率超过5%以上部分的审核费用及核增工程价款的审核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付清承担的审查费后,方可进行工程价款结算。6.2竣工验收发包人代表应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日内组织验收。6.3递交时间本工程验收达到约定条件后,承包人应在28日内提供工程结算。发包人在收到结算报告天内提供审核意见报有关部门核准。7.保修7.1保修期限及保修担保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详见工程质量8审查编号:2025-和义观达所-3535号保修书。工程保修担保金为工程结算总价的1.5%(具体按浙建[2020]7号文件规定执行)7.2保修义务履行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内和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承包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质保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经发包人通知后,承包人未能按时前来维修、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维修完毕、维修质量不符合发包人要求等情形,则发包人有权启动第三方维修单位前来维修,所发生的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在任意一笔进度款中扣除(含质保金)8.其他8.1本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得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若有因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发生,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原因造成农民工到街道或区里上访的,全部由交易成交单位出面解决及承担相应的责任。承包单位须按仑建【2018】18号文件规定执行。8.2承包方必须绝对保证安全施工,除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外,造成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与发包人无涉。若发包人因此而向第三方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的,由此产生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向第三方赔偿、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用、保全费、保全担保费、鉴定费、差旅费等)均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必须为本工程办理工程财产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工伤保险等一切本项目涉及应参保的保险,其中人员工伤保险应符合《宁波市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甬人社发(2015)221号)规定:所有参保的保险由承包人支付保险费用(所涉保险费用已全部包含在磋商报价中),如因未投保险或保险理赔不足的赔偿责任,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与发包人无涉。8.3履约担保(保证金)金额:成交合同价的1%,即人民币32085元整:担保方式:。提交时间:签订合同前:履约担保提交账户(按发包人的要求缴纳账户提交)户名:;开户行::账号:9.争议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依法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附件1:廉政合同附件2:质量合同9审查编号:2025-和义观达所-3535号附件3:安全合同附件4:履约担保资料附件5:工程质量保修书10审查编号:2025-和义观达所-3535号附件1:廉政合同工程项目名称:小港街道红联片区综合整治工程(崇邱路沿线排水管网增设)工程项目地址:北仑区小港街道发包人: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小港街道办事处承包人:浙江泰洋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为加强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承包、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规定,特定立本合同。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关于市场准入、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发包竞包、工程施工、设备安装和市场经营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证、诚信、透明的原则。(二)严格执行小港街道红联片区综合整治工程(崇邱路沿线排水管网增设)的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约定履行。(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者外),双方人员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就工程费用、材料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等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达成默契,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纪行为。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的权利。第二条:发包人的责任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劵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二)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三)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四)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五)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11审查编号:2025-和义观达所-3535号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六)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称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第三条:承包人的责任承包人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一)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二)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四)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和装修住房等。第四条:违约责任(一)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形式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拒绝承包人参加今后的竞包工作。(三)承包人如将部分辅助项目分包的,承包人有责任向分包单位交待本合同具体内容,并严格执行本合同的规定,分包单位如有违反上述责任行为的,承包人将承担连带责任。第五条:日常监督由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纪检监督部门或主管部门单位负责实施,并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第六条:本合同作为小港街道红联片区综合整治工程(崇邱路沿线排水管网增设)的施工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立即生效。第七条: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止。第八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各执二久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法定代表关或授权代理人艺)年月日月3112审查编号:2025-和义观达所-3535号附件2:质量合同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为保证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建设工程质量,小港街道红联片区综合整治工程(崇邱路沿线排水管网增设)的建设单位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小港街道办事处与施工单位浙江泰洋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特订立如下质量责任合同。第一条本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为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施工单位对本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在设计使用年限内依法终身负责。施工质量责任人罗建宇。第二条甲方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的有关规定。(二)严格执行小港街道红联片区综合整治工程(崇邱路沿线排水管网增设)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施工业务活动必须坚持科学、公正、诚信、平等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发现对方在施工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五)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施工合同文件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三条甲方的义务1(一)甲方向乙方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等)。(二)甲方向乙方及时提供建设用地,及时解决对工程占地范围以内尚未拆迁的建筑物及其他障碍物。(三)甲方不得指使乙方不按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施工规范进行工程的施工活动。(四)甲方须按施工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除施工合同的约定外,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克扣工程款或拖延工程款的支付。(五)甲方不得明示或暗示向乙方推荐单位或个人承包或分包本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六)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索取回扣或其它好处。第四条乙方的义务(一)乙方具备与本工程项目相应等级的施工资质证书。(二)乙方不得允许其它单位或个人以乙方的名义承揽本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的本工程的项目施工任务。(三)乙方必须严格履行施工合同,按投标承诺的施工技术人员及时到位。施工技术人员原则上不得擅自调换,如有特殊原因确需调换的,须经业主书面同意方能换人。13审查编号:2025-和义观达所-3535号(四)乙方必须建立工地临时试验室,按要求配合相应的试验检测人员和设备,并取得工地临时试验室资质证书。按有关规定做好各类试验,试验资料应真实、完整,统一归档。(五)乙方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规范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六)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七)乙方与甲方、承包人或指定分包人之间有关工程质量、进度和费用的一切往来函件、报表均应分类编号归档保存;施工技术资料应真实、完整。(八)乙方应加强对甲方按合同规定指定采购的材料和设备的检验,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乙方应拒绝使用。(九)乙方不得暗示材料、设备供应单位提供使用不合格或质量低劣的材料、设备。第五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二、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二、四条,按管理权限,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自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设计使用年限之日止。第七条本合同作为小港街道红联片区综合整治工程(崇邱路沿线排水管网增设)施工合同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各执二份。甲方单位:(盖章)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线授权代理人九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14审查编号:2025-和义观达所-3535号附件3:安全合同为在小港街道红联片区综合整治工程(崇邱路沿线排水管网增设)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业主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小港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浙江泰洋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一、甲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二、乙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负责人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程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负责人必须承担管15审查编号:2025-和义观达所-3535号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三、违约责任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一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北的授权代理人(签字0.地址:地址:电话:电话:日期:日期:16审查编号:2025-和义观达所-3535号附件4:履约担保资料履约担保按发包人要求的方式提交。具体以银行出具的履约担保格式或保险公司出具的保证保险格式为准。SS17审查编号:2025-和义观达所-3535号附件5:市政工程质量保修书U发包人(全称):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小港街道办事处承包人(全称):浙江泰洋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就小港街道红联片区综合整治工程(崇邱路沿线排水管网增设)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路基、路面、桥梁、综合管线、交通标识标牌、路灯、视频监控、设备安装及附属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工程。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市政道路为1年;3综合管线为1年;4桥梁工程为1年;5.路灯、设备安装工程为1年;6.交通标识标牌、视频监控为1年;7.绿化养护期为1年;8.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8审查编号:2025-和义观达所-3535号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台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期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1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综合整治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宁波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