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路养护质量检查与路况审核采购合同公告(淮安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2025)


一、合同编号:JSZC-320800-FW2025-00700
二、合同名称:淮安市2025年农村公路养护质量检查与路况审核项目NA-2025NL-YH2标段合同
三、项目编号:JSZC-320800-FW2025-00700
四、项目名称:淮安市2025年农村公路养护质量检查与路况审核项目NA-2025NL-YH2标段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淮安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联系方式:19962220824
供应商(乙方): 江苏省永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15896197009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项目名称:淮安市2025年农村公路养护质量检查与路况审核项目NA-2025NL-YH2标段
项目编号:JSZC-320800-FW2025-00700
比选方式: 公开比选
服务品目: 工程管理服务/其他工程管理服务
项目预算: ¥180000.0
项目地点: 淮安市淮海北路75号
采购单位: 淮安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联系人姓名: 杨舒雯
联系电话: 19962220824
固定电话:
2.合同金额: 175000.0
3.履行时间(期限): 155天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9-02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11-03 09:42
江苏永谊-25年淮安市农村公路养护质量检查与路况审核合同.pdf

合同协议书本协议书由淮安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委托人全称)(以下简称“委托人”)与江苏省永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试验检测人全称)(以下简称“试验检测人”)共同订立。鉴于委托人已委托试验检测人为淮安市2025年农村公路养护质量检查与路况审核项目(工程名称)NA-2025NL-YH2标段标段提供检测服务,并已接受了试验检测人就此提出的投标文件,为明确双方在合同期间的义务、责任、权力和利益,兹就以下事项达成协议:一、本协议书中的词句和用语与通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定义相同。二、下列文件是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应作为协议书的有效内容予以遵守和执行。下列文件将互相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应按时间顺序以最后编写或双方最后确认的文件为准。(1)合同协议书及附件;(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在本专用合同条款中可能规定的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如果检测合同中所包括的文件之间出现矛盾,应按时间顺序以最后编写或双方最后确认的文件为准。三、项目负责人:杨海军(公路)检师0924216GCQS;技术负责人:唐买城31620211001010002901。四、计划服务期155天五、合同价格为大写:壹拾柒万伍仟元整(小写:175000元)。六、委托人在此同意按照本检测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向试验检测人支付根据检测合同规定应支付的费用和提供检测工作条件。检测服务费用的支付方式:本项目不支付预付款。检查单位完成全部检查工作并提交经审定合格的报告文件后,由采购单位按照合同约定一次性付清合同款。其他条款与本条款不一致,均以本条款为准。七、试验检测人基于委托人的上述保证,在此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检测合同的规定履行检测服务。八、本协议书经委托人、试验检测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双方按照检测合同的规定履行完各自的义务和责任后自然失效。九、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书副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委托人:淮安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试验检测人:江苏省永谊工程咨询有限(全称)(盖章)公司(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签字)或其授权的代理人日期:205年8月2日日期:05年中月2日廉政合同根据交通部《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淮安市2025年农村公路养护质量检查与路况审核项目NA-2025NL-YH2标段(项目名称)的委托人淮安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全称)(以下称委托人)与试验检测人江苏省永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全称)(以下称试验检测人),特订立如下合同。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二)严格执行淮安市2025年农村公路养护质量检查与路况审核项目NA-2025NL-YH2标段(项目名称)检测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影响合同履行的,可按照合同中关于合同解除的约定处理。第二条委托人的义务(一)委托人作为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委托人责任。(二)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试验检测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试验检测人报销任何应由委托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三)委托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试验检测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试验检测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四)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试验检测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五)委托人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委托人工程有关的检测分包项目。