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援疆规划终期评估及援疆规划编制采购合同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



一、合同编号:11N01037359920255604

二、合同名称:上海市“十四五”援疆规划终期评估及“十五五”援疆规划编制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XJCP(GK)-2025-01
四、项目名称:上海市“十四五”援疆规划终期评估及“十五五”援疆规划编制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 址:新疆喀什市色满路418号地直机关综合办公区地区发改委
联系方式:0998-2825495
供应商(乙方):上海市经济信息中心(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
地 址:华山路1076号
联系方式:22502616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上海市“十四五”援疆规划终期评估及“十五五”援疆规划编制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2488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编写“十四五”援疆规划评估总结报告及“十五五”援疆规划(具体需求详见招标文件)。服务要求:编写“十四五”援疆规划评估总结报告及“十五五”援疆规划(具体需求详见招标文件)。服务时间:详见招标文件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2.合同金额(元):2488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10月2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10月3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20251020【合同】上海市“十四五”援疆规划中期评估及“十五五”援疆规划编制.PDF

上海市“十四五”援疆规划终期评估及“十五五”援疆规划编制委托合同签署时间:2025年10月1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咨询行业有关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根据委托方的委托要求,受托方应根据国家、地区及行业的有关政策、法规及规范要求,按时向委托方提交咨询成果。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十五五”对口支援工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有关意见,为了更好地推动对口支援喀什地区(四县)工作,切实发挥规划的统筹引领作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上海市“十四五”援疆规划终期评估及“十五五”援疆规划编制》相关课题研究工作,并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一、委托方信息委托方(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全称):统一社会信11653100010373599A用代码:杨剑法定代表人:开户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市支行银行账号:30476301040000751地址:喀什市色满路418号行署综合办公区地区发展改革委电话09982825495项目负责人:吴传智联系方式:15209982568传真:2825495电子信箱:二、受托方信息受托方(单位上海市经济信息中心(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全称):2一、委托方信息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华山路1076号余文凯负责人:开户名:上海市经济信息中心(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宁支行账号:98490078801900001808联系方式:13564509696方闻涛项目联系人:通讯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华山路1076号邮政编码:200050一、研究内容根据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第十次全国对口支援新疆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十五五”对口支援工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总体要求组织开展上海市“十四五”援疆规划终期评估及“十五五”援疆规划编制工作。主要研究内容包括:1、总结上海市对口支援新疆喀什(四县)“十四五”规划总体落实情况、主要指标完成情况、主要任务和重大项目推进情况:2、分析上海市对口支援新疆喀什(四县)“十四五”规划落实中取得的成绩和遇到的瓶颈问题;3、研判上海市对口支援新疆喀什(四县)“十五五”时期面临的形势和援受两地比较优势:4、明确上海市对口支援新疆喀什(四县)“十五五”规4划的工作思路和目标;5、研究上海市对口支援新疆喀什(四县)“十五五”时期的主要任务及具体项目安排;6、提出上海市对口支援新疆喀什(四县)“十五五”规划落实的保障措施。二、权利与义务3“十五五”援疆规划编制》课题研究工作。甲方提供研究经费,乙方根据甲方的有关要求开展调查研究、资料收集和分析、报告撰写、专家评审等方面工作,完成课题结题。同时,甲方有权全程监督乙方工作进度、质量,随时提出整改、补充要求,乙方应无条件配合并在甲方指定时限内完成整改工作。2、乙方在课题研究过程中要及时与甲方进行沟通,对于研究的重点问题可以开展实地调研以及会议研讨的方式,但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住宿费)需乙方自行承担。对于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或标准的课题研究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并加急提供课题补充研究,直至符合要求为止。3、乙方应于2026年1月31日前完成上海市“十四五”援疆规划终期评估、于2026年2月20日前完成“十五五”援疆规划编制课题研究成果,及时提交成果文件并按照甲方要求完成后续工作。甲方应在乙方提供的课题研究结束后,及时对课题研究成果进行验收;若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直至验收合格。4、乙方应为所提供服务及做出研究成果的质量负责,并承担因其质量问题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则甲方可向乙方进行全面追偿,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此实际支出的费用、诉讼费、律师费等。乙方应在甲方提出整改要求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质量缺陷修复,逾期未修正的,视为根本违约,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5、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安排至少五名具有中高职称的研究人员参与45、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安排至少五名具有中高职称的研究人员参与课题研究工作,并将研究人员名单及其职称证书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提交甲方,由甲方进行书面审查和确认。仅经甲方书面确认的人员方可参与课题研究工作。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更换核心成员。如乙方人员资质不符或未获甲方书面确认,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并追究违约责任。