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采购合同公告(凤台县刘集镇人民政府2025)



公告正文

合同公开

合同编号
2025CGFT0064-1

合同名称
凤台县刘集镇山口村2025年第一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合同

标段(包)名称
凤台县刘集镇山口村2025年第一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

标段(包)编号
2025CGFT0064-1

合同甲方名称
凤台县刘集镇人民政府

合同乙方名称
安徽省筑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金额
688000.0000

金额单位


合同期限(天)
30

合同签署日期
2025/11/3 17:47:56

合同完成日期
2025/12/5 0:00:00

质量要求
合格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提交时间: 0天6小时48分22秒
累计办理时间: 0天6小时52分13秒
是否逾期: 否

采购代理/业主提交_凤台

提交人: 凤台县刘集镇人民政府
办理状态: 提交见证
提交节点: 2025-11-03 17:43:36
提交用时: 0天6小时48分22秒

中标人签章

提交人: 安徽省筑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办理状态: 提交见证
提交节点: 2025-11-03 17:44:05
提交用时: 0天0小时0分28秒

监管平台审核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5-11-03 17:47:27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2分5秒

凤台县刘集镇山口村2025年第一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合同.pdf

合同条款及格式适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9月22日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建市[2017]214号)政府采购合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一、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凤台县刘集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安徽省筑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凤台县刘集镇山口村2025年第一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凤台县刘集镇山口村2025年第一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2)工程地点:凤台县境内。(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工程内容:主要包含土地平整工程、农田水利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保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等。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内容。2、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1月6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2月5日。工期总日历天数:3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3、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4、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4.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陆拾捌万捌仟元整(¥688000.00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5、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金季红,专业证号:皖234162080841。6、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7、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8、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11月3日签订。9、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凤台县刘集镇人民政府签订。10、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11、因采购人行政行为导致合法权益受损的市场主体实施补偿救济的违约责任:采购合同签订后,由于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的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导致企业合法权益受损失的按照双方约定的违约条款补偿企业。补偿资金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未实施的采购项目资金,单位政府采购结余资金,单位年度预算资金,向市财政部门申请的专项补偿资金。其他单位发生违约行为的按照合同约定执行。12、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13、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7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3份,承包人执3份,代理人1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340400MA2T6X6U3N地址:,地址:安徽省淮南市凤台县刘集镇西商城二期1号楼402室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徽商银行淮南凤台支行账号:,账号:223017944961000002地址:地址:安徽省淮南市凤台县刘集镇西商城二期1号楼402室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徽商银行淮南凤台支行账号:账号:223017944961000002二、通用条款执行GF-2017-0201合同文本的通用条款(略)通用合同主要条款详见GF-2017-0201标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范本,其中实质性条款不能改变。通用合同主要条款第12.1合同价格形式分为总价合同和单价合同。固定总价合同为合同双方以总价形式,约定合同范围内双方的工作内容、责任与义务的合同形式。固定单价合同为合同双方以工程量清单和综合单价的形式,约定合同范围内双方的工作内容、责任与义务的合同形式。三、专用条款(以下合同内容政府采购文件不做强制要求,合同具体条款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再行约定)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及承诺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资料;(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1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2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1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2永久占地包括:1.1.3.3临时占地包括: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安徽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及国家、地方、省、市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及规定。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国家、行业及安徽省、淮南市适用于本工程的施工规范、验收规范和技术标准、质量评定标准。若不同标准和规范之间要求不一致的,以较高、较严的标准为优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获得由施工单位自己解决,产生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不提供;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补充协议(2)合同协议书;(3)中标通知书;(4)投标函及其附录;(5)合同专用条款及其附件;(6)合同通用条款;(7)技术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资料、要求;(8)图纸;(9)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答疑、响应文件等;(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1)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发包人书面确认的会议纪要、往来函件、会议记录、工程联系单、签证、设计变更等文件,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工程开工前7天;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1套,不足的由承包人自行复制,费用自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全部图纸原件归还发包人。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全部施工图纸、技术参数等,包括有设计单位出图章的纸质版和CAD电子版。1.6.2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必要的施工图深化设计、必要的加工图和大样图、施工进度计划、劳动力和材料、机械投入计划、竣工资料、竣工图。其他国家和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应由发包人、监理单位提供的文件由各方单位负责起草整理;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等资料必须在开工前7天提供给监理人,监理人在3天内审核完毕报发包人,监理人对承包人文件有异议的,承包人应予以修改后重新报送;承包人未按照本条约定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等资料的,每逾期一天向发包人承担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1000元)。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书面文件(六套)及电子版(两套);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形式,包括由承包人盖章、签字的纸质和相应电子版;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监理人审查合格的承包人所提交完整、合格的文件之日起7天内审批完毕,发包人对文件有异议的,通知监理人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改后重新报批或直接通知承包人修改后重新报批。