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公务用车定点维修采购合同公告(烟台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25)
烟台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SDGP370600000202502000864
二、合同名称: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
三、项目编号:SDGP370600000202502000864
四、项目名称: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
五、合同主体
征集人:烟台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址:烟台市芝罘区毓西路16号
联系方式:0535-6692765
入围单位:烟台福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广兴路11号1号楼
联系方式:0535-6854922
入围单位:烟台万航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芝罘岛东路79-11号
联系方式:150****5550
入围单位:烟台交运半岛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文化路12号
联系方式:0535-6803999
入围单位:烟台市东和汽车维修服务中心
地 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黄务街道卧龙中路28号附5号内101号
联系方式:1337****118
入围单位:烟台宝圣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观海路442号
联系方式:0535-6671988
入围单位:烟台鑫塔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芝罘区翡翠路032号
联系方式:136****0776
入围单位:烟台德祥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化工路74号网点房13-17号
联系方式:159****5689
入围单位:烟台福路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经济开发区三垒路20号
联系方式:0535-6711370
入围单位:烟台市宁安汽车经营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通洋路1号
联系方式:0535-6251889
入围单位:烟台市初家河东汽车修配厂
地 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茂源路22号
联系方式:186****2122
入围单位:烟台市公交集团安达交通设施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幸福南路18号
联系方式:157****5899
入围单位:烟台铭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宝源路11号
联系方式:156****5588
入围单位:烟台市圣晖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芝罘区环山路付14-1号
联系方式:0535-6227796
入围单位:烟台市万源汽车销售维修装璜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只楚南路4号
联系方式:0535-6016088
入围单位:芝罘区开心汽车服务中心
地 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环海路94号
联系方式:130****5858
入围单位:烟台美欧进口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地 址:芝罘区机场路169号
联系方式:156****5166
入围单位:烟台市芝罘区明大汽车修理厂
地 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凤凰台街道只楚路88号F区
联系方式:133****7298
入围单位:烟台阳光汽车养护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港城西大街金苹果广场26号
联系方式:185****8270
入围单位:烟台市蓝海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只楚街道德忠路7号内1号
联系方式:132****6660
入围单位:烟台东林汽车车身维修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环海路23号-3
联系方式:189****100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
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正文
主要标的数量:详见合同正文
主要标的单价:详见合同正文
合同金额:详见合同正文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合同正文
采购方式:框架协议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10月3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10月3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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框架协议文本项目名称: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项目编号:SDGP370600000202502000864甲方:烟台市机关事务管理局Ci90乙方:烟台市监海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巴二签署日期:205年10月31日烟台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由山东中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SDGP370600000202502000864号征集文件以框架协议方式进行公开征集,确定烟台市蓝海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为入围供应商。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协议。一、框架协议交件--下列文件构成本框架协议的组成部分:1、征集文件及答疑补充文件2、响应文件及征集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3、入围通知书4、采购合同文本及补充协议二、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范围,以及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1.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范围:烟台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2.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烟台市。三、框架协议期限:2025年11月1日至2027年10月31日。四、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一)服务内容:方应甲方委托为烟台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维修服务。(二)服务标准:(1)乙方在维修生产中应遵守和执行下列国家和地方法规和标准(服务期限内如有最新规定及标准,执行最新规定及标准),以保证维修质量:1①国务院发布的《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的有关规定。②国家标准局发布的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以及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机动车允许噪声及测量方法和汽、柴油车排放标准及测量方法等技术标准。③交通部及省、市交通部门发布的有关汽车维修技术标准(技术条件)。④机动车维修在国标、部标、地方标准没有涉及到的维修项目,应参照原车生产厂家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和有关维修技术资料进行维修。⑤提供专人从接车到验车的全过程服务,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维修服务,保障车辆单位用车需要。(2)乙方须自觉接受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的监督检查和管理,严格履行甲方制定的相关规定要求。1(3)乙方在特定时间内对社会举办的优惠活动,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有权参加其优惠活动并享受其优惠政策;汽车配件、服务质量等要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不得因价格优惠而减少服务项目、降低产品质量。(4)入围后,乙方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预约电话、投诉电话等发生变化时,须及时通知甲方并按照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出现不能联系到乙方的情况所造成的影响及出现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5)维修记录: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行业规定的作业车辆维修流程进行车辆维修,维修开始后,乙方要认真记录每步工序、主修人员姓名、材料领用情况、修车更换下来的旧件、新增维修项目要有送修单位书面认定记录等,并定期将车辆维修信息上传到“山东省公务用车管理平台”。维修结束后进行检验并签字确认,同时返还用户所换旧件。(6)乙方应为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提供维修前咨询服务,乙方接修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车辆应当进行维修前检验,以便确定具体维修项目和方法,须提供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领导审批的《车辆维修委托书》,双方确认签字后才能展开作业。乙方承修车辆过程中如发现有新增的维修项目或需要延迟交车日期,应当及时向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说明,经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否则新增项目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不予承认且不支付相应费用。乙方不得以转包、分包、委托等方式将车辆维修业务交由其他第三方承揽。(7)维修配件质量保证期15个月。(8)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原维修厂家应及时无偿返修,一般故障在3小时内解决,复杂故障不超过24小时内解决(特殊情况除外)。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车辆返修率要控制在3%以内。(9)乙方必须建立“自检、互检、专检”制度。对维修的车辆实行自进厂签订协议、派工作业、过程检验、装配、整车检测到合格出厂等全过程质量负责制。(10)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公务车辆在外抛锚时,乙方须提供24小时应急救援服务。(11)乙方不得使用不合格或假冒伪劣配件,不得少修多收、质价不符、擅自提高工时单价、多摊工时。(12)乙方管理①乙方应按有关要求及时上报每季度维修费用。②乙方更换负责人或联系人及对外挂牌价格如有变动,应及时向甲方备案。③甲方将对乙方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有车辆维修单位投诉或不按协议规定违规操作2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围资格。(13)服务费用支付:①乙方不得在提供服务之前要求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提供押金、抵押等。②服务费用支付采取先使用,后结算方式。服务费用按实际发生数量结算。(14)项目风险承担:①服务期限内,乙方的服务人员在维修过程中出现的伤亡,由乙方负责。②服务期限内,乙方的服务人员在维修过程中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③乙方在服务期限内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均由乙方负责处理,甲方不予承担任何责任。④乙方须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时支付工资、加班费、缴纳社保、发放劳保等福利,工资及社保不得低于烟台市最新公布的最低标准,办理相关保险。五、付款方式: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通过网上商城据实结算,按月/季结算或双方协商确定。六、维修工时费下浮比例及维修材料上浮比例:1.维修工时费下浮比例:在《烟台市汽车维修行业工时收费行业标准》的价格基础上下浮60%;注:《烟台市汽车维修行业工时收费行业标准》中未涉及的工时费,由双方协商确定。2.维修材料上浮比例:在乙方配件进货发票和来源证明等相应单据基础上上浮5%。七、确定第二阶段供应商的方式烟台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根据单位内控制度规定,结合单位实际情况选取以下任意一种方式确定供应商进行车辆维修:(1)直接选定:由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依据入围供应商服务质量以及服务便利性、用户评价等因素,从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中直接选定;(2)二次竞价:以框架协议中的约定、采购合同文本等为依据,以协议价格为最高限价,采购人明确第二阶段竞价需求,从入围供应商中选择所有符合竞价需求的供应商参与二次竞价,确定报价最低的为成交供应商;(3)顺序轮候:根据评审小组的评审结果,按照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对所有入围供应商依次授予采购合同,每个入围供应商在一个顺序轮候期内,只有一次获得合同3授予的机会。合同授予顺序确定后,应当书面告知所有入围供应商。注:以二次竞价或者顺序轮候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人应当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2个工作日内逐笔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八、采购合同文本:详见第五部分采购合同,同一框架协议采购应当使用统一的采购合同文本,甲乙双方不得擅自改变框架协议约定的合同实质性条款。九、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双方提出有保密要求的资料和文件负有保密义务。2、负责对入围单位进行检查验收评价,并有权随时对乙方车辆维修情况进行查看和监督。3、有权要求乙方及其派出人员协助配合服务阶段相关工作十、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服务不存在对第三方的侵权,若发生侵权行为,由乙方负全责。2、乙方应对项目实施环境和条件充分了解,评估可能产生的影响,并承担相应风险与责任。3、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主动放弃入围资格或者退出框架协议,否则,三年内不得再次参加征集活动。4、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提供相关服务。十一、履约验收程序1、征集文件、响应文件及本框架协议为甲方进行履约验收的主要依据。由甲方指定本单位熟悉项目需求与标的的工作人员,对框架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内容进行验收,提出项目验收意见,并由甲方确认。2、乙方应当配合甲方做好项目验收,提供项目验收相关的服务、数量、质量、安全、费用单据等资料。3、验收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服务事项满意度、服务质量、服务进度、人员、设备配备情况、合同履约时间、地点、方式等。4、乙方对验收意见存在异议拒不签字盖章的,视同未通过验收,甲方将更换专业技术人员或邀请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参与,重新组织验收。重新验收后乙方仍拒不认可验收意见的,按验收不合格处理,并在验收报告上注明。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再承接本次框架协议期限内的维修工作。45、对项目验收发生的检测(检验)费、劳务报酬等费用支出,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十二、分包与转让(1)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框架协议义务;(2)除了框架协议各方共同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框架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情况之外,本框架协议的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十三、框架协议的生效本框架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十四、违约条款(1)乙方因自身原因不履行框架协议或履行该框架协议不符合约定,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乙方迟延履行框架协议、不完全履行框架协议,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仍应实际履行框架协议:不履行或履行框架协议不符合框架协议约定,甲方均有权解除框架协议,并就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向乙方索赔。(3)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予以清退: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甲方要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6)乙方服务期间不服从甲方管理的;7)乙方存在其他违反约定或甲方认为应当解除协议的行为。8)其它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十五、入围供应商补充规则22(1)入围供应商清退后,剩余入围供应商不足入围供应商总数的70%且影响框架协议执行时,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征集人可以补充征集供应商。补充征集的条件、程序、评审5方法和淘汰比例与本次征集相同。补充征集期间,原框架协议继续履行。(2)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封闭式框架协议补充征集。十六、合同变更、中止或终止1、合同变更、中止、终止情形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规定。依法变更合同的,自合同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布变更公告。2、除征集文件及本合同约定的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责任。3、对于由于甲方原因(包括甲方自身原因以及政策变动、规划调整等外部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甲方对乙方补偿救济的情形、标准、程序如下:(1)及时通知乙方变更、中止或终止政府采购合同;(2)若尚未履行合同,甲方对乙方无补偿救济措施;(3)若已开始履行合同,且甲方在通知乙方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前对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无法继续履行的,无任何补偿救济金。十七、不可抗力(1)甲、乙方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框架协议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5天内提供相应证明。未履行完框架协议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协商解决,但确定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免予承担责任。