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辅助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五华县税务局2025)
一、合同编号: M4400000707533495001
二、合同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五华县税务局2025年11月至2027年10月纳税辅助服务项目
三、项目编号: M4400000707533495001
四、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五华县税务局2025年11月至2027年10月纳税辅助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国家税务总局五华县税务局
地 址: 广东省五华县水寨镇华一路274号
联系方式:0753-4457889
供应商(乙方):广东公诚设备资产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华景路一号南方通信大厦20-21层
联系方式:020-3863795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五华县税务局2025年11月至2027年10月纳税辅助服务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办税服务厅非执法类辅助及纳税评估辅助协税服务、纳税辅助服务基础管理。
主要标的数量:2年
主要标的单价:5383612.56
合同金额: 538.361256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时间:2025年11月至2027年10月;地点:广东省五华县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10-29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10-31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五华县税务局2025年11月至2027年10月纳税辅助服务项目合同.pdf
国家税务总局五华县税务局2025年11月至2027年10月纳税辅助服务项目合同.pdf
国家税务总局五华县税务局2025年11月至2027年10月纳税辅助服务项目委托合同.pdf
国家税务总局五华县税务局2025年11月至2027年10月纳税辅助服务项目委托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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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书(服务类)项目编号:M4400000707533495001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五华县税务局2025年11月至2027年10月纳税辅助服务项目甲方:国家税务总局五华县税务局电话:0753-4457889传真:/地址:广东省梅州市五华县水寨镇华一路274号乙方:广东公诚设备资产服务有限公司电话:020-38637957传真: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华景路一号南方通信大厦20-21层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五华县税务局2025年11月至2027年10月纳税辅助服务项目项目编号:M440000070753349500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五华县税务局2025年11月至2027年10月纳税辅助服务项目的招标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一、项目名称、服务时间、价款项目名称服务时间总金额(人民币)备注国家税务总局五华县税务局2025年11月至2027年10月纳税辅助服务2025年11月1日至2027年10月31日(共24个月)。合同采用一年一签方式。首年度合同到期前30日,甲方根据履约考评结果决定是否续签下一年度合同。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如乙方每个年度合同期内连续(或者累计)出现2次季度考核为“D不合格”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将通过招标另行确定服务单位,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2691806.282025年11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合计大写:贰佰陆拾玖万壹仟捌佰零陆元贰角捌分(¥2691806.28)1.乙方必须承诺在合同履行期间存在“围猎”甲方税务人员行为的(指以获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采取馈赠礼品礼金、邀请娱乐旅游消费、提供便利条件等非正常交往手段“围猎”相关税务人员及其亲属),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甲方相关处罚。2.乙方必须承诺,理解并同意“服务期内如因相关法律法规等政府规范性文件要求,税收征管改革发展需要、甲方内部原因及上级单位提出要求、机构撤并或改革等原因,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费用按服务期内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3.如乙方或甲方发现本项目服务内容与已有合同内容存在交叉或重复,应在中标后5日内书面告知甲方或乙方,甲方有权单方调整服务范围,乙方不得据此主张任何补偿或费用增加。4.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需求随时调整服务标准及岗位要求,乙方须无条件配合。二、技术服务要求1、具体服务要求(1)办税服务厅非执法类辅助及纳税评估辅助协税服务负责办税秩序引导、受理纳税人上门申报、电子申报、资料整理装订等非执法事项:负责初步审核纳税人的办税资料,审核无误后引导纳税人在相应窗口或自助设备办理涉税事项,不符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应补齐的资料:协助办理纳税(费)人涉税(费)申请事项的税务登记受理、相关资料录入以及相应的证件、税务文书打印发放工作:协助办理外来外出经营报验登记工作:协助税费申报的受理、录入以及票证打印;负责纳税咨询工作,宣传税收相关政策,解答纳税人在办税过程中遇到的疑问,受理纳税人投诉等。(2)纳税辅助服务基础管理根据相关税务工作要求和流程,辅助税务部门对税源信息开展采集、整理、录入及维护工作;辅助通知税务部门日常税费的催报、催缴等基础性工作:协助做好各类税费征管后续的基础资料、档案资料的归集整理、存储、处理工作:协助办理其他非执法、非现金收付的事务性辅助工作:协助开展其他税收相关工作,包括日常专项性、紧急性、临时性工作。(3)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4)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5)制定总体服务方案,对项目背景、服务具体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承诺、服务要求和实施要求进行理解和分析。2、服务目标(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有意识地贯彻落实各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2)受理事项在审核无误后按受理时限按时保质办结,不符条件的在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后按时办结。