三、时间进度1、2025年10月,前期准备阶段:乙方课题组应于2025年10月30日前完成有关援疆工作的中央和上海指示精神及文件、前方指挥部相关会议材料的学习,并进行充分交流讨论和消化吸收以及形成研究基本思路与框架。基本思路与框架应于2025年10月30日前提交甲方审议,甲方审议合格后,乙方应结合前期实地调研掌握的一手资料,充分听取相关部门领导以及专家的建议,作为规划终期评估与修编调整的重要参考。2、2025年11月-12月上旬,起草编撰阶段乙方课题组应于2025年12月10日前按照甲方及相关部门关于“十四五”援疆规划终期评估及“十五五”援疆规划编制的具体要求,深化和细化各重点领域,形成初稿。初稿应于2025年12月10日前提交甲方审核。适时召开专家评审会,并于2025年12月10日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形成中期稿。3、2025年12月中旬-2026年1月,修改完善阶段,乙方应于2026年1月31日前根据甲方及专家意见对成果文件进行修改,形成5上报国家发改委。根据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十五五”援疆规划。如乙方未按上述时间节点完成相关阶段性成果,每逾期一日,按该阶段付款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暂停或延后付款,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4、2026年2月,规划提交阶段,根据有关单位意见,应于2026年2月20日前修改完善“十五五”援疆规划,形成“十五五”援疆规划报告终稿并报送有关部门同意后,正式上报国家发改委。四、研究经费1、课题科研经费总额为:2,488000元整(大写:贰佰肆拾捌万捌任元整)(包含为开展研究所需的资料购买、差旅会议、专家调研/评审、成果制作、税费等各项支出,其中支付给课题组科研人员的劳务费用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0%)。除该费用外,为本合同的履行甲方无需另行支付任何费用。甲方无需承担任何乙方调研、差旅、会议等费用,且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追加费用。甲方有权审核、拒绝乙方不合理费用报销及支出。2、科研经费由甲方分三次支付乙方。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均应向甲方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直至乙方提供合格发票。发票认证通过是付款的必要前提之一。乙方如未按期开具发票导致付款延迟的,每逾期一日,按未开票金额的0.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第一次支付746400元(大写:柒拾肆万陆仟肆佰元),时间:6第一次支付746400元(大写:柒拾肆万陆仟肆佰元),时间:合同签订后由乙方向甲方开具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并审核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二次支付746400元(大写:柒拾肆万陆仟肆佰元),时间:成果文件形成初稿且经甲方书面确认初稿符合框架要求并审核通过后,由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审核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拨付;第三次支付995200元(玖拾玖万伍仟贰佰元),时间:课题验收通过、报送最终成果且甲方确认乙方履约情况并审核通过后,由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审核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拨付。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发票内容、课题进度及成果质量进行实质性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付款。如乙方未按期完成阶段性成果,甲方有权暂停或延后付款。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费用或变更付款条件,甲方有权根据实际履约情况调整付款进度。3、乙方应对其所提供的账户信息的准确性、安全性、可靠性负责,因账户信息错误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4、如乙方有任何违约行为或造成任何损失,甲方有权从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违约金或损失,若扣除的合同价款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乙方应予以补足。同时,对于乙方须额外向甲方支付的费用,乙方应自接到甲方通知后3日内支付,否则乙方需以应付而未付的金额为基数,按年利率4%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款项中扣7五、研究成果乙方应于2026年1月31日之前提交《上海市“十四五”援疆规划终期评估报告》,于2026年2月20日之前提交《上海市“十五五”援疆规划》,以上两项报告作为最终经验收合格的成果,包含纸质文本各5份及电子文档各一份。并应向国家发改委申报所需的专项电子申报文件。乙方如未按约定时间提交中期稿,每迟延一日,按该阶段付款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六、保密承诺与知识产权保护1、乙方承诺在课题研究过程中按照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的要求做好有关保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采取物理隔离、加密存储、访问权限控制等必要技术措施。乙方保证课题研究过程中的有关信息、文件等对第三方保密,非经甲方允许,不得公开或向第三方提供。乙方应确保其所有参与人员均签署保密协议,违约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的保密义务永久有效,不因本合同的解除或终止而免除。2、在协议履行中,乙方应保证研究成果的原创性,若涉及第三方权利纠纷,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如果乙方的研究成果被证明属于第三方成果(包括公开发表论文),或为本合同的履行乙方侵害了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甲方均有权解除合约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关纠纷责任及赔偿。如因此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则甲方均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此实际支出的费用、诉讼费、律师费等。8讼费、律师费等。3、课题研究成果(包括中间成果、最终成果、数据、调研材料等)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甲方对所有成果享有独占、排他、永久使用权,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张署名权或成果权利。。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公开、发表、复制、转让或用于其他项目,亦不得保留任何副本或用于其他用途。如乙方违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并追究法律责任。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委托人利用受托人提交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委托人(委托人、受托人、双方)所有。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受托人利用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委托人(委托人、受托人、双方)所有。