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工程采购合同公告(合阳县文化和旅游局(合阳县文物局)2025)
合阳县文化和旅游局百良寿圣寺塔、千金塔、罗山寺塔、大象寺塔防雷工程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ZHZB-2025-96
二、合同名称:百良寿圣寺塔、千金塔、罗山寺塔、大象寺塔防雷工程
三、项目编号:ZHZB-2025-96
四、项目名称:百良寿圣寺塔、千金塔、罗山寺塔、大象寺塔防雷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合阳县文化和旅游局
地址:合阳县文旅大厦11楼
联系方式:0913-5512236
供应商(乙方):西安东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枣园西路999号顺泽.自在城1-30812
联系方式:1533928655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百良寿圣寺塔、千金塔、罗山寺塔、大象寺塔防雷工程
1(项)
¥920,000.00
¥920,000.00
无
合同金额: 920,000.00元,大写(人民币):玖拾贰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10月29日至2025年12月29日
履约地点:渭南市合阳县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10月2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10月3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百良寿圣寺塔、千金塔、罗山寺塔.pdf
合阳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10月30日
百良寿圣寺塔、千金塔、罗山寺塔、大象寺塔防雷工程施工合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合阳县文化和旅游局承包人(全称):西安东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百良寿圣寺塔、千金塔、罗山寺塔、大象寺塔防雷工程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百良寿圣寺塔、千金塔、罗山寺塔、大象寺塔防雷工程。2.工程地点:渭南市合阳县。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陕文物函(2021)624号4.资金来源:陕西省文物保护专项资金。5.工程内容:主要内容包括百良寿圣寺塔、千金塔、罗山寺塔、大象寺塔防雷工程接闪杆、接闪带及其支架、防雷警示标志牌、垂直、水平接地极等的施工安装以及地面的恢复平整。6.工程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0月29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2月2日。工期总日历天数:60天。工期总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玖拾贰万元整,小写(920000.00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1(4)暂列金额: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李运动。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2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10月28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渭南市合阳县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贰份,承包人执贰份。3友民人:(盖章)合阳县文化和旅游局承包人:(盖章西安东雁电子科技有限公法定代装人成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签字或盖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签字或盖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16631536571地址:合阳县文旅大厦11楼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枣园西路999号顺泽.自在城1-30812邮政编码:715399邮政编码:710077电话:0913-5512236电话:029-88385971传真:0913-5512236传真:029-88385971电子信箱:电子信箱:393101276@qq.com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账号:账号:56322000018102000086404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签署的工程联络单、洽商记录等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陕西恒瑞建筑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联系电话:029-87543305:电子信箱:sxhrgs@126.com:通信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西二路23号。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本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中规定的占地红线范围以内区域。1.1.3.10临时占地包括:根据承包商申请、经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的红线范围以外为实施本次项目所需的占地区域。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4标准和规范6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现行标准规范、或(和)行业标准规范、或(和)工程所在地方的标准规范,以合同签订时的最新版本为准,当对同一问题的要求标准与国家和地方颁布的标准、规范产生不一致时应满足高标准要求同时满足发包人的具体要求。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3)通用合同条款;(4)图纸;(5)技术标准和要求;(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7)中标通知书(如果有);(8)投标书及其附录(如果有);(9)其他合同文件。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后7日内提供,发包人提供有关备案文件: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2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项目实施计划书等: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合同签订后7天内;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3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回纸质版文件、口电子版文件;7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承包人提供文件后7个工作日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代表。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经理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理工程师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8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包人承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o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主持开展施工现场的全面工作,代表发包人按发包人内控管理制度行使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进行现场管理和施工协调:接收、审核并加盖公章确认承包人移交的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工程结算价款报告及工程验收报告协调施工现场的各种矛盾,代表发包人在施工现场履行合同。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发包人免费提供工程施工所需的交通道路以及水、电。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否。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9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工程竣工图、竣工报告书、工资科发其他竣工结算资料。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2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L。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后90日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按照文物安全防护工程相关要求提供纸版文件。(2)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执行《通用合同条款》3.1款。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李运动;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陕261181908524: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陕建安B(2019)0018644:联系电话:029-88385971;电子信箱:393101276@qq.com;通信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枣园西路999号顺泽.自在城1-30812: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全面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成本及其他事宜。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计划开工日期前3天。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按照通用条款执行。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按照通用条款执10行。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按照通用条款执行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照通用条款执行。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遵照通用条款执行。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上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合同约定工期。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本项目不提供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照通用条款执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照通用条款执行。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按照通用条款执行。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11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按现行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执行。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24小时。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6.1.1款。