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班车租赁服务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采购合同公告(青岛市崂山风景名胜区巨峰游览区管理服务中心2025)
合同编号:Y370212099006202500002_001_005
合同名称:巨峰采购班车租赁服务
项目编码:SDGP370212000202501000182
项目名称:巨峰采购班车租赁服务
采购人(甲方):青岛市崂山风景名胜区巨峰游览区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青岛市崂山风景名胜区巨峰游览区
联系方式:88820077
供应商(乙方):中国旅行社总社(青岛)有限公司
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梅岭路29号北楼813
联系方式:13505327877
合同签订日期:2025-03-21
合同金额:2.2236万元
主要标的名称: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规格型号:无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2.22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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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崂山风景区班车租赁合同甲方(服务购买方):青岛市崂山风景名胜区巨峰游览区管理服务中心乙方(服务提供方):中国旅行社总社(青岛)有限公司崂山风景区名胜区巨峰游览区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称为甲AIIHL方)为解决职工上下班事宜,现与中国旅行社总社(青岛)有限公司(以下称为乙方)就班车租赁项目,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第一条:租赁服务内容乙方向甲方提供如下服务:租赁车型:38座北方大型客车,数量2台车号:鲁BA1133,鲁UW3512IIE租赁期限:2025年3月21日至2026年3月20日A班车服务:乙方按甲方制定的班车路线和接送时间,负责安全、及时地接送甲方的工作人员上下班。如需增加运送任务,车辆租赁费另行支付。行车路线:主要往返于李村城区、崂山区和风景区之间。根据运行情况,甲方可进行适当调整。发车时间:按照管理处发车规定进行适当调整。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负责制定班车发车时间和路线,制定后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作调整,确需调整时提前一天通知乙方和车辆驾驶员。2、要求乙方车辆必须准点到达始发站。3、不得指挥驾驶员违章行驶(如闯单行线、闯红灯、违反规定行驶时间驾驶车辆等)。4、如遇降雪特殊天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车辆采取相应防滑保障措施,以确保班车正常通行至单位。5、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车辆租赁费。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必须保证租赁车辆按时维修保养,安全技术性能符合车辆管理部门要求,车辆运营手续、驾驶员上岗证和车辆保险(含021241交强险)、驾驶员及车内乘客险种齐全,乘客险保额不低于38万元/人。2、要保证驾驶员驾驶技术优良,有5年以上大客驾照驾驶经验,遵守交通法规。驾驶员要保持通讯畅通,在开车时禁止吸烟、不准接听电话(紧急电话可停车接听)。3、要保证车辆卫生整洁,安全、准时地完成接送任务,为洞专用章甲方提供优质服务。2200186704、租赁车辆行驶途中车辆发生故障,乙方负责迅速更换车辆把车内乘员送到目的地。5、负责租赁车辆及驾驶员所产生的一切费用。6、因甲方未按期支付班车租赁费用,乙方有权停止提供车辆服务、终止合同,并保留追回欠款的权利。第四条:费用的支付:1、每日费用:每车419元/天,结算方式按月结算。第五条:服务质量保证及投诉处理1甲方可以随时对乙方提供的驾驶员进行服务评估,如有不满意,乙方在一周内予以替换。2、如乙方驾驶员有任何违反本合同之规定或有让甲方不能接受之行为,乙方应在当天予以替换。3、乙方保证车辆状况完好,车辆各类证件齐全,车内各项设施功能正常。第六条:合同变更及违约1、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更改合同内容。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按每车年租赁费用的5%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第七条:本合同的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第八条: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签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IEEL58TnSE-工I签同专用章签字人C186764B205年3月2日2015年3月21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班车租赁服务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青岛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