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完善改造采购合同公告(包头市文化馆2025)
一、合同编号:BTZC-C-G-250050-HT-2535417
二、合同名称:场馆功能完善改造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BTZC-C-G-250050
四、项目名称:场馆功能完善改造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包头市文化馆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团结大街111号,包头市文化馆
联系方式:18647241258
供应商(乙方):亮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百强大道10号楼2单元22层15号
联系方式:1851342627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包头市文化馆场馆功能完善改造项目
1(1)
¥794,000.00
¥794,000.00
【无】
合同金额: 794,000.00元,大写(人民币):柒拾玖万肆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10月24日至2025年12月22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10月2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10月3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合同附件:
场馆功能完善改造项目政府采购合同.pdf
包头市文化馆
2025年10月30日
场馆功能完善改造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甲方(采购人):包头市文化馆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团结大街联系人:郝时雪联系电话:18647241258乙方(中标供应商):亮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文才111号地址:北京市丰台区百强大道10号楼2单元22层15号联系方式:1851342627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场馆功能完善改造项目”(项目编号:BTZC-C-G-250050)的成交结果、竞争性磋商文件、乙方响应文件等,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本工程项目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一、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根据磋商文件及成交结果公告,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工程项目为“包头市文化馆场馆功能完善改造”,工程内容包括场馆东楼二三层功能完善改造相关施工(含材料、设施设备采购及安装),具体以经双方盖章确认的工程清单为准。工程项目的名称、建设地点(包头市文化馆东楼二三层)、工程技术规范及要求、工程量等具体内容,乙方提供的材料及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品牌、单价、产地以及与工程、材料、设施设备相关的服务等详细内容,见合同附件—《工程清单》(双方需盖章确认)。二、工程建设计划及相应的工期要求(一)总工期: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乙方需在工期内完成全部工程施工并通过总验收。(二)阶段划分(如有):无分阶段施工要求,乙方需制定详细施工进度计划,报甲方备案后执行;若需调整进度,需提前7日书面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调整进度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暂停付款,并要求乙方按原计划执行,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三、工程质量要求(一)乙方建设工程应同时满足: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建筑工程的质量要求(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等);2、符合甲方磋商文件(编号:BTZC-C-G-250050)对工程的质量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材料标准、施工工艺标准、验收标准等);3、符合乙方在响应文件中或磋商过程中对工程质量作出的书面承诺、声明或保证。上述工程质量要求作为甲方对乙方工程质量的验收依据。(二)乙方应在工程各阶段验收及总验收时,向甲方提供工程质量证明文件(如材料合格证、检测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确保文件真实、完整、有效。若甲方对施工材料或工程质量有异议,有权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重新检测,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若检测结果不合格,乙方需承担返工、整改等全部责任及费用,且工期不予顺延。四、对工程验收的约定(一)甲乙双方对工程验收的条件和时间约定如下:1、材料验收:乙方采购的工程材料、设施设备进场前,需提前3日书面通知甲方(需载明材料及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品牌、数量、产地、供货厂家、预计进场时间等信息,并附材料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等相关证明文件),甲方在材料进场后3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合格材料乙方需在5日内更换,由此延误工期由乙方承担。若乙方逾期未更换或更换后仍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需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2、总验收:工程完工后,乙方需向甲方提交书面验收申请及完整验收资料(含竣工图、质量报告等、各类质量证明文件等),竣工图需与实际施工情况一致,且标注清晰、完整,满足甲方后续使用及维护需求。),甲方在收到申请后10日内组织总验收,验收合格的签署《工程验收合格报告》;不合格的,乙方需在甲方指定期限内整改,整改后重新验收。(二)如乙方未通过甲方组织的材料验收或总验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限定期限内整改;若整改2次后仍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重新采购的差价、工期延误损失等)。(三)验收过程中,若发现工程存在隐蔽性质量问题(如墙面内部空鼓、电路布线不规范等),乙方需无条件进行修复,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若该问题影响工程使用安全或使用寿命,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施工,工期重新计算,且乙方需按合同总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五、合同金额(一)在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且提供完全符合合同要求的工程、材料、设施设备、服务的前提下,本合同总金额为794,000.00元(小写),大写为人民币柒拾玖万肆仟元整。本金额为固定总价,包含人工、材料、设备、运输、安装、调试、税费、质保期服务、安全文明施工、垃圾清运等与本工程相关的全部费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额外支付其他费用。(二)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返工、整改或增加工程量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合同总金额不作调整。六、付款时间及条件(一)付款时间:均自满足付款条件之日起15日内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二)付款条件:1、预付款(50%):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提交承诺函(承诺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施工进度计划,甲方审核通过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即397,000.00元;2、进度款(47%):工程总验收合格,双方签署《工程验收合格报告》,乙方移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后,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7%,即373,180.00元;(三)质保金(3%):本合同约定的质保期届满,甲方组织质保期验收,确认工程无质量问题或乙方已妥善解决质量问题后,甲方需在3个月内无息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即23,820.00元。质保期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扣除相应比例的质保金用于维修,不足部分有权向乙方追偿。(四)乙方账户信息乙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需确保账户信息真实、准确,若因乙方账户信息错误导致付款延误或款项无法到账,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若乙方需变更账户信息,需提前10日向甲方提交书面变更申请及相关证明文件,经甲方审核通过后方可变更,变更前甲方已按原账户付款的,视为甲方已履行付款义务。