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天然居续签垃圾清运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深圳市天健城市服务有限公司2025)
合同基本信息
合同名称
天然居续签垃圾清运服务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合同金额
107616
采购方式
其他
采购人(甲方)信息
序号
甲方单位名称
1
深圳市天健城市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乙方)信息
序号
乙方单位名称
1
深圳市吉之祥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内容
天然居续签垃圾清运服务
主要标的数量
12个月
续期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12个月
其他需要补充事项
附件
文件类型
文件名
履约评价附件
续期合同附件
服务类(含中介)供应商履约评价/末次评价打分表(小额)编号:TJ-R-OP16-16版本:G/0生效日期:2024年07月01日供应商名称深圳市吉之祥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泰然九路与泰然六路交汇处红松大厦A区8C-6合作项目天然居服务内容垃圾清运供应商类型口安全保卫口保洁七拉圾清运口消防维保口电梯维保口绿化养护口绿植租摆口绿化消杀口生活水处理口保险口法律咨询口人力资源咨询口房屋租赁口共它服务口履约评价口米次评价联系人刘若电话055-33555544传真关键项评价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有效符合,口不符合,提供的服务合格A符合,口不符合.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符合,口不符合.未严重拖延工期,给我方造成重大损失口合,口不符合.无重大劳资纠纷、群体性上访事件符合,口不符合.无明显的欺骗、违约行为口符合,口不符合.无明显的售后服务无作为行为符合,口不符合.评分项评价服务履行考核(15分)1启动响应速度(10分)5分项目评分标准:不合格小于3分,一般得3-3.8分,良好得3.8-4.5分,优秀得4.5-5分。最高不超过5分。10分项目评分标准:不合格小于6分,一般得6-7.5分,良好7.5-9分,实餐分:82变更及应急执行(5分)实得分:4服务品质考核(20分)3服务水平及质量(10分)实得分:84组织管理及协调(10分)实得分:10服务管理考核(45分)5合同履约执行(10分)实得分:86团队配置(10分)实得分:107商务及付款配合(10分)实得分:108安全防护措施(10分)实得分:109工人群体性事件(5分)实得分:5售后服务考核(20分)10售后响应速度(10分)实得分:11售后服务品质(10分)优秀9-10分。最高不超过10分。实得分:7/合计评分标准100分合计实得:8综合评价等级合格V得分W60不合格口得分<60注:关键项有1项不符合即为不合格;W60分为合格,<60分为不合格。改进建议:递清包及时垃圾不能公优秀表现描述(评分达90分及以上的必须填写):参评人签字:2025年10月16日部门领导意见:D22年10月16注:1、此表适用于合同总额5万元以下(内部委托10万元以下)的货物类项目。2、如承办单位非公司直管单位,则在上报主管部门审批前应由其上级单位采购管理部门及领导完成审核。天健城市服务天然居项目生活垃圾清运服务合同甲方:深圳市天健城市服务有限公司天然居管理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香梅北路天然居D栋1楼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义芳0755-83132033法定代表人:沈相军乙方:深圳市吉之祥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泰然九路与泰然六路交汇处红松大厦A区8C-6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刘岩0755-33555544法定代表人:周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天然居物业项目的生活垃圾清运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供双方信守。第一条、承包范围:甲方委托乙方承担的垃圾清运范围为:深圳市天健城市服务有限公司天然居项目红线内所有生活垃圾的日常清运。第二条、合同时间:本合同期限为自2025年10月19日起至2026年10月18日止。第三条、承包费与支付方式:1.本合同垃圾清洁承包年服务总价为人民币¥107616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万零柒仟陆佰壹拾陆元整),本价格含税点(税率:6%),且在合同执行期间不因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上浮及其它因素而作调整。每天清运桶数19桶,单价472元/桶。19个桶*472元/桶=8968元/月(含税),折合每月服务费为¥8968元(大写:人民币捌仟玖佰陆拾捌元整)2.每月的承包费由甲方于次月十五日前凭乙方开具的有效发票1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第四条、甲方对乙方清洁工作质量要求:(一)每日工作:1.每日定时一次,08:00之前进行一次垃圾清运工作;2.如为换桶式清运,必须保证每车运载垃圾桶数量不超过12桶,归还垃圾桶时应保证垃圾桶干净整洁。3.清运垃圾的车辆需满足当地政府或街道办的要求。(二)要求达到的标准:1.垃圾桶内无杂物、无垃圾;2.垃圾日产日清;3.垃圾车外无垃圾粘附物;4.垃圾装运过程中落地的垃圾要清洁干净;5.承运车辆保持干净,杜绝污水沿途外流造成环境污染。第五条、乙方职责:1、乙方必须具有相应的有效从业资质,资质复印件交甲方备案。2、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乙方注册地、本合同履行地的有关劳动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合法用工。3、乙方应为其派到甲方工作的人员办理合法的劳动用工手续。乙方须与其派驻甲方工作的所有员工签订劳动协议合同,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发放劳动保护费用。4、乙方应向乙方员工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包括加班工资)及法定福利,确保乙方员工工资不低于深圳市政府部门颁布的最低工资标准。5、乙方要在工作中采取必需的一切安全防护措施以保障乙方员工的劳动安全。6、乙方应依法或根据员工自愿申请安排员工加班工作。7、乙方必须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和信息是真实可靠的,由于乙方提供虚假信息和资料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8、乙方应对自己员工的安全负责,乙方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如发生安全事故或做出违法、违章行为,其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9、甲方有权对乙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视情节轻重口头或书面提出整改意见,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如整改后仍无法达到履约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提前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10.