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会议及网络设备 交换设备采购合同公告(三门峡市陕州区财政局2025)
一、合同编号:陕州竞磋采购-2025-16-A
二、合同名称:三门峡市陕州区财政局视频会议及网络设备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陕州竞磋采购-2025-16
四、项目名称:三门峡市陕州区财政局视频会议及网络设备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1. 采购人(甲方):三门峡市陕州区财政局
地址:三门峡市陕州区陕州大道中段
联系人:贺军丽
联系方式:0398-3839206
2.供应商(乙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三门峡市分公司
企业规模:中型
地址:三门峡市湖滨区崤山西路12号
联系人:樊艳红
联系方式:15639806965
六、合同主要信息
1、合同金额:355000 元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具备施工进场条件开始20工作日,完成项目交付。
4、合同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名称
品牌(如有)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1
交换设备
国产品牌
LED屏,会议终端,4K高清摄像机,系统集成服务,办公楼内综合布线,办公楼无线网络改造
1
355,000.00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7月1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10月30日
视频会议及网络设备采购合同.docx
合同编号:CU12-4113-2025-000594三门峡市陕州区财政局视频会议及网络设备采购项目系统集成服务合同委托方(甲方):三门峡市陕州区财政局受托方(乙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三门峡分公司合同签订地: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州区第1页共14页合同编号:CU12-4113-2025-00059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的有关事宜协议如下:第一条集成服务内容1.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系统集成服务(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的整体功能应当符合(如有,招标文件技术部分)本合同附件中约定的各项技术指标和技术参数要求,2.乙方提供的集成服务包括如下内容:【】软硬件采购;【】软件服务采购;【】集成服务采购;【】其他服务采购:具体采购服务内容及提供方式等详见附件。其中,本项目所涉及的硬件设备甲方以融资租赁方式获得使用权,设备融资租赁期限为12个月,租赁期间自本项目竣工验收(本合同生效/本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算。租赁期内,设备所有权归属乙方所有,甲方只有使用权,甲方不得在租赁期内对租赁设备进行销售、转让、转租、分租、抵押、投资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租赁设备所有权的行为。否则,甲方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租赁期满且硬件设备款项全部结算完成后,设备所有权归属甲方,租赁期起始日期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日期为准3.项目实施期限:自甲方具备施工进场条件开始20工作日,完成项目交付。4.质保期:本项目质保期限为1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第二条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一)固定价款总额人民币¥355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伍万伍仟元整)。(含税价)为人民币355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伍万伍仟元整),本合同适用增值税税率为多税率,不含增值税的价款为人民币320144.76元(大写:人民币叁拾贰万零壹佰肆拾肆元柒角陆分),增值税税款为人民币34855.24元(大写:人民币叁万肆仟捌佰伍拾伍元贰角肆分)。其中,设备融资租赁费(含税价)为人民币25258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伍万贰仟伍佰捌拾元整),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3%,不含增值税的价款为人民币223522.12元(大写:人民币贰拾贰万叁仟伍佰贰拾贰元壹角贰分),增值税税款第3页共14页财合同编号:CU12-4113-2025-000594为人民币29057.88元(大写:人民币贰万玖仟零伍拾柒元捌角捌分);集成服务费(含税价)为人民币2262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万贰仟陆佰贰拾元整),适用增值税税率为6%,不含增值税的价款为人民币21339.62元(大写:人民币贰万壹仟叁佰叁拾玖元陆角贰分),增值税税款为人民币1280.38元(大写:人民币壹仟贰佰捌拾元叁角捌分);通信服务费(含税价)为人民币79800.00元(大写:人民币柒万玖仟捌佰元整元整)。(二)付款方式(1)第一次支付,本合同生效,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项目下所有工作并通过甲方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等额发票,甲方向乙方支付项目费用总额的97%,即人民币344350.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肆万肆仟叁佰伍拾元整).(3)质保金,本项目竣工验收满一年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等额发票,甲方向乙方支付项目费用总额的3%,即人民币1065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零陆佰伍拾元整)3.支付方式(1)甲方与乙方之间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进行结算。(2)银行信息:S合同甲方:三门峡市陕州区财政局开户名称:三门峡市陕州区财政局开户行:/帐号:合同乙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三门峡市分公司开户名称: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三门峡市分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三门峡分行湖滨支行帐号:171302012902102****(三)发票种类1.乙方提供发票种类如下:【】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服务业发票;第4页共14页合同编号:CU12-4113-2025-000594【】税局代开发票;【】其他发票:2.本项目提供的发票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内容,乙方根据服务的不同区别开具第三条项目实施管理(一)项目团队组建甲乙双方应当指定人员分别组成项目团队,负责项目实施。(二)项目信息与资料提供1.乙方有权向甲方有关职能人员调查、了解现有的相关信息和资料,包括而不限于与项目有关的可研报告、背景资料等,甲方应当予以配合。2.乙方认为甲方提供的信息和资料不符合本项目要求的,有权要求甲方补齐、补正。甲方未按照约定补齐、补正,也未作出合理解释的,相应产生的工程质量、工期延误等法律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三)项目技术文件1.项目需求分析完成后,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技术文件(如有)2.甲方应当对乙方提交的技术文件进行审核,并在2个工作日内签字确认或提出书面修改意见。根据甲方的书面修改意见,乙方应当及时予以修改并再次提交审核。