(2)如合同履行过程中国家政策发生了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在不改变采购标的和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双方充分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十八、争议的解决方式(1)在解释或者执行本框架协议的过程中出现疑问或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2)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争议,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3)除有争议部分外,本框架协议其他部分仍应按框架协议条款继续履行。十九、本框架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框架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二十、本框架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合同一式陆6份,甲、乙双方及山东中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各执两份。甲方:9..乙方:名称:烟台市机来事务管理局《盖章)名称:烟台市蓝海豚汽尔服务有限公司(盖章)地址:烟台市芝罘区毓西路16号地址:烟台市芝来区只楚街道德心路7号内1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好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小亘车邻何企询行银行账号:银行县53Ho4012280(300.时间:2025年10月31日注:合同融资事项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财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7框架协议文本项目名称: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项目编号:SDGP370600000202502000864甲方:烟台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乙方:烟台市初家河东汽车修配厂签署日期:2025年10月31日烟台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由山东中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SDGP370600000202502000864号征集文件以框架协议方式进行公开征集,确定烟台市初家河东汽车修配厂为入围供应商。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协议。一、框架协议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框架协议的组成部分:1、征集文件及答疑补充文件2、响应文件及征集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3、入围通知书4、采购合同文本及补充协议二、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范围,以及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1.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范围:烟台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2.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烟台市。三、框架协议期限:2025年11月1日至2027年10月31日。四、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一)服务内容:乙方应甲方委托为烟台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维修服务。(二)服务标准:(1)乙方在维修生产中应遵守和执行下列国家和地方法规和标准(服务期限内如有最新规定及标准,执行最新规定及标准),以保证维修质量:①国务院发布的《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的有关规定。②国家标准局发布的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以及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机动车允许噪声及测量方法和汽、柴油车排放标准及测量方法等技术标准。交通部及省、市交通部门发布的有关汽车维修技术标准(技术条件)。④机动车维修在国标、部标、地方标准没有涉及到的维修项目,应参照原车生产厂家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和有关维修技术资料进行维修。提供专人从接车到验车的全过程服务,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维修服务,保障车辆单位用车需要。(2)乙方须自觉接受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的监督检查和管理,严格履行甲方制定的相关规定要求。1(3)乙方在特定时间内对社会举办的优惠活动,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有权参加其优惠活动并享受其优惠政策;汽车配件、服务质量等要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不得因价格优惠而减少服务项目、降低产品质量。(4)入围后,乙方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预约电话、投诉电话等发生变化时,须及时通知甲方并按照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出现不能联系到乙方的情况所造成的影响及出现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5)维修记录: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行业规定的作业车辆维修流程进行车辆维修,维修开始后,乙方要认真记录每步工序、主修人员姓名、材料领用情况、修车更换下来的旧件、新增维修项目要有送修单位书面认定记录等,并定期将车辆维修信息上传到“山东省公务用车管理平台”。维修结束后进行检验并签字确认,同时返还用户所换旧件。(6)乙方应为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提供维修前咨询服务,乙方接修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车辆应当进行维修前检验,以便确定具体维修项目和方法,须提供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领导审批的《车辆维修委托书》,双方确认签字后才能展开作业。乙方承修车辆过程中如发现有新增的维修项目或需要延迟交车日期,应当及时向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说明,经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否则新增项目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不予承认且不支付相应费用。乙方不得以转包、分包、委托等方式将车辆维修业务交由其他第三方承揽。(7)维修配件质量保证期12个月。(8)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原维修厂家应及时无偿返修,一般故障在3小时内解决,复杂故障不超过24小时内解决(特殊情况除外)。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车辆返修率要控制在3%以内。(9)乙方必须建立“自检、互检、专检”制度。对维修的车辆实行自进厂签订协议、派工作业、过程检验、装配、整车检测到合格出厂等全过程质量负责制。(10)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公务车辆在外抛锚时,乙方须提供24小时应急救援服务。(11)乙方不得使用不合格或假冒伪劣配件,不得少修多收、质价不符、擅自提高工时单价、多摊工时。(12)乙方管理:①乙方应按有关要求及时上报每季度维修费用。②乙方更换负责人或联系人及对外挂牌价格如有变动,应及时向甲方备案。③甲方将对乙方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有车辆维修单位投诉或不按协议规定违规操作2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围资格。(13)服务费用支付:①乙方不得在提供服务之前要求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提供押金、抵押等。②服务费用支付采取先使用,后结算方式。③服务费用按实际发生数量结算。(14)项目风险承担:①服务期限内,乙方的服务人员在维修过程中出现的伤亡,由乙方负责。②服务期限内,乙方的服务人员在维修过程中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乙方在服务期限内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均由乙方负责处理,甲方不予承担任何责任。④乙方须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时支付工资、加班费、缴纳社保、发放劳保等福利,工资及社保不得低于烟台市最新公布的最低标准,办理相关保险。五、付款方式: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通过网上商城据实结算,按月/季结算或双方协商确定。六、维修工时费下浮比例及维修材料上浮比例:1.维修工时费下浮比例:在《烟台市汽车维修行业工时收费行业标准》的价格基础上下浮45%;注:《烟台市汽车维修行业工时收费行业标准》中未涉及的工时费,由双方协商确定。2.维修材料上浮比例:在乙方配件进货发票和来源证明等相应单据基础上上浮8%。七、确定第二阶段供应商的方式烟台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根据单位内控制度规定,结合单位实际情况选取以下任意一种方式确定供应商进行车辆维修:(1)直接选定:由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依据入围供应商服务质量以及服务便利性、用户评价等因素,从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中直接选定;(2)二次竞价:以框架协议中的约定、采购合同文本等为依据,以协议价格为最高限价,采购人明确第二阶段竞价需求,从入围供应商中选择所有符合竞价需求的供应商参与二次竞价,确定报价最低的为成交供应商;(3)顺序轮候:根据评审小组的评审结果,按照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对所有入围供应商依次授予采购合同,每个入围供应商在一个顺序轮候期内,只有一次获得合同3授予的机会。合同授予顺序确定后,应当书面告知所有入围供应商。注:以二次竞价或者顺序轮候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人应当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2个工作日内逐笔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八、采购合同文本:详见第五部分采购合同,同一框架协议采购应当使用统一的采购合同文本,甲乙双方不得擅自改变框架协议约定的合同实质性条款。九、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双方提出有保密要求的资料和文件负有保密义务。2、负责对入围单位进行检查验收评价,并有权随时对乙方车辆维修情况进行查看和监督。3、有权要求乙方及其派出人员协助配合服务阶段相关工作。十、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服务不存在对第三方的侵权,若发生侵权行为,由乙方负全责。2、乙方应对项目实施环境和条件充分了解,评估可能产生的影响,并承担相应风险与责任。3、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主动放弃入围资格或者退出框架协议,否则,三年内不得再次参加征集活动。4、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提供相关服务。十一、履约验收程序1、征集文件、响应文件及本框架协议为甲方进行履约验收的主要依据。由甲方指定本单位熟悉项目需求与标的的工作人员,对框架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内容进行验收,提出项目验收意见,并由甲方确认。2、乙方应当配合甲方做好项目验收,提供项目验收相关的服务、数量、质量、安全、费用单据等资料。3、验收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服务事项满意度、服务质量、服务进度、人员、设备配备情况、合同履约时间、地点、方式等。4、乙方对验收意见存在异议拒不签字盖章的,视同未通过验收,甲方将更换专业技术人员或邀请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参与,重新组织验收。重新验收后乙方仍拒不认可验收意见的,按验收不合格处理,并在验收报告上注明。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再承接本次框架协议期限内的维修工作。45、对项目验收发生的检测(检验)费、劳务报酬等费用支出,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十二、分包与转让(1)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框架协议义务;(2)除了框架协议各方共同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框架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情况之外,本框架协议的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十三、框架协议的生效本框架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十四、违约条款(1)乙方因自身原因不履行框架协议或履行该框架协议不符合约定,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乙方迟延履行框架协议、不完全履行框架协议,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仍应实际履行框架协议;不履行或履行框架协议不符合框架协议约定,甲方均有权解除框架协议,并就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向乙方索赔。(3)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予以清退: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甲方要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6)乙方服务期间不服从甲方管理的;7)乙方存在其他违反约定或甲方认为应当解除协议的行为。8)其它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十五、入围供应商补充规则(1)入围供应商清退后,剩余入围供应商不足入围供应商总数的70%且影响框架协议执行时,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征集人可以补充征集供应商。补充征集的条件、程序、评审5方法和淘汰比例与本次征集相同。补充征集期间,原框架协议继续履行。(2)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封闭式框架协议补充征集。十六、合同变更、中止或终止1、合同变更、中止、终止情形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规定。依法变更合同的,自合同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布变更公告。2、除征集文件及本合同约定的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责任。3、对于由于甲方原因(包括甲方自身原因以及政策变动、规划调整等外部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甲方对乙方补偿救济的情形、标准、程序如下:(1)及时通知乙方变更、中止或终止政府采购合同;(2)若尚未履行合同,甲方对乙方无补偿救济措施;(3)若已开始履行合同,且甲方在通知乙方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前对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无法继续履行的,无任何补偿救济金。十七、不可抗力(1)甲、乙方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框架协议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5天内提供相应证明。未履行完框架协议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协商解决,但确定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免予承担责任。(2)如合同履行过程中国家政策发生了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在不改变采购标的和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双方充分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十八、争议的解决方式(1)在解释或者执行本框架协议的过程中出现疑问或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2)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争议,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3)除有争议部分外,本框架协议其他部分仍应按框架协议条款继续履行。十九、本框架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框架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二十、本框架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合同一式陆6份,甲、乙双方及山东中宇项首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各执两份。1甲方:乙方:名称:烟台市机关事务管理筒(盖章)名称:烟台市初家河东汽车修配厂(盖章)地址:烟台市芝罘区毓西路16号地址:莱山区茂源路22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开户银行:(签字或盖章)开户银行:农行烟台市凤凰山支行银行账号:银行账号:15394401040001095时间:2025年10月31日注:合同融资事项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财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7框架协议文本项目名称: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项目编号:SDGP370600000202502000864甲方:烟台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乙方:烟台福路汽车维修有限公司签署日期:205年1月)日烟台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由山东中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SDGP370600000202502000864号征集文件以框架协议方式进行公开征集,确定烟台福路汽车维修有限公司为入围供应商。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协议。一、框架协议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框架协议的组成部分1、征集文件及答疑补充文件2、响应文件及征集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3、入围通知书4、采购合同文本及补充协议二、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范围,以及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1.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范围:烟台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2.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烟台市。三、框架协议期限:2025年11月1日至2027年10月31日。四、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一)服务内容:乙方应甲方委托为烟台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维修服务。(二)服务标准:(1)乙方在维修生产中应遵守和执行下列国家和地方法规和标准(服务期限内如有最新规定及标准,执行最新规定及标准),以保证维修质量:①国务院发布的《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的有关规定。