第三条试验检测人的义务(一)试验检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二)试验检测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委托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试验检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委托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四)试验检测人不得为委托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五)试验检测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取或接受工作关系单位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工作关系报销任何应由试验检测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六)试验检测人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检测规程办事,不得损害委托人利益。第四条违约责任(一)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试验检测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试验检测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委托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委托人建议交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试验检测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第五条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委托人或委托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试验检测人或试验检测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检测报告验收后止。第七条本合同作为工程检测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检测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第八条本合同双方各执一份,送交双方监督单位一份。委托人:淮安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全称)(盖章)试验检测人:江苏省永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其授权的代理人日期:2025年月>日8月26日日期:202年年安全生产合同为在淮安市2025年农村公路养护质量检查与路况审核项目(项目名称)NA-2025NL-YH2标段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检测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不发生伤亡事故及双方的利益不受损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监管规定》等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委托人淮安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委托人名称,以下简称“委托人”)与试验检测人江苏省永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试验检测人名称,以下简称“试验检测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1、委托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行业部门的条例,掌握安全动态。对上级相关安全工作的批示、命令和规定等及时向试验检测人传达,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试验检测人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试验检测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2、试验检测人职责(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监管规定》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负责人到试验检测人员(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试验检测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试验检测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检测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检测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负责人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检测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试验检测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项目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所有检测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检测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检测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记牌。