保证纳税服务质量,确保纳税服务程序和结果符合税收相关法律法规。3、服务人员基本要求(1)乙方中标后需为本项目配备1名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需具有经济类/会计类职称和同类项目管理经验,负责管理本项目服务人员,接到甲方通知后及时反馈,辅助甲方做好与本项目相关的工作。(2)乙方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人员不少于40人。(3)仪表端庄,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沟通能力良好,普通话标准、流利。所有人员须统一着装上岗服务。(4)年龄要求:服务人员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5)涉税服务人员需具备熟练使用计算机和其他电子办公设备,掌握一定的网络维护技能;在辅导的过程中,具有耐心、细心和责任心,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需具备涉税专业知识,包括税收法规、会计知识、行业知识、实务经验等,根据纳税人办理的业务,清晰、准确地向其讲解相关的税收政策、法规和办理流程及检查纳税人携带的相关资料是否齐全、准确,如不齐全,一次性告知所需补充的资料:辅导纳税人填写各类纳税申报表、申请表格等,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对于需要在电子税务局等线上平台办理的业务,为纳税人进行系统操作演示,指导其如何登录、操作和提交:在整个辅导过程中,帮助解答纳税人提出的疑问:对纳税人填写和提交的资料进行再次审核,确保无误后协助提交:告知纳税人办理业务的后续流程,如审批时间、领取结果的方式等。(6)服务人员应符合甲方的服务要求,无违法犯罪,并具有相应岗位所要求的工作能力和素质要求。(7)服务人员工作时间由乙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甲方实际工作需要具体安排。(8)乙方需根据甲方的实际需要安排服务人员具体的服务地点及工作内容。并向甲方提供详细的服务人员安排表(包括服务时间、地点、工作内容)。(9)甲方根据业务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服务需求。乙方收到甲方服务需求通知后,应立即组织安排相应纳税辅助性服务人员的服务事宜。乙方在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基本符合要求的候选服务人员的汇总及明细资料。(10)甲方可以通知乙方调换不适合服务要求的纳税辅助性服务人员。乙方调换纳税辅助性服务人员须得到甲方的同意。4、乙方服务管理要求(1)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的服务必须全部到位,甲方对全部服务人员进行审核,不符合的服务人员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无条件更换,更换服务人员到位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2)乙方的纳税辅助性服务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的规章制度、管理规范和劳动纪律,服从和执行甲方的工作安排和调度,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的检查监督。(3)甲方的性质要求纳税辅助性服务人员必须严守秘密,不能泄露与工作有关的任何信息。乙方应教育纳税辅助性服务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他人提供或泄露甲方的涉密信息。(4)乙方负责纳税辅助性服务人员的岗位安排和工作调度,甲方负责纳税辅助性服务人员的监督工作,并协助乙方进行考勤管理、绩效考核及工作期间的日常管理等事项。(5)纳税辅助性服务人员不服从甲方日常工作管理以及违反甲方的劳动纪律的,甲方有权依据有关管理规定通知乙方在5个工作日内更换相应服务人员。因服务人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6)纳税辅助性服务人员从甲方领取的工作设施、配件及其他物品,由甲方负责登记管理,服务人员结束服务时一并交还甲方。/(7)乙方作为纳税辅助性服务人员的用人单位和用工主体,全面承担相关经济责任与法律责任。其具体职责包括:全权负责所配置人员的劳动合同签订、劳务用工管理、劳动纠纷处置及社保办理、退休手续办理等劳动关系相关事宜。乙方有义务向服务人员明确告知并确认其仅与乙方存在直接劳动关系,与甲方无任何劳动法律关联。涉及劳动合同解除时的经济补偿金事宜,将严格依照政府采购合同的具体条款执行。(8)乙方应制定年度服务人员培训计划,为技术工种提供必要的技能培训。(9)乙方应有清晰的服务组织机构图、运作流程的介绍、管理计划、奖惩规定等。5、其他要求(1)乙方须根据甲方提出的服务需求及时安排纳税辅助性服务人员到岗工作。(2)乙方须负责教育纳税辅助性服务人员服从甲方规章制度要求和工作安排;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更换不能胜任工作的纳税辅助性服务人员:负责处理合同服务期内所有劳资纠纷和调解管理纠纷:提供培训、开展文体活动:落实甲方根据规章制度和工作需要提出的其他管理要求。(3)乙方的管理人员应定期与甲方就纳税辅助性服务人员的品德、技能、考勤、业绩等方面的相关信息进行沟通交流并交换意见。及时调查掌握纳税辅助性服务人员的异常反应,对遇有特殊困难的纳税辅助性服务人员给予必要的关怀,及时处理甲方与纳税辅助性服务人员之间的管理矛盾。(4)乙方应经常性对纳税辅助性服务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监督检查纳税辅助性服务人员执行甲方规章制度的情况,协助甲方对违规违法员工进行处理,维护甲方正常的业务运行秩序。(5)所提供的服务人员需有条件保障满足采购需求,内部分工明确,有质量保证措施。6、监督考核(1)为保障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维持良好的内部秩序和外部形象,甲方成立监督考核小组,由甲方每季度对乙方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评分,评分标准详见《季度考核评分表》。服务期内,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考核标准进行修改与补充。(2)考核评分结果分为四档,分值保留整数。其中A满意(90分及以上)、B良好(80分-89分)、C合格(60分-79分)、D不合格(59分及以下),乙方须根据考核评分进行整改提升。合同采用一年一签方式。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乙方考核评分在服务期内连续两季度为“D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和解除服务合同,由此产生的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3)考核内容、评分细则及考核结果的最终解释权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调整考核内容和标准。乙方应无条件接受调整。(4)首年度合同到期前30日,甲方根据履约考评结果决定是否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季度考核评分表》评分内容序号评分内容分值评分服务人员质量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意识地贯彻落实各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102服务人员按时工作,服务期间按规定统一着装。103服务人员业务能力强,绩效考核均能达标,能够胜任岗位工作要求。104服务人员保密意识强,能够遵守保密协议。105服务人员责任心强,能够服从管理,执行力强,工作任务完成好,无差错漏现象。