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采购合同公告(泸州市合江生态环境局2025)



一、合同编号:N5105222025000029-1

二、合同名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项目

三、项目编号:N5105222025000029

四、项目名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泸州市合江生态环境局
地址:合江县符阳街道符阳路265号
联系方式:18160075288
供应商(乙方):四川国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二环路北一段241号1幢4层8号
联系方式:028-8666926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
1(项)
¥2,364,000.55
¥2,364,000.55


合同金额: 2,364,000.55元,大写(人民币):贰佰叁拾陆万肆仟元零伍角伍分
履约期限:2025年05月07日至2025年09月03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4月2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10月3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项目--施工合同.pdf
泸州市合江生态环境局
2025年10月31日

3057内村出活污水冶理干村示港工性坝日施工合同发包人:泸州市合江生态环境同承包人:四川国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一0二五年五月六日泸州市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甲方:泸州市合江生态环境局(采购人)7方:四川国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标人/成交人)甲方对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项目进行采购,于2025年4月22日通过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确定乙方四川国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成交人。为了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遵循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的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项目清单及合同金额1.项目编号:N51052220250000292.项目名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项目3.具体内容:白沙镇参宝村建设分散式无动力污水处理设施41个:福宝镇大亨村1个20m无动力污水处理设施+人工湿地:凤鸣镇文理村建设分散式无动力污水处理设施29个:凤鸣镇牌坊村建设分散式无动力污水处理设施46个;凤鸣镇新胜村建设分散式无动力污水处理设施166个:凤鸣镇凤凰村建设分散式无动力污水处理设施17个。4合同金额:人民币2364000.55元(大写:贰佰叁拾陆万肆仟元伍角伍分)。5.工程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示全部内容。二、付款方式及期限1.承包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监理人发出开工通知、承包人提供预付款担保手续。预付款应当用于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的采购及修建临时工程、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预付款在第一次进度款申请拨付时一次性全部扣回(如第一次进度款不足以足额扣除预付款金额,扣除第一次申报进度款金额,剩余部分预付款在第二次申报进度款金额中扣除),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2.工程完工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3.工程竣工验收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7.00%。4.质量保修期结束,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5.公司对公账户信息四川国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51000031458750261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二环路北一段241号1幢4层8号电话:028-86669260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华支行账号:51001870836051577443三、完工时间、施工地点1.计划开工时间:2025年5月6日;计划完工时间:2025年9月5日;总日历工期天数:合同签订后120天日历天。2.施工地点:合江县白沙镇、福宝镇、凤鸣镇。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为合格标准。四、履约验收1、甲方有权到乙方施工场地检查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费用由甲方自行负担。2、乙方提供的材料必须由甲方和监理进行验收,材料的各项指标符合检测标准和出厂标准,各项技术参数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乙方投标文件承诺。3、乙方施工不符合规定或质量不合格的,由乙方负责在合同约定的施工时间内更换,并承担换货而支付的一切费用。乙方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4、工程具备隐蔽条件的部分,乙方应在隐蔽工程施工前1天通知甲方及监理进行隐蔽工程施工监督,完工1天前通知甲方及监理进行隐蔽工程验收。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及监理在验收记录上签字,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5、甲方按国家相关标准和本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自行组织有关专业人员验收。(1)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采购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2)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6、甲方应自乙方履行完合同义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甲方无故逾期不进行验收工作的,视同验收合格。五、相关权利及义务1.甲方在验收时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权拒绝接收和追究违约责任。2.甲方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责任。3.甲方、见证方对乙方的技术及商业机密予以保密。4甲方有义务并指派专人积极配合乙方进行交货及安装调试工作。指派人员:李津存电话:1816007528825.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要求甲方及时支付相应合同款项。6.乙方在进场施工前应向甲方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方案,乙方在准备购进大批材料前须提前1天告知甲方,在甲方监督下,以本项目采购文件所要求的材料为基准,共同认定其所需材料的规格、质量、类型履行签字手续后方能进场。7.乙方有义务按投标文件中的承诺提供良好的服务。8.乙方不得拖欠民工工资。9.乙方自行承担在工程交付验收使用前所发生的所有费、税,包括材料费、人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施工风险费用等。10.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相关事宜。指派人员:王建华电话:18181872757六、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本合同,非因不可抗力而单方面终止执行合同的,将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交易中心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外,并由甲方提请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2、若因乙方原因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无法完工,甲方视情况在延迟完工期内每天按合同总额3%的标准收取违约金,并按照泸州市供应商诚信管理规定进行记分。因不可抗拒力所导致的交货及付款延迟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文及本合同第八条处理。3、乙方完工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完工时间内按照合同要求整改完善,否则,视作乙方不能完工而违约,按第七条第2款进行处理。七、不可抗力甲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乙方和见证方、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乙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交货时间到期以前及时向甲方和见证方、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可以签订延期履行、部分履行补充合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八、争议1、因完工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进行质量鉴定。完成情况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完成情况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对合同履行过程3中发生的违约行为进行及时的协商解决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合江县法院通过法律诉讼解决。九、合同标的减少与追加处理1加国在会同展行过程中有变更,存在减少有关工程量的情况,经中乙X力节面报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采购科/股)审核同意后,按乙方中标时的总价进仃调减,并按有关规定签订补充合同。9加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追加与本合同标的相同工程量,总价不待超以本台同全额的10%在不改变合同条款的前提下,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报项目问级购政部门(采购科/股)审核同意后,按乙方中标时的总价进行调增,开按有天规定金补充合同。加国左人同展行过程中有变更,甲、7双方其中一方不同意进行变更的,经双方块商无法达成一致,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视为提出变更万违约。十、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张旭丽。身份证号码:******************。建造师注册号:川2512014201520751安考(B)证号:川建安B(2022)1052618十一、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招标文件及其补遗;(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投标响应文件;(10)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4十二、其它事项1、甲、乙双方约定其他事项:0本A同一式四份,甲方、7方、见证方各执一份,项目回级财政部术购科/股)执一份。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4K日采购立件投标文件军是本合同的防件,与合县有于件X力。5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叶甲方(印章):7方(印章):四川国宇建设集团有限甲方(印章):7方(印章):四川国宇建设集团有限张食公司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地址:张食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二环路北一段241号1幢4层8号电话:电话:028-86669260开户银行成都新华支行开户账号:开户账号:51001870836051577443日期:2025年5月6日日期:2025年5月6日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泸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