七、违约责任1、受托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及宽限日期提交咨询报告时,受托方从应提交日期的次日起承担违约责任,每逾期一日受托人应按本合同总价为基数,按万分之五每日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逾期累计超过15日的,或受托人整改三次不合格视为受托人无履约能力,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受托人按本合同总价的30%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2、受托人交付的咨询报告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委托人要求的,委托人有权拒绝进行验收,受托人应无偿进行整改,因逾期提交咨询报告所造成的损失均由受托人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若受托人拒绝整改,则委托人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代履行,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风险均由受托人承担。3、如受托人擅自终止或解除本合同,须按照本合同总价的30%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4、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受托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义务转包、转让、分包给第三方,否则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9并两代平打人按本合同总价的30%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开赔修因此给委托人造成的一切损失。5为履行基于本合同项下义务,受托人不得侵害任何第二万的A法权益、否剧受托人需自行承担电此导致的一切不利后果,开目安托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受托人按照本合同总价的30%向委人支付违约金。6受托人违反保密义务,公开、披露任何委托人未对外公布的信自包括政第,人事信息的,应向委托人支付合同总额30%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还应按照实际损失予以赔偿。7因受托人原因香托人解除合同的,合同解除后,受人应在7天内退还委托人已支付的全部费用。(三)双方共同违约责任8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已万实际损生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陈本合间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水纳方财伴损失日宇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万式均不视内具开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八、争议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一)向委托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条款的,守约方为维护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产生的律师费、保全费、诉讼收费、公证费、鉴定费等相关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注:建议甲方结合之前的实际约情况核实,若甲方实践中违约可能性较大的,则建议将本条款中的蓝色字体内容删除,反之,则保留)。九、不可抗力10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在本合同项下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义务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间自动中止,其履行期限应自动延长,延长期间为中止的期间,该方无须为此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双方均可以解除合同,自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双方均不需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提出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且在随后的15日内向对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和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提出受不1可抗力影响的一方,还应尽一切合理努力排除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造成的影响。发生不可抗力的,双方应立即进行磋商,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并日要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十、其他约定。.1、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方和受托方各执贰份。2、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自双方履行完合同约定的义务后自动终止。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委托方和受托方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约定的事项与本合同约定的事项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约定的事项为准。4、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冲突时,以合同正文条款为准。5、、本合同为清洁打印文本,任何修改和补充、任何非打印的文字或图形均须经双方书面确认,合同正文中任何非打印的文字或图形,除非经双方确认同意,否则不产生约束力。6、乙方应妥善保存在课题研究过程中获取的材料。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或收到甲方要求后3日内将课题研究过程中所获取的相关背景资料和调研材料等交还甲方,否则视为乙方未完全履行基干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甲方有权延长付款直至乙方完全履行完毕。7、在课题研究期间,乙方组织的调研、座谈会等活动,应在开始前5个工作日通知甲方,甲方可安排有关人员参加。根据工作需要,11甲方可要求乙方作研究进展情况介绍,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进行结算8、甲方开票信息如下:(1)开票内容:(2)账户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3)纳税人识别号:(4)发票类型:普通发票甲方如有开票信息变更,应提前15日书面通知乙方。9、乙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1)收款人:上海市经济信息中心(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2)开户行:上海市浦东发展银行长宁支行(3)账号:98490078801900001808(4)税号:12310000MB2F054582乙方收款账户如有变更,应提前15日书面通知甲方,因未及时通知导致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委托方(盖章):受托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日期:2025年月日日期2025年0月20日1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援疆规划终期评估及援疆规划编制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