乙方负责清运工具、材料费用。11.乙方每天按时把甲方小区产生的生活垃圾清运至城管局指定的生活垃圾中转站,不得遗留,日产日清,非特殊情况垃圾收集清运点不得存有满桶垃圾桶,每存留一桶扣款2倍相应清运费。如遇特殊情况(市政道路堵塞,人力不可抗拒自然灾害等)不能及时清运,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与甲方共同协商解决,在商议时间段内完成垃圾清运。12.甲方违反第五条第2款时乙方有权拒运。13.如乙方提供垃圾桶的,垃圾桶应干净、完好,如有破损及时更换。14.乙方承诺清运过程中不出现超载情况。15.乙方提交相关项目的清运时间表经甲方确认后需严格按照时间表进行清运。16.如甲方发现乙方清运人员粗暴作业导致垃圾桶受损,提供相关照片等证据后乙方承诺免费赔偿新桶。17.如因为乙方未清洁到位导致甲方被街道办等政府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甲方有权力对乙方采取相应处罚措施。第六条、甲方职责:1.甲方负责督促项目保洁员将生活垃圾收集到垃圾收集清运点,并装入垃圾桶内,垃圾不得随地堆放,并搞好垃圾点的清洁工作和垃圾桶的清洗工作。2.甲方定时把区域内垃圾桶集中摆放至垃圾桶收集清运点,联系乙方及时清理。3.确保有危害人身安和环境保护的化学品、易燃易爆、工业废料,不能装入垃圾桶内。4.甲方不能把建筑垃圾与绿化垃圾装入桶内,甲方一须对建筑垃圾、绿化垃圾另自行处理。5.甲方应保持本辖区内的垃圾清运道路畅通,如因此造成乙方清运车辆难以进入而不能按时将垃圾运走,其后果由甲方负责。6.甲方必须保证垃圾桶内的垃圾不满溢,垃圾桶盖能完全盖上处于封闭状态。7.如因为垃圾桶长时间清运出现破损等情况而达不到街道办的要求导致乙方无法进行正常清运的情况,甲方需安排替换新桶。第七条、违约条款:1.凡乙方工作人员盗窃或损坏甲方财物的,均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2.乙方不能按时清运垃圾或提前进入项目影响客户出行高峰,与业客户生纠纷,对物业管理造成负面影响的。3.乙方应爱惜垃圾桶,由于超负荷装运造成的垃圾桶损毁,乙方除需按价赔偿外,甲方将对乙方扣罚月度服务费,扣罚比例参照本条款第2条。第八条、合同争议解决:本合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为依据,一切有关本合同之纠纷,首先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不可抗力1.本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发生在双方签约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或无法克服的事件,造成合同无法正常履行,即构成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围和认定标准如下:1.1六级以上的地震;1.2自然原因发生火灾;1.3自然灾害;1.4其他不可抗力事件(包括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甲方、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等)。2.当不可抗力发生后,受害方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以消除或减少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响,并以最快的方式在三日内通知对方,并提供有效证明。3.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义务的,在事件影响持续的期间内,免除其延迟履行的责任。4.当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减弱及消除时,受害方同样以最快的方式在三日内正式通知对方,并及时恢复合同履行。5.由于不可抗力事件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超过90日时,任何一方均可解除本合同,合同已履行部分的款项应予结清。如乙方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时,甲方有权在乙方已完成的设计及服务的基础上,委托第三方完成剩余的工作。第十条、合同解除及终止条款:1.发生下列情况,双方有权提前15天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本合同:(1)不可抗力导致的终止合同:如果不可抗力发生,如行政命令、政策法规、技术标准、罢工、故意破坏、资方停工、自然灾害或其他超出合同双方控制的事件,因而无法履行合同,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可以提前十五天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合同。(2)任何一方实质违反了本合同,而在违约行为可以补救的情况下,违约方没有在接到书面通知后10天内做出补救。(3)任何一方破产、资不抵债、停止营业或无力偿还债务。(4)任何一方履行本合同的行为变成是违法的。2.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之后,本合同即行终止,但保密条款等依照其性质不能终止的条款继续有效。3.合同解除或终止并不免除违约方对守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第十一条、送达条款:因本合同及补充合同等履行所发出的包括但不限于通知等文件均应采用传真、挂号邮件、或EMS等方式。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合同中涉及书面通知对方的情况时,双方的通讯地址以及联络人如下:甲方送达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香梅北路天然居D栋1楼甲方电子邮箱:1627680756@qq.com乙方送达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泰然九路与泰然六路交汇处红松大厦A区8C-6乙方电子邮箱:341743181@qq.com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可邮寄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邮寄送达的地址及电子邮件以本合同上述约定为准,邮寄送达七日内视为送达,若按约定地址邮寄通知被邮政部门退回的,则退回之日为送达之日。电子邮件一经发至对方邮箱即为送达。一方地址及电子邮件变更,应书面通知对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李义芳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刘岩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应承担以下责任:1、负责生活垃圾清运相关事项的协调;2、负责督促项目完成的进度;3、安排乙方的工作和提交成果时间。第十二条、其它:1.如遇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或合同终止,双方均不负责;如因甲方造成清洁工作不能按时进行的,本合同继续有效并根据项目现场时间顺延。2.如双方合作良好,合同履约评价合格,且在垃圾清运服务费不变的基础上,合同到期后可通过双方协商续签1年。