106服务人员遵纪守法,无不良嗜好。10服务态度7服务态度好,合作意识强,能够配合团队开展工作。10服务管理8定期对服务人员从事岗位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宣传教育。109依法按照要求为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保,按甲方要求的方式薪资发放及时准确。1010处理突发事件(如离职、劳资纠纷等)及时规范合法合理有效。10合计100]三、付款方式1、按月度结算的方式结算服务费,采用先服务后付款的方式。乙方每月10日(10号)前向甲方提出上月管理服务费申请并同时提供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服务费。2、每月结算金额=年度合同金额÷12个月服务期。3、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支付。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本公司指定的对公银行账户,由甲方采取转账形式,每月结算一次,若乙方账户更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附相关证明文件。4、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甲方仅在因自身原因导致逾期且超过30日后,才需按当期应付未付金额的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倍计算违约金,按实际逾期天数计付,且违约金总额不超过该期应付款项的5%。不可抗力因素除外,不可抗力仅限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以及财政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等。5、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支付部门提出办理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支付,甲方不承担因财政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乙方同意本条对付款时间的约定,合同或附件中与本条约定不一致的,以本条约定为准。四、服务地点国家税务总局五华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五华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五华县税务横陂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五华县税务局水寨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五华县税务局河东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五华县税务局安流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五华县税务局潭下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五华县税务局华城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五华县税务局龙村税务分局。五、验收标准甲方每季度服务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考核。甲方有权随时监督、检查服务过程,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整改要求,乙方须无条件配合。乙方未按要求整改的,甲方有权暂停付款或解除合同。具体验收要求如下:1、甲方每季度对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考核评分结果分为四档,分值保留整数。其中A满意(90分及以上)、B良好(80分-89分)、C合格(60分-79分)、D不合格(59分及以下),4乙方须根据考核评分进行整改提升。合同采用一年一签方式。首年度合同到期前30日,甲方根据履约考评结果决定是否续签下一年度合同。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乙方考核评分在服务期内连续两季度为“D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和解除服务合同,由此产生的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2、工作质量需满足国家税务总局五华县税务局纳税辅助服务工作的有关要求、标准、规范。3、乙方的服务未能达到甲方服务要求或验收不合格的,按双方招投标文件及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办理。六、服务提供方式乙方须于甲方服务通知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供服务人员。经乙方培训并考试合格的服务人员可上岗服务:考试不合格的服务人员需按甲方要求重新安排。乙方应确保服务人员在规定的服务期限提供合格的服务。七、服务管理要求1、服务人员须按照相关管理要求,同时接受国家税务总局五华县税务局的日常监督管理。2、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合格的服务人员正式上岗服务,服务人员的试用期为一个月3、在日常工作考核中,服务人员相关工作服务时间应不低于半年:乙方须保证服务人员的稳定性,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单方面撤回或更换服务人员,如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应提前告知甲方。4、在服务期内由于服务人员个人原因需提前终止劳务合同关系的,乙方应提前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服务人员提供的服务达不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乙方接到通知后需按要求另外安排。5、服务人员发生的工伤和医疗事故、劳动争议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6、乙方应建立适量的后备人力资源,对缺岗的服务人员能够即时补充。7、尚在合同期内的纳税辅助服务人员,经其本人申请,乙方应优先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以确保整体经办业务稳定。八、服务人员培训要求乙方应具有完善的培训机制,有能力按甲方需求对服务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包括培训目标、培训计划、所培训的内容、培训成果的评估和反馈机制、入职指引、考勤、请假、员工行为规范等)。九、应急突发事件措施乙方需建立完善工作响应机制和响应时限,对特殊事件和紧急、突发事故应有应急措施和应急预案(包括紧急任务、重大活动、员工罢工或大面积离职等)。十、保密要求1、服务人员不得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通过本项目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纳税人信息资料及有关文件信息。在未经过甲方认可的情况下,不得将任何甲方认为涉及数据安全的文档、观点、数据、系统结构信息传出或者披露和使用。与本项目有关的涉税信息中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均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保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如因服务人员原因造成发生任何有损于甲方保密性的事件,乙方有责任采取补救措施,并向甲方赔偿损失。