②国家标准局发布的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以及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机动车允许噪声及测量方法和汽、柴油车排放标准及测量方法等技术标准。③交通部及省、市交通部门发布的有关汽车维修技术标准(技术条件)。④机动车维修在国标、部标、地方标准没有涉及到的维修项目,应参照原车生产厂家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和有关维修技术资料进行维修。⑤提供专人从接车到验车的全过程服务,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维修服务,保障车辆单位用车需要。(2)乙方须自觉接受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的监督检查和管理,严格履行甲方制定的相关规定要求。1(3)乙方在特定时间内对社会举办的优惠活动,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有权参加其优惠活动并享受其优惠政策;汽车配件、服务质量等要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不得因价格优惠而减少服务项目、降低产品质量。(4)入围后,乙方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预约电话、投诉电话等发生变化时,须及时通知甲方并按照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出现不能联系到乙方的情况所造成的影响及出现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5)维修记录: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行业规定的作业车辆维修流程进行车辆维修,维修开始后,乙方要认真记录每步工序、主修人员姓名、材料领用情况、修车更换下来的旧件、新增维修项目要有送修单位书面认定记录等,并定期将车辆维修信息上传到“山东省公务用车管理平台”。维修结束后进行检验并签字确认,同时返还用户所换旧件。(6)乙方应为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提供维修前咨询服务,乙方接修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车辆应当进行维修前检验,以便确定具体维修项目和方法,须提供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领导审批的《车辆维修委托书》,双方确认签字后才能展开作业。乙方承修车辆过程中如发现有新增的维修项目或需要延迟交车日期,应当及时向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说明,经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否则新增项目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不予承认且不支付相应费用。乙方不得以转包、分包、委托等方式将车辆维修业务交由其他第三方承揽。(7)维修配件质量保证期12个月。(8)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原维修厂家应及时无偿返修,一般故障在3小时内解决,复杂故障不超过24小时内解决(特殊情况除外)。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车辆返修率要控制在3%以内。(9)乙方必须建立“自检、互检、专检”制度。对维修的车辆实行自进厂签订协议、派工作业、过程检验、装配、整车检测到合格出厂等全过程质量负责制。(10)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公务车辆在外抛锚时,乙方须提供24小时应急救援服务。(11)乙方不得使用不合格或假冒伪劣配件,不得少修多收、质价不符、擅自提高工时单价、多摊工时。(12)乙方管理:①乙方应按有关要求及时上报每季度维修费用。2乙方更换负责人或联系人及对外挂牌价格如有变动,应及时向甲方备案。③甲方将对乙方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有车辆维修单位投诉或不按协议规定违规操作2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围资格。(13)服务费用支付:①乙方不得在提供服务之前要求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提供押金、抵押等。②服务费用支付采取先使用,后结算方式。③服务费用按实际发生数量结算。(14)项目风险承担:①服务期限内,乙方的服务人员在维修过程中出现的伤亡,由乙方负责。②服务期限内,乙方的服务人员在维修过程中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③乙方在服务期限内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均由乙方负责处理,甲方不予承担任何责任。④乙方须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时支付工资、加班费、缴纳社保、发放劳保等福利,工资及社保不得低于烟台市最新公布的最低标准,办理相关保险。五、付款方式: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通过网上商城据实结算,按月/季结算或双方协商确定。六、维修工时费下浮比例及维修材料上浮比例:1.维修工时费下浮比例:在《烟台市汽车维修行业工时收费行业标准》的价格基础上下浮60%;注:《烟台市汽车维修行业工时收费行业标准》中未涉及的工时费,由双方协商确定。2.维修材料上浮比例:在乙方配件进货发票和来源证明等相应单据基础上上浮6%。七、确定第二阶段供应商的方式烟台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根据单位内控制度规定,结合单位实际情况选取以下任意一种方式确定供应商进行车辆维修:(1)直接选定:由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依据入围供应商服务质量以及服务便利性、用户评价等因素,从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中直接选定;(2)二次竞价:以框架协议中的约定、采购合同文本等为依据,以协议价格为最高限价,采购人明确第二阶段竞价需求,从入围供应商中选择所有符合竞价需求的供应商参与二次竞价,确定报价最低的为成交供应商;(3)顺序轮候:根据评审小组的评审结果,按照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对所有入围供应商依次授予采购合同,每个入围供应商在一个顺序轮候期内,只有一次获得合同3授予的机会。合同授予顺序确定后,应当书面告知所有入围供应商。注:以二次竞价或者顺序轮候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人应当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2个工作日内逐笔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八、采购合同文本:详见第五部分采购合同,同一框架协议采购应当使用统一的采购合同文本,甲乙双方不得擅自改变框架协议约定的合同实质性条款。九、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双方提出有保密要求的资料和文件负有保密义务。2、负责对入围单位进行检查验收评价,并有权随时对乙方车辆维修情况进行查看和监督。3、有权要求乙方及其派出人员协助配合服务阶段相关工作。十、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服务不存在对第三方的侵权,若发生侵权行为,由乙方负全责。2、乙方应对项目实施环境和条件充分了解,评估可能产生的影响,并承担相应风险与责任。3、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主动放弃入围资格或者退出框架协议,否则,三年内不得再次参加征集活动。4、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提供相关服务。十一、履约验收程序1、征集文件、响应文件及本框架协议为甲方进行履约验收的主要依据。由甲方指定本单位熟悉项目需求与标的的工作人员,对框架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内容进行验收,提出项目验收意见,并由甲方确认。2、乙方应当配合甲方做好项目验收,提供项目验收相关的服务、数量、质量、安全、费用单据等资料。3、验收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服务事项满意度、服务质量、服务进度、人员、设备配备情况、合同履约时间、地点、方式等。4、乙方对验收意见存在异议拒不签字盖章的,视同未通过验收,甲方将更换专业技术人员或邀请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参与,重新组织验收。重新验收后乙方仍拒不认可验收意见的,按验收不合格处理,并在验收报告上注明。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再承接本次框架协议期限内的维修工作。45、对项目验收发生的检测(检验)费、劳务报酬等费用支出,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十二、分包与转让(1)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框架协议义务;(2)除了框架协议各方共同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框架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情况之外,本框架协议的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十三、框架协议的生效本框架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十四、违约条款(1)乙方因自身原因不履行框架协议或履行该框架协议不符合约定,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乙方迟延履行框架协议、不完全履行框架协议,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仍应实际履行框架协议;不履行或履行框架协议不符合框架协议约定,甲方均有权解除框架协议,并就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向乙方索赔。(3)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予以清退: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甲方要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6)乙方服务期间不服从甲方管理的;7)乙方存在其他违反约定或甲方认为应当解除协议的行为。8)其它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十五、入围供应商补充规则(1)入围供应商清退后,剩余入围供应商不足入围供应商总数的70%且影响框架协议执行时,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征集人可以补充征集供应商。补充征集的条件、程序、评审5方法和淘汰比例与本次征集相同。补充征集期间,原框架协议继续履行。(2)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封闭式框架协议补充征集。十六、合同变更、中止或终止1、合同变更、中止、终止情形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规定。依法变更合同的,自合同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布变更公告。2、除征集文件及本合同约定的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责任。3、对于由于甲方原因(包括甲方自身原因以及政策变动、规划调整等外部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甲方对乙方补偿救济的情形、标准、程序如下:(1)及时通知乙方变更、中止或终止政府采购合同;(2)若尚未履行合同,甲方对乙方无补偿救济措施;(3)若已开始履行合同,且甲方在通知乙方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前对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无法继续履行的,无任何补偿救济金。十七、不可抗力(1)甲、乙方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框架协议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5天内提供相应证明。未履行完框架协议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协商解决,但确定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免予承担责任。(2)如合同履行过程中国家政策发生了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在不改变采购标的和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双方充分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十八、争议的解决方式(1)在解释或者执行本框架协议的过程中出现疑问或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2)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争议,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3)除有争议部分外,本框架协议其他部分仍应按框架协议条款继续履行。十九、本框架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框架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二十、本框架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合同一式陆6份,甲、乙双方及山东中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各执两1poA方:甲方:乙D名称:烟台市机关非信理同(章)名称:烟台福部东维修限公司(盖章)地址:烟台市芝罘区毓路16地址:莱山经济开发区三垒路20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印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伟菜3706133145240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般份有限公司烟台东开户银行:印建郊支行银行账号:银行账号:37050166746100000955时间:202年10月31日注:合同融资事项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财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7框架协议文本项目名称: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项目编号:SDGP370600000202502000864甲方:烟台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乙方:烟台万航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3706023389600签署日期:202年10月31日烟台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由山东中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SDGP370600000202502000864号征集文件以框架协议方式进行公开征集,确定烟台万航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为入围供应商。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协议。一、框架协议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框架协议的组成部分:1、征集文件及答疑补充文件2、响应文件及征集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3、入围通知书4、采购合同文本及补充协议二、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范围,以及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1.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范围:烟台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2.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烟台市。三、框架协议期限:2025年11月1日至2027年10月31日。四、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一)服务内容:乙方应甲方委托为烟台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维修服务。(二)服务标准:(1)乙方在维修生产中应遵守和执行下列国家和地方法规和标准(服务期限内如有最新规定及标准,执行最新规定及标准),以保证维修质量:①国务院发布的《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的有关规定。②国家标准局发布的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以及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机动车允许噪声及测量方法和汽、柴油车排放标准及测量方法等技术标准。③交通部及省、市交通部门发布的有关汽车维修技术标准(技术条件)。④机动车维修在国标、部标、地方标准没有涉及到的维修项目,应参照原车生产厂家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和有关维修技术资料进行维修。提供专人从接车到验车的全过程服务,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维修服务,保障车辆单位用车需要。(2)乙方须自觉接受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的监督检查和管理,严格履行甲方制定的相关规定要求。1(3)乙方在特定时间内对社会举办的优惠活动,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有权参加其优惠活动并享受其优惠政策;汽车配件、服务质量等要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不得因价格优惠而减少服务项目、降低产品质量。(4)入围后,乙方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预约电话、投诉电话等发生变化时,须及时通知甲方并按照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出现不能联系到乙方的情况所造成的影响及出现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5)维修记录: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行业规定的作业车辆维修流程进行车辆维修,维修开始后,乙方要认真记录每步工序、主修人员姓名、材料领用情况、修车更换下来的旧件、新增维修项目要有送修单位书面认定记录等,并定期将车辆维修信息上传到“山东省公务用车管理平台”。维修结束后进行检验并签字确认,同时返还用户所换旧件。(6)乙方应为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提供维修前咨询服务,乙方接修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车辆应当进行维修前检验,以便确定具体维修项目和方法,须提供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领导审批的《车辆维修委托书》,双方确认签字后才能展开作业。乙方承修车辆过程中如发现有新增的维修项目或需要延迟交车日期,应当及时向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说明,经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否则新增项目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不予承认且不支付相应费用。乙方不得以转包、分包、委托等方式将车辆维修业务交由其他第三方承揽。(7)维修配件质量保证期24个月。(8)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原维修厂家应及时无偿返修,一般故障在3小时内解决,复杂故障不超过24小时内解决(特殊情况除外)。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车辆返修率要控制在3%以内。(9)乙方必须建立“自检、互检、专检”制度。