3.本合同在双方盖章及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并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4.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须以书面进行,并由双方盖章并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对本合同书的任何修改和补充,与本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抵触,以补充修改文件约定为准。5.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及本合同要求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和文件等,均为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7.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一:工程量清单报价表项目名称每日清运数容量税率(%)含税单价(元)含税总价(元/年)备注天然居19660L6472107616附件二:法人证明资料附件三:法人授权委托证明资料甲方(盖章):乙方(盖章):通讯地址:通讯地址:电话:电话:法人代表(签章):法人代表(签章):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附件二:法人证明资料姓名:周焱性别:男年龄:43职务:总经理系深圳市吉之祥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公司均予承认姓名周焱性别男民族汉出生1981年11月25日住址山东省宁阳县乡饮乡崇化南村105号CCHINA公民身份号码370921198111255710特此证明。日期:2024年10月1日附件三:法人授权委托证明资料本授权书声明:(深圳市吉之祥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的在下面签字的(法人代表周焱、职务:总经理)代表本公司授权(刘岩、职务经理)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参加贵公司组织的项目的招标活动,全权代表我公司处理投标和合同期中的一切事宜。我公司对被授权人在授权有效期内的签名负全部责任。授权有效期:从授权开始到合同有效期截止日止。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合法文件)不因授权撤销而失效。本授权书于2025年09月01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单位全称(公章):日期:2025年09月01日全权代表(被授权人)签名:职务:经理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刘岩姓名性别女民族汉出生1984年2月8日住址山东省宁阳县乡饮乡崇化南村105号公民身份号码370881198402083526廉洁自律协议甲方:深圳市天健城市服务有限公司乙方:深圳市吉之祥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为营造良好的经营、合作环境,保证甲、乙双方(包括双方关联单位)及双方工作人员在业务或项目往来中保持廉洁,防范腐败,结合实际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廉洁自律协议: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责任(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廉洁从业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定。(二)严格执行一切合同文件及本协议条款,自觉履行权利和责任。(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廉洁制度,开展廉洁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监督部门和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本协议廉政规定的行为倾向,有权利和义务及时给予对方提醒和纠正。(六)发现对方有违反本协议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及时向指定的监督部门举报控告,也有权向其上级有关都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七)双方应互相配合,积极开展廉洁教育、学习和宣传活动,有配合对方履行本协议的责任。(八)一方有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廉洁宣传教育责任的,另一方有权利和责任要求对方履行和督促改进。第二条甲方的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约定以外的商品、物品、设备和服务等。(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接受乙方违反法规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股份等各种财物;不得索要、接受乙方违反法规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接受乙方对个人或配偶子女等亲属亲友的馈赠、赞助、费用报销、装修、旅游、疗养、健身以及各种高消费娱乐等活动。(四)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接受乙方为本人配偶子女等亲属亲友提供工作的安排、照顾和便利等;本人及配偶子女等亲属亲友不得从事与乙方有关的工程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与施工、劳务等经济活动。第三条乙方的责任(一)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二)乙方不得接受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要求购买合同约定以外的商品、物品、设备和服务等要求。(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法规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股份等各种财物;不得违反法规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等。(四)乙方不得对甲方人员个人或其配偶子女等亲属亲友提供馈赠、赞助、费用报销、装修、旅游、疗养、健身以及各种高消费娱乐等活动。(五)乙方不得为甲方人员个人的配偶子女等亲属亲友提供工作的安排、照顾和便利等;不得接受甲方人员个人及配偶子女等亲属亲友从事与项目承担单位有关的工程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与施工、劳务等经济活动的要求。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的,由甲方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二)乙方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条和第三条规定的,由乙方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第五条监督与联络本合同由双方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支持对违纪违规行为的实名举报,接到实名举报,甲乙双方必须按照受理权限和程序规定进行调查并向举报人进行回复。