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建筑修缮、监管专业技术服务 建筑修缮技术咨询采购合同公告(广州市荔湾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2025)
一、合同编号: 荔住建合字[2025]112号
二、合同名称: 广州市荔湾区名城保护技术服务项目
三、项目编号: GDLXD2501GZFG0823
四、项目名称: 广州市荔湾区名城保护技术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广州市荔湾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
地 址: 广州市荔湾区信义路21号
联系方式:020-81192327
供应商(乙方):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大马路10号
联系方式:020-8388164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广州市荔湾区名城保护技术服务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00项
主要标的单价:2320000.00元
合同金额: 232.0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广州市荔湾区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10-28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10-30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合同编号:住建合字[225]12号广东省政府采购合同书采购计划编号:440103-2025-04711项目编号:GDLXD2501GZFG0823项目名称:广州市荔湾区名城保护技术服务项目项目地点:广州市荔湾区委托人(甲方):广州市荔湾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受托人(乙方1):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受托人(乙方2):广州荔湾规划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10月广州市荔湾区名城保护技术服务项目技术服务合同合同编号:甲方:广州市荔湾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乙方1: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乙方2:广州荔湾规划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广州市荔湾区名城保护技术服务项目进行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签署本合同。第一条合同项目1.项目名称:广州市荔湾区名城保护技术服务项目2.项目编号:GDLXD2501GZFG0823第二条工作内容开展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及预先保护对象的全覆盖技术检查、建筑修缮技术咨询,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施工方案技术审核,修缮工程技术评估,以及修缮补助技术性意见提供等;同时,组织编制核心保护范围内一般建(构)筑物修缮图则。第三条项目服务要求1.开展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及预先保护对象的全覆盖技术检查,全面掌握建筑现状与存在问题,形成问题清单和工作台账,为监管决策提供技术依据。2.提供建筑修缮全过程技术咨询服务,包括修缮前的修缮技术咨询、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的技术指导等内容,确保修缮内容符合保护规划、技术规范、质量标准或者修缮图则要求。3.协助开展建筑修缮设计文件及施工方案的技术审核,组织专家评审,出具专业技术意见,增强甲方对施工工艺与风貌保护效果的技术把控能力。4.根据相关标准、规范与修缮图则,对建筑修缮工程实施全过程技术评估,包括施工各阶段的现场巡查与风险预判,确保施工工艺和风貌协调性。5.为修缮补助审核提供配套的技术意见,协助核实修缮方案的合理性、必1要性及资金使用的技术依据,提升资金管理的专业化水平。6.承相核心保护范围内一般建筑的修缮图则编制工作,明确修缮控制要求与技术标准,为属地街道和居民提供标准化、可执行的技术指引。7配合组织修缮政策及图则应用的技术培训、案例分享和专题指导,提升基层管理人员、街道工作人员和相关责任人的专业能力和执行水平。第四条具体服务内容服务类别具体事项服务频次备注一、建筑修缮、监管专业技术服务1、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及预先保护对象建筑全覆盖技术检查约697宗/年/2、建筑修缮技术咨询约150宗/年/3、协助开展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施工方案技术审核约100宗/年/4、根据技术规范、质量标准、修缮图则开展建筑修缮工程技术评估约150宗/年/5、为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日常维护和修缮补助提供技术性意见约10宗/年/二、核心保护范围内一般建构筑物修缮图则1套/年修缮图则包括建筑类型研究、保护指引共1个专题,编制印发后,视实施情况,修订1次。第五条服务期限服务期限:本项目建设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第六条成果要求1、在合同期内按照保护规划等相关技术要求完成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2及预先保护对象建筑全覆盖技术检查,包括建筑风貌、价值要素、白蚁防治等方面,逐处出具技术检查表,编制总体评估报告;2、在收到甲方发出的技术咨询任务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出具专业保护机构建议,并向甲方书面送达技术咨询意见(盖章版);3、在收到甲方发出的审核任务后10个工作日内协助开展建筑修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施工方案技术审核,出具意见,组织专家评审会,并做好专家评审会后的复核、协调等工作;4、根据技术规范、质量标准、修缮图则开展至少两周一次的建筑修缮工程现场技术评估,出具技术评估表。原则上一处建筑修缮工程不少于5次现场技术评估;5、在收到甲方发出的补助任务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日常维护和修缮补助技术性意见。第七条验收标准乙方递交的工作成果应符合《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广州市历史文化名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地方通用标准;符合甲方要求。