1.6.3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至少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需提供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1)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2)所有进入施工场地的人员和机械由承包人自费负责,施工造成的人员伤亡等直接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3)所有出场车辆卫生管理必须服从相关行政执法局的有关规定,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理。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发包人同意承包人设置的围栏或红线为准。承包人在投标前应充分踏勘现场,以现场条件为准,场内外道路均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承包人在投标前应充分踏勘现场,对发包人现有的场内道路及交通设施承包人可以合理利用,待功能丧失后,承包人根据发包人要求负责免费清除。其他道路及交通设施由承包人根据需要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超大件或超重件,应由承包人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发包人给予协助。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所有。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由承包人承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否。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否。2.发包人2.1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李磊,;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1、签收承包人向发包人送交的函件;检查、督促承包人履行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指令;组织和(或)参加工程验收并签署意见;组织召开工程管理会议。2、施工组织设计审核、签发设计变更及工程联系单、签署停工决定、工程进度款支付证书、现场签证、工程竣工验收证书,但是涉及需要增加造价的现场签证,必须加盖发包人行政公章并经发包人项目负责人签名,方可作为结算增加造价的依据。3、经发包人代表签署确认的或与工程价款、工期相关的发包人文件或监理文件,须加盖发包人印章后方对发包人产生约束力,否则承包人无权以发包人代表签章为由向发包人提出任何主张。4、发包人代表可根据工作需要另行指定发包人其他人员代为履行相关职责并告知承包人。2.2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2.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已经具备施工条件。2.2.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施工用水、电力、通讯线路等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解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包含在合同各项综合单价内。水电费按照本工程总造价的千分之七计取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从工程款内扣除水电费;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停电因素,因停电而造成自发电费用、因停电造成的赶工等措施费用已包含在各项综合单价中,同时工期不得顺延。(2)临时道路及出入通道的修建及养护由承包人负责,工程完工前承包人应对因施工造成的原有道路、排水等设施的损坏进行修缮,恢复原有使用功能,施工中应保证现状道路的正常通行,在上述施工过程中出现任何外部协调问题(办理道路及人行道恢复、园林、绿化等)由承包人自行、自费负责。(3)发包人负责办理施工所需证件,承包人负责协助办理。2.3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现行规定及发包人要求收集、整理、归档工程各环节的技术、管理、验收、竣工图等资料。工程竣工验收前5日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城建档案馆各提交竣工验收所需资料,并获得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图纸和相关资料3套,同时由承包人按规定的内容向当地城建档案馆移交1套,同时提供1套完整、规范、合格的电子版竣工资料。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提交3套完整、规范、合格的书面工程竣工资料及1套完整、规范、合格的电子版竣工资料。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后10日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形式(均为原件)和电子文档资料。项目档案要求:①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及发包人要求收集、整理、归档工程各环节的技术、管理资料。工程竣工后应向采购人提交3套完整、规范、合格的书面工程竣工资料及3套完整、规范、合格的电子版竣工资料(其中双方业主各1套,项目所在地城建档案馆1套)。承包人工程竣工资料不齐全、不规范,并在规定时间内仍未整改完善按时提交的,将向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承担的违约金,每逾期一天,向发包人承担违约金人民币贰仟元,并将承担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②整个项目各方主体的项目资料需要满足《淮南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2014)、《淮南市城建档案馆建设工程档案接收规定》(城档字【2019】16号)等要求。协助发包人收集并整理项目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验收文件、竣工图及声像资料等。跟进项目其他各方主体完善项目归档资料。其费用包含在供应商的各项综合单价内,如产生专业服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③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工程文件编整、电子档案制作(包括但不限于对工程档案进行排序、组卷、整理、编目、信息著录、扫描、修图、转换、系统上传等工作内容),并将符合规范要求的工程档案移交档案管理机构。④全过程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做好档案的安全及保密工作。⑤以上相关其费用供应商综合考虑在报价中,如产生专业服务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并支付。⑥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完成档案移交(包含建设单位档案移交时间),逾期未完成移交按照10000元的金额扣罚承包人违约金。(2)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执行《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负责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并承担责任及费用。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及防火工作,确保不因施工原因造成安全隐患及事件。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工地及工地周围的环境,避免污染、噪声、排放或由于其施工方法的不当造成对公民人身和财产的危害或干扰;承包人应从现场清除并运走任何残物、垃圾和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若本工程涉及地方协调及青苗补偿,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费用。2、承包人须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令第724号)《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1〕53号)《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淮府办﹝2018﹞44号)《淮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治理拖欠名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建管﹝2018﹞54号)等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如中标后查证中标单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必须在采购人限定的时间内完成支付,否则业主有权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取消其成交资格,履约保证金(如有)不予退还。3、施工承包企业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4、工程开工前要按照工程造价30%的比例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入工资保证金专户,也可用银行保函方式缴纳工资保证金。5、全面推行工资支付“一卡通”制度。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按月或按季度缴存不低于当期工程款支付节点报价清单的30%或当期工程施工人员全额工资。6、每月20日前,施工承包企业劳资专管员对施工现场的考勤系统进行用工考勤汇总,根据考勤情况编制务工人员工资发放表(表中包括农民工姓名、身份证号、工资卡号、出勤天数、应发工资、实发工资),并经本人认可,施工承包企业签字确定后,将工资发放表上传监管系统,同时施工总承包企业通过监管账户将工资款汇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代发机构根据审核通过的工资发放表将工资直接汇入务工人员工资卡中,并将工资支付信息反馈监管部门。7、工程完工后,承发包双方应及时进行竣工结算。承包企业应对农民工工资进行清算,并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一次性发放到位。8.承包人违约的责任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工程保修期内,由于承包人责任出现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或者其他原因,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的,承包人应积极处理控制事态,消除事件对发包人声誉或项目销售的影响。同时,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万元/次,且发包人有权直接代为支付民工工资,并增加15%管理费,从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该违约金不能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其他责任。发生三次以上时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剩余工程增加的工程造价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剩余工程增加造价=剩余工程合同价款减去剩余工程审计价款的差额)。9、投标单位中标后必须到工程项目所在地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手续。10、每月20日前提供当期完成工程形象进度报表及下期月进度施工进度计划报表(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后第1个工作日)。进度计划不迟于已批准的总进度计划;每缺少一份形象进度报表或者下期进度计划报表,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1000元)。