甲方无正当理由怠于审核的视为无异议,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技术文件经甲方签字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但甲方对技术文件的确认,并不代表免除乙方对技术问题所应承担的相应责任。(四)项目实施及变更1.因甲方未提供场地、资料等原因,导致乙方无法组织项目实施的,乙方有权要求顺延工期,并请求赔偿停工、窝工损失等。2.因乙方原因造成自身或任何第三人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3.因乙方原因致使项目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请求在合理期限内修理/修复,但是甲方完全理解系统集成项目在需求定义分析、系统设计、模块设计、软件实现、测试执行等阶段的高度复杂性,应承担一定的容忍义务。4.甲乙双方均有权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提出变更、扩展、替换或修改本项目内容的建议,包括但不限于增加或减少系统的相应功能、提高有关技术参数、变更产第5页共14页合同编号:CU12-4113-2025-000594品交付或系统安装的时间与地点等。5.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重大变更(包括但不限于信息系统性能、项目实施计划、合同价款、交付日期等的更改以及对材料、设备换用等),甲乙双方应当以书面形式予以确定。6.项目实施过程中,如甲方需要对项目设计等内容进行变更,应该提前7日通知乙方,并签署《需求变更确认单》;如因甲方提出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双方应另行签署补充协议,并顺延合理工期,给乙方带来其他损失的,应由甲方承担。7.如乙方基于甲方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项目安全考虑,可以就变更技术方案、换用材料设备等提出合理化建议,甲方应该于2日内给出决策意见,紧急情况下,乙方可在未经批准情形下自行组织实施,但是应该于事后2日内报备。第四条项目验收和交付(一)项目验收1.硬件设备验收(如涉及)。硬件设备交付后5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应当共同对设备的规格、数量等状况进行检验,并记录检验情况,签署《到货证明》。如交付的硬件设备与约定不符的,乙方应当及时予以更换或补足并重新提交检验。2.阶段性验收(如涉及)。阶段性验收是对本项目完成进度1%所进行的验收。阶段性验收条件成就时,乙方应该书面通知甲方进行阶段性验收,甲方应当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验收意见,并签署阶《段性性验收报告》;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未验收的,视为阶段性验收合格。3.初步验收(如涉及)。项目具备初步交付条件时,乙方应该书面通知甲方进行初验,甲方应当自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验收意见,逾期未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经初验验收合格的,甲方应当签署《初验验收报告》;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要求整改并承担相应的费用。4.竣工验收(1)本项目整体功能符合招标文件的技术部分(如有)以及本合同附件中规定的各项技术指标和技术参数要求,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乙方应当书面通知甲方组织竣工验收。(2)甲方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竣工验收,并在验收后2个工作日内出具竣工验收报告或提出整改意见。甲方提出整改意见的,乙方应当及第6页共14页合同编号:CU12-4113-2025-000594时整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整改的费用,(3)验收通过后甲方应向乙方出具《竣工验收报告》,甲方无正当理由未在约定期限内组织验收或提出书面修改意见的,自期限届满之日起视为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二)项目交付1.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及附件约定的内容进行交付,交付内容涉及文档与文件的应当包括纸质及电子版式并可供阅读。如约定甲方可以使用或拥有某软件源代码的,乙方应当同时交付该软件的源代码。2.乙方应当在每项交付2个工作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接到通知后及时安排交付事宜,3.因甲方原因导致交付不能按时进行的,乙方可相应顺延交付日期,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五条项目培训1.乙方应当根据项目实施计划、进度和系统实际运行的需要,及时培训甲方技术人员。培训目标为甲方技术人员能够熟练掌握系统的操作技能和日常的维护技能。一2.乙方培训时应当提供设备、系统操作说明和日常维护说明等技术资料、如未能达到培训目标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1次再培训。第六条项目质量保证1.如设备生产厂商对本项目所应用的部分设备的质保期规定超过上述约定质保期限的,则该部分设备按照生产厂商规定质保期执行2.质保期内,非因甲方原因造成设备或系统的性能和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影响正常使用的,乙方负责解决.3.质保期内,如由于乙方原因需要对本项目中的部件(包括软件和硬件)予以更换或升级的,则该部件的质保期应当相应延长,质保期满后甲方需乙方提供额外维修服务的,应当另行签订协议。第七条知识产权和保密义务(一)知识产权1.甲乙双方应当对本合同所涉及的各种软件的知识产权进行约定,以保证本项第7页共14页合同编号:CU12-4113-2025-000594目使用的软件不会侵犯对方或第三方的知识产权2.甲方保证,对本项目中选用的甲方原有软件拥有相应的使用、修改、升级的权利,严格遵守知识产权及软件版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在本合同所约定的范围内使用本信息系统,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乙方保证,对于其提供的软件系统拥有知识产权或已获得权利人的授权,本项目使用乙方提供的软件不会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否则乙方应当负责处理索赔或涉诉等各项事宜,造成甲方实际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4.本合同项下全部成果的所有权和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擅自使用,亦不得向第三方披露。5.对于乙方许可甲方使用的软件,双方应当明确约定甲方拥有的使用权、修改权、升级权的具体内容。甲方应当依约定使用,不得超出约定范围。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不得将被许可使用的软件再许可第三方使用。6.使用于本项目中的包括但不限于软件或其他技术,其知识产权原属于乙方的及该项目开发中产生的所有知识产权,乙方可在中国联通营业区域内无限期免费使用。(二)保密义务1.保密期限为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3年、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保密范围,作为附件.2.在保密期限内,甲乙双方均有为对方保密的义务。甲乙双方保证,因履行本合同所获得的对方商业秘密,仅用于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只为履行本合同的相关人员所知悉,任何一方的相关人员违反保密义务的,由该人员所属一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3.本合同履行完毕后,甲乙双方均应当按照对方要求,处理所获得的对方有关资料信息或电子文档。第八条违约责任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当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任何一方违约,均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由此受到的损失。