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务报表编制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里木河流域管理局2025)



一、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里木河流域管理局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驰远天合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三、采购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里木河流域管理局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981101000024092615
五、合同编号:11N4576068972025120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驰远天合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财务报表编制服务
详见附件

1.00
34500
345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里木河流域管理局
联系人:塔管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17709967189
传真:/
地址:新疆库尔勒市石化大道60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1.2024政府财务报告业务约定书-塔管局.pdf

政府财务报告业务约定书政府财务报告业务约定书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里木河流域管理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6500004576068970法定代表人:王福勇住所地: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石化大道60号乙方:新疆驰远天合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722368296W法定代表人:孙卫红住所地: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9号汇源大厦13楼本业务约定书按照自愿、公平原则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等,经过双方协商,达成以下约定:一、业务事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及所属部门单位部门财务报告进行审核工作。二、业务范围与审阅目标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及所属部门单位部门财务报告进行审核工作,审核要求按照《2024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审核要点》,根据甲方约定的时间,完成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审核工作。三、甲方的责任与义务(一)甲方的责任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及相关规定,甲方下属行政、事业单位有责任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根据《自治区2024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编报工作方案》的要求,编报范围的完整性是甲方的责任。(二)甲方的义务1.及时为乙方执行业务人员开展2024年度权责发生制政府财务报告审核工作提供其所要求的全部会计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包括国有资产年报、科目余额表、部门财务决算、部门财务报告,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2.按本约定书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约定费用。四、乙方的责任与义务(一)乙方的责任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及其所属部门单位部门财务报告进行审核工作,审核要求按照《2024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审核要点》。2、乙方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审核准则要求乙方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财务报告是否不存在错报获取合理保证。3、乙方在审核工作开展前应当做好详细的实施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实施,在审核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准则,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核,严把质量关,对不确定的问题须进一步查证核实,避免出现模糊不清,界定不明的审核结果,确保有效佐证发现的问题。乙方在审核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全面告知甲方。4、乙方应当在审核工作期内高质量的完成审核工作,出具相关报告及管理建议书,并确保相关文字材料的质量,交付时间及具体内容以甲方指令为准。5、乙方不得将全部或部分工作转委托给其他人办理。擅自转让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支付本合同业务费用的30%的违约金。6、乙方自行对其派出的服务人员进行管理,遭受损害或造成他人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责任。(二)乙方的义务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及所属预算单位部门财务报告进行审核工作,审核要求按照《2024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审核要点》,并协助甲方所属单位及时整改并上报,业务时间按照甲方要求进行。五、业务收费及支付方式(一)本次服务的收费由双方协商确定:本次服务收费价税合计为(大写)人民币叁万肆仟伍佰元整(RMB34,500.00元),该费用包括乙方为完成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所有费用。(二)甲方应于自治区政府财务报告会审工作结束,乙方提供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支付费用。六、保密条款(一)在为甲方提供服务过程中,乙方可能会获取与甲方业务或其他事宜有关的保密信息。乙方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保密信息予以保密,除下列情况外:1.法律法规允许,并取得甲方书面的授权;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法律诉讼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以及向监管机构报告发现的违反法规行为;3.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在法律诉讼、仲裁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4.接受法院、检察院、行业协会或监管机构等有权机构的检查,答复其询问和调查;5.监管机构对乙方进行行政处罚(包括监管机构处罚前的调查、听证)以及乙方对此提起行政复议;6.在有关服务的法律程序中乙方作为涉及的一方进行披露或乙方必须要披露;7.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规定的其他情形。否则乙方不得向除乙方外的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二)乙方对在审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将知悉的秘密和甲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七、本约定书的有效期间本约定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双方履行完毕本约定书约定的所有义务后终止。但其中第五、六、十、十一、十二项并不因本约定书终止而失效。八、约定事项的变更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出现其他不可预见情况,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协议事项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九、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完成合同约定内容,每逾期一天,按照合同总金额的1%扣减业务费用,甲方在付款时有权直接予以扣除。逾期超过10日的,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有权拒绝支付业务费用。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责任与义务的,或存在问题和纰漏的,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乙方应支付本合同约定业务费30%的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十、终止条款(一)如果根据乙方的职业道德及其他有关专业职责、适用的法律法规或其他任何规定的要求,乙方认为已不适宜继续为甲方提供本约定书约定的审阅服务时,乙方可以采取向甲方提出合理通知并经甲方书面同意的方式终止履行本约定书。(二)在终止业务约定的情况下,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十一、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双方在约定书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十二、双方对其他有关事项的约定本约定书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约定书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里木河流域管理局新疆驰远天合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财务报表编制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