对维修的车辆实行自进厂签订协议、派工作业、过程检验、装配、整车检测到合格出厂等全过程质量负责制。(10)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公务车辆在外抛锚时,乙方须提供24小时应急救援服务。(11)乙方不得使用不合格或假冒伪劣配件,不得少修多收、质价不符、擅自提高工时单价、多摊工时。(12)乙方管理:①乙方应按有关要求及时上报每季度维修费用。②乙方更换负责人或联系人及对外挂牌价格如有变动,应及时向甲方备案。③甲方将对乙方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有车辆维修单位投诉或不按协议规定违规操作2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围资格。(13)服务费用支付:①乙方不得在提供服务之前要求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提供押金、抵押等。②服务费用支付采取先使用,后结算方式。③服务费用按实际发生数量结算。(14)项目风险承担:①服务期限内,乙方的服务人员在维修过程中出现的伤亡,由乙方负责。②服务期限内,乙方的服务人员在维修过程中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乙方在服务期限内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均由乙方负责处理,甲方不予承担任何责任。④乙方须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时支付工资、加班费、缴纳社保、发放劳保等福利,工资及社保不得低于烟台市最新公布的最低标准,办理相关保险。五、付款方式: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通过网上商城据实结算,按月/季结算或双方协商确定。六、维修工时费下浮比例及维修材料上浮比例:1.维修工时费下浮比例:在《烟台市汽车维修行业工时收费行业标准》的价格基础上下浮90%;注:《烟台市汽车维修行业工时收费行业标准》中未涉及的工时费,由双方协商确定。2.维修材料上浮比例:在乙方配件进货发票和来源证明等相应单据基础上上浮1%。七、确定第二阶段供应商的方式烟台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根据单位内控制度规定,结合单位实际情况选取以下任意一种方式确定供应商进行车辆维修:(1)直接选定:由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依据入围供应商服务质量以及服务便利性、用户评价等因素,从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中直接选定;(2)二次竞价:以框架协议中的约定、采购合同文本等为依据,以协议价格为最高限价,采购人明确第二阶段竞价需求,从入围供应商中选择所有符合竞价需求的供应商参与二次竞价,确定报价最低的为成交供应商;(3)顺序轮候:根据评审小组的评审结果,按照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对所有入围供应商依次授予采购合同,每个入围供应商在一个顺序轮候期内,只有一次获得合同3授予的机会。合同授予顺序确定后,应当书面告知所有入围供应商。注:以二次竞价或者顺序轮候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人应当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2个工作日内逐笔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八、采购合同文本:详见第五部分采购合同,同一框架协议采购应当使用统一的采购合同文本,甲乙双方不得擅自改变框架协议约定的合同实质性条款。九、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双方提出有保密要求的资料和文件负有保密义务。2、负责对入围单位进行检查验收评价,并有权随时对乙方车辆维修情况进行查看和监督。3、有权要求乙方及其派出人员协助配合服务阶段相关工作。十、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服务不存在对第三方的侵权,若发生侵权行为,由乙方负全责。2、乙方应对项目实施环境和条件充分了解,评估可能产生的影响,并承担相应风险与责任。3、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主动放弃入围资格或者退出框架协议,否则,三年内不得再次参加征集活动。4、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提供相关服务。十一、履约验收程序1、征集文件、响应文件及本框架协议为甲方进行履约验收的主要依据。由甲方指定本单位熟悉项目需求与标的的工作人员,对框架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内容进行验收,提出项目验收意见,并由甲方确认。2、乙方应当配合甲方做好项目验收,提供项目验收相关的服务、数量、质量、安全、费用单据等资料。3、验收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服务事项满意度、服务质量、服务进度、人员、设备配备情况、合同履约时间、地点、方式等。4、乙方对验收意见存在异议拒不签字盖章的,视同未通过验收,甲方将更换专业技术人员或邀请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参与,重新组织验收。重新验收后乙方仍拒不认可验收意见的,按验收不合格处理,并在验收报告上注明。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再承接本次框架协议期限内的维修工作。45、对项目验收发生的检测(检验)费、劳务报酬等费用支出,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十二、分包与转让(1)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框架协议义务;(2)除了框架协议各方共同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框架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情况之外,本框架协议的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十三、框架协议的生效本框架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十四、违约条款(1)乙方因自身原因不履行框架协议或履行该框架协议不符合约定,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乙方迟延履行框架协议、不完全履行框架协议,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仍应实际履行框架协议:不履行或履行框架协议不符合框架协议约定,甲方均有权解除框架协议,并就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向乙方索赔。(3)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予以清退: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甲方要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6)乙方服务期间不服从甲方管理的;7)乙方存在其他违反约定或甲方认为应当解除协议的行为。8)其它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十五、入围供应商补充规则(1)入围供应商清退后,剩余入围供应商不足入围供应商总数的70%且影响框架协议执行时,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征集人可以补充征集供应商。补充征集的条件、程序、评审5方法和淘汰比例与本次征集相同。补充征集期间,原框架协议继续履行。(2)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封闭式框架协议补充征集。十六、合同变更、中止或终止1、合同变更、中止、终止情形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规定。依法变更合同的,自合同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布变更公告。2、除征集文件及本合同约定的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责任。3、对于由于甲方原因(包括甲方自身原因以及政策变动、规划调整等外部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甲方对乙方补偿救济的情形、标准、程序如下:(1)及时通知乙方变更、中止或终止政府采购合同;(2)若尚未履行合同,甲方对乙方无补偿救济措施;(3)若已开始履行合同,且甲方在通知乙方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前对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无法继续履行的,无任何补偿救济金。十七、不可抗力(1)甲、乙方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框架协议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5天内提供相应证明。未履行完框架协议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协商解决,但确定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免予承担责任。(2)如合同履行过程中国家政策发生了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在不改变采购标的和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双方充分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十八、争议的解决方式(1)在解释或者执行本框架协议的过程中出现疑问或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2)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争议,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3)除有争议部分外,本框架协议其他部分仍应按框架协议条款继续履行。十九、本框架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框架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二十、本框架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合同一式陆6份,甲、乙双方及山东中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各执两份。甲方:乙方名称:烟台市机头务管理局(章)名称:烟台万航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盖章)地址:烟台市芝果毓西路1地址:烟台市芝罘区芝柴东路6711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伟(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幸福路支行银行账号:银行账号:535904255710907时间:202年10月31日注:合同融资事项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财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732公,框架协议文本W项目名称: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1!品小项目编号:SDGP3706000002025020008642号W6LF-.T5小t1甲方:烟台市机关事务管理局N3州111小乙方:烟台鑫塔汽车服务有限司V310月31签署日期:22小sM心牛盗6M83迎的电LC!烟台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由山东中宇项目管理M咨询有限公司以SDGP370600000202502000864号征集文件以框架协议方式进行公开征集,确定烟台鑫塔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为入围供应商。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协议。今、框架协议文件K下列文件构成本框架协议的组成部分:NM1、征集文件及答疑补充文件2、响应文件及征集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3、入围通知书4、采购合同文本及补充协议二、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范围,以及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1.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范围:烟台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2.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烟台市。三、框架协议期限:2025年11月1日至2027年10月31日。四、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一)服务内容:乙方应甲方委托为烟台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维修服务。(二)服务标准:(1)乙方在维修生产中应遵守和执行下列国家和地方法规和标准(服务期限内如有最新规定及标准,执行最新规定及标准),以保证维修质量①国务院发布的《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的有关规定。②国家标准局发布的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以及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机动车允许噪声及测量方法和汽、柴油车排放标准及测量方法等技术标准。③交通部及省、市交通部门发布的有关汽车维修技术标准(技术条件)。④机动车维修在国标、部标、地方标准没有涉及到的维修项目,应参照原车生产厂家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和有关维修技术资料进行维修。⑤提供专人从接车到验车的全过程服务,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维修服务,保障车辆单位用车需要。(2)乙方须自觉接受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的监督检查和管理,严格履行甲方制定的相关规定要求。(3)乙方在特定时间内对社会举办的优惠活动,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有权参加其1-V-13HH优惠活动并享受其优惠政策:汽车配件、服务质量等要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不得因价格小优惠而减少服务项目、降低产品质量。(4)入围后,乙方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预约电话、投诉电话等发生变化时,须及时通知甲方并按照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出现不能联系到乙方的情况所造成的影响及出现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5)维修记录: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行业规定的作业车辆维修流程进行车辆维修,“维修开始后,乙方要认真记录每步工序、主修人员姓名、材料领用情况、修车更换下来的旧件、新增维修项目要有送修单位书面认定记录等,并定期将车辆维修信息上传到“山东省公务用车管理平台”。维修结束后进行检验并签字确认,同时返还用户所换旧件。(6)乙方应为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提供维修前咨询服务,乙方接修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车辆应当进行维修前检验,以便确定具体维修项目和方法,须提供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领导审批的《车辆维修委托书》,双方确认签字后才能展开作业。乙方承修车辆过程中如发现有新增的维修项目或需要延迟交车日期,应当及时向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说明,经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否则新增项目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不予承认且不支付相应费用。乙方不得以转包、分包、委托等方式将车辆维修业务交由其他第三方承揽。(7)维修配件质量保证期12个月。(8)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原维修厂家应及时无偿返修,一般故障在3小时内解决,复杂故障不超过24小时内解决(特殊情况除外)。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车辆返修率要控制在3%以内。(9)乙方必须建立“自检、互检、专检”制度。对维修的车辆实行自进厂签订协议、派工作业、过程检验、装配、整车检测到合格出厂等全过程质量负责制。(10)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公务车辆在外抛锚时,乙方须提供24小时应急救援服务。(11)乙方不得使用不合格或假冒伪劣配件,不得少修多收、质价不符、擅自提高工时单价、多摊工时。(12)乙方管理:①乙方应按有关要求及时上报每季度维修费用。②乙方更换负责人或联系人及对外挂牌价格如有变动,应及时向甲方备案。③甲方将对乙方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有车辆维修单位投诉或不按协议规定违规操24tg121作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围资格。小(13)服务费用支付①乙方不得在提供服务之前要求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提供押金、抵押等。服务费用支付采取先使用,后结算方式。服务费用按实际发生数量结算。(14)项目风险承担:①服务期限内,乙方的服务人员在维修过程中出现的伤亡,由乙方负责。②服务期限内,乙方的服务人员在维修过程中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乙方在服务期限内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均由乙方负责处理,甲方不予承担任何责任。④乙方须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时支付工资、加班费、缴纳社保、发放劳保等福利,工资及社保不得低于烟台市最新公布的最低标准,办理相关保险。五、付款方式: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通过网上商城据实结算,按月/季结算或双方协商确定。六、维修工时费下浮比例及维修材料上浮比例:1.维修工时费下浮比例:在《烟台市汽车维修行业工时收费行业标准》的价格基础上下浮80%;注:《烟台市汽车维修行业工时收费行业标准》中未涉及的工时费,由双方协商确定。2.维修材料上浮比例:在乙方配件进货发票和来源证明等相应单据基础上上浮8%。七、确定第二阶段供应商的方式烟台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根据单位内控制度规定,结合单位实际情况选取以下任意一种方式确定供应商进行车辆维修:(1)直接选定:由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依据入围供应商服务质量以及服务便利性、用户评价等因素,从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中直接选定;(2)二次竞价:以框架协议中的约定、采购合同文本等为依据,以协议价格为最高限价,采购人明确第二阶段竞价需求,从入围供应商中选择所有符合竞价需求的供应商参与二次竞价,确定报价最低的为成交供应商;(3)顺序轮候:根据评审小组的评审结果,按照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对338wiel所有入围供应商依次授予采购合同,每个入围供应商在一个顺序轮候期内,只有一次获得合同授予的机会。合同授予顺序确定后,应当书面告知所有入围供应商。注:以二次竞价或者顺序轮候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人应当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2个工作日内逐笔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八、采购合同文本:详见第五部分采购合同,同一框架协议采购应当使用统一的采购合同文本,甲乙双方不得擅自改变框架协议约定的合同实质性条款。九、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双方提出有保密要求的资料和文件负有保密义务。2、负责对入围单位进行检查验收评价,并有权随时对乙方车辆维修情况进行查看和监督。3、有权要求乙方及其派出人员协助配合服务阶段相关工作。