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服务采购合同公告(莎车县阔什艾日克乡人民政府2025)
一、采购人名称:莎车县阔什艾日克乡人民政府
二、供应商名称:南京市水利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莎车县阔什艾日克乡人民政府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791101000019913987
五、合同编号:11N01039062020254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工程设计服务
详见附件
项
1.00
269300
2693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莎车县阔什艾日克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卿太福
联系电话:15999315110
传真:/
地址:阔什艾日克乡人民政府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2025-XJA-003莎车县阔什艾日克乡5村等4个村农田种植业基地灌溉渠系建设项目.pdf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名称:莎车县阔什艾日克乡5村等4个村农田种植业基地灌溉渠系建设项目工程地点:新疆喀什地区莎车县设计证书等级:水利行业(灌溉排涝、河道整治、城市防洪、围垦)专业甲级发包人:阔什艾日克乡人民政府设计人:南京市水利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1发包人:阔什艾日克乡人民政府设计人:南京市水利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莎车县阔什艾日克乡5村等4个村农田种植业基地灌溉渠系建设项目任务,工程地点为新疆喀什地区莎车县,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设计市场管理规定》。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设计依据2.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中标通知书。2.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2.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2.4相关行业的有关规程、规范、行业标准。第三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设计内容及其它相关任务3.1项目名称:莎车县阔什艾日克乡5村等4个村农田种植业基地灌溉渠系建设项目。3.2任务与规模:本次项目位于莎车县阔什艾日克乡,建设内容为现状渠道提升改造,改造防渗渠21条共计9.26km,设计流量0.1~0.6m3/s之间,灌溉面积8600亩。配套渠系建筑物236座,配套建筑物236座,其中量水堰14座,桥涵(圆管涵和盖板涵)93座,分水闸35座,节制单向分水闸65座,节制双向分水闸27座,汇水口1座,倒虹吸2座,节制闸1座。工程总投资997.09万元。3.3工作阶段:可研阶段、实施方案、施工图设计阶段。第四条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合同签订一周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设计相关基础资料。2第五条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内,提交设计成果;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实施方案报告(含设计概算书)、施工设计图各8份。第六条费用签约合同设计费为:人民币26.93万元。第七条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设计费50%,即13.465万元;竣工验收合格后十五日之内一次性付清尾款。付款前设计人应提交符合要求的发票。验收标准符合《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要求。第八条双方责任8.1发包人责任8.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2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8.1.4发包人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预付款(如有),收到预付款作为设计人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预付款,设计人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问,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8.1.5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5%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8.1.6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8.1.7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8.2设计人责任8.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8.1.1、8.1.2、8.1.4、8.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8.2.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符合国家现行规范规程要求。8.2.3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最高为设专用计费的20%。8.2.4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成果文件的交付时间(合同约定),00133每延误一天,扣除相应阶段设计费的1%。8.2.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预付款。8.2.6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意见进行调整补充,直至审批通过为止。第九条保密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设计成果知识产权归发包人所有,设计人仅保留署名权。第十条争议解决工程设计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3-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第十一条索赔设计人可按以下规定向发包人索赔:(1)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2)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索赔的报告;(3)发包人在接到索赔通知后21天内给予响应,或要求设计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发包人超过21天未予答复,应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发包人可按以下规定向设计人索赔(1)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2)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向设计人发出要求索赔通知;(3)设计人在接到索赔通知后21天内给予响应,或要求发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设计人在21天未予答复,应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2.1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12.2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不可抗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战争、恐怖袭击等意外事件。12.3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六份,发包人三份,设计人三份。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帐号:银行帐号:日期:205年月日日期:年月日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工程设计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