乙方需建立完善的保密制度、保密措施、以及保密责任划分。2、乙方应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正式履行合同(协议)前必须按甲方的要求向甲方递交《保密承诺书》。十一、其他要求1、分包商出现违约行为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及分包企业的分包执行情况进行核查,发现虚假分包、利益输送、控股或管理关系等违规情形时,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全部责任。2、甲方有权因政策调整、预算变化、服务需求减少或其他合理原因,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单方解除合同,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不得据此主张任何赔偿。3.乙方应运用智能化的管理手段,借助乙方企业私有云、物联网和大数据分析的专有平台,为甲方提供合同约定的服务。十二、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价的5%的违约金。4、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十三、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依法向五华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方确认其有效联系地址为:广东省梅州市五华县水寨镇华一路274号。乙方确认其有效联系地址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华景路一号南方通信大厦20-21层。双方就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双方非诉时各类通知、合同等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行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的送达。十四、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五、税费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六、其它1、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十七、合同生效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2、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十八、合同终止1、出现合同中列出的终止事由。2、法律规定的终止事由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代表:签定地点:北签定日期:2025年10月29日签定日期:2025年10月29日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花园支行开户名称:广东公诚设备资产服务有限公司银行账号:7443900182600111769服务委托合同合同编号:【GCSB-442309-ZCHT-HZHT-2025-00826】甲方:【广东公诚设备资产服务有限公司】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华景路一号南方通信大厦20-21层】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梁健忠】乙方:【梅州市永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梅州市梅县区宪梓南路联盛商城4层会议室2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卢建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实行专业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总则甲、乙双方承诺,本合同签订后,如本合同与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政策、规定、要求有冲突,双方则无条件按其有关政策、规定、要求对本合同有关条款进行修订或终止本合同。第二条项目名称和地点2.1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五华县税务局2025年11月至2027年10月纳税辅助服务项目】2.2项目地点:【国家税务总局五华县税务局】(分公司/服务中心/楼宇名称)第三条服务内容、服务范围和服务标准服务内容、服务范围和服务标准详见附件一。第四条服务期限及服务费用4.1服务期限:2025年11月1日至2027年10月31日4.2服务费用:4.2.1服务费用:合同总价(含税价)人民币K贰佰贰拾万零柒仟贰佰捌拾壹元壹角伍分】(【2207281.15】元小写),其中服务费价款【贰佰零捌万贰仟叁佰肆拾元柒角壹分】(K2082340.71】元小第1页共4页写),增值税款【壹拾贰万肆仟玖佰肆拾元肆角肆分】(【124940.44】元小写)。其他约定:【乙方应开具税率为【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调整合同价款或在扣除因乙方未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而造成无法抵扣的直接损失(即合同约定价款乘以增值税适用税率)后支付款项,如遇乙方税率变更、对于合同未履行完毕的部分,在原不含税(单)价不变的基础上,按照届时调整后的新税率重新计算含税(单)价/合同总价,并且继续履行。】4.2.2上述合同总价已包括:本服务项目的服务过程中的一切成本、费用、利润和应缴税费等费用,如有缺漏,甲方再不另外支付费用和承担风险。4.3支付工具:双方同意选择以银行转账、电汇、支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供应链金融产品等支付方式的任何一种或组合支付工具向乙方支付合同款。4.4经月度考核合格,甲方凭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按【实际业务量或工作实际进度配比按(月度)】(年/季月)支付相关费用。甲方在支付任何一期合同款前,有权要求乙方按付款数额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承诺其开具发票的形式与内容均合法、有效、完整、准确。若乙方不开具或开具发票不合格的,甲方有权不予付款直至乙方开具合格发票之日。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由此造成的甲方的经营风险和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并有权无条件解除本合同。4.5双方银行账户信息和纳税人信息如下:甲方:户名:[广东公诚设备资产服务有限公司]账号:[27443900182600110785]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花园支行纳税人识别号:[914400007211976169]地址:[广州市]电话:[0753-2328916]乙方:户名:[梅州市永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第2共14页账号:[2007030809024979234]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梅县支行]纳税人识别号:[91441403MA4UUEGA7X]地址:[梅州市]电话:[18023513328]第五条双方责任和义务5.1甲方责任和义务5.1.1制定服务考核制度,每月对乙方服务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考核评定。