(10)试验检测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3、违约责任加因香托人或试验检测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份,当正5、本合同正本二份、副本二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委托人:淮安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试验检测人:江苏省永谊工程咨询有限(全称)(盖章)公司(全称)中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字)(签字)或其授权的代理人或其授权的代理26日日期:22年月2日日期:202年月·一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说明:本数据表是合同条款中适用于本项目的信息和数据的归纳与提示,是专用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序号条款号,,信息或数据序号条款号,,信息或数据项目名称:淮安市2025年度全市农村公路养护质量检查与路况审核项目11.1.111.1.1标段名称:NA-2025NL-YH1标段/NA-2025NL-YH2标段标段名称:NA-2025NL-YH1标段/NA-2025NL-YH2标段发包人:淮安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发包人:淮安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21.1.4地址:淮安市淮海北路“5号邮政编码:22—000主要工作内容:,主要工作内容:,1、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技术状况检测评定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2021)”一号)、《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5210-201”)、《低等级农村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指南》、《农村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5211—农村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指南》、《农村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5211—2024)等要求,开展县道路面技术状况检测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2一年农村公路路面技术状况自动化检评数据抽核工作的通知》(苏交公便农管(202-),“”号),对标段范围内各县区农村公路路面技术状况检评数据进行审核、修主,“”号),对标段范围内各县区农村公路路面技术状况检评数据进行审核、修主,同时并于本年度10月底前对全市农村公路路况自动化数据报送情况进行汇总同时并于本年度10月底前对全市农村公路路况自动化数据报送情况进行汇总,并形成书面报告。2、县道路面技术状况检测采用具有实时检测、分析数据的自有的多功能2、县道路面技术状况检测采用具有实时检测、分析数据的自有的多功能2.1.2路况快速检测车进行自动化检测,于本年度10月底提供检测评定报告、平整度报告和视频资料等检测资料;同时汇总整理本年度标段范围内各县区农村公路路况检评数据形成统计报表,录入江苏省公路基础数据库更新系统,并,公路路况检评数据形成统计报表,录入江苏省公路基础数据库更新系统,并通过省级审核。3、农村公路养护质量检查以线路为考核单元,按路面、路基、桥涵和沿线设施进行逐项打分。全年共检查两次,检查结束后对标段范围内各县区农村公路养护质量检查情况提交检查评估报告并负责对全市农村公路养护质,,量检查结果汇总形成总报告及通报。4、对标段范围内各县区农村公路“一桥一档”、四五类桥梁、“路长制”运行情况、桥梁CBMS库数据等台账资料进行逐项检查、打分并形成通报。运行情况、桥梁CBMS库数据等台账资料进行逐项检查、打分并形成通报。44.4赔偿的限额试验检测人的累计赔偿限额为检测服务费总价的100%55.2检测服务的时间和期限:服从委托人安排。66.2.1动员预付费委托人在与试验检测人签订协议书之后日之内,向试验检测人支付工元(检测服务费的/%)的动员预付费。“6.2.6最低支付限额:”6.2.”检测服务费用的支付期限本项目不支付预付款。检查单位完成全部检查工作并提交经审定合格的报告文件后,由采购单位按照合同约定一次性付清合同款。9”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诉讼法院名称: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1.定义与解释1.1.1项目项目名称:淮安市2025年度全市农村公路养护质量检查与路况审核项目委托人名称:淮安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1.1.2工程工程地点:江苏省淮安市检测合同标段名称:2.试验检测人的义务2.1.1服务形式2.1.2服务范围2.1.2.1检测服务的工作范围:1、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技术状况检测评定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2021)83号)、《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5210-2018)、《低等级农村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指南》、《农村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5211-2024)等要求,开展县道路面技术状况检测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农村公路路面技术状况自动化检评数据抽核工作的通知》苏交公便农管(2023)78号),对标段范围内各县区农村公路路面技术状况检评数据进行审核、修正同时并于本年度10月底前对全市农村公路路况自动化数据报送情况进行汇总并形成书面报告。2、县道路面技术状况检测采用具有实时检测、分析数据的自有的多功能路况快速检测车进行自动化检测,于本年度10月底提供检测评定报告、平整度报告和视频资料等检测资料;同时汇总整理本年度标段范围内各县区农村公路路况检评数据形成统计报表,录入江苏省公路基础数据库更新系统,并通过省级审核。3、农村公路养护质量检查以线路为考核单元,按路面、路基、桥涵和沿线设施进行逐项打分。全年共检查两次,检查结束后对标段范围内各县区农村公路养护质量检查情况提交检查评估报告并负责对全市农村公路养护质量检查结果汇总形成总报告及通报。4、对标段范围内各县区农村公路“一桥一档”、四五类桥梁、“路长制”运行情况、桥梁CBMS库数据等台账资料进行逐项检查、打分并形成通报。