第八条合同价格及支付项目合同价,合同总费用为人民币(大写)贰佰叁拾贰万元整(¥2,320,000.00),其中不含税金额(大写)贰佰壹拾捌万捌仟陆佰柒拾玖元贰角伍分(¥2,188,679.25),增值税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叁万壹仟叁佰贰拾元零柒角伍分(¥131,320.75),工作内容由乙方1和乙方2共同承担。1、第1期:预付款双方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并甲方收到相应发票后五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向区财政局申请付款,待财政资金到位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15%,即人民币叁拾肆万捌仟元整(¥348,000.00)。2、第2期:进度款每季度按实际开展工作量的结算金额进行支付,进度款应达到预付款比例后开始支付。结算价=具体事项中标综合单价×实际发生量;具体事项中标综合单价=具体事项综合最高单价限价×(1-中标下浮率)。进度款应达到预付款比例后开始支付。由甲方向区财政局申请付款,待财政资金到位后,甲方向乙方按实际支付。结算方式如下:31)建筑修缮、监管专业技术服务:(1)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及预先保护对象建筑全覆盖技术检查,600,000.00元包干;(2)提供建筑修缮技术咨询,按每处建筑同一个修缮项目3000.00元/宗(以保护图则建筑编号为一处建筑),重新出具修缮技术咨询意见不重复计算费用;(3)协助开展建筑修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施工方案技术审核,出具意见,组织专家评审会,并做好专家评审会后的复核、协调等工作,按每处建筑同一个修缮项目8000.00元/宗(以保护图则建筑编号为一处建筑);(4)建筑修缮工程现场技术评估,按每处建筑同一个修缮项目2000.00元/宗(以保护图则建筑编号为一处建筑);(5)出具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日常维护和修缮补助技术性意见,按每处建筑同一个日常维护或修缮项目3000.00元/宗(以保护图则建筑编号为一处建筑)。2)核心保护范围内一般建构筑物修缮图则,300000.00元包干。3、经甲方确认服务成果后,乙方向甲方提交服务费用请款申请书并开具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应款项。4、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进行付款申请,乙方在申请支付以上款项的同时须提供合法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5、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已按期支付。具体付款时间以财政资金到账为准,因财政部门原因造成付款延期,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6、乙方安排技术人员配合工作、赴历史建筑修缮项目或其它现场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差旅费、误餐费等相关一切费用均自行承担。4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和账号为:乙方1: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有限公司广州北京路支行账号:3602000909001308342乙方2:广州荔湾规划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沙面支行账号:3602835909100163790第九条委托变更自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变更委托项目的内容、规模、条件、工作深度,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造成乙方返工且返工费达到或超过合同总价款的30%时,双方应另行签署补充协议重新明确有关条款。第十条成果权属1.新知识产权归属: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双方所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双方所有。2.乙方拥有所提交的全部设计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图纸、说明、电子文件、计算机程序及其产生的数据等)的著作权(版权);并且乙方为出版、学习、内部交流等需要可以复制、出版相关的设计文件。甲方在本项目范围内拥有乙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提交的全部设计文件的完全使用权,未经过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提供的设计文件用于本合同约定项目之外的用途。否则,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乙方损失难以确定的,以甲方违约收入计算)。3.在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可享有该成果的署名权以及使用项目形象和资料进行专业推广的权利。第十一条资料保密及管理1.甲方提供的涉及本合同的各种资料、中间成果及最终成果均属保密范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扩散、转让及允许使用。项目完成后,相关数据应交回项目委托单位。乙方对甲方所提供资料的使用权在合同项目完成后自行终止。乙方应根据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要求,承担对相关资料保密的法律义5务。因乙方原因造成失泄密的,乙方应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如给甲方造成直接损失的,乙方应另行承担赔偿责任。2.甲乙双方应妥善保管对方提供的资料,保守对方的各项秘密。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利用知悉的对方资料和成果为自己或第三方谋取利益。3.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有权为本合同项目工作需要而使用乙方的名称和标志,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报纸、杂志、广告以及网络媒体等。同时,甲方有权公开的对乙方的成果进行客观介绍和评论。第十二条甲乙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1.甲方:(1)在合同签订后向乙方提供基础资料作为技术服务的依据,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乙方负责校对后签收。(2)积极配合乙方工作中涉及的相关事项的协调工作。(3)按合同要求履行付款义务。(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2.