其中:(一)乙方逾期履约或不履约责任1.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交付,每逾期一周,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价款第8页共14页合同编号:CU12-4113-2025-0005941的违约金,但违约金总数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款的5‰。2.乙方不履行合同或交付的信息系统存在重大缺陷以致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二)甲方逾期付款责任1.甲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0.5%2.逾期付款超过90日的,视为甲方不履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经济损失,3.合同签订后,如需解除合同,须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单方面终止合同,终止方应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三)双方违反知识产权义务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所约定的知识产权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将对方享有网络知识产权的有关技术成果、计算机软件、源代码、数据信息、技术资料和文档擅自向第三方披露、转让或许可使用的,违约方除应当立即停止违约行为外,还应当赔偿由此给对方所造成的损失,如损失无法准确计算的,违约方应当支付相应违约金。(四)双方违反保密义务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所约定的保密义务,违约方应当支付相应违约金第九条合同的解除和终止1.本合同生效后,除法律法规和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单方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2.甲乙双方各自履行完毕本合同的全部义务后,本合同终止。第十条通知与送达1.合同各方一致确认以下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为各方履行合同、解決合同争议时向接受其他方商业文件信函或司法机关文书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2.合同各方均承诺:上述确认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真实有效,如有错误,导致的商业信函和诉讼文书送达不能的法律后果由己方承担。3.本合同项下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下列约定的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地址、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应当在变更后五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电子送达与书面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9页共14页合同编号:CU12-4113-2025-0005944.合同各方均明知:因载明的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或者当事人和指定接收人拒绝接收等原因,导致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未能实际被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一方当事人向对方所发出的书面函件,应以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的方式邮寄,函件签收的,以函件签收为送达,函件未签收的,以邮件寄出(以邮戳为准)后的第二日视为送达;发出的短信/传真/微信/电子邮件,自前述电子文件内容在发送方正确填写地址且未被系统退回的情况下,视为进入对方数据电文接收系统,即视为送达;被系统退回且非发件方原因的,则以前述电子文件退回之日视为进入对方数据电子接收系统,即视为送达。若送达日为非工作日,则视为在下一工作日送达。5.本合同约定的合同各方的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为各方工作联系往来、法律文书及争议解决时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诉讼文书(含裁判文书)向任何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的上述地址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当事人对电子通信终端的送达适用于争议解决时的送达。6.通知与送达条款的适用范围包括合同各签约方非诉时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7.本合同中的通知送达、结算、违约责任等解决争议条款为独立条款,即使本合同变更、撤销、解除、终止或认定无效的,该条款约定依然有效。甲方地址:三门峡市陕州区陕州大道中段乙方地址:三门峡市崤山西路12号联系人:项目经理:朱云婷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项目经理):15639806387邮箱:邮箱:第十一条不可抗力1.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指的是下列不能预见、不能控制的事件,但不包括乙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主要包括重大自然灾害(洪水、台风、地震、泥石流等)、政府行为、重大社会非正常事件(比如疫情、战争等)。2.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但应当及时告知对方,以减轻第10页共14页合同编号:CU12-4113-2025-000594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自不可抗力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对方当事人提供证明。3.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所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意一方选择以下第种方式解决:1.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北京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十三条其他条款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肆份,其中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3.本项目招标文件(如有招标,包括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本合同附件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各种书面文件,经双方签署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解释的顺序除有特别说明外,以文件生成时间在后的为准。4、如遇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则按照调整后内容执行。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三门峡市陕州区财政局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乙三门快市分公司刘话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人日期:年月日期:2025年月18日日日期:2025年月18日第11页共14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视频会议及网络设备 交换设备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