甲方指定由作为甲方执行本协议的监督部门,监督电话:(工作日08:00-17:30),指定为廉政联络员,通讯地址:。乙方指定由财务室作为乙方执行本协议的监督部门,监督电话:(工作日08:00-17:30),指定刘焱为廉政联络员,通讯地址:深圳市吉之祥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第六条协议份数本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授权委托人(签字):日期:日期:总、分包单位安全生产协议书总包单位:深圳市天健城市服务有限公司天然居管理处(简称甲方)分包单位:深圳市吉之祥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简称乙方)根据国家《民法典》、《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分包单位应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协商签订本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双方的责、权,双方应共同遵守。一、工程概况天然居项目1.工程名称:天然居项目生活垃圾清运服务2.工程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景田香梅北路天然居D栋1楼二、工程安全管理目标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控制指标:杜绝重伤事故、死亡事故和火灾事故,一般轻伤频率控制在3%以内。2.安全文明施工创优目标:3.其他:三、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1.贯彻执行国家及地**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制度,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保证体系,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3.严格审查分包单位营业执照、资质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资格)的分包单位。4.定期布置、实施、检查、评价、总结工程的安全生产情况,对总承包范围内的施工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5.保证本单位(监督分包单位)在本工程投入的安全生产费用有效使用,完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甲方应对乙方采购的安全防护用品的材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6.负责施工人员入场安全教育、培训考核;负责施工现场专项安全教育。负责向乙方进行施工前安全技术总交底和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检查。对施工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标准、操作规程、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行为,进行查处和纠正,并进行经济处罚。7.负责编制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对施工人员进行交底,并监督实施。8.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备案档案。发现无证人员上岗的,应及时予以制止。9.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双方检查验收合格并办理移交手续后方可使用,正式移交后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由乙方自行负责。10.负责对安全防护设施、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包括乙方自带机具)和施工用电的安全管理。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和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整改、停工整顿或进行经济处罚。11.负责建立《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有权要求乙方建立救援体系,落实救援措施。12.负责提供安全标志、标牌,督促乙方按规定对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标识。13.负责提供现场消防设备,督促乙方按总平面布置图的要求搭设施工现场消防通道,保障消防通道畅通。14.负责协调同一施工现场多个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15.按规定对施工现场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上报。16.有义务对乙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提供协助救援服务。有义务对乙方开展的安全生产活动提供帮助。四、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1.贯彻落实国家及地**府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甲方的管理制度,建立分包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对分承包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活动进行落实、检查和管理。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2.按照甲方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上岗证复印件及安全管理资料等)给甲方备案。严格按照法规规定,不得承接、承建超越资质范围的施工任务。不得将分承包项目再次转包。安全保证押金(按每单位5000元收取,如无安全事故发生及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项目部各项规章制度,退场时无息返还)。若因乙方原因未达到大连安全文明工地目标,退场时不予退回款项。3.必须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配备足额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4.人员进场,必须及时如实向甲方填报进场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工种、本工种工龄、家庭住址、身份证号、教育培训情况等;严禁雇佣童工、未成年工、不适宜从事有关工种的作业人员及身份不明的人员(如违法犯罪人员)。5.施工、操作人员在施工前,必须接受入场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和施工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安全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安排上岗。