乙方:(1)按甲方提出的要求和国家、省、市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开展研究工作,按合同进度完成各阶段工作,按甲方要求制作相应规划成果。(2)有义务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阶段有关的讨论、咨询和论证等各种会议,按甲方要求提供符合本合同所约定工作内容及深度的会议材料,并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按甲方意见修改完善。(3)乙方对规划成果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若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乙方应承担相应逾期违约责任。若因上述原因导致甲方或任何第三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但因为甲方使用不当或第三人故意造成上述事故的,乙方不承担责任。(4)乙方应协助甲方进行规划成果的汇报展示,负责解答相应的技术问题。(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第十三条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各阶段费用,每逾期一天,应按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甲方累计逾期60天支付各阶段设计费用的,乙方有权解除6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2.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成果时,须征得乙方同意。3.因乙方原因,设计成果不能满足甲方要求及国家有关技术要求的,应当按照甲方的修改意见进行修改,由此造成提交技术成果的时间延后的,每逾期一天,应按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前述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经修改3次仍不能满足要求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返还已支付但未实际完成工作对应的合同款并另行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4.因乙方原因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期限提交各阶段技术成果的,累计逾期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返还已支付但未实际完成工作对应的合同款并另行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第十四条免责条款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并得到对方认可后,双方各自免除承担不能继续履行的责任,但是,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本条前款所指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及其它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1.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2.在进行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他部分仍继续履行。3.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第十六条合同生效1.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一式陆份,其中甲方叁份、乙方叁份。第十七条其它约定1.严禁转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分包。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7应返还全部合同款并另行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2.乙方全部工作人员,须符合国家用工标准要求。3.乙方服务人员进行服务期间的重大过失或故意行为,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身伤害和(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4.服务人员的劳动关系隶属乙方,乙方负责服务人员的工资、节假日和超时加班补助费、社会保险、住宿、伙食等。5.乙方负责本项目服务人员购买因意外身故或伤残和因意外事故住院治疗保险,并负责办理一切保险赔偿手续。6.工作成果批准前,除特别需要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甲方同意都无权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开展示技术成果。7.乙方如将本合同项目中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与第三方合作,需经甲方许可同意后方可开展,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8.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甲乙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往来信函、合同附件、补充协议等)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为双方签字盖章或确认之日期。9.本合同合计建颜纸张,缺页之合同为无效合同。甲方州市荔湾区a乙方1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盖章):住房建设和园林局(盖章):研究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法定代表或委托代或委托代邓兴栋理人(签理人(签字):字):广州市荔湾区信义路21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大马路地址:地址:号10号电话:81192327电话:83881641传真:83881641乙方2广州荔湾规划勘测设计院(盖章):有限公司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广州市荔湾区沙面大街810-12号全栋(仅限办公)电话:020-83762816传真:020-83762816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建筑修缮、监管专业技术服务 建筑修缮技术咨询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