5.1.2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甲方责任,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协助乙方做好项目管理和服务工作。5.1.3审定乙方拟定的服务方案、管理制度,根据财务审计管理的需要,不定期审核乙方服务费用收支账目。5.1.4有权监管乙方在本合同服务范围内的各项服务,提出整改要求并要求乙方执行,包括但不限于要求乙方更换、清退相关服务人员。5.1.5支付乙方的相关服务费用。5.1.6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5.2乙方责任和义务5.2.1乙方确认其企业规模属于中小企业。乙方必须保证具有并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持续具有开展本合同项目相应服务的法定资格,并依法经营。因乙方资质瑕疵导致本合同无效或甲方的一切损失,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5.2.2制定并在合同签订后一周内向甲方提交与该合同服务标准相符的服务方案、管理制度和服务计划。5.2.3按甲方的要求,根据项目的服务内容、服务深度,测算服务收费标准,向甲方提供测算依据,严格按合同规定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并积极配合甲方不定期审核服务费用收支账目。5.2.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同的规定,制定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并提交甲方审定。在各服务点做到各项制度、服务人员等信息向甲方公开。5.2.5建立相应的项目管理档案,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第3页共14页合同期满且双方不再续签时,乙方应在一周内向甲方移交本项目管理的所有档案、资料。5.2.6对委托服务项目内的相关设施及各类设备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委托服务项目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合同期满且双方不再续签时,各类设备、设施完好地移交给甲方。如有损坏,由乙方承担恢复的责任和相应的费用。5.2.7除必要的服务用语和礼仪外,乙方不得与甲方客户进行业务和管理上的沟通,如在工作过程中需要与客户协调、配合或有额外业务,应向甲方管理人员直接反映,并由甲方统一处理。5.2.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议定项目,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转包或者分包给第三方或其他人。5.2.9接受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甲方的监督、指导,按照本合同及附件的服务内容和考核标准,遵照甲方规定时限,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服务质量在甲方规定时限内达不到合同的要求或未经甲方验收合格的,乙方应无偿返工,直至通过甲方验收为止。5.2.10乙方必须确保所有服务人员具各所从事岗位的相关技能及素质要求,所有服务人员都应培训、体检合格,持有无犯罪记录证明,且由乙方审定认可,经专业培训,并持相关职业资格证上岗。人员名册、职业资格证复印件应提交甲方备案,并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岗前培训要求覆盖甲方及甲方客户的规章制度、业务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规范、安全生产知识、消防器材的使用、自救逃生、服务礼仪等内容,并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相关培训资料、记录应做好存档记录备甲方检查。5.2.11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工作范围配备人员,确保所有岗位人员在岗,同类岗设置位A、B角,如因A角培训、请假等原因不能在岗,乙方应安排B角及时补充,如因工作的安排等原因致使人手不足,乙方必须自行增派人手及时补足,甲方无须另付费用。乙方需确保所有派出人员(含增派人员)满足本合同的要求,并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提供相应服务人员名册报备,由于服务人员变动或缺岗发生损失,由乙方负责。属本合同以外的临时工作,乙方必须服务,但可酌情与甲方协商,但收取费用不高于本合同约定的标准。第4共14页5.2.12乙方提供的工具与劳动保护用品均符合甲方及相关法律规定的标准与要求。为维护甲方服务环境的一致性,乙方的服务人员应按甲方的要求穿着工作服,可能带有甲方的标识,乙方负有明确该服务人员与甲方无任何劳动用工关系的义务,乙方在录用服务人员时,应当就此事项向服务人员明确说明,并要求其签署书面确认书,乙方应当将该确认书交甲方备案。5.2.13乙方应严格履行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劳动、报酬、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与派驻甲方的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保等应当办理的相关手续。5.2.14乙方应当在服务点设立工作站并安排专人与甲方就服务工作进行协商沟通,甲方通过其专门人员传达相关工作要求;若乙方确实无法安排专人协商沟通,经向甲方申请并向其劳动者明确说明,可授权甲方工作人员对乙方劳动者进行必要的现场指挥。5.2.15乙方人员在进行日常服务时,应尽职尽责,不得发生任何人为损坏甲方设施用品或触犯法律、法规、条例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酗酒、赌博、吸毒、盗窃等行为。如因乙方人员前述行为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任何损害的,应由乙方承担损害赔偿等法律责任。5.2.16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服务人员受到的任何人身损害或其他财产损失,应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并由乙方承担损害赔偿等法律责任。乙方应保障并持续保障甲方不因此而承担任何责任,且保障甲方不负担涉及这类损害与赔偿或与此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相关补偿、诉讼费、赔偿费及其它费用。5.2.17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5.2.18乙方承诺:乙方应落实驻场人员考勤和工作情况管控,对表现良好或不良的员工,应给予相应奖励或处罚并向甲方提交书面材料。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的相关资料:乙方不会因甲方未能及时付款等原因延误员工当月薪酬费用等的发放;甲方于次月支付服务费用,乙方当月支付驻场人员薪酬,乙方不会因甲方未能及时付款等原因延误员工当月薪酬费用等的发放,该笔费用乙方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在出现服务质量、安全事故等考核需要扣罚的情况时使用。第六条环境保护及三体系管理要求第5页共14页6.1环境保护6.1.1服务期间,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服务范围内的垃圾应按规定清理、外运。污水、废水未处理达标前,不得直接排入河道或其它公共设施,以免造成污染。