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建设设施农业大棚采购合同公告(大连市普兰店区丰荣街道办事处2025)
大连市普兰店区丰荣街道金厂村建设设施农业大棚项目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21021420251016000002
二、合同名称:大连市普兰店区丰荣街道金厂村建设设施农业大棚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LNSHX2025-09-04
四、项目名称:大连市普兰店区丰荣街道金厂村建设设施农业大棚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大连市普兰店区丰荣街道办事处
地 址:普兰店区丰荣街道谷泡社区前袁屯176号
联系方式:13504959499
供应商(乙方):大连鸿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大连市普兰店区大刘家街道洼子店社区府前路103号
联系方式:13644087585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大连市普兰店区丰荣街道金厂村建设设施农业大棚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1389598.77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1.本项目共建3座100米长暖棚。
2.合同金额(元):1389598.77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10月1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11月0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金厂合同.pdf
金厂合同.pdf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大连市普兰店区丰荣街道办事处承包人(全称):大连鸿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大连市普兰店区丰荣街道金厂村建设设施农业大棚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大连市普兰店区丰荣街道金厂村建设设施农业大棚项目2.工程地点:大连市普兰店区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工程内容:1.本项目共建3座100米长暖棚。2.单座大棚建筑面积:1409.80m2,总建筑面积:4229.40m2.3.建筑层数为一层,建筑高度为5.5m。4.建筑结构形式:大棚为钢结构。5.耐火等级为二级,火灾危险性类别为丙类。(具体内容以设计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5.工程承包范围:1.本项目共建3座100米长暖棚。2.单座大棚建筑面积:1409.80m2,总建筑面积:4229.40m2.3.建筑层数为一层,建筑高度为5.5m。4.建筑结构形式:大棚为钢结构。5.耐火等级为二级,火灾危险性类别为丙类。(具体内容以设计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0月19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1月27日。工期总日历天数:4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执行标准:国家、辽宁省、大连市现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验评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1,389,598.77元人民币(大写)壹佰叁拾捌万玖仟伍佰玖拾捌元柒角柒分(¥1,389,598.77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1/(¥元):1(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1/(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_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苗广春承包人项目经理项目经理身份证号:******************,联系方式:13644087585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2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10月18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大连市普兰店区丰荣街道办事处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叁份。程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人成其委托代理(签字)X210200010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210200565500192N0成地址:地址:大连市普兰店区犬刘家街道注子店社区府前路103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116200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宋峰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0411-83507777传真传真:L电子信箱:电子信箱:495999934@qq.com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大连农村商业银行大连普兰店支行账号:账号:041188000200001953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大连市普兰店区丰荣街道办事处承包人(全称):大连鸿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大连市普兰店区丰荣街道金厂村建设设施农业大棚项目(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承包人承包的全部工程范围0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1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67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无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心发包人:大连市普店区丰荣街道办事处(公章)承包人:大连鸿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公章)1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3102000010195(签字)法定代表人成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210200565500192M地址:地址:大连市普兰店区大刘家街道洼子店社区府前路103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116200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宋峰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0411-83507777传真传真:L电子信箱:电子信箱:495999934@qq.com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大连农村商业银行大连普兰店支行账号:账号:04118800020000195.68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大连市普兰店区丰荣街道办事处承包人(全称):大连鸿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大连市普兰店区丰荣街道金厂村建设设施农业大棚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大连市普兰店区丰荣街道金厂村建设设施农业大棚项目2.工程地点:大连市普兰店区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工程内容:1.本项目共建3座100米长暖棚。2.单座大棚建筑面积:1409.80m2,总建筑面积:4229.40m2.3.建筑层数为一层,建筑高度为5.5m。4.建筑结构形式:大棚为钢结构。5.耐火等级为二级,火灾危险性类别为丙类。(具体内容以设计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5.工程承包范围:1.本项目共建3座100米长暖棚。2.单座大棚建筑面积:1409.80m2,总建筑面积:4229.40m2.3.建筑层数为一层,建筑高度为5.5m。4.建筑结构形式:大棚为钢结构。5.耐火等级为二级,火灾危险性类别为丙类。(具体内容以设计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0月19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1月27日。工期总日历天数:4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执行标准:国家、辽宁省、大连市现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验评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1,389,598.77元人民币(大写)壹佰叁拾捌万玖仟伍佰玖拾捌元柒角柒分(¥1,389,598.77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1/(¥元):1(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1/(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_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苗广春承包人项目经理项目经理身份证号:******************,联系方式:13644087585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2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10月18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大连市普兰店区丰荣街道办事处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叁份。程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人成其委托代理(签字)X210200010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210200565500192N0成地址:地址:大连市普兰店区犬刘家街道注子店社区府前路103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116200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宋峰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0411-83507777传真传真:L电子信箱:电子信箱:495999934@qq.com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大连农村商业银行大连普兰店支行账号:账号:041188000200001953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大连市普兰店区丰荣街道办事处承包人(全称):大连鸿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大连市普兰店区丰荣街道金厂村建设设施农业大棚项目(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承包人承包的全部工程范围0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1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67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无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心发包人:大连市普店区丰荣街道办事处(公章)承包人:大连鸿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公章)1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3102000010195(签字)法定代表人成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210200565500192M地址:地址:大连市普兰店区大刘家街道洼子店社区府前路103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116200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宋峰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0411-83507777传真传真:L电子信箱:电子信箱:495999934@qq.com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大连农村商业银行大连普兰店支行账号:账号:04118800020000195.6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建设设施农业大棚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大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