11、提供监理人现场办公用房xxxx间和发包人办公用房xxxx间(每间用房xxxx平方米以上)及办公桌椅和资料柜,施工期间办公时发生的水、电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2、保持场地清洁卫生,符合环境卫生和文明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拆除临时建筑设施,清运建筑垃圾、多余土方和建筑材料,场地应清洁、平整、卫生,否则承担相应费用;13、承包人应独立做好外部环境协调工作,发生费用自理。承包人应有依法纳税的义务,并与税务部门签订纳税承诺书;14、不得损坏施工场地四周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和需要保护的树木。如发生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15、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及发包人要求收集、整理、归档工程各环节的技术、管理资料。16、中标人需按《淮南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淮南市人民政府令〔2016〕142号文件要求运送渣土,因违反规定受到处罚、给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一切费用及损失由中标人承担。17、承包人无条件接受建设单位委托的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进行全过程检测。18、承包人严格落实《淮南市城市建设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制度》,企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承包人未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的,每出现一人次向发包人承担违约金人民币壹万元。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金季红;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皖234162080841;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皖建安B(2017)0083516;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代表承包人全面履行合同,按要求组织施工;负责现场技术、安全、质量、进度管理;负责变更签证、验收和结(决)算;负责资料整理、收集、归档、管理、移交等。详见项目经理任命或授权书。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承包人向发包人报送名单的项目经理每月需到施工现场出勤不少于20日历天(每天驻场时间应不少于8小时,否则视为未出勤),接受发包人的考勤,如每月出勤少于20日历天的,承包人按项目经理缺勤的天数承担违约金1000元/天,未参加项目例会、监理例会等各种会议的,每缺勤一次向发包人承担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并在工程进度款或其他款项中扣除。如合同期内任何一个月内项目经理出勤少于15天,承包人除了按上述标准缴纳违约金外,发包人有权要求限期更换项目经理。发包人可报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承包人及项目经理记录不良信用、责成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并到岗履职,承包人承担2万元/人/次违约金,直至满足发包人要求。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次。3.2.3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或联合体各方项目经理)原则上不允许更换,除特殊原因经发包人批准同意后可以更换,但仍需承担2万元/次的违约金并且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更改的项目经理在能力、业绩、奖项等方面不低于原中标项目经理。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更换的项目经理不符合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且承包人还须承担发包人再次招标(采购)或组织施工单位进场的各项费用及逾期竣工的损失。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承担5万元/次的违约金,同时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且承包人还须承担发包人再次招标(采购)或组织施工单位进场的各项费用及逾期竣工的损失。3.3承包人人员承包人项目管理机构的现场技术负责人、主要管理人员在整个项目施工期内必须到位。技术负责人及其他施工管理人员每月在工程施工现场时间不少于20个日历天,技术负责人每缺勤一次处罚500元/人•次的违约金,专职安全员500元/人•次的违约金,其他管理人员每缺勤一次处罚500元/人•次的违约金。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3日内,依据响应文件承诺向发包人提交承包人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合同管理、施工、技术、材料、质量、安全、财务等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名单及其岗位、注册执业资格等,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情况,并同时提交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关系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3.3.2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首先向发包人承担技术负责人1万元/人次违约金,专职安全员1万元/人次违约金,其他管理人员1万元/人次违约金。同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3.3.3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由总监理工程师初步审核同意,发包人批准后方可离开。为便于现场考勤,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发包人提供的指纹或面部识别考勤。对施工现场组织机构、关键岗位人员进行考勤管理。3.3.4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技术负责人原则上不允许更换,除特殊原因经发包人批准同意后可以更换:变更技术负责人承担1万元/人•次违约金,同时更改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在能力、业绩、奖项等方面不低于原中标技术负责人,变更专职安全员1万元/人次违约金,变更其他管理人员承担1万元/人•次违约金。无论是否取得发包人批准同意,均需承担违约金,且更换后的人员资历必须符合工程建设要求。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每月在工程施工现场时间不少于20个日历天,技术负责人每缺勤一次处罚500元/人•次的违约金,专职安全员每缺勤一天处罚500元/人•次的违约金,其他管理人员每缺勤一天处罚500元/人•次的违约金。(承包人不得以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职,生病为由拒绝支付违约金)。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上述违约金以汇款的方式,在作出违约处罚7日内上缴到发包方指定账户,如未如期缴纳,将承担由此带来的违约责任并补缴由此产生的滞纳金。发包人有权从进度款或其他款项中直接扣除。3.4分包3.4.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不允许非法分包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不允许非法分包3.4.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不允许非法分包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不允许非法分包3.4.3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不允许非法分包。3.5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进驻施工现场之日。3.6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3.6.1采用转账、网银支付担保的,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合同签订前,必须办结完成从供应商基本账户所有转账手续(以采购人收到款额凭证载明的日期为准);3.6.2采用银行保函担保的,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递交办结的大于施工工期的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以采购人收到保函的日期为准);3.6.3提交时间: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提交。否则,采购人有权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取消其成交资格,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保留继续追究中标人赔偿的权利。3.6.4退还方式及时间:①采用转账的,项目范围内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扣除相关违约金后退还。②采用银行保函的,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施工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后,追偿相关违约金后保函失效。3.6.5采购人账户信息: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采购人依法定或约定事由解除本合同的,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3.6.6出具银行保函的银行必须为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支行及其以上级别银行。如遇工程延期超出原履约担保有效期,承包人应向担保银行申请重新开具保函或将原保函有效期延长(为避免歧义,不论工程延期的原因为何,只要工程出现延期情况,承包人均应向担保银行申请重新开具保函、保险或将原保函、保险有效期延长)。出具履约担保(包括延期)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凡出现履约保证金不足额之情形,承包人应在10日内补足,否则,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由承包人补足、支付发包人),承包人已完工程按完成合格工程量的80%予以结算。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工程质量控制:审查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控制措施,依据施工承包合同、设计文件、技术规范与质量检验验收标准,对施工质量进行全面控制和检查。按有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签证和验收。协助发包人调查处理工程质量事故等。(2)工程进度控制: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进度计划并提交发包人批准,以此作为工程进度控制的依据,督促承包人采取切实措施实现合同工期要求。(3)工程投资控制:审核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和价款,签署付款建议;对合同变更或增加项目,按照本合同有效签证约定提出初审意见,报发包人审批确定。受理索赔申请,进行索赔调查,提出处理意见等。(4)施工安全监督:督促并检查承包人建立施工安全体系,完善安全措施、劳动防护和环境保护设施等,整个施工过程中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突击抽查安全施工和设备安全运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时有权直接下达停工令等。