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供应链供采对接会采购合同公告(丽水市商务局2025)
一、合同编号:11N00264527520252801
二、合同名称:“浙链全球—携手出海”国际供应链供采对接会(丽水站)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卓正丽磋商2025-1140号
四、项目名称:“浙链全球—携手出海”国际供应链供采对接会(丽水站)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丽水市商务局
地 址:丽水市莲都区人民街597号海关大楼三楼
联系方式:0578-2161132
供应商(乙方):浙江省国际经济博览中心(浙江省对外贸易服务中心)
地 址:浙江省
联系方式:0571-28171258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浙链全球—携手出海”国际供应链供采对接会(丽水站)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2498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见采购文件服务要求:见采购文件服务时间:见采购文件服务标准:见采购文件
2.合同金额(元):2498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10月3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11月0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合同.pdf
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采购人:(以下称甲方)丽水市商务局成交人:(以下称乙方)浙江省国际经济博览中心(浙江省对外贸易服务中心)“浙链全球一携手出海”国际供应链供采对接会(丽水站)项目经卓正招标咨询(浙江)有限公司以卓正丽磋商2025-1140号竞争性磋商文件在2025年10月21日进行采购。经评审委员会评定浙江省国际经济博览中心(浙江省对外贸易服务中心)(乙方)为成交人。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a.本合同书b.成交通知书c.变更补充文件d.磋商文件(含澄清修改文件)e.供应商响应文件(含澄清内容)第二条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2.1服务内容2.1.1根据对接会整体方案拟定对应活动实施方案、接待方案、后勤保障方案等,并与甲方做好衔接,落实各项细节。2.1.2做好对接会嘉宾、采购商、外贸企业等参会人员邀请工作,做好参会人员报名和汇总上报,完成参会通知、会务签到、参会引领等工作。2.1.3落实对接会举办场地,做好会场内外布置、会场搭建、座位安排、摄影等工作,安排参会人员住宿、就餐、考察等事项。2.1.4活动后续工作,及时完成活动相关档案、资料整理等,并提交给甲方。2.2服务要求2.2.1服务质量要求2.2.1.1乙方需提供专业、高效、优质的服务,确保活动圆满成功,满足甲方及参会人员的合理需求。工作人员需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和服务意识,着装整齐、言行规范、态度热情。2.2.1.2乙方应根据甲方实际需求,无条件配合甲方调整相关内容。所有活动方案需经过甲方确认同意后方可执行。2.2.2时间要求乙方需严格按照甲方确定的活动时间及进度安排开展工作,按时完成各项服务任务,不得擅自延误活动时间。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时间,需提前与甲方沟通并获得同意。2.2.3人员要求乙方需成立专门的项目服务团队,团队成员需具备相关的活动执行经验和专业技能,其中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大型会议或活动执行管理经验,能够全面统筹协调活动各项工作。项目服务团队成员数量需根据活动规模及工作需求配备充足,确保各项服务工作能够顺利开展。团队成员名单及相关资质证明需在签订合同前提交给甲方审核。活动期间,项目服务团队成员需全程在岗,不得擅自离岗,如需更换团队成员,需提前征得甲方同意,并确保更换后的成员能够胜任相关工作。2.2.4保密要求乙方及工作人员需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活动执行过程中接触到的甲方商业秘密、参会人员个人信息、企业商业信息等敏感内容予以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如因泄密造成损失的,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费用控制要求:乙方需严格按照预算金额控制活动各项费用支出,确保费用使用合理、透明,不得擅自超支。活动结束后,需向甲方提供详细的费用结算清单及相关凭证,接受甲方的审核。第三条合同总价年度合同含税金额为(大写):人民币贰拾肆万玖仟捌佰元整(¥249800)。第四条服务期限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第五条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且收到乙方正式发票后的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50%的预付款;完成所有的活动任务,经甲方验收合格且收到乙方正式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余款。第六条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6.1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或代表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计划、图纸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第三方或人员。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6.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乙方不应使用6.1条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6.3除了合同本身外,6.1条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甲方的财产。如果甲方有要求,乙方应在完成合同后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归还给甲方。第七条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第八条不可抗力8.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受不可抗力影响导致合同义务延迟或不能履行的一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尽快以传真方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消除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并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的期限也应予相应延长。8.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传真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邮寄或派人送达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超过合同规定的期限的,合同任何一方均有权以书面通知终止合同。第九条税费9.1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负担。9.2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第十条违约责任10.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拖延验收超过30天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3%违约金。10.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款项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1%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3%。10.3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量,如因乙方原因未在本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并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同时,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1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3%;若违约金款总额达到上限,乙方仍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但由于甲方原因而使乙方不能按照合同期限按时完成工作量,则乙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10.3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410.4乙方在承担上述10.2~10.4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第十一条其他情况终止合同11.1如果乙方破产或发生资不抵债或明显已不具备履行本合同能力的情况,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终止合同,而不给对方补偿,也无须承担违约责任。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11.2如果甲方认定乙方在竞标、采购和合同执行等过程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11.3如果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第十二条转让和分包12.1转包:不允许。12.2分包: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允许分包。当分包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100%时,视为转包。此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文件第七十二条规定,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第十三条合同的协商变更与修改甲方可以以书面方式向乙方发出变更要求,协商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事项,合同修改书应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具有合同的法律效力。第十四条争端的解决14.1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4.2.2种方式解决争议:14.2.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4.2.2向丽水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14.3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第十五条通知15.1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或传真形式确认,回复对方。15.2通知以送达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日起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较晚的一个日期为准。第十六条其他约定事项第十七条合同生效及其它17.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7.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7.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7.4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丽水市商务局Q乙方(盖章):浙江省国际经济博览中心(浙江省对外贸易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地址:地址:杭州拱墅区延安路466号省经贸大楼8楼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话:电话:0571-28171258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账号:账号:33001613535053013580签订日期:22年签订日期:2025年10月31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国际供应链供采对接会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