十、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服务不存在对第三方的侵权,若发生侵权行为,由乙方负全责。2、乙方应对项目实施环境和条件充分了解,评估可能产生的影响,并承担相应风险与责任。3、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主动放弃入围资格或者退出框架协议,否则,三年内不得再次参加征集活动。4、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提供相关服务。十一、履约验收程序1、征集文件、响应文件及本框架协议为甲方进行履约验收的主要依据。由甲方指定本单位熟悉项目需求与标的的工作人员,对框架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内容进行验收,提出项目验收意见,并由甲方确认。2、乙方应当配合甲方做好项目验收,提供项目验收相关的服务、数量、质量、安全、费用单据等资料。3、验收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服务事项满意度、服务质量、服务进度、人员、设备配备情况、合同履约时间、地点、方式等。4、乙方对验收意见存在异议拒不签字盖章的,视同未通过验收,甲方将更换专业技术人员或邀请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参与,重新组织验收。重新验收后乙方仍拒不认可验收意见的,按验收不合格处理,并在验收报告上注明。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再承接本次410Ee.框架协议期限内的维修工作。15、对项目验收发生的检测(检验)费、劳务报酬等费用支出,均由乙方承担,与国下化电采采分价有采设甲方无关。十二分包与转让人0(2)除了框架协议各方共同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框架协议不可分割的一K小部分情况之外,本框架协议的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十三、框架协议的生效本框架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大四、违约条款艺方因自身原因不履行框架协议或履行该框架协议不符合约定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乙方迟延履行框架协议、不完全履行框架协议,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仍应实际履行框架协议;不履行或履行框架协议不符合框架协议约定,甲方均有权解除框架电了化文国供资有下列情形之油禾订架议的,取非大货称已经协议,并就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向乙方索赔。1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予以清退:M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甲方要求履得后不履行或台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4标山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6)乙方服务期间不服从甲方管理的;7)乙方存在其他违反约定或甲方认为应当解除协议的行为。8)其它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M版“十五、入围供应商补充规则Rl!W(1)入围供应商清退后,剩余入围供应商不足入围供应商总数的70%且影响框架协议执行时,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征集人可以补充征集供应商。补充征集的条件、程序、M5。国业15if一41ap.EL评审方法和淘汰比例与本次征集相同补充征集期间,原框架协议继续履行。(2)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封闭式框架协议补充征集。十六、合同变更、中止或终止1、合同变更、中止、终止情形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规定。依法变更合同的,自合同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布变23长更公告。2、除征集文件及本合同约定的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责任。3对于由于甲方原因(包括甲方自身原因以及政策变动、规划调整等外部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甲方对乙方补偿救济的情形、标准、程序如下:(1)及时通知乙方变更、中止或终止政府采购合同;(2)若尚未履行合同,甲方对乙方无补偿救济措施;(3)若已开始履行合同,且甲方在通知乙方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前对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无法继续履行的,无任何补偿救济金。十七、不可抗力(1)甲、乙方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框架协议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5天内提供相应证明。未履行完框架协议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协商解决,但确定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免予承担责任。2)如合同履行过程中国家政策发生了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在不改变采购标的和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双方充分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十八、争议的解决方式(1)在解释或者执行本框架协议的过程中出现疑问或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2)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争议,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3)除有争议部分外,本框架协议其他部分仍应按框架协议条款继续履行。十九、本框架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框架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6管11白白、能二十、本框架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枚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及山东中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各执两份。甲方电名称烟台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成名称:名称:烟台鑫塔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盖章)地址:芝罘区翡翠路032号地址:烟台市芝罘区毓西路16号0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枚代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Y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芝罘开户银行支行的1cio2F:银行账号:IW银行账号:15398401040005357X时间:2025年10月2日4-88F012注:合同融资事项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财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小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2W7框架协议文本项目名称: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项目编号:SDGP370600000202502000864甲方:烟台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乙方:台交运半岛汽车维修有限公司208nFLIR签署日期:202年10月31日烟台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由山东中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SDGP370600000202502000864号征集文件以框架协议方式进行公开征集,确定烟台交运半岛汽车维修有限公司为入围供应商。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协议。一、框架协议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框架协议的组成部分:1、征集文件及答疑补充文件2、响应文件及征集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3、入围通知书4、采购合同文本及补充协议二、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范围,以及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1.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范围:烟台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2.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烟台市。三、框架协议期限:2025年11月1日至2027年10月31日。四、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一)服务内容:乙方应甲方委托为烟台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维修服务。(二)服务标准:(1)乙方在维修生产中应遵守和执行下列国家和地方法规和标准(服务期限内如有最新规定及标准,执行最新规定及标准),以保证维修质量:①国务院发布的《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的有关规定。②国家标准局发布的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以及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机动车允许噪声及测量方法和汽、柴油车排放标准及测量方法等技术标准。③交通部及省、市交通部门发布的有关汽车维修技术标准(技术条件)。④机动车维修在国标、部标、地方标准没有涉及到的维修项目,应参照原车生产厂家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和有关维修技术资料进行维修。提供专人从接车到验车的全过程服务,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维修服务,保障车辆单位用车需要。(2)乙方须自觉接受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的监督检查和管理,严格履行甲方制定的相关规定要求。1(3)乙方在特定时间内对社会举办的优惠活动,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有权参加其优惠活动并享受其优惠政策:汽车配件、服务质量等要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不得因价格优惠而减少服务项目、降低产品质量。(4)入围后,乙方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预约电话、投诉电话等发生变化时,须及时通知甲方并按照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出现不能联系到乙方的情况所造成的影响及出现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5)维修记录: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行业规定的作业车辆维修流程进行车辆维修,维修开始后,乙方要认真记录每步工序、主修人员姓名、材料领用情况、修车更换下来的旧件、新增维修项目要有送修单位书面认定记录等,并定期将车辆维修信息上传到“山东省公务用车管理平台”。维修结束后进行检验并签字确认,同时返还用户所换旧件。(6)乙方应为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提供维修前咨询服务,乙方接修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车辆应当进行维修前检验,以便确定具体维修项目和方法,须提供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领导审批的《车辆维修委托书》,双方确认签字后才能展开作业。乙方承修车辆过程中如发现有新增的维修项目或需要延迟交车日期,应当及时向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说明,经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否则新增项目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不予承认且不支付相应费用。乙方不得以转包、分包、委托等方式将车辆维修业务交由其他第三方承揽。(7)维修配件质量保证期12个月。(8)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原维修厂家应及时无偿返修,一般故障在3小时内解决,复杂故障不超过24小时内解决(特殊情况除外)。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车辆返修率要控制在3%以内。(9)乙方必须建立“自检、互检、专检”制度。对维修的车辆实行自进厂签订协议、2派工作业、过程检验、装配、整车检测到合格出厂等全过程质量负责制。(10)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公务车辆在外抛锚时,乙方须提供24小时应急救援服务。(11)乙方不得使用不合格或假冒伪劣配件,不得少修多收、质价不符、擅自提高工时单价、多摊工时。(12)乙方管理:①乙方应按有关要求及时上报每季度维修费用。②乙方更换负责人或联系人及对外挂牌价格如有变动,应及时向甲方备案。③甲方将对乙方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有车辆维修单位投诉或不按协议规定违规操作2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围资格。(13)服务费用支付:①乙方不得在提供服务之前要求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提供押金、抵押等。②服务费用支付采取先使用,后结算方式。③服务费用按实际发生数量结算。(14)项目风险承担:①服务期限内,乙方的服务人员在维修过程中出现的伤亡,由乙方负责。②服务期限内,乙方的服务人员在维修过程中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乙方在服务期限内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均由乙方负责处理,甲方不予承担任何责任。④乙方须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时支付工资、加班费、缴纳社保、发放劳保等福利,工资及社保不得低于烟台市最新公布的最低标准,办理相关保险。五、付款方式: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通过网上商城据实结算,按月/季结算或双方协商确定。六、维修工时费下浮比例及维修材料上浮比例1.维修工时费下浮比例:在《烟台市汽车维修行业工时收费行业标准》的价格基础上下浮70%;注:《烟台市汽车维修行业工时收费行业标准》中未涉及的工时费,由双方协商确定。2.维修材料上浮比例:在乙方配件进货发票和来源证明等相应单据基础上上浮5%。七、确定第二阶段供应商的方式Z烟台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根据单位内控制度规定,结合单位实际情况选取以下任意一种方式确定供应商进行车辆维修:(1)直接选定:由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依据入围供应商服务质量以及服务便利性、用户评价等因素,从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中直接选定;(2)二次竞价:以框架协议中的约定、采购合同文本等为依据,以协议价格为最高限价,采购人明确第二阶段竞价需求,从入围供应商中选择所有符合竞价需求的供应商参与二次竞价,确定报价最低的为成交供应商;(3)顺序轮候:根据评审小组的评审结果,按照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对所有入围供应商依次授予采购合同,每个入围供应商在一个顺序轮候期内,只有一次获得合同3授予的机会。合同授予顺序确定后,应当书面告知所有入围供应商。注:以二次竞价或者顺序轮候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人应当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2个工作日内逐笔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八、采购合同文本:详见第五部分采购合同,同一框架协议采购应当使用统一的采购合同文本,甲乙双方不得擅自改变框架协议约定的合同实质性条款。九、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双方提出有保密要求的资料和文件负有保密义务。2、负责对入围单位进行检查验收评价,并有权随时对乙方车辆维修情况进行查看和监督。3、有权要求乙方及其派出人员协助配合服务阶段相关工作十、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服务不存在对第三方的侵权,若发生侵权行为,由乙方负全责。2、乙方应对项目实施环境和条件充分了解,评估可能产生的影响,并承担相应风险与责任。3、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主动放弃入围资格或者退出框架协议,否则,三年内不得再次参加征集活动。4、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提供相关服务。十一、履约验收程序1、征集文件、响应文件及本框架协议为甲方进行履约验收的主要依据。由甲方指定本单位熟悉项目需求与标的的工作人员,对框架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内容进行验收,提出项目验收意见,并由甲方确认。2、乙方应当配合甲方做好项目验收,提供项目验收相关的服务、数量、质量、安全、费用单据等资料。3、验收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服务事项满意度、服务质量、服务进度、人员、设备配备情况、合同履约时间、地点、方式等。4、乙方对验收意见存在异议拒不签字盖章的,视同未通过验收,甲方将更换专业技术人员或邀请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参与,重新组织验收。重新验收后乙方仍拒不认可验收意见的,按验收不合格处理,并在验收报告上注明。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再承接本次框架协议期限内的维修工作。45、对项目验收发生的检测(检验)费、劳务报酬等费用支出,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十二、分包与转让(1)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框架协议义务;(2)除了框架协议各方共同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框架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情况之外,本框架协议的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十三、框架协议的生效本框架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十四、违约条款(1)乙方因自身原因不履行框架协议或履行该框架协议不符合约定,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乙方迟延履行框架协议、不完全履行框架协议,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仍应实际履行框架协议;不履行或履行框架协议不符合框架协议约定,甲方均有权解除框架协议,并就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向乙方索赔。(3)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予以清退: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甲方要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6)乙方服务期间不服从甲方管理的;7)乙方存在其他违反约定或甲方认为应当解除协议的行为。