(5)合同管理:项目监理机构应依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合同管理,处理工程暂停及复工、工程变更、索赔及施工合同争议、解除等事宜。(6)档案资料管理:对工程资料及档案及时进行整编,并在工程竣工验收时移交发包人。资料的归档和备案必须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并承担此规定中的所有权力、义务和责任(包括处罚)。(7)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协调工作:全方位监督管理施工现场,协调发包人与承包人的相互配合关系,编发会议纪要并检查落实等。(8)督促发包人按施工承包合同的规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工程承包人的开工准备工作(包括施工安全体系),具备开工条件后,征得发包人同意,签发开工通知。(9)审查承包人递交的施工组织设计、计划、临建工程布置等。(10)研究、讨论、答复承包人提出的建议和意见。(11)按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核查、签证承包人编制的竣工图纸和资料等。(12)发包人授权的其他监理内容,具体按监理合同执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授予监理人的所有权利,即按监理合同内容要求,依据监理规范对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措施进行监督和控制,并协调参与项目的各施工单位关系。但监理人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以下权限:(1)单方面确定合同变更、增加项目;(2)向承包人支付的各种款项的签付;(3)因某一合同事件,需要顺延工期或增加工程价款;(4)任何作为结算依据的工程量、工程综合单价的确认;(5)开工、暂停工程施工、复工指令的下达等。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由承包人提供,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执行监理合同。4.3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无;(2)无;(3)无。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2隐蔽工程检查5.2.1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共同检查前24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5.3不合格工程的处理除通用条款约定的处理原则外,若质量问题经返工修复后达到质量验收标准,承包人还须另外按该不合格项目所处分项工程造价的1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若无法返工修复,或返工修复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承包人除应当退还所收取的工程价款,承担返工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和工期延误外,发包人将按不合格分项工程造价的1倍对承包人进行罚款。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取消承包人后续工程承包资格,同时承包人还应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工程施工质量违约金处罚标准详见合同附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确保死亡率为零(0)、重伤率为零(0)、月轻伤频率万分之二以下,杜绝伤亡事故的发生,符合发包人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并执行双方签订的《施工安全协议书》。6.1.2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在发包人范围内施工的,承包人应遵守发包人有关治安保卫的规定;在发包人范围外施工的,承包人应与当地***门协商并建立治安保卫机构,履行治安保卫职责,并承担因治安保卫不力产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6.1.3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以下约定执行。(1)在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工程保修的整个过程中,承包人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等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安全文明生产采取必要的措施而导致发生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及其他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负责,并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2)承包人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在施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伤亡事故提供保障,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3)承包人在施工和保修期间进行作业时,对本工程周围环境都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不得随意排放污水和有害物,也不得破坏已建或在建工程的任何部分。(4)承包人的机械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性能良好,应配备专业的操作人员并具有上岗证书,施工车辆应经过公安交通部门检测合格,证照齐全。(5)承包人在工程开工前应办理好工程的安监手续,并经验收后才能进行开工建设,同时承包人须积极配合安监部门及发包人做好安全施工的检查工作,并在施工中,积极对职工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做好安全施工的检查,不定期地做好施工机械、车辆、电力线路、生活生产设施的检查,提高安全性能。(6)承包人应该做好外来人员和外来车辆到现场的安全管理,承包人应做好各类危险指示牌,指示牌须清晰可辨,如外来人员或外来车辆在施工现场出现事故,是由于承包人责任的,承包人应承担该项赔偿费用和责任。安全防护措施费由承包人承担。(7)若本工程在政府主管部门关于安全文明施工检查中被通报处理的,处罚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按照合同附件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违约金标准处罚外,同时还应向发包人承担2000元/次的违约金。(8)安全文明施工违约金处罚标准详见合同附件。6.1.4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根据付款节点约定随工程进度支付。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除常规的施工部署、施工方案、保证质量和安全的保障体系与技术措施外,还应包括必要的专项施工设计、施工图深化设计方案等内容。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开工7日前,向监理人提交经公司审批的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经监理人审批后报送发包人审定。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监理人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3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对发包人和监理人提出的合理意见和要求,承包人应予以修改、完善,并承担相关费用。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需要修改施工组织设计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再次提交修订后的施工组织设计。7.2施工进度计划7.2.1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2日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的确认,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或义务。施工进度计划另附。施工进度计划作为承包人工程进度是否违约的依据。7.3开工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向监理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经监理人报发包人批准后执行。开工报审表应详细说明按施工进度计划、临时设施、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施工人员等落实情况以及工程的进度安排。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在开工报审表约定的计划开工时间前3日完成全部开工准备工作。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在开工报审表约定的计划开工时间前3日完成全部开工准备工作。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12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和发包人均有权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日期前3天。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⑴重大设计方案调整或设计变更而影响施工进度;⑵发生不可预料的突发事件。(3)征迁时序滞后。上述事件发生造成的工期延误,承包人须在事件发生后7日内办理工期签证,逾期发包人将不予认可。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顺延而增加的费用,承包人须在事件发生后7日内办理工期签证,逾期发包人将不予认可。由承包人在风险费中考虑,工期予以顺延,停工时间90日以上的适用7.8暂停施工调价条款。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1)合同双方在确定总工期及关键节点工期时,已经充分考虑下列因素:①可能出现的各种规模的下雨、下雪、大风、雾霾、高低温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政府大型活动等因素(异常恶劣天气气候条件除外);②合同双方分包工程的合理工期。(2)以下原因在施工关键工期线路上,造成竣工日期及控制工期拖延,且该拖延后果确属不可避免的,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但发包人不因此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承包人窝工、停工、机械进出场、台班费、措施费等在内的其他责任:①按本合同定义的不可抗力(本合同定义以外的不可抗力的影响已由承包人在投标施工总工期中综合包干考虑);②经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3)承包人逾期竣工的,按每逾期一天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壹仟元(1000.00),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违约金从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中扣除。因承包人原因工期延误超过三十天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未支付合同价款不再支付,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解除合同后剩余工程增加的工程造价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剩余工程增加造价=剩余工程合同价款减去剩余工程审计价款的差额)。