(五)发票要求:乙方需在甲方每次付款前,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发票内容需与本工程内容一致,且发票信息需准确无误。七、甲方对乙方工程的监督(一)甲方及甲方委派的代表(需提前向乙方出具授权函)有权对乙方工程质量、材料规格、施工进度、安全管理等进行全程监督,如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材料与合同不符、施工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施工安全隐患的,甲方有权当场提出整改要求,乙方需在24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制定整改方案并执行。乙方拒不改正或整改不到位的,甲方有权暂停付款,并视情节扣除部分工程费用(扣除比例按问题影响程度确定,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若造成严重后果(如安全事故、大面积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需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人员伤亡赔偿、财产损失、重新招标费用等)。(二)甲方监督过程中,若发现乙方存在转包、违法分包工程或允许他人以本公司名义承揽工程等违法行为,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乙方需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甲方同时保留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举报的权利。八、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一)质保期:本工程质保期为1年,自《工程验收合格报告》签署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如墙面开裂、设备故障等),乙方需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到场处理,7日内修复完毕,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材料费、人工费、差旅费等),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二)售后服务:质保期内乙方需每月进行1次现场巡检,形成巡检记录报甲方备案;质保期届满后,乙方仍需提供终身技术支持,如需更换零部件,仅收取成本费用,不得收取安装费或其他附加费用。(三)若乙方未履行质保义务,未在约定时间内到场处理或未按要求修复,甲方有权自行委托第三方维修,维修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有权向乙方追偿,同时乙方需按维修费用的2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九、违约条款(一)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合同款项的,每延期一日,应按照逾期支付金额的0.02%承担违约金;延期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如乙方资金占用利息、停工损失等)。但因乙方原因(如未提交合格发票、未完成约定义务等)导致甲方无法付款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付款时间相应顺延。2、甲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需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赔偿乙方已投入的成本(含材料、人工等)。(二)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交付工程的,每延期一日,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0.05%承担违约金;延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拒付延期部分对应的工程款,乙方除承担上述违约金外,还需赔偿甲方因场馆无法正常使用产生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临时租赁替代场地费用、活动取消违约金等)。。2、乙方交付的工程、材料、设施设备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拒付对应款项,要求乙方限期整改或更换,整改或更换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差额(如返工费用、工期延误损失等)。若整改或更换后仍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需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重新采购的差价、工期延误损失等全部经济损失。若因工程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或第三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乙方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财产修复费用等,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乙方在采购活动中存在提供虚假承诺、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除承担行政责任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需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4、乙方擅自转包、违法分包工程或允许他人以本公司名义承揽工程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需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若已支付工程款超过乙方实际完成合格工程的造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超额部分款项。5、乙方需为施工现场全部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工伤保险,并在开工前向甲方提交保险单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乙方未购买保险,导致施工人员发生伤亡事故后无法获得足额赔偿,乙方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与甲方无关。十、不可抗力条款因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台风、战争等)致使一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受影响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48小时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在30日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未履行部分的履行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解除合同)。十一、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采用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向甲方所在地(昆都仑区)人民法院起诉。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其他条款;若一方因争议暂停履行无争议条款导致另一方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十二、合同保存本合同文本一式3份,甲方(包头市文化馆)、乙方(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执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文本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15年。十三、合同附件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清单》(双方盖章确认);乙方出具的《报价单》;场馆功能完善改造项目成交结果公告及成交通知书;甲方磋商文件(编号:BTZC-C-G-250050);乙方响应文件;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如有)。十四、双方约定的其他事宜____________________(如无特别约定,可填写“无”)十五、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补充协议内容与本合同正文冲突,以补充协议为准。十六、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盖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后生效。甲方(盖章):包头市文化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订日期:乙方(盖章):亮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订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功能完善改造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