8)其它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十五、入围供应商补充规则(1)入围供应商清退后,剩余入围供应商不足入围供应商总数的70%且影响框架协议执行时,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征集人可以补充征集供应商。补充征集的条件、程序、评审5方法和淘汰比例与本次征集相同。补充征集期间,原框架协议继续履行。(2)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封闭式框架协议补充征集。十六、合同变更、中止或终止1、合同变更、中止、终止情形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规定。依法变更合同的,自合同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布变更公告。2、除征集文件及本合同约定的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责任。3、对于由于甲方原因(包括甲方自身原因以及政策变动、规划调整等外部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甲方对乙方补偿救济的情形、标准、程序如下:(1)及时通知乙方变更、中止或终止政府采购合同;(2)若尚未履行合同,甲方对乙方无补偿救济措施;(3)若已开始履行合同,且甲方在通知乙方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前对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无法继续履行的,无任何补偿救济金。十七、不可抗力(1)甲、乙方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框架协议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5天内提供相应证明。未履行完框架协议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协商解决,但确定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免予承担责任。(2)如合同履行过程中国家政策发生了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在不改变采购标的和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双方充分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十八、争议的解决方式(1)在解释或者执行本框架协议的过程中出现疑问或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2)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争议,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3)除有争议部分外,本框架协议其他部分仍应按框架协议条款继续履行。十九、本框架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框架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二十、本框架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合同一式陆6份,甲、乙双方及山东中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各执两份。甲方:乙方HI:名称:烟台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盖名称:烟台交运半岛汽军维修有限公司(盖章)地址:烟台市芝罘区毓西路16号地址:烟台市芝罘区文化路12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负责人)或授权代表:或盖章)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烟台西大街支行青年路分理处银行账号:银行账号:1606015209200018622时间:2025年10月31日注:合同融资事项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财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7框架协议文本项目名称: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项目编号:SDGP370600000202502000864甲方:烟台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乙方:芝罘区开心汽车服务中心签署日期:205年10月31日烟台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由山东中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SDGP370600000202502000864号征集文件以框架协议方式进行公开征集,确定芝罘区开心汽车服务中心为入围供应商。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协议。一、框架协议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框架协议的组成部分:1、征集文件及答疑补充文件2、响应文件及征集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3、入围通知书4、采购合同文本及补充协议二、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范围,以及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1.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范围:烟台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2.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烟台市。三、框架协议期限:2025年11月1日至2027年10月31日。四、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一)服务内容:乙方应甲方委托为烟台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维修服务。(二)服务标准:(1)乙方在维修生产中应遵守和执行下列国家和地方法规和标准(服务期限内如有最新规定及标准,执行最新规定及标准),以保证维修质量:①国务院发布的《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的有关规定。②国家标准局发布的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以及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机动车允许噪声及测量方法和汽、柴油车排放标准及测量方法等技术标准。③交通部及省、市交通部门发布的有关汽车维修技术标准(技术条件)。④机动车维修在国标、部标、地方标准没有涉及到的维修项目,应参照原车生产厂家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和有关维修技术资料进行维修。提供专人从接车到验车的全过程服务,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维修服务,保障车辆单位用车需要。(2)乙方须自觉接受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的监督检查和管理,严格履行甲方制定的相关规定要求。(3)乙方在特定时间内对社会举办的优惠活动,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有权参加其优惠1活动并享受其优惠政策;汽车配件、服务质量等要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不得因价格优惠而减少服务项目、降低产品质量。(4)入围后,乙方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预约电话、投诉电话等发生变化时,须及时通知甲方并按照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出现不能联系到乙方的情况所造成的影响及出现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5)维修记录: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行业规定的作业车辆维修流程进行车辆维修,维修P开始后,乙方要认真记录每步工序、主修人员姓名、材料领用情况、修车更换下来的旧件、开新增维修项目要有送修单位书面认定记录等,并定期将车辆维修信息上传到“山东省公务写用车管理平台”。维修结束后进行检验并签字确认,同时返还用户所换旧件。(6)乙方应为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提供维修前咨询服务,乙方接修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车辆应当进行维修前检验,以便确定具体维修项目和方法,须提供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领导审批的《车辆维修委托书》,双方确认签字后才能展开作业。乙方承修车辆过程中如发现有新增的维修项目或需要延迟交车日期,应当及时向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说明,经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否则新增项目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不予承认且不支付相应费用。乙方不得以转包、分包、委托等方式将车辆维修业务交由其他第三方承揽。(7)维修配件质量保证期12个月。(8)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原维修厂家应及时无偿返修,一般故障在3小时内解决,复杂故障不超过24小时内解决(特殊情况除外)。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车辆返修率要控制在3%以内。(9)乙方必须建立“自检、互检、专检”制度。对维修的车辆实行自进厂签订协议、派工作业、过程检验、装配、整车检测到合格出厂等全过程质量负责制。(10)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公务车辆在外抛锚时,乙方须提供24小时应急救援服务。(11)乙方不得使用不合格或假冒伪劣配件,不得少修多收、质价不符、擅自提高工时单价、多摊工时。(12)乙方管理:①乙方应按有关要求及时上报每季度维修费用。②乙方更换负责人或联系人及对外挂牌价格如有变动,应及时向甲方备案。③甲方将对乙方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有车辆维修单位投诉或不按协议规定违规操作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围资格。2(13)服务费用支付:①乙方不得在提供服务之前要求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提供押金、抵押等。②服务费用支付采取先使用,后结算方式③服务费用按实际发生数量结算。(14)项目风险承担①服务期限内,乙方的服务人员在维修过程中出现的伤亡,由乙方负责。②服务期限内,乙方的服务人员在维修过程中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乙方在服务期限内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均由乙方负责处理,甲方不予承担任何责任。④乙方须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时支付工资、加班费、缴纳社保、发放劳保等福利,工资及社保不得低于烟台市最新公布的最低标准,办理相关保险。五、付款方式: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通过网上商城据实结算,按月/季结算或双方协商确定。六、维修工时费下浮比例及维修材料上浮比例:1.维修工时费下浮比例:在《烟台市汽车维修行业工时收费行业标准》的价格基础上下浮50%;注:《烟台市汽车维修行业工时收费行业标准》中未涉及的工时费,由双方协商确定。2.维修材料上浮比例:在乙方配件进货发票和来源证明等相应单据基础上上浮10%。七、确定第二阶段供应商的方式烟台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根据单位内控制度规定,结合单位实际情况选取以下任意一种方式确定供应商进行车辆维修:(1)直接选定:由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依据入围供应商服务质量以及服务便利性、用户评价等因素,从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中直接选定;(2)二次竞价:以框架协议中的约定、采购合同文本等为依据,以协议价格为最高限价,采购人明确第二阶段竞价需求,从入围供应商中选择所有符合竞价需求的供应商参与二次竞价,确定报价最低的为成交供应商;(3)顺序轮候:根据评审小组的评审结果,按照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对所有入围供应商依次授予采购合同,每个入围供应商在一个顺序轮候期内,只有一次获得合同授予的机会。合同授予顺序确定后,应当书面告知所有入围供应商。3注:以二次竞价或者顺序轮候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人应当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2个工作日内逐笔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八、采购合同文本:详见第五部分采购合同,同一框架协议采购应当使用统一的采购合同文本,甲乙双方不得擅自改变框架协议约定的合同实质性条款。九、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双方提出有保密要求的资料和文件负有保密义务。2、负责对入围单位进行检查验收评价,并有权随时对乙方车辆维修情况进行查看和监督。3、有权要求乙方及其派出人员协助配合服务阶段相关工作。十、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服务不存在对第三方的侵权,若发生侵权行为,由乙方负全责。2、乙方应对项目实施环境和条件充分了解,评估可能产生的影响,并承担相应风险与责任。3、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主动放弃入围资格或者退出框架协议,否则,三年内不得再次参加征集活动。4、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提供相关服务。十一、履约验收程序1、征集文件、响应文件及本框架协议为甲方进行履约验收的主要依据。由甲方指定本单位熟悉项目需求与标的的工作人员,对框架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内容进行验收,提出项目验收意见,并由甲方确认。2、乙方应当配合甲方做好项目验收,提供项目验收相关的服务、数量、质量、安全、费用单据等资料。3、验收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服务事项满意度、服务质量、服务进度、人员、设备配备情况、合同履约时间、地点、方式等。4、乙方对验收意见存在异议拒不签字盖章的,视同未通过验收,甲方将更换专业技术人员或邀请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参与,重新组织验收。重新验收后乙方仍拒不认可验收意见的,按验收不合格处理,并在验收报告上注明。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再承接本次框架协议期限内的维修工作。5、对项目验收发生的检测(检验)费、劳务报酬等费用支出,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4无关。十二、分包与转让(1)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框架协议义务;(2)除了框架协议各方共同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框架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情况之外,本框架协议的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十三、框架协议的生效本框架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十四、违约条款(1)乙方因自身原因不履行框架协议或履行该框架协议不符合约定,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乙方迟延履行框架协议、不完全履行框架协议,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仍应实际履行框架协议;不履行或履行框架协议不符合框架协议约定,甲方均有权解除框架协议,并就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向乙方索赔。(3)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予以清退: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甲方要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6)乙方服务期间不服从甲方管理的;7)乙方存在其他违反约定或甲方认为应当解除协议的行为。8)其它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十五、入围供应商补充规则(1)入围供应商清退后,剩余入围供应商不足入围供应商总数的70%且影响框架协议执行时,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征集人可以补充征集供应商。补充征集的条件、程序、评审方法和淘汰比例与本次征集相同。补充征集期间,原框架协议继续履行。5(2)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封闭式框架协议补充征集。十六、合同变更、中止或终止1、合同变更、中止、终止情形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规定。依法变更合同的,自合同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布变更公告。2、除征集文件及本合同约定的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责任。3、对于由于甲方原因(包括甲方自身原因以及政策变动、规划调整等外部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甲方对乙方补偿救济的情形、标准、程序如下:(1)及时通知乙方变更、中止或终止政府采购合同;(2)若尚未履行合同,甲方对乙方无补偿救济措施;(3)若已开始履行合同,且甲方在通知乙方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前对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无法继续履行的,无任何补偿救济金。十七、不可抗力(1)甲、乙方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框架协议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5天内提供相应证明。未履行完框架协议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协商解决,但确定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免予承担责任。(2)如合同履行过程中国家政策发生了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在不改变采购标的和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双方充分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十八、争议的解决方式(1)在解释或者执行本框架协议的过程中出现疑问或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2)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争议,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3)除有争议部分外,本框架协议其他部分仍应按框架协议条款继续履行。十九、本框架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框架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二十、本框架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及山东中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各执两份。