(4)关键节点的处罚措施: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不设上限。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如遇到严重污染天气、重大活动保障需要暂停施工,且持续时间在一周以上的,承包人须在事件发生后7日内办理工期签证,工期予以顺延,逾期发包人将不予认可。风险费用已由承包人在风险费中考虑,因承包人处理不利物质条件而采取措施所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50年一遇的风、雨、雪、洪水及工程遭遇5级以上的地震等自然灾害属不可抗力。其他不可预见的、时间连续超过一周,且对合同履行造成实质性影响的,但尚未构成不可抗力事件的,社会普遍公认的恶劣气候条件。其余同通用条款7.8提前竣工的奖励提前竣工的奖励:,/,。8.材料与设备8.1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1.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施工单位自行承担。8.2样品8.2.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签约时填入。8.3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3.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施工单位自行承担。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1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施工单位自行承担。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施工单位自行承担。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施工单位自行承担。9.2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符合国家及安徽省、淮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满足相关规范要求;满足本项目施工实际需要;常规的现场工艺试验由承包人按发包人(或监理人)指示进行,大型、特殊的现场工艺试验,应编制专项工艺试验措施并报发包人(或监理人)批准后实施;所有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采用固定单价的总价合同。除设计变更、有效签证和合同约定外,其他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等一律不予调整。10.2变更估价10.2.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0.3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4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4.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4.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5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从工程投标截止日到工程竣工期间材料价格、人工费、机械费等一律不作调整。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一律不予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一律不予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一律不予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人工、材料、机械费用等一律不作调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时已经考虑,不再另行计取。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合同价±设计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内容。本项目采用标前核项核量的方式,即开标前对清单项(含核漏项)、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作内容、计量单位、工程量偏差进行核对。供应商提出工程量清单调整(或异议)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提供书面清单特征描述不符的依据或工程量计算书)。1、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编制的工程量清单,作为本次招标(采购)的基础依据,工程量清单的清单项、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工作内容、计量单位等内容均是按图纸、磋商文件等相关资料编制,供应商要认真核对,如有疑问在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网上提出;中标后以上内容均不再核对,中标人应按图纸、磋商文件、答疑等相关资料要求内容完成,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报综合单价不调整。投标(中标)单位因没有按照上述要求校核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责任自行承担。中标后,图纸、答疑(更正)、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有不一致时,解释顺序按答疑(更正)、磋商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的先后顺序解释。2、若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核对,或者因供应商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核对,参与本项目投标即视同供应商认可采购人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当分部分项的工程量与经过核对的工程量清单误差在-5%~5%之内(包括±5%),不予调整;超出-5%~5%以外的,经双方共同核对确认后,超出的工程量据实调整。3、如果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条件、地质水文、工程变更、工程量清单中出现缺项、工程量偏差等变化按照以下变更管理办法调整;(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采用该项目的综合单价。(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又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供应商根据投标时计价依据和方法,结合投标下浮率计算新的综合单价,报监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审核,发包人确认。新编综合单价的材料,中标价中有材料价的执行中标材料价(不一致时以低价的为准),中标材料价中没有的,有信息价的按照当期信息价执行,没有信息价的,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根据价差调整原则共同询价确定调价方案,发包人拥有最终决定权。承包人投标下浮率可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下浮率=(1-中标价/最高限价)×100%2)承包人中标后,工程量漏报、少报等均视为优惠,不再作为计价的依据。3)因报价时采用的技术措施或组织措施考虑不足,不能满足施工要求需要调整方案,造成费用增加的一律不得调整合同价款。4)因天气、地形、地质、施工环境等条件发生变化,采取临时措施增加的费用一律不得调整合同价款。5)与其他工程施工单位发生交叉作业而增加的费用一律不得调整合同价款。6)为保证工程质量采取的所有的技术和组织措施所增加的费用,不论发包人是否同意均不得调整合同价款。7)为应对临时停水、停电,承包人应自备发电设备、取水设备等,所增加费用一律不得调整合同价款。8)施工机械进出场、安装拆卸、移机等不论实际情况如何,均不得调整合同价款。9)涉及工程造价变更的签证未经发包人加盖行政公章并经项目负责人签名的签证,一律不增加造价,签证无效。10)发生工程变更造价的项目必须在施工之前,因情况紧急的并经发包人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负责人口头同意后,最迟必须在施工后三日内履行发包人加盖行政公章并经项目负责人共同签章确认,逾期要求签章的,一律不增加造价,签证无效。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40%。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在合同、担保措施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扣回的方式:预付款在每期支付工程款时,按照当期付款比例,同比例扣回。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所确定的工程量计量规则执行,如有不一致的,以有利于发包人的计量规则执行。工程中期结算与竣工结(决)算以实际监理人认可并经发包人批准的工程量,按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和合价计算支付金额。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每月(30日)申报一次进行。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按每月(30日)一次计量周期进行计量:每期申报,按发包人要求提供当期完成的形象进度报审表、工程中期结算表、工程中期结算付款申请表及下期施工作业计划报表各8份。以上报表须承包人项目经理签字,监理人结合当期奖惩数额进行审核,如发包人聘请了现场跟踪审计单位实施造价控制工作,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还需要经现场跟踪审计单位审核,并经发包人核实批准后生效,逾期视为放弃当期的支付要求。(2)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7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初步审核并报送发包人审批,以确定当期实际完成的应予计量的工程量。(3)如监理人认为承包人所提交的工程量报表资料不全,或对所报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资料补充,或进行共同复核、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补充资料或参加复核、抽样复测的,监理人审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因补充资料或工程量复核、复测造成工程款支付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4)如发包人聘请了现场跟踪审计单位实施造价控制工作,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还需要经现场跟踪审计单位审核。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合同签订确定后采购人预付合同价的40%,供应商应于采购人支付预付款前向采购人提供等额见索即付预付款保函(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支持电子、纸质形式。在签订合同时,如成交供应商书面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采购人可不支付或降低预付款。),预付款在合同、担保措施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供应商在完成工程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100%。