6.1.2乙方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服务不得造成大楼及周边环境污染。如因乙方失职受到政府部门的罚款,全部费用由乙方支付。6.1.3开展服务工作时,严格遵守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卫生、防疫、安全等)对噪音污染、环境保护等的管理规定,做好与政府部门的协调工作,如因乙方失职受到政府部门的罚款,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6.2质量、环境、职业健康三体系管理乙方及乙方服务人员需遵守并执行甲方关于服务工作的体系管理文件(IS09001、IS014001、OHSAS18001)的相关制度规定及奖惩条例。乙方提供和使用的材料、用品须符合IS014001环境管理认证的相关标准。第七条服务方案调整7.1涉及重大活动或其他原四,甲方代表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服务工作或调整服务方案时,以书面或其他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遵从甲方要求。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因该项调整导致的费用增减,由双方另行协商。7.2未经甲方事前书面许可,乙方不得自行调整服务时间或服务范围。第八条考核办法(考核评分表见附件二)8.1每月按合同的服务要求及标准对乙方的服务工作进行考核(考核评分表见附件二),考核结果与服务费用挂钩,每次评分合计在95分以上(含)为合格,支付月度全额服务费用。每低于合格线(95分)1分的,扣月度费用的1%,如总分低于80分,扣罚当月全部服务费用。8.2甲方客户对甲方的本专项服务考核中,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客户扣罚甲方服务费的情况,所扣的服务费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按损失情况倍扣罚乙方服务费。第6页共14页第九条保密9.1本协议一方(“披露方”)对其向本合同另一方(“接受方”)按照本合同(或就本合同)所提供的各类技术和商业资料、规格说明、图纸、文件及专有技术(统称“保密资料”)享有合法所有权。9.2接受方应将保密资料作为商业秘密予以保护,除本合同授权实施的行为外,不得将保密资料部分地或全部地对外披露。接受方可仅为本合同的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对方提供的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章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接受方仅得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对保密资料进行复制。接受方应当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时将保密资料原件全部返还披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接受方应当妥善保管保密资料,并对保密资料在接受方期间发生的被盗、泄露或其他有损保密资料保密性的事件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造成披露方损失的,接受方应负责赔偿。9.3乙方应明确告知服务人员是代表甲方服务形象,在工作中应注意维护甲方形象,遵守甲方的VI(视觉识别系统)对服装、工号牌的要求,严禁在委托服务现场内出现乙方的V1标识,乙方员工不得向甲方客户透露自己的所属公司。如有需要使用甲方工作标识时,乙方必须告知员工,工作标识不作为个人身份证明和劳动关系隶属凭证。9.4出现下述情况时,本条对保密资料限制不适用。当保密资料:(1)并非接受方的过错而已经进入公有领域的。(2)已通过该方的有关记录证明是由接受方独立开发的。(3)由接受方从没有违反对披露方的保密义务的人合法取得的。(4)法律要求接受方披露的,但接受方应在合理的时间提前通知披露方,使其得以采取其认为必要的保护措施。9.5如接受方违反本合同关于保密的约定,应赔偿因此而给披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9.6如乙方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合同部分或全部文本,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9.7本保密条款自保密资料提供或披露之日起至合同终止或解除后【1】年内有效。9.8本条约定不适用于接受方向其关联公司提供或披露保密资料的情形。第7页共14页第十条违约责任10.1合同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10.2因乙方未严格履行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劳动、报酬、社会保障,工伤保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乙方全额赔偿。乙方如因违反国家和地方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导致服务人员起诉乙方,使甲方被牵连时,全部经济责任由乙方负责。10.3甲方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问题作以下的处理:10.3.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全部或部分业务转包或分包给他人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款项作为违约金。10.3.2乙方在合同期内的月度服务质量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包括本数)被评为不合格(80分以下),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0.3.3对于乙方服务质量达不到标准的部分,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整改通知,要求乙方采取重做、修复等一切补救措施,乙方应在甲方发出整改通知后5天内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整改,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同时乙方应按合同当月价款【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整改1次后仍达不到要求或逾期10天仍不整改的,乙方除支付上述违约金外,甲方可选择以下措施:(1)有权解除本合同,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2)有权独立聘请第三方完成乙方工作,所发生的一切服务费用在乙方服务费中扣除。10.3.4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条“乙方的责任和义务”的要求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甲方客户或第三人带来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予全额赔偿。10.3.5如发现乙方服务人员在服务过程中有盗窃或未经允许挪用甲方、甲方客户或第三方财产者,甲方将通报乙方。乙方应当对其依规定做出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报甲方,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人员,乙方应按照更换要求,三日内妥善解决更换问题;情节严重者将移送公安机关。由此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予全额赔偿。