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火焦路提升改造工程 老路改造采购合同公告(洛阳市鑫通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25)



一、合同编号:偃政采公开-2025-44-A

二、合同名称:洛阳市鑫通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偃师区火焦路(温村—焦村段)提升改造工程项目

三、项目编号:偃政采公开-2025-44

四、项目名称:洛阳市鑫通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偃师区火焦路(温村—焦村段)提升改造工程项目

五、合同主体

1. 采购人(甲方):洛阳市鑫通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偃师区首阳大厦

联系人:李言锐

联系方式:037967767818

2.供应商(乙方):洛阳市兴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规模:中型

地址:洛阳市

联系人:刘卫朋

联系方式:13849976299

六、合同主要信息

1、合同金额:6301034.55 元

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项目位于偃师区大口镇境内,项目为老路改造项目,路线走向为由北向南,起点位于府李路与C542平面交叉处,沿老路向南经过温村、张大寨村等,终点止于焦村与董村交界处,路线全长4.94公里。

4、合同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1
公路工程施工
项目位于偃师区大口镇境内,路线全长4.94公里。
60
马勤霞
豫241212296482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10月2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11月3日

火焦路施工合同.pdf

偃师区火焦路(温村一焦村段)提升改造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洛阳市鑫通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承包人:洛阳市兴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十月合同协议书洛阳市鑫通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偃师区火焦路(温村一焦村段)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已接受洛阳市兴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偃师区火焦路(温村-焦村段)提升改造工程工程内容:项目位于偃师区大口镇境内,为老路改造项目,路线全长4.94公里;本项目对现有水泥路面病害进行处理后,将水泥路面改造为沥青路面,施划路面标线。施工内容包括路基、路面、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等施工。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招标文件、磋商文件、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8)技术规范;(9)图纸;(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12)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3.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陆佰叁拾万壹仟零叁拾肆元伍角伍分(¥6301034.55元)。4.付款方式:根据农发行贷款要求,本工程按工程进度计量支付,项目全部完工经交工验收合格后,最高支付至计量价的75%,剩余工程款在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完成后,1一次性无息付清。5.承包人项目经理:马勤霞,证书编号:豫241212296482;承包人项目总工:李帅强,证书编号:C20200941038100900379。6.工程质量:质量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工程安全目标:杜绝死亡事故。7.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8.工期为60日历天。9.本协议书连同其他合同文件正本二份,副本四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二份。10.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后失效。1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洛阳市鑫通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承包人:洛阳市兴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高星法定代表人(盖单位章)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经办人:205年10月29日(盖单位章)经办人:2025年上月29-2廉政合同根据交通部《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建设工程的项目法人:洛阳市鑫通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施工单位:洛阳市兴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1.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偃师区火焦路(温村一焦村段)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工程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70和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通2.甲方的义务(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4)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5)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6)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33.乙方的义务(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4)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违约责任(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交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6.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国家验收后止。7.本合同作为偃师区火焦路(温村一焦村段)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工程施饭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甲方:洛阳市鑫通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乙方:洛阳市兴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盖单位章)(盖单位章)高星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经办人:经办人:2025年10月29日2025年10月29日4安全生产合同为在偃师区火焦路(温村一焦村段)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名称)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洛阳市鑫通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洛阳市兴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一、甲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一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二、乙方职责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交通部颁发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5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由乙方负全责,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交通部有关规定使用和管理。三、违约责任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四、本合同一式六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三份。甲方:洛阳市鑫通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盖单位章)乙方:洛阳市兴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法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经办人:2025年10月29日经办人:2025年10月29日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火焦路提升改造工程 老路改造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洛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