同时供应商应交付合同总价款的3%作质保金(质保金可以为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支持电子、纸质形式),待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退回质保金。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合同签订确定后采购人预付合同价的40%,供应商应于采购人支付预付款前向采购人提供等额见索即付预付款保函(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支持电子、纸质形式。在签订合同时,如成交供应商书面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采购人可不支付或降低预付款。),预付款在合同、担保措施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供应商在完成工程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100%。同时供应商应交付合同总价款的3%作质保金(质保金可以为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支持电子、纸质形式),待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退回质保金。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发包人工程进度款支付管理规定执行。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照专用条款12.3.4条约定的时间每次向发包人提交工程中期结算付款申请表,并附上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逾期视为放弃本次的支付要求。(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每期申报当月20日前。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进度款支付手续办理完毕并提供当期支付款项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于当月底入账,次月30日之前(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支付。因进度款支付手续不全引起的付款延误,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并不得影响工程进度。发包人根据核实签认的工程进度办理当期结算,当期进度款按合同约定,对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人员等履约情况进行清理,并办理奖惩清理表,该表作为财务付款的依据之一。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3)发包人在承包人开具相应金额的工程类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方可支付相应的工程款,如承包方拒不开具相应的工程类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包人有权暂不支付应付款项。(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期间争议问题的处理约定:双方约定仅遗留争议项目暂不定案,同时暂不支付该争议项目工程进度款,在双方取得一致意见后,并入下一期进度款一起支付。协商达不成一致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和监理人的要求继续施工,同时对争议部分进行施工取证,承包人不得以部分争议项目未解决而发包人暂未付工程进度款,采取抵制行为,如采取停工、消极怠工、延误工期、降低质量、降低标准、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承包人因此而影响工程进度的,视为承包人违约,按工期延误的规定进行处罚,发包人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发包人依据前述理由解除合同的,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对已完成工程,仅需支付合格部分的工程量80%的工程款,其余款项承包人放弃向发包人主张的权利,且承包人须承担发包人再次招标(采购)或组织施工单位进场的各项费用及逾期竣工的损失。12.4.5支付分解表的编制(1)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2)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验收和工程试车1)验收规范规定的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部位在进入下道工序前,必须通知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工程师组织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工程师所组织的各类中间验收、任何时间安排的随机抽查,承包人应给予配合,这些验收和抽查的实施并不减轻或变更承包人对承包的工程质量应负的全部责任。(2)为方便维修,如发包人有特殊要求,承包人除在工程隐蔽前提供常规工程隐蔽资料外,还需按照发包人要求绘制隐蔽工程详图并标出各种管线的具体位置和详细尺寸。(3)如承包人不按合同条款施工,或违反正常施工程序、施工工艺进行野蛮施工,或施工质量、安全、环保等达不到有关要求,或施工用材料设备不合规定,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承包人必须立即停工整改,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及损失。(4)开工前,承包人需在现场放出各建筑物的边线,并配合专业测量单位的复核。根据复核结果校正放线点位,并对校正后点位加强保护。复核后出现放线错误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承包人承担。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1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1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国家、工程所在地安徽省淮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工程竣工前承包人必须提交完整、规范、合格的工程资料,否则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及结算,资料不同步视为工期延误。其他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13.2.2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合同双方应当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14个日内完成工程的移交。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无。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承包人应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并按500元/天承担违约责任。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承包人应负责承包范围内的设备、电路、管线等系统的试运行,以及配合其他专业分包人的系统联合调试。试运行方案、配合联调方案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3.2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4竣工退场13.4.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承包人应在工程完工验收后7日内完成竣工退场,每逾期一天退场的,向发包人承担违约金人民币伍仟元。发包人有权另行处理承包人的遗留物,由此支出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出售承包人遗留物所得款项在扣除必要支出费用后的结余部分全部返还承包人。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本工程分路段提交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六十天内提交施工图加设计变更进行结算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十份。经发包人、监理人发函十五天内仍未提供或明确答复,发包人、监理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出具的结算书有效,承包人不得有异议。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1)竣工结算合同价格;(2)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款项;(3)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4)承包人应支付发包人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代付应扣款项金额;(5)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合同价款。关于承包人提交结算资料的约定:(1)承包人提交的结算资料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书面版及电子版同时提供):①施工合同文件,补充协议书;②磋商文件、答疑(更正)文件、响应文件(含已标价工程量清单);③施工图、竣工图纸;④材料设备价格确认单,材料设备到货验收单,材差调整审定文件;⑤设计变更单、现场签证及相应的预算书;⑥工程竣工验收资料;⑦工程结算申请书;⑧工期、质量、安全文明的奖励或处罚,及违约金索赔单;⑨其他与工程结算相关的双方确认的协议书等有效证明文件。(2)【设计变更单、现场签证】等结算资料应为原件,而且不能另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没有存档的资料除外。(3)竣工图必须正确反映现场情况,并按有关规定正确绘制。若发现竣工图失实或弄虚作假,发现一(1)处承包人应支付违约金500元,发现两(2)处支付违约金1000元,发现三(3)处支付违约金2000元,发现四(4)处支付违约金40000元,依此类推。发现十(10)处以上,除支付违约金外,承包人须重新绘制竣工图。14.2竣工结算审核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后三十天内完成核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一百八十天内完成审核,并提出意见。监理人或发包人对竣工结算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应提交修正后的竣工结算申请单。结算相关的其他约定:1算总价的确定:结算总价=合同价+设计变更+有效现场签证+补充协议-减少项目-违约金(罚金),要求分项计算并编制分项汇总表。②在竣工结算审核或审计期间,承包人有义务及时配合发包人、监理人的审查、审计工作,提供发包人、监理人需要的资料和进行相关的解释说明,在发包人、监理人发函十天内,承包人仍无正当理由不配合及不签字认可结算结果的,发包人、监理人有权自行审查,出具的结算书有效,承包人不得有异议。③承包人须无条件配合发包人进行项目工程的结算审核工作。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承包人递交完整的竣工结算申请后30日内。④承包人须无条件配合发包人进行项目工程的结算审计工作。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专用条款“12.4工程进度款支付”执行。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14.3竣工结算限额:工程结算计价依据:同磋商文件投标报价计价依据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8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工程保修期终止后14天内。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28天内。