安全教育资料要有书面记录,竣工后交甲方存档。保证操作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紧急情况下的应急避险措施,并督促施工人员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作业人员进行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书面交底,并有交底人与接受交底人的签字记录。负责建立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档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和《特种作业操作证》,无证人员严禁安排上岗操作。6.指定班组义务安全监督员(每30名施工人员确定1名义务安全监督员),督促班组开展班前安全活动,每周一向甲方报送上周班组安全活动记录。7.保证本单位在本工程投入的安全生产费用有效使用,完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并接受甲方的监督。7.1负责为本单位从业人员提供必要的、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如手套、工作服、胶鞋等)和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手套、绝缘鞋等),督促施工、操作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及时制止违章行为。7.2按规定为本单位施工人员办理合法用工手续和工伤保险,支付保险费。负责为本单位建筑施工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负责为本单位从事危险作业(如架子工、木工等)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7.3乙方提供的安全防护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8.乙方应按规定设置各类安全标志和警告牌。9.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随时接受行业、监理单位等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10.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甲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防火管理、文明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于检查提出的问题和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限期不改者接受甲方的经济处罚。接受甲方按管理规章制度规定,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服从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甲方有权就事故造成的损失,向乙方索赔。11.落实甲方专业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并针对分项工程和作业环境实际,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指导、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作业。严禁安排操作人员带病上岗和连续加班。12.对施工现场范围内的安全防护设施(包括洞口、临边等)搭设、拆除、维护和改造及其使用安全全面负责。乙方人员对施工现场的各类安全防护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更动,乙方在拆除、更动安全防护设施前应进行申报,在取得甲方同意,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更动。13.使用施工临时用电设备、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应按规定验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使用过程中必须定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落实整改维护,严禁设施、设备带病操作。14.向甲方申报自带机械设备、设施、机具的规格、型号、数量等,其安全状况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对自带机械设备、设施、机具的安全性和使用、维修安全全面负责。15.对施工现场内的施工用电设备和用电安全全面负责。II级以下自备配电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用电设备有权拒绝拉接电源。施工现场和职工宿舍严禁擅自乱接乱拉电器线路和设备,不得私自接设电热水器、电炉、自制电热毯、电风扇等。16.做好职工宿舍、食堂的安全管理。不得私自容留外来人员住宿;不得采购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原料或半成品,不得供应变质食品。17.乙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压架空线路的保护。如遇有情况,应及时与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18.服从甲方统一的协调和管理,对施工现场内的文明施工负责,保证施工现场内消防设备设施完好、消防通道畅通、环卫卫生达标。19.有权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对造成后果的违章指令有权检举和控告。20.在施工现场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伤者、保护好现场,必须立即向甲方报告,并按规定逐级上报。同时,有义务配合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对本单位施工、操作人员所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法律责任;对突发疾病死亡或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乙方承担其工伤保险待遇。五、违约和索赔1.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成伤亡和其它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2.因分包方操作不当或违反操作规程等自身原因造成自己或造成他人安全伤害事故的,总包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对项目造成损失,由分包方承担一切责任。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签字):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天然居续签垃圾清运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深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