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6.1.4款。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6.1.4款。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执行《通用合同条款》6.1.5款。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发包人应当将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入工程造价,并在开工前一次性给付承包人。6.1.7承包人应做到安全文明施工费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发包人有权随时检查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花费明细,承包人如果挪作他用,将处以2倍以上的违约金处罚,并在进度支付时直接扣除。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照通用条款执12行。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按照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按照通用条款执行。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按照通用条款执行。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7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顺延工期。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按照通用条款执行。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承包人工期每延误一天按每天合同价款的0.01%罚款,由发包人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抵。工期延误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款的1%。超过发包人规定的最后期限承包人未完成进度,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施工,费用由原承包人承担,但因发包人逾期付款导致工期延误的除外。7.6不利物质条件13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因其它主业或工种未完工,导致该工程无法开工或因发包人原因无法开工,工期应顺延。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按照通用条款执行:(2)按照通用条款执行:(3)按照通用条款执行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按照通用条款执行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照通用条款执行。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按照通用条款执行。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照通用条款执行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照通用条款执行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照通用条款执行。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照通用条款执行。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0.1款所有内容,发包人要求变更,14施工内容的,应当与承包人签署变更签证单。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2)/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15日历天。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15日历天。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按照通用条款执行。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按照通用条款执行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固定总价合同。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价的40%。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15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1、已批复的设计方案及施工图纸:2、工程量清单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及其他相关的计价依据和办法;3、其他相关资料等;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照通用条款执行。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照通用条款执行。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照通用条款执行。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后的施工图预算作为支付合同款项的依据,结算时按专用条款约定结算。(1)合同签订后,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支付合同金额的40%,设备材料到场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40%,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支付合同金额的20%。(2)发包人正式付款前,承包人需提供符合要求的正式增值税发票。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6(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7天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7天。(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7天。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按照通用条款执行。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3.2.2款。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照通用条款执行。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60日历天。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按照通用条款执行。(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3投料试车17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3.6.1款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照通用条款执行。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照通用条款执行。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4.2款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4.2款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2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4.4.1款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30天(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结清证书出具后30天。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年。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18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验收合格后三年。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5.4.3款。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6.1.1款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未能按照约定期限付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应付金额的万分之一计算违约金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中(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工期相应顺延。(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支付停工期间损失。19(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上。(7)其他:。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时间累计超过30日历天,发包人可依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主张赔偿。2)承包人施工中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出现农民工讨薪、闹事、上访、堵路事件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3)因承包人未按照安全文明施工规定施工或因承包人的其他原因,导致施工项目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发包人或施工项目受到行政处罚或政府部门2次及以上通报批评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发包人单方解除本合同的,解除合同通知自送达承包人时立即生效。承包人需按专用条款相关约定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还需赔偿损失。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在发包人要求的时间内撤场,并办理现场交接手续,否则每迟延一天,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1%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的损失的,承包人应当赔偿发包人的损失,并且发包人有权自行或者要求第三方进行清场,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也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直至承包人完全撤出为止。本条内容与本合同其他条款冲突的,以本条约定内容为准。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参照7.5.2条款执行。一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上-、20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15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8.1款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8.3款。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上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上。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L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2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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