(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30天内完成支付。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1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15.2质量保证金15.2.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1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3%的工程款;(2)\%的工程款;15.2.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3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交付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采用保函或担保形式递交质量保证金的,不在工程款中重复扣留质量保证金。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3保修15.3.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⑴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⑵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⑶装修工程为2年;⑷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⑸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⑹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1年;⑺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按国家标准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5.3.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一般情况须在48小时之内,情况紧急必须立即修复缺陷或损坏的须在24小时之内。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应向承包人支付1000元/天的违约金,时间从应付而未付该款额之日算起。(2)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承包方可要求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向承包人支付1000元违约金。(3)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向承包人支付1000元/次违约金,并向承包人提供合格的材料和设备。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12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或按合同约定的价款调整方式进行合同价款调整。16.1.4因采购人行政行为导致合法权益受损的市场主体实施补偿救济的违约责任:采购合同签订后,由于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的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导致企业合法权益受损失的按照双方约定的违约条款补偿企业。补偿资金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未实施的采购项目资金,单位政府采购结余资金,单位年度预算资金,向市财政部门申请的专项补偿资金。其他单位发生违约行为的按照合同约定执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承包人工程竣工资料不齐全、不规范,并在规定时间内(竣工合格之日起90日内)仍未整改完善按时提交移交城建档案馆和建设方档案室的,向发包人承担违约金人民币伍仟元扣罚承包人违约金,并将承担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2)承包人必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向建管处提供备案资料一套,否则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承担2000元的违约金;(3)承包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施工合同,或切割其承包的工程内容,解除合同或切割工程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解除合同或切割的工程由发包人委托其他单位施工,承包人必须无条件配合,同时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1)承包人不得挂靠,不得转包或非法分包工程。不论何时发现,承包人愿意按照工程总造价的30%向发包人承担违约金,发包人有权解除已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合同后剩余工程增加的工程造价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剩余工程增加造价=剩余工程合同价款减去剩余工程审计价款的差额),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承包人自负,同时履约保证金不再返还,未付工程款不再支付。2)未经批准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3)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连续二个月未按合同要求时间有效到岗的;4)项目管理人员不到位、现场管理不力,造成工地施工管理混乱,文明施工达不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规范要求,且不按要求整改的;5)工程具备开工条件后,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开工时间超过发包人要求开工时间一周的或监理下达开工令后,承包人拒不开工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进行处罚,并可以单方解除施工合同。6)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连续三个月完不成施工计划的;7)一个单位工程连续出现三次影响使用功能和结构安全,分部(项)工程自检合格但检查评定不合格的;8)工程施工中存在重大安全、质量隐患且不按要求及时整改到位的;9)在本合同履行中,如发包人依合同约定行使合同的单方解除权,则其后果为:未付工程款不再支付;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承包人应在接发包人解除通知后7日内撤出施工场地,并妥善处理好交接事宜,承包人承担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10)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需自行办理施工线路的停电手续,项目完工后向淮南市供电部门办理送电及移交手续,并确保项目验收通过,如因供应商原因导致停送电不及时,验收不通过或不能顺利移交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若供应商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约定,采购人有权报请淮南市建设及行政主管部门对其信用惩戒。(4)承包人的响应文件中如有与磋商文件、图纸、答疑(更正)有冲突、重新划分的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情形的,对发包人有利的,按照其响应文件执行,不利于发包人的,按照磋商文件、图纸、答疑(更正)执行。(5)承包人未通知发包人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每发现一次,向发包人支付1000元违约金。(6)整个项目各方主体的项目资料需要满足《淮南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2014)、《淮南市城建档案馆建设工程档案接收规定》(城档字【2019】16号)等要求。协助发包人收集并整理项目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验收文件、竣工图及声像资料等。跟进项目其他各方主体完善项目归档资料。其费用包含在供应商的投标总价内,如产生专业服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工程文件编整、电子档案制作(包括但不限于对工程档案进行排序、组卷、整理、编目、信息著录、扫描、修图、转换、系统上传等工作内容),并将符合规范要求的工程档案移交档案管理机构。以上相关其费用综合考虑在报价中,如产生专业服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全过程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做好档案的安全及保密工作。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完成档案移交(包含建设单位档案移交时间),逾期未完成移交按照1000元/天的金额扣罚承包人违约金。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①承包人违反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相关要求、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按照合同附件表格中的违约金处罚标准进行处罚。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每发现一次,向发包人支付5000元违约金;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除限期整改外,还应按照合同附件规定的处罚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或由发包人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承包人违反第8.9款〔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的约定,未经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现场的:每发现一次,向发包人支付5000元违约金;承包人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每逾期一天,向发包人支付1000元违约金;如总工期没有逾期的,此前扣除的进度违约金可以返还。②承包人如违反安全文明施工,以监理工程师通知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知为准,承包人拒不执行整改,每次处1000元,如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承担相应的一切责任,并进行处罚:a、较大安全事故:指一(1)次事故造成重伤(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伤害: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其他对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一(1)至二(2)人,或施工现场发生火灾,对发包人产生负面影响,承包人应支付违约金1万元;b、重大安全事故:指在项目施工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人身死亡或重伤三人及以上,或经济损失超过1000万元的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支付违约金100万元。发生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承包人未予以及时处理好,而引起发包人垫付赔偿费用的,发包人从工程进度款或者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相应的款项。③承包人的总承包范围的各分部分项工程,按设计图纸、设计变更、规范规程、验收标准,以及地方的有关规定、发包人要求进行施工和验收。