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体艺楼及附属工程 体艺楼及附属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 概念性方案设计采购合同公告(福建省闽清高级中学2025)
闽清高级中学体艺楼及附属工程
采购项目名称:
闽清高级中学体艺楼及附属工程
采购项目编码:
2504-350124-04-01-477945
项目业主:
福建省闽清高级中学
服务机构:
中铁城际规划建设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闽清高级中学体艺楼及附属工程
合同编号:
合同总金额:
¥
105000
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5-11-03
履约人员:
苏灵芝
(中介)
许赞锦
(采购)
合同服务期限:
2025-11-04
服务内容:
闽清高级中学体艺楼及附属工程
合同附件:
闽清高级中学体艺楼及附属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合同(专项债).pdf
更多详情内容及报价信息:
闽清高级中学体艺楼及附属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询服务合同服务内容:闽清高级中学体艺楼及附属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专项债)委托方:福建省闽清高级中学受托方:中铁城际规划建设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5年11月闽清高级中学体艺楼及附属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服务合同委托方(单位全称):福建省闽清高级中学住所地:闽清县梅城镇台山路62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许赞锦联系方式:13906923189项目联系人:许学斌通讯地址:闽清县梅城镇台山路62号邮政编码:350800电话:13850186967电子信箱:15872468@qq.com受托方(单位全称):中铁城际规划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高新区天山大街266号6号楼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苏灵芝开户名:中铁城际规划建设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石家庄槐安东路支行账号:131780000012019009943项目联系人:陈心缘通讯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云盛路杰利大厦附属楼二楼电话:19959220192:电子信箱:116515044@qq.com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咨询行业有关规定,委托方、受托方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就受托方受托为委托方提供“闽清高级中学体艺楼及附属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专项债)”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委托项目名称及合同类型(一)委托项目名称:闽清高级中学体艺楼及附属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专项债)(二)委托服务内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三)合同类型编号类型选择备注1概念性方案设计口2编制项目建议书口3-1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回3-2项目申请报告口3-3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口4评估咨询口5工程项目管理口6项目后评价报告口7-1其他咨询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口7-2编制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口7-3实施方案口7-4初步设计评估咨询口7-5工程项目概预决算审查口7-6其他口第二条咨询项目概况(一)建设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二)项目名称:闽清高级中学体艺楼及附属工程(三)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估算约5252.42万元。第三条委托咨询服务的期限、地点及进度要求(一)咨询服务的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始至项目通过闽清县发改部门审批止;(二)咨询地点:福州市闽清县:(三)进度要求:1、受托方应在合同签订后并且委托方提供资料完整后15个工作日内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稿:2、受托方应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取得发改部门批复的5个工作日内,按委托方要求向委托方移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有关资料并经委托方验收通过。第四条协作事项为保证受托方有效进行技术咨询工作,委托方应当向受托方提供下列协作事项:1、提供技术资料:(1)项目名称及建设单位概况:(2)所有关于本项目政府内部的相关文件或资料;(3)项目建设进度安排;(4)项目资金来源情况;(5)项目所在地县、镇、村庄规划等规划资料(含供电、供水、供气等市政配套规划);(6)规划选址意见书或规划设计条件;(7)项目设计方案;(8)其他。2、提供工作条件:/C3、委托方提供上述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本合同签订之日始7日内,以书面或电子文件方式提供(受托方接收到委托方所提供的资料后,如有异议应当在接收之日起2日内提出,否则视为委托方已按照本合同一约定提供齐备资料)。174、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上述技术资料和条件按以下方式处理:受1托方随其它资料一并归还委托方,无法归还的相关资料应当妥善保管做好保密工作或及时销毁。5、其它:委托方应保证上述资料、数据的准确、可靠和完整,并对所提供的资料负责。第五条委托方的权利和义务(一)委托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供编制本项目报告所需要的基础数据和技术资料。(二)在合同期内,委托方进行与本项目有关的讨论、询价、对外谈判、调研考察等汇总后的所有信息资料,应及时提供给受托方,必要时可吸收受托方编制人员参加。(三)委托方按照约定及时向受托方支付本合同费用。(四)委托方在合同期内项目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受托方。因委托方责任造成报告重大修改,或返工重做,应另行增加费用,其数额由双方另行商定,同时,提交成果的时间相应调整,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在合同期内项目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受托方。(五)对于由于受托方原因致使委托项目中止而造成委托方经济损失的,有权要求受托方承担违约责任(见违约条款)。由于委托方的原因造成委托项目中止,给受托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见违约条款)。第六条受托方的权利和义务(一)受托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咨询成果,使本成果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二)受托方提供的咨询成果达不到合同规定要求的,受托方应无条件完善、修改,受托方拒绝修改,给委托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见违约条款)。(三)受托方应对委托方提供的资料承担保密义务,否则,由此发生的损失和法律责任由受托方承担。(四)未经委托方同意,受托方不得擅自将咨询成果提供给第三方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损失和法律责任由受托方承担。(五)受托方应按合同约定向委托方提供纸质咨询成果伍份。(六)任一方原因导致委托项目违约或中止,需承担违约责任(见违约责任条款)。第七条服务费金额与付款方式(一)服务费金额本项目总投资估算约5252.42,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9]1283号文件)的取费标准,行业调整系数为0.8,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取1.0,可行性研究报告标准收费为13.719万元,计算式如下:[12+(28-12)×(5252.42-3000)+(10000-3000)]×0.8=13.719万元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标准单位:万元估算投资额咨询评估项目3000万元-1亿元1亿元-5亿元5亿元-10亿元10亿元-50亿元50亿元以上编制项目建议书6-1414-3737-5555-100100-125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12-2828-7575-110110-200200-250评估项目建议书4-88-1212-1515-1717-20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5-1010-1515-2020-2525-35注:1.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是指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估算投资额。2.建设项目的具体收费标准,根据估算投资额在相对应的区间内用插入法计算。3.