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数据资源枢纽管理调度体系开发采购合同公告(安徽省大数据中心2025)


一、合同编号:34990020251030000003

二、合同名称:安徽省数据资源枢纽管理调度体系开发项目(第4包:软件测评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2025BFAFZ02602
四、项目名称:安徽省数据资源枢纽管理调度体系开发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安徽省大数据中心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509号
联系方式:0551-62999044
供应商(乙方):道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街道新泺大街2008号银荷大厦B座3层
联系方式:1835515316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安徽省数据资源枢纽管理调度体系开发项目(第4包:软件测评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软件测评服务
主要标的数量:1.00
主要标的单价:80000.00元
合同金额:80000.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10月2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10月3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合同第4包.pdf

安徽省数据资源枢纽管理调度体系开发项目采购合同(第4包:软件测评服务)任务书编号:JC34000120256605号项目编号:2025BFAFZ02602-4买方:安徽省大数据中心电话:0551-62999044卖方:道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电话:13339101331见证方: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电话:0551-66223645买方通过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活动,经评标委员会的评审,决定将本项目采购合同授予卖方。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按如下条款签订本合同:一、服务名称及内容本合同采购服务名称和内容同采购文件规定。二、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采购文件及答疑、更正公告;(2)采购文件标准文本中的“合同条款”;(3)中标或成交公告;(4)卖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及书面承诺图;5)双方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1三、合同金额本合同的总金额为¥80000元(人民币大写:捌万元整)。四、服务期限卖方应于合同签字生效后开始计算的18个月内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至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结束。五、考核要求买方在卖方服务周期内对承接工作完成情况(包括且不限于项目质量、项目进度、项目响应效率等)进行考核,如果因为考核不合格,累计违约金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违约处理。具体考核细则如下:(1)双方签订合同后,项目团队成员名单经买方审核并确认。(2)项目团队成员应与投标文件中一致,未经买方许可进行更换,扣除总合同额的5%费用,如确需替换,需经买方同意且更换人员需为具备同等能力的人员。(3)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于卖方自身原因,未能按时提交项目文档的,视情况扣除1000元/次。六、验收要求(一)质量标准卖方保证提供的服务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本次采购相关文件中的全部相关要求及卖方相关服务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中之较高者。2(二)验收组织及程序卖方在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后,与项目第2包“项目主体功能建设及集成”同步验收。由买方按程序向项目审批部门申请竣工验收,经项目审批部门组织评审通过后视为竣工验收通过。七、付款方式项目初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60%,竣工验收通过后支付项目余款(最终付款金额以买方指定的第三方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八、售后服务(一)卖方对合同服务期按照本合同第四条执行。(二)在项目建设和服务周期内,买方如发现服务的质量与采购合同不符,或证实服务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等)买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卖方应在承诺的期限内免费进行整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部分。(三)如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九、违约责任(一)卖方服务期限超过合同约定服务期限。如果卖方由于自身的原因未能按期履行完合同,每延期一周扣除1000元,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二)卖方服务期限内未能履约。卖方在履行合同过程3中,如果遇到不能按时履约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期履约的理由、延误的时间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有权决定是否延长合同的履行时间或终止合同。如买方同意延长合同的履行时间,卖方必须在买方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服务,由此造成的误期赔偿费按照前款约定执行。如卖方在买方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服务,买方有权终止合同,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卖方列人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三)卖方履约不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卖方必须重新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服务,由此造成的误期赔偿费按照前款约定执行。如卖方在买方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服务,买方有权终止合同,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卖方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四)卖方将合同转包、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的,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将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卖方进行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五)买方未能按时组织验收,由财政部门责合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分,并予通报。(六)买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服务的,应当承担由4此造成的损失。(七)验收合格后,买方未能按时提请付款,由财政部门责合限期改正。(八)买方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由财政部门责合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分,并予通报。十、合同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合肥市包河区签订。十一、合同的终止(一)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2.合同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3.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4.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其他终止合同的条款。(二)对本合同终止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因合同终止而受到的损失。对合同终止双方均无过错的,则各自承担所受到的损失。十二、其他(一)买卖双方必须严格按照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及有关承诺签订采购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合同执行期内,买卖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二)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买卖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5(三)合同未尽事宜,买卖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四本合同如发生纠纷,买卖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以下第②项方式处理: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合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②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一式陆份,买方执叁份,卖方各执贰份,见证方执壹份,自买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见证方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买方:安徽省大数据中心卖方:道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单位盖章: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徐航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日期:2025.10.28日期:2025.10.28见证方: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日期:2025.10.29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数据资源枢纽管理调度体系开发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安徽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