6甲方:乙方:名称:烟台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盖章名称:芝罘区开心汽车服务中心盖章)地址:烟台市芝罘区毓西路16号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环海路94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大)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32060281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烟台临港支行银行账号:银行账号:37050110260700000302时间:205年月31日注:合同融资事项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财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7框架协议文本项目名称: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项目编号:SDGP370600000202502000864甲方:烟台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乙方:烟台市万源汽车销售维修装璜有限公司签署日期:2025年10月31日烟台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由山东中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SDGP370600000202502000864号征集文件以框架协议方式进行公开征集,确定烟台市万源汽车销售维修装璜有限公司为入围供应商。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协议。一、框架协议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框架协议的组成部分:1、征集文件及答疑补充文件2、响应文件及征集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3、入围通知书4、采购合同文本及补充协议二、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范围,以及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1.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范围:烟台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2.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烟台市。三、框架协议期限:2025年11月1日至2027年10月31日。四、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一)服务内容:乙方应甲方委托为烟台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维修服务。(二)服务标准:(1)乙方在维修生产中应遵守和执行下列国家和地方法规和标准(服务期限内如有最新规定及标准,执行最新规定及标准),以保证维修质量:①国务院发布的《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的有关规定。②国家标准局发布的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以及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机动车允许噪声及测量方法和汽、柴油车排放标准及测量方法等技术标准。③交通部及省、市交通部门发布的有关汽车维修技术标准(技术条件)。④机动车维修在国标、部标、地方标准没有涉及到的维修项目,应参照原车生产厂家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和有关维修技术资料进行维修。提供专人从接车到验车的全过程服务,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维修服务,保障车辆单位用车需要。(2)乙方须自觉接受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的监督检查和管理,严格履行甲方制定的相关规定要求。1(3)乙方在特定时间内对社会举办的优惠活动,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有权参加其优惠活动并享受其优惠政策;汽车配件、服务质量等要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不得因价格优惠而减少服务项目、降低产品质量。(4)入围后,乙方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预约电话、投诉电话等发生变化时,须及时通知甲方并按照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出现不能联系到乙方的情况所造成的影响及出现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5)维修记录: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行业规定的作业车辆维修流程进行车辆维修,维修开始后,乙方要认真记录每步工序、主修人员姓名、材料领用情况、修车更换下来的旧件、新增维修项目要有送修单位书面认定记录等,并定期将车辆维修信息上传到“山东省公务用车管理平台”。维修结束后进行检验并签字确认,同时返还用户所换旧件。(6)乙方应为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提供维修前咨询服务,乙方接修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车辆应当进行维修前检验,以便确定具体维修项目和方法,须提供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领导审批的《车辆维修委托书》,双方确认签字后才能展开作业。乙方承修车辆过程中如发现有新增的维修项目或需要延迟交车日期,应当及时向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说明,经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否则新增项目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不予承认且不支付相应费用。乙方不得以转包、分包、委托等方式将车辆维修业务交由其他第三方承揽。(7)维修配件质量保证期12个月。(8)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原维修厂家应及时无偿返修,一般故障在3小时内解决,复杂故障不超过24小时内解决(特殊情况除外)。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车辆返修率要控制在3%以内。(9)乙方必须建立“自检、互检、专检”制度。对维修的车辆实行自进厂签订协议、派工作业、过程检验、装配、整车检测到合格出厂等全过程质量负责制。(10)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公务车辆在外抛锚时,乙方须提供24小时应急救援服务。(11)乙方不得使用不合格或假冒伪劣配件,不得少修多收、质价不符、擅自提高工时单价、多摊工时。(12)乙方管理:①乙方应按有关要求及时上报每季度维修费用。②乙方更换负责人或联系人及对外挂牌价格如有变动,应及时向甲方备案。甲方将对乙方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有车辆维修单位投诉或不按协议规定违规操作2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围资格。(13)服务费用支付:①乙方不得在提供服务之前要求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提供押金、抵押等。②服务费用支付采取先使用,后结算方式。③服务费用按实际发生数量结算。(14)项目风险承担:①服务期限内,乙方的服务人员在维修过程中出现的伤亡,由乙方负责。②服务期限内,乙方的服务人员在维修过程中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乙方在服务期限内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均由乙方负责处理,甲方不予承担任何责任。④乙方须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时支付工资、加班费、缴纳社保、发放劳保等福利,工资及社保不得低于烟台市最新公布的最低标准,办理相关保险。五、付款方式: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通过网上商城据实结算,按月/季结算或双方协商确定。六、维修工时费下浮比例及维修材料上浮比例:1.维修工时费下浮比例:在《烟台市汽车维修行业工时收费行业标准》的价格基础上下浮50%;注:《烟台市汽车维修行业工时收费行业标准》中未涉及的工时费,由双方协商确定。2.维修材料上浮比例:在乙方配件进货发票和来源证明等相应单据基础上上浮10%。七、确定第二阶段供应商的方式烟台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根据单位内控制度规定,结合单位实际情况选取以下任意一种方式确定供应商进行车辆维修:(1)直接选定:由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依据入围供应商服务质量以及服务便利性、用户评价等因素,从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中直接选定;(2)二次竞价:以框架协议中的约定、采购合同文本等为依据,以协议价格为最高限价,采购人明确第二阶段竞价需求,从入围供应商中选择所有符合竞价需求的供应商参与二次竞价,确定报价最低的为成交供应商;(3)顺序轮候:根据评审小组的评审结果,按照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对所有入围供应商依次授予采购合同,每个入围供应商在一个顺序轮候期内,只有一次获得合同3授予的机会。合同授予顺序确定后,应当书面告知所有入围供应商。注:以二次竞价或者顺序轮候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人应当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2个工作日内逐笔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八、采购合同文本:详见第五部分采购合同,同一框架协议采购应当使用统一的采购合同文本,甲乙双方不得擅自改变框架协议约定的合同实质性条款。九、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双方提出有保密要求的资料和文件负有保密义务。2、负责对入围单位进行检查验收评价,并有权随时对乙方车辆维修情况进行查看和监督。3、有权要求乙方及其派出人员协助配合服务阶段相关工作。十、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服务不存在对第三方的侵权,若发生侵权行为,由乙方负全责。2、乙方应对项目实施环境和条件充分了解,评估可能产生的影响,并承担相应风险与责任。3、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主动放弃入围资格或者退出框架协议,否则,三年内不得再次参加征集活动。4、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提供相关服务。十一、展约验收程序1、征集文件、响应文件及本框架协议为甲方进行履约验收的主要依据。由甲方指定本单位熟悉项目需求与标的的工作人员,对框架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内容进行验收,提出项目验收意见,并由甲方确认。2、乙方应当配合甲方做好项目验收,提供项目验收相关的服务、数量、质量、安全、费用单据等资料。3、验收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服务事项满意度、服务质量、服务进度、人员、设备配备情况、合同履约时间、地点、方式等。4、乙方对验收意见存在异议拒不签字盖章的,视同未通过验收,甲方将更换专业技术人员或邀请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参与,重新组织验收。重新验收后乙方仍拒不认可验收意见的,按验收不合格处理,并在验收报告上注明。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再承接本次框架协议期限内的维修工作。45、对项目验收发生的检测(检验)费、劳务报酬等费用支出,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十二、分包与转让(1)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框架协议义务;(2)除了框架协议各方共同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框架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情况之外,本框架协议的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十三、框架协议的生效本框架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十四、违约条款(1)乙方因自身原因不履行框架协议或履行该框架协议不符合约定,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乙方迟延履行框架协议、不完全履行框架协议,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仍应实际履行框架协议;不履行或履行框架协议不符合框架协议约定,甲方均有权解除框架协议,并就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向乙方索赔。(3)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予以清退: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甲方要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6)乙方服务期间不服从甲方管理的;7)乙方存在其他违反约定或甲方认为应当解除协议的行为。8)其它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十五、入围供应商补充规则(1)入围供应商清退后,剩余入围供应商不足入围供应商总数的70%且影响框架协议执行时,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征集人可以补充征集供应商。补充征集的条件、程序、评审5方法和淘汰比例与本次征集相同。补充征集期间,原框架协议继续履行。(2)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封闭式框架协议补充征集。十六、合同变更、中止或终止1、合同变更、中止、终止情形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规定。依法变更合同的,自合同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布变更公告。2、除征集文件及本合同约定的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责任。3、对于由于甲方原因(包括甲方自身原因以及政策变动、规划调整等外部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甲方对乙方补偿救济的情形、标准、程序如下:(1)及时通知乙方变更、中止或终止政府采购合同;(2)若尚未履行合同,甲方对乙方无补偿救济措施;(3)若已开始履行合同,且甲方在通知乙方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前对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无法继续履行的,无任何补偿救济金。十七、不可抗力(1)甲、乙方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框架协议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5天内提供相应证明。未履行完框架协议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协商解决,但确定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免予承担责任。(2)如合同履行过程中国家政策发生了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在不改变采购标的和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双方充分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十八、争议的解决方式(1)在解释或者执行本框架协议的过程中出现疑问或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2)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争议,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3)除有争议部分外,本框架协议其他部分仍应按框架协议条款继续履行。十九、本框架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框三架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二十、本框架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合同一式陆6份,甲、乙双方及山东中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各执两份。甲方乙方:名称:烟台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盖章)(盖章)名称:烟台市万源汽车销售维修装璜有限公司地址:烟台市芝罘区毓西路16号地址:烟台市芝罘区只楚南路4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开户银行:.(签字或盖章)开户银行: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银行账号:银行账号:00061120100186684时间:2025年10月31日注:合同融资事项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财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7框架协议文本项目名称: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项目编号:SDGP370600000202502000864甲方:烟台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乙方:烟台美欧进口汽车维修有限公司签署日期:202年10月3日烟台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由山东中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SDGP370600000202502000864号征集文件以框架协议方式进行公开征集,确定烟台美欧进口汽车维修有限公司为入围供应商。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协议。一、框架协议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框架协议的组成部分:1、征集文件及答疑补充文件2、响应文件及征集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3、入围通知书4、采购合同文本及补充协议二、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范围,以及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1.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范围:烟台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2.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烟台市。三、框架协议期限:2025年11月1日至2027年10月31日。四、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一)服务内容:乙方应甲方委托为烟台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维修服务。(二)服务标准:(1)乙方在维修生产中应遵守和执行下列国家和地方法规和标准(服务期限内如有最新规定及标准,执行最新规定及标准),以保证维修质量:①国务院发布的《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的有关规定。②国家标准局发布的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以及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机动车允许噪声及测量方法和汽、柴油车排放标准及测量方法等技术标准。交通部及省、市交通部门发布的有关汽车维修技术标准(技术条件)。④机动车维修在国标、部标、地方标准没有涉及到的维修项目,应参照原车生产厂家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和有关维修技术资料进行维修。提供专人从接车到验车的全过程服务,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维修服务,保障车辆单位用车需要。(2)乙方须自觉接受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的监督检查和管理,严格履行甲方制定的相关规定要求。