2.1.2.2检测服务的工程范围:淮安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2.1.3检测服务的内容:NA-2025NL-YH1标段:涉及淮阴区、淮安区、涟水县、经济开发区和工业园区;NA-2025NL-YH2标段:涉及清江浦区、洪泽区、金,,湖县和盱眙县;检测服务机构设置为:L:检测服务的内容:包括本合同工作范围、合同通用条款中所有内容及以下内容:(1)试验检测人在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检测工作方案,方案经,过委托人组织审查通过后,按照委托人的要求组织开展现场工作。按时完成检,测任务,并提交最终检测报告,检测报告的格式和要求应符合相关行业管理规,定和委托人要求。(2)试验检测人应对全部的现场检测作业和方法的适用性、可靠性和安全,性负责;对其所有人员工作中的失误、疏忽、玩忽职守承担全部责任。如委托人提出要求,试验检测人应能及时提供真实的原始数据和中间数据;(3)试验检测人使用的检测仪器、设备等应符合现行规范、现场检测及合同的要求;如委托人、建设单位认为检测现场的仪器设备和办公用品不能满足现场检测工作需要,则试验检测人必须及时更换或增加仪器设备和办公用品直,至委托人满意为止。(4)试验检测人应自行承担检测工作的一切有关费用,包括整个检测期间,的设备调动、维修及食宿、交通、差旅费等费用中;(5)试验检测人应做好质量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工作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应按期、按质、按量地完成委托的各项工作内容,并对检测的数据、结果负法律责任;(6)试验检测人应为其完成本合同的人员和设备进行保险,费用由试验检测人承担。若试验检测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人员伤亡或财产的损失,或者造成第三方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试验检测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并保障委托人和建设单位方免于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害和损失。试验检测人应确保安全生产,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害和损失。(7)试验检测人应自觉做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妥善处理好与其他工程的关系,不得损坏或污染已完成的其它工程设施,若有损坏或污染应负责清洁、赔偿或修复;(8)在合同有效期间或合同条款规定的期限内,未经委托人的书面同意,试验检测人不得泄露委托人与本项目、本工程、本合同有关的保密资料。试验检测人在检测服务期间及合格的检测数据交付后3年时间内,不得将工程的任何资料向第三方泄露,除非征得委托人、建设单位的书面同意;(9)试验检测人如需查阅本工程的有关设计文件、技术资料等,应征得委托人同意;(10)试验检测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获得委托人等相关单位必要的帮助与配合。2.4检测人员2.4.5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业检测工程师、试验检测员的调换率不得高于30%。2.5保密在检测合同有效期内及以后的3年内,未经委托人同意,试验检测人不得泄露委托人与本项目、本工程、本检测合同有关的保密资料。3.委托人的义务3.1.1文件和资料委托人在检测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之内,向试验检测人免费提供相关文件、资料。3.2决定香托人根据试验检测人有关针对本项目的质量和安全等重大问题的请示及时子以决定。委托人对上述请示给予书面答复的期限,自收到书面请示之日起最长不超过14日。3.3代表委托人授权代表:合同实施时指定。4责任和保障4.1试验检测人的违约及赔偿责任4.1.1.5试验检测人的其他违约责任:详见补充条款4.1.2试验检测人的违约赔偿责任试验检测人违反检测合同的规定,并因此造成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根据其所承担责任的比例向委托人赔偿:赔偿金=受损的工程费用。4.2委托人的赔偿责任委托人违反检测合同的规定,并因此造成试验检测人的直接经济损失,应(赔偿方法)向试验检测人赔偿。4.4赔偿的限额试验检测人的累计赔偿限额为检测服务费总价的100%,当达到此限额时,委托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检测合同,没收试验检测人的履约保证金。委托人赔偿试验检测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的累计限额:合同总价的100%。5检测合同的生效、终止、变更、暂停与解除5.1检测合同协议书生效的条件和期限:本合同在委托人、试验检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5.2检测服务的时间和期限进场时间:接到委托人的进驻通知后7日内进驻现场并开展试验检测工作,服从委托人安排。检测服务结束时间:服从委托人安排。5.4.4物价变动的调整办法:不调整。6.检测服务的费用与支付删除通用条款6.1款检测服务费用的调整方法:本项目采用总价报价法。在合同执行期间,对于价格上涨、政策性调整等因数对项目造成的影响,委托人对单价不予调整。6.2.1动员预付费委托人在与试验检测人签订协议书之后且之内,向试验检测人支付/元(检测服务费的/%)的动员预付费。6.2.4支付方式与支付内容检测服务费用的支付方式:本项目不支付预付款。检查单位完成全部检查工作并提交经审定合格的报告文件后,由采购单位按照合同约定一次性付清合同款。试验检测人违约赔偿金的支付方式:委托人的违约赔偿金的支付方式:6.2.5动员预付费的扣回委托人在每期支付检测服务费的同时,按动员预付费占检测服务费用总额的/%分/期扣回动员预付费;自检测服务费支付到/起扣,至检测服务费支付期间扣完。6.2.6最低支付限额其一期检测服务费用应支付额低于/时,将当期应支付的检测服务费用合并到下期支付。删除通用条款第6.2.7款,结算方法详见专用条款6.2.4款。6.2.8检测服务费用的支付期限中期支付期限为自委托人收到试验检测人提交的书面付款申请后日内支付,最终支付期限为自委托人收到试验检测人提交的书面付款申请后/日内支付。对过期的应支付款项的补偿,按每日/‰的利率执行。6.3货币委托人支付检测服务费用的货币种类:人民币货币比例:人民币%,外币(币种)%:上。汇率计算方法:。7.其它7.2语言和法律检测合同的主导语言:汉语。检测合同所遵循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等。7.5.2版权委托人就本项目试验检测而向试验检测人提供的成果为委托人所拥有。试验检测人因受委托人委托进行的本项目试验检测而产生的成果均为双方共同享有,其中任何一方向第三方转让时须经另一方同意,但若委托人因推行本项目的需要向第三方透露检测成果,则无须经过试验检测人的同意。8争端的解决双方在此约定:对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争端最终由诉讼解决。9.