根据行业特点和各行业内部不同类别工程的复杂程度,计算咨询费用时可分别乘以行业调整系数和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本项目咨询服务费用按包于价10.5万元计取(含税),计人民币:壹拾万伍仟元整(¥105000)。(二)付款方式技术咨询报酬由委托方支付受托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项目入国债库,并正式获批且国债资金到闽清县财政局账户后,由受托方提交付款申请、等额税务发票,一个月内委托方一次性支付合同全额,即人民币壹拾万伍仟元整(¥105000.00)。(三)其他受托方提供服务过程中除评审费用外相关的咨询费用、以及其他费用等均由受托方支付。第八条交付与验收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和方式对受托方提交的咨询成果进行验收:(一)交付内容受托方提交咨询成果的形式:正式书面文本。书面咨询报告(一式陆份),电子资料2份。(二)成果验收(1)咨询成果的验收标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按国家相关标准通过发改部门的审批为准,验收合格的,委托方应向受托方出具书面的咨询成果完成证明。(2)由于受托方原因导致在合同约定的验收期内仍不具备验收条件的或验收不合格的,经委托方同意可以给予受托方10日的宽限期进行完善和修正。在宽限期内验收合格的,不视为违约:宽限期满仍不具备验收条件或验收不合格的,按第九条“违约责任”约定内容处理。第九条违约责任(一)委托方的违约责任1、委托方违反约定,不能按时提供技术资料或工作条件或提供技术资料不准确,导致受托方无法按期完成并提交咨询成果的,受托方有权按延误的时间予以顺延。2、委托方因故要求中途终止合同时或委托方中途无正当理由撤消委托或由于非受托方的原因造成委托项目终止,应及时书面通知受托方。委托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计算已完成工作量占相应咨询服务工作量的比例向受托方支付服务费,具体工作量比例如下: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稿占编制服务费的50%;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送审稿)占编制服务费的30%;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发改部门审批占编制服务费的20%。同时,一次性向受托方支付本合同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3、委托方未在约定时间内支付本合同咨询费用的,从应付咨询费用的次日起计算,每延误一日,向受托方按应付费用的日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且受委托方有权相应迟延交付咨询报告。(二)受托方的违约责任1、委托方提供受托方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所需要的完整资料后,受托方因自身原因未按合同约定日期提交咨询成果时,受托方从应提交日期的次日起计算,每延误一日,向委托方赔偿应收合同金额的日万分之一作为违约金。2、因受托方原因,逾期提供咨询服务成果超过30日的,委托方有权单方宣布解除合同,受托方应当自收到委托方的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的5天内将其已经收取的全部服务费和资料退还给委托方。同时,一次性向委托方支付本合同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3、受托方因故要求中途终止合同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委托方,并于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5日内将其已经收取的全部服务费和资料退还给委托方,同时,一次性向委托方支付本合同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三)违约金的支付违约金在本项目合同终止之日起15日内支付给对方。(四)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或承担维权支出的费用。维权支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聘请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评估费、专家咨询费、文印费、差旅费、食宿费。第十条知识产权受托方提供的咨询服务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受托方还应保证委托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委托方无关,受托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委托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受托方应赔偿该损失。若受托方提供的咨询服务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受托方服务资格将被取消;委托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第十一条通知与送达所有通知和通信都应是书面的(可用电子邮件预送达),并亲自送达或以传真、挂号邮寄、特快专递等方式至本合同所示的项目联系人。本合同委托方的指定联系人:,联系电话:,使用的指定电子邮箱:,指定通讯地址:。本合同受托方的指定联系人:陈心缘,联系电话:19959220192,电子邮箱:116515044@qq.com,指定通讯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云盛路杰利大厦附属楼二楼。以上联系方式若有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按上述所列通讯地址发出之通知仍视为已实际送达。一方致另一方通知由专人交付或通过邮寄送达,若由专人交付,专人交付之日即为送达之日:若通过邮寄送达,自信函签收之日为送达之日。由专人递送的,收件方签收视为送达(收件方拒收的,于拒收日视为送达);以邮政信函方式递交的,寄出后满七日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递交的,收件方传真系统接收传真后视为送达。亲自送达或挂号邮寄、特快专递的通知送达时生效,传真发送后在收到对方确认函时生效。任何一方变更本合同所示的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应提前5日书面通知对方。第十二条不可抗力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在本合同项下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义务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间自动中止,其履行期限应自动延长,延长期间为中止的期间,该方无须为此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双方均可以解除合同,自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双方均不需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提出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且在随后的15日内向对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和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提出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还应尽一切合理努力排除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造成的影响。发生不可抗力时,双方应立即进行磋商,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并且要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二)向委托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四条其他(一)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方肆份和受托方各执贰份。(二)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自双方履行完合同约定的义务后自动终止。(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委托方和受托方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四)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冲突时,以合同正文条款为准。以下无正文。(本页为签章页,以下无正文)委托方(盖章)码建省闽高级中学-0受托方(盖章)失城际规划建设有限公司011合同专旨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苏灵芝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定地点:福建省闽清县签定地点:福建省闽清县项目联系人:7激项目联系人:陈心缘开户名:开户名:中铁城际规划建设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石家庄槐安东路支行银行帐号:银行帐号:131780000012019009943日期:2025年月:日日期:2025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体艺楼及附属工程 体艺楼及附属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 概念性方案设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福建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