1(3)乙方在特定时间内对社会举办的优惠活动,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有权参加其优惠活动并享受其优惠政策;汽车配件、服务质量等要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不得因价格优惠而减少服务项目、降低产品质量。(4)入围后,乙方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预约电话、投诉电话等发生变化时,须及时通知甲方并按照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出现不能联系到乙方的情况所造成的影响及出现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5)维修记录: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行业规定的作业车辆维修流程进行车辆维修,维修开始后,乙方要认真记录每步工序、主修人员姓名、材料领用情况、修车更换下来的旧件、新增维修项目要有送修单位书面认定记录等,并定期将车辆维修信息上传到“山东省公务用车管理平台”。维修结束后进行检验并签字确认,同时返还用户所换旧件。(6)乙方应为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提供维修前咨询服务,乙方接修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车辆应当进行维修前检验,以便确定具体维修项目和方法,须提供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领导审批的《车辆维修委托书》,双方确认签字后才能展开作业。乙方承修车辆过程中如发现有新增的维修项目或需要延迟交车日期,应当及时向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说明,经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否则新增项目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不予承认且不支付相应费用。乙方不得以转包、分包、委托等方式将车辆维修业务交由其他第三方承揽。(7)维修配件质量保证期15个月。(8)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原维修厂家应及时无偿返修,一般故障在3小时内解决,复杂故障不超过24小时内解决(特殊情况除外)。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车辆返修率要控制在3%以内。(9)乙方必须建立“自检、互检、专检”制度。对维修的车辆实行自进厂签订协议、派工作业、过程检验、装配、整车检测到合格出厂等全过程质量负责制。(10)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公务车辆在外抛锚时,乙方须提供24小时应急救援服务。(11)乙方不得使用不合格或假冒伪劣配件,不得少修多收、质价不符、擅自提高工时单价、多摊工时。(12)乙方管理:①乙方应按有关要求及时上报每季度维修费用。②乙方更换负责人或联系人及对外挂牌价格如有变动,应及时向甲方备案。③甲方将对乙方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有车辆维修单位投诉或不按协议规定违规操作2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围资格。(13)服务费用支付:①乙方不得在提供服务之前要求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提供押金、抵押等。②服务费用支付采取先使用,后结算方式。③服务费用按实际发生数量结算。(14)项目风险承担:①服务期限内,乙方的服务人员在维修过程中出现的伤亡,由乙方负责。②服务期限内,乙方的服务人员在维修过程中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③乙方在服务期限内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均由乙方负责处理,甲方不予承担任何责任。④乙方须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时支付工资、加班费、缴纳社保、发放劳保等福利,工资及社保不得低于烟台市最新公布的最低标准,办理相关保险。五、付款方式: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通过网上商城据实结算,按月/季结算或双方协商确定。六、维修工时费下浮比例及维修材料上浮比例:1.维修工时费下浮比例:在《烟台市汽车维修行业工时收费行业标准》的价格基础上下浮50%;注:《烟台市汽车维修行业工时收费行业标准》中未涉及的工时费,由双方协商确定。2.维修材料上浮比例:在乙方配件进货发票和来源证明等相应单据基础上上浮6%。七、确定第二阶段供应商的方式烟台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根据单位内控制度规定,结合单位实际情况选取以下任意—种方式确定供应商进行车辆维修:(1)直接选定:由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依据入围供应商服务质量以及服务便利性、用户评价等因素,从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中直接选定;(2)二次竞价:以框架协议中的约定、采购合同文本等为依据,以协议价格为最高限价,采购人明确第二阶段竞价需求,从入围供应商中选择所有符合竞价需求的供应商参与二次竞价,确定报价最低的为成交供应商;(3)顺序轮候:根据评审小组的评审结果,按照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对所有入围供应商依次授予采购合同,每个入围供应商在一个顺序轮候期内,只有一次获得合同3授予的机会。合同授予顺序确定后,应当书面告知所有入围供应商。注:以二次竞价或者顺序轮候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人应当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2个工作日内逐笔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八、采购合同文本:详见第五部分采购合同,同一框架协议采购应当使用统一的采购合同文本,甲乙双方不得擅自改变框架协议约定的合同实质性条款。九、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双方提出有保密要求的资料和文件负有保密义务。2、负责对入围单位进行检查验收评价,并有权随时对乙方车辆维修情况进行查看和监督。3、有权要求乙方及其派出人员协助配合服务阶段相关工作。十、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服务不存在对第三方的侵权,若发生侵权行为,由乙方负全责。2、乙方应对项目实施环境和条件充分了解,评估可能产生的影响,并承担相应风险与责任。3、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主动放弃入围资格或者退出框架协议,否则,三年内不得再次参加征集活动。4、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提供相关服务。十一、履约验收程序1、征集文件、响应文件及本框架协议为甲方进行履约验收的主要依据。由甲方指定本单位熟悉项目需求与标的的工作人员,对框架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内容进行验收,提出项目验收意见,并由甲方确认。2、乙方应当配合甲方做好项目验收,提供项目验收相关的服务、数量、质量、安全、费用单据等资料。3、验收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服务事项满意度、服务质量、服务进度、人员、设备配备情况、合同履约时间、地点、方式等。4、乙方对验收意见存在异议拒不签字盖章的,视同未通过验收,甲方将更换专业技术人员或邀请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参与,重新组织验收。重新验收后乙方仍拒不认可验收意见的,按验收不合格处理,并在验收报告上注明。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再承接本次框架协议期限内的维修工作。45、对项目验收发生的检测(检验)费、劳务报酬等费用支出,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十二、分包与转让(1)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框架协议义务;(2)除了框架协议各方共同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框架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情况之外,本框架协议的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十三、框架协议的生效本框架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十四、违约条款(1)乙方因自身原因不履行框架协议或履行该框架协议不符合约定,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乙方迟延履行框架协议、不完全履行框架协议,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仍应实际履行框架协议;不履行或履行框架协议不符合框架协议约定,甲方均有权解除框架协议,并就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向乙方索赔。(3)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予以清退: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甲方要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6)乙方服务期间不服从甲方管理的;7)乙方存在其他违反约定或甲方认为应当解除协议的行为。8)其它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十五、入围供应商补充规则(1)入围供应商清退后,剩余入围供应商不足入围供应商总数的70%且影响框架协议执行时,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征集人可以补充征集供应商。补充征集的条件、程序、评审5方法和淘汰比例与本次征集相同。补充征集期间,原框架协议继续履行。(2)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封闭式框架协议补充征集。十六、合同变更、中止或终止1、合同变更、中止、终止情形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规定。依法变更合同的,自合同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布变更公告。2、除征集文件及本合同约定的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责任。3、对于由于甲方原因(包括甲方自身原因以及政策变动、规划调整等外部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甲方对乙方补偿救济的情形、标准、程序如下:(1)及时通知乙方变更、中止或终止政府采购合同;(2)若尚未履行合同,甲方对乙方无补偿救济措施;(3)若已开始履行合同,且甲方在通知乙方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前对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无法继续履行的,无任何补偿救济金。十七、不可抗力(1)甲、乙方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框架协议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5天内提供相应证明。未履行完框架协议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协商解决,但确定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免予承担责任。(2)如合同履行过程中国家政策发生了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在不改变采购标的和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双方充分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十八、争议的解决方式(1)在解释或者执行本框架协议的过程中出现疑问或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2)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争议,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3)除有争议部分外,本框架协议其他部分仍应按框架协议条款继续履行。十九、本框架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框架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二十、本框架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合同一式陆6份,甲、乙双方及出东中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各执两份。。甲方:乙方:·名称:烟台市机名称:烟台美欧进口汽车维修有限公司(盖章)事务管理局(章)地址:烟台市芝罘区毓西路16号地址:LL芝罘区机场路169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工行芝罘支行银行账号:银行账号:1606020209024991688时间:2025年10月3日注:合同融资事项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财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7框架协议文本项目名称: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项目编号:SDGP370600000202502000864甲方:烟台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乙方:烟台铭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签署日期:201年10月31日烟台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由山东中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SDGP370600000202502000864号征集文件以框架协议方式进行公开征集,确定烟台铭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为入围供应商。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协议。一、框架协议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框架协议的组成部分:41、征集文件及答疑补充文件2、响应文件及征集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3、入围通知书4、采购合同文本及补充协议二、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范围,以及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1.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范围:烟台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2.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烟台市。46三、框架协议期限:2025年11月1日至2027年10月31日。A四、服务内容、服务标准:1(一)服务内容:乙方应甲方委托为烟台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维修服务。(二)服务标准:(1)乙方在维修生产中应遵守和执行下列国家和地方法规和标准(服务期限内如有最新规定及标准,执行最新规定及标准),以保证维修质量:①国务院发布的《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的有关规定。②国家标准局发布的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以及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机动车允许噪声及测量方法和汽、柴油车排放标准及测量方法等技术标准。③交通部及省、市交通部门发布的有关汽车维修技术标准(技术条件)。④机动车维修在国标、部标、地方标准没有涉及到的维修项目,应参照原车生产厂家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和有关维修技术资料进行维修。提供专人从接车到验车的全过程服务,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维修服务,保障车辆单位用车需要。(2)乙方须自觉接受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的监督检查和管理,严格履行甲方制定的相关规定要求。1.(3)乙方在特定时间内对社会举办的优惠活动,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有权参加其优惠活动并享受其优惠政策;汽车配件、服务质量等要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不得因价格优惠而减少服务项目、降低产品质量。(4)入围后,乙方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预约电话、投诉电话等发生变化时,须及时通知甲方并按照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出现不能联系到乙方的情况所造成的影响及出现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5)维修记录: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行业规定的作业车辆维修流程进行车辆维修,维修开始后,乙方要认真记录每步工序、主修人员姓名、材料领用情况、修车更换下来的旧件、新增维修项目要有送修单位书面认定记录等,并定期将车辆维修信息上传到“山东省公务用车管理平台”。维修结束后进行检验并签字确认,同时返还用户所换旧件。(6)乙方应为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提供维修前咨询服务,乙方接修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车辆应当进行维修前检验,以便确定具体维修项目和方法,须提供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领导审批的《车辆维修委托书》,双方确认签字后才能展开作业。乙方承修车辆过程中如发现有新增的维修项目或需要延迟交车日期,应当及时向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说明,经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否则新增项目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不予承认且不支付相应费用。乙方不得以转包、分包、委托等方式将车辆维修业务交由其他第三方承揽。(7)维修配件质量保证期12个月。(8)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原维修厂家应及时无偿返修,一般故障在3小时内解决,复杂故障不超过24小时内解决(特殊情况除外)。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车辆返修率要控制在3%以内。(9)乙方必须建立“自检、互检、专检”制度。对维修的车辆实行自进厂签订协议、派工作业、过程检验、装配、整车检测到合格出厂等全过程质量负责制。(10)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公务车辆在外抛锚时,乙方须提供24小时应急救援服务。(11)乙方不得使用不合格或假冒伪劣配件,不得少修多收、质价不符、擅自提高工时单价、多摊工时。(12)乙方管理:①乙方应按有关要求及时上报每季度维修费用。②乙方更换负责人或联系人及对外挂牌价格如有变动,应及时向甲方备案。③甲方将对乙方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有车辆维修单位投诉或不按协议规定违规操作2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围资格。(13)服务费用支付:①乙方不得在提供服务之前要求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提供押金、抵押等。②服务费用支付采取先使用,后结算方式③服务费用按实际发生数量结算。(14)项目风险承担:①服务期限内,乙方的服务人员在维修过程中出现的伤亡,由乙方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烟台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