10.3.6如乙方服务人员在工作过程中违反甲方有关规定,甲方有第8页共14页权提出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人员,乙方应按照更换要求,三日内妥善解决更换问题。10.3.7如因乙方服务人员主观原因造成的罢工、闹事、蓄意破坏、扰乱办公场所秩序等事件,影响甲方的生产、名誉,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乙方在收到整改通知后应立即采取紧急应对措施,因乙方不采取措施,致使甲方采取措施处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与所派人员因劳动报酬等属于乙方内部管理范畴的事务发生纠纷时,乙方应及时处理,不能对甲方造成影响,因为乙方人员在业主或甲方面前投诉或埋怨工作时间、劳资待遇或福利等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提出更换相关人员并扣罚乙方的服务费,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10.3.8发生责任事故时,在明确责任前,甲方有权从甲方与乙方交易所有项目的服务费中,扣押相应金额的费用作为赔偿责任的保证金,直至事故责任界定时费用多退少补。10.3.9如乙方与甲方客户、甲方业主擅自签订任何与甲方存在经营范围内的相关业务合同,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赔偿所有的经济损失。10.3.10如出现上述10.3条的情况,甲方发出整改通知后,乙方在规定的时限内未予答复的,甲方有权暂扣一个月的服务费用,直到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予以无息返回。10.4甲乙双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并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对方赔偿,但按本合同条款解除合同的情况除外。10.5甲方接到投诉经查实确属乙方的责任,乙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负责赔偿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10.6乙方承诺并同意:若根据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或其他款项的,则甲方有权从本合同约定任何一笔付款中或乙方与甲方签订的其他任何合同款项中扣除相应金额且无需事先通知乙方,不足部分,乙方应立即补齐。如无法按期收取,则可按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计收利息。10.7甲方对乙方的安全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有权根据责任事故的情节采取相应的处罚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甚至单方面解第9页共14页除合同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10.8甲方无故未按合同约定逾期支付款项的,应当按照订立本合同时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非甲方原因造成的逾期除外。第十一条侵权处理乙方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如果有提出本项目的法律或行政程序(合称“侵权指控”),声称甲方侵犯其知识产权、其他人身及财产权利的,乙方应当负责解决,并赔偿甲方就此所承担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侵权指控所产生的诉讼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调查费用、和解金额或生效法律文书中确定的赔偿金额。第十二条合同的终止和解除12.1双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如需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终止后双方应当对项目有关事项进行交接,乙方应当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2日内撤离现场,因未及时撤离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12.2双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如发生以下情况,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相应的赔偿责任(一票否决事项)(1)合同签订后,乙方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或者不能履行的(2)受到客户的重大投诉致使甲方经济损失达一万元以上的;(3)出现重大的质量和安全事故;(4)出现乙方人员对设备、设施意破坏等情况;(5)乙方致使甲方与业主确定的服务项目目的不能实现的;(6)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或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客户或甲方要求的,在合理的期限内不能完善的。(7)乙方服务质量达不到要求,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包括本数)被评为不合格的。(8)被行政机关纳入“违法失信”名单;(9)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0)被甲方(含甲方上级单位)纳入违规失信合作商名单;(11)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有权机关认定的违法失信情形,第10页共14页以及可能导致合同履行风险或侵害甲方合法权益或声誉的违规失信情形。12.3在甲方不满意乙方工作决定另请服务提供商的情况下,乙方将保证将工作顺延至新的服务提供商驻场为止。工作顺延期间,甲方仍据实支付服务费给乙方。12.4甲方根据上级公司或甲方客户的指令或要求,需停止本合同履行的,甲方提前三十天通知乙方解除合同,本合同自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后按甲方通知解除,且甲方不作任何赔偿。12.5若双方之一方股东会或上级公司决定解散、被责令关闭宣布或者被法院裁定破产清箅而失去继续履行合同能力与资格的,本合同自动终止。双方不承担对方任何经济纠纷,但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仍需清算。第十三条不可抗力13.1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3.2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在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延误,不能按约定的条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受阻方”),只要满足下列所有条件,不应视为违反本合同:13.2.1受阻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直接造成的,且在不可抗力发生前受阻方不存在迟延履行相关义务的情形;13.2.2受阻方已尽最大努力履行其义务并减少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13.2.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受阻方已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十五(15)天内提供有关该事件的公证文书和书面说明,书面说明中应包括对延迟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原因说明。