补充条款9.1在签订试验检测服务合同前,试验检测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配齐试验检测人员,未按时配齐的,委托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规定将此违约行为上报江苏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人可以和第二中标候选人签订试验检测服务合同或重新招标。合同履行期间,委托人有权根据工程进展情况,要求增加人员,试验检测人不得拒绝。委托人要求增加人员或试验检测人自行增加人员而涉及的费用视为已包含在合同报价中。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或其他试验检测人员未经批准更换或擅自离岗不回且不办理变更的,委托人将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由受托人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委托人将对受托人开展合同履约考核和试验检测信用评价,试验检测人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违反相关行业管理规定的行为将列入考核评价扣分内容,并将试验检测人违规、违约行为报送相关行业主管机构。9.2试验检测人未经委托人授权或同意开展的试验检测项目,委托人有权拒绝计量支付。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检测工作如有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服务期限,应相应延长服务期,但并不因检测服务期的延长原因调整合同价格。9.3试验检测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所有人员须全部到场,属特殊情况经委托人核查确认并同意进不了场的必须办理变更手续,变更后人员资格水平不得低于原投标人员且变更人员比例不得超过30%(不含试验工)。对人员变更的作如下处理:试验检测人无论何种原因主动提出申请变更人员或委托人认为试验检测人的工作人员不能满足试验检测任务而要求变更的情况:项目负责人变更课以30000元/人·次违约金,技术负责人、检测工程师变更课以10000元/人·次违约金,检测员变更课以5000元/人·次违约金;但因重大疾病、音外等原因导致身体健康状况无法使其继续承担此工作的特殊情况,检测人应重新安排不低于原有人员资格的人员继续完成本项目,若后安排的人员能够满足委托人要求的,委托人可以不对检测人进行处罚。9.4合同履行过程中,试验检测人必须按照招标人的通知和要求完成试验检测任务,若未按时完成规定的任务,对试验检测人课以1000元/天的违约金,违约金从检测费用中扣除。95如出现因试验检测人原因,造成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况或试验检测人不能按照委托人正当要求提供检测服务,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委托其它试验检测人承担试验检测任务,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原试验检测人承担,并没收履约保证金。9.6安全措施()试验检测人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组织体系和责任体系,落实安全生产的保障措施,严格按照安全标准检测,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检测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管理:健全组织制度,指定主要领导负责安全工作,确保作业人员和车辆、设备的安全。试验检测人在检测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交通、生产事故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以及与其他第三方发生的任何纠纷或事故,委托方和业主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2)针对本项目在检测期间需保持过往车辆顺利通行,不能中断交通,试验检测人应严格導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苏省公路条例》、《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及《江苏省道路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服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自觉保护施工公路路产:遵守地**府和有关部门对检测场地交通等管理规定,否则将承担由此造成的有权部门的处罚。试验检测人上路作业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服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作业人员须穿着统一的安全标志服在作业区内作业,严禁随意穿越车道;在作业封闭区内的车辆和设备应按要求设置安全标志,并开启黄色警示灯和双跳灯。试验检测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向交通管理、交警部门办理行政许可及交纳相关费用。试验检测人应杜绝因自身原因产生道路严重阻塞、中断等不良社会影响的现象发生,如发生上述情况,产生的一切责任(包括连带附带责任)均由试验检测人承担。(3)在现场工作时,试验检测人应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委托人、建设单位及有关单位安全保卫制度,并对其人员的安全负责,试验检测人应对由于自己或其代理人的过错包括侵犯版权或发明权而给委托方、委托人、建设单位或任何第三方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在作业现场,试验检测人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应保障委托方、委托人及有关单位免于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诉讼、争执、索赔、罚款。9.7合同履行过程中,试验检测人如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相关条款规定,在招标人限定期限前仍达不到要求的,招标人有权取消与中标人的检测合同,重新招标或委托其他中标候选人开展检测工作,并按照合同条款予以处罚。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村公路养护质量检查与路况审核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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