13.3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被排除后,受阻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并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受阻方应可延长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期应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实际造成延误的时间。13.4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达30日或以上时,双方应根据该事件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对本合同的修改或终止。如在第1页共14页一方发出协商书面通知之日起10日内双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第十四条通知与送达14.1甲方与乙方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的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传真、电子邮箱或双方约定的通讯方式进行。使用信函通知的应采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知日期即为通讯发出日期,如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通知日期即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为准。如使用电子邮件方式,电子邮件到达接受方指定电子邮箱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如果因接受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接受方拒收书面信函、接受方传真机关闭或故障、接受方电子邮箱地址不存在或者邮箱已满或者设置拒收等)导致通知发送失败,视为通知已经送达(发送方侧载明的书面信函寄出时间或者传真发送时间或者电子邮件发送时间视为通知送达时间)。仲裁法律文书的送达适用本款约定。各方地址与联系方式如下如致甲方:广东公诚设备资产服务有限公司十分公司】地址:【梅州市彬芳南路电信枢纽楼附楼】电话:【0753-2328916X传真:【0753-2328263】邮政编码:【514071】电子邮箱:【/】如致乙方:【梅州市永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梅州市梅县区宪梓南路联盛商城4层会议室2室】电话:【/】传真:【/】邮政编码:【514000】电子邮箱:【/】第十五条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15.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5.2所有因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将该争议提交北海国际仲裁院,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语言第12页共14页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15.3仲裁或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仲裁或诉讼的其它部分。第十六条其他事项16.1合同各方共同确认以上合同条款和条件均经各方仔细协商、讨论,并非任何一方制定的格式条款,亦不存在免除一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16.2本合同各条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以条文内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16.3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并非从根本上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时,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不受影响。16.4未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一方均不得以广告或在公共场合使用或摹仿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任何一方均不得声称对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拥有所有权。16.5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16.6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全部【纳税辅助服务】工作完成且各方权利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之日止。16.7本合同【一式[4]份,甲方[3]份,乙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6.8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不一致,以合同正文为准。16.9在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合同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若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不一致,以合同正文为准。16.10本合同替代此前双方所有关于本合同事项的口头或书面的纪要、备忘录、合同和协议。16.11本合同附件为:【/补充附页经友好协商,对本合同条款补充、修改如下,本补充附页为合同第13页共14页正文的一部分,与合同正文冲突时,以本补充附页为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参加国家税务总局五华县税务局2025年11月至2027年10月纳税辅助服务项目(项目编号M4400000707533495001)投标响应时提供的《分包意向协议书》以及甲方与国家税务总局五华县税务局签订的《国家税务总局五华县税务局纳税辅助服务采购项目合同书》,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实行专业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甲方对乙方进行月度考核,考核期从每月【26】日至次月【25日。每年12月份或合同到期日当月,可提前【5-10】天进行考核】甲方:【广东公诚设备资广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鱼贵或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乙方:【梅州市永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第4共14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纳税辅助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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