如未达到此标准,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在规定工期内进行整改。如规定时间内整改仍达不到要求,承包人将向发包人承担工程总造价2%的违约金;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完成上述工作内容,发生的所有费用由承包人双倍承担,发包人在支付承包人的工程款项中进行扣除。④承包人投入本工程的施工队伍的素质、能力、力量和机械等必须符合投标书的承诺和满足工程的实际需要。如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现场管理混乱,施工质量和进度明显达不到合同要求且无视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事先的书面整改通知书,拒不服从监理工程师监管,发包人有权要求其加强管理,调整充实施工力量,承包人必须接受。当上述措施仍无效时,发包人可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追究承包人本合同签约合同价20%的违约责任。⑤承包人应对施工人员加强教育和管理,配合当地有关部门做好社会治安工作。本工程发包人当期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应该视为已经包含了当期已完工程的全部人工工资。承包人应按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劳动工资支付的规定及时支付其所属员工(包括雇佣的民工)的工资及其他酬金,不得以工程款拖欠、结算纠纷、垫资施工等理由随意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否则因拖欠工资(或其他酬金)而影响发包人单位或工程的正常秩序或搅乱当地社会稳定的,发包人有权停止支付工程款,每次事件(经主管部门认定的事件)发生,可要求承包人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其他损失。⑥承包人应确保发包人支付的工程进度款专款专用,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如发现承包人将工程款挪作他用,发包人有权延期支付当期进度款的不少于50%,同时,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不少于10000元/次。⑦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工程保修期内,由于承包人责任出现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或者其他原因,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的,承包人应积极处理控制事态,消除事件对发包人声誉或项目销售的影响。同时,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万元/次,且发包人有权直接代为支付民工工资,并增加15%管理费,从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该违约金不能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其他责任。发生三次以上时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⑧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违约情形。承包人的违约金均可从工程进度款、结算款或质量保证金中扣除。针对承包人支付给发包人的赔偿款,发包人仅会就赔偿款向承包人开具相应收据作为凭证,不会就此开具专用发票。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每发生一次,向发包人支付1000元违约金。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发包人有权单方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17.不可抗力由承包人承担。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持续8小时以上的异常恶劣气候,以及由县级以上有关部门正式发布和认定的自然灾害。17.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按规定办理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并承担该项保险的一切费用。其他有关部门规定必须办理或要求办理的各类强制保险、劳动保险和发包人认为需投保的保险等由承包人自己负责办理并承担一切费用。18.2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参保。承包人应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包括其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是。18.3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承包人在变更之日起30天内,通知发包人并通知监理人。19.争议解决19.1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19.1.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不采用。19.1.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19.2.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19.3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四、合同附件格式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2:关于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附件3:廉洁协议书附件4: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一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单位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形式层数生产能力设备安装内容合同价格(元)开工日期竣工日期附件二关于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格式)致:凤台县刘集镇人民政府(采购人名称)我公司郑重承诺:我方将对凤台县刘集镇山口村2025年第一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工程名称)进行投标。我方承诺:若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安徽省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暂行办法》要求,向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手续,保障农民工的权益,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如违反承诺,我方愿按有关规定接受任何处罚。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日期:2025年11月3日附件三廉洁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凤台县刘集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安徽省筑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预防凤台县刘集镇山口村2025年第一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项目)合作过程中的违规、违纪和经济犯罪行为的发生,促进廉洁从业,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承揽甲方业务,乙方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送钱、物、礼品、有价证券或有其他贿赂行为。如有违反,一经查实,将按以下约定追究乙方责任:1、甲方有权终止合作,并取消乙方及其项目经理三年内在甲方的合作资格。2、由此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赔偿,且乙方交纳的各种保证金不予退还。3、按贿赂金额的10倍支付违约金。二、乙方应积极抵制歪风邪气,对甲方工作人员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进行索贿以及其他违反合作纪律的行为。三、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与合作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四、本协议份数与主合同一致。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2025年11月3日2025年11月3日附件四: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凤台县刘集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安徽省筑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凤台县刘集镇山口村2025年第一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年;3.装修工程为/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其他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其他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徽商银行淮南凤台支行账号:,账号:223017944961000002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凤台县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合同备案承诺书合同备案号:凤台县发改委(公管局):凤台县刘集镇山口村2025年第一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项目名称)的招标(采购)已经结束,依据《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单位应当自公共资源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向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备案。”该项目招标(采购)单位已于2025年11月3日与中标(成交)单位订立了书面承包合同,现郑重承诺:本合同是按照该项目的中标通知书、经备案的招标(采购)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的书面合同,合同的实质性内容与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真实一致。现将该合同副本向你局报上,请予备案。附:凤台县刘集镇山口村2025年第一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项目名称)合同副本承诺单位:招标(采购)单位(章):中标(成交)单位(章):经办人:联系电话:------------凤台县发改委(公管局)编制--------------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项目编号:2025CGFT0064-1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安徽省筑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你单位在凤台县刘集镇山口村2025年第一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项目中,被确定为中标(成交)单位,中标金额:人民币(大写)陆拾捌万捌仟圆整元(小写)¥688000.00元:供货(服务)期:30天:项目联系人:唐娟电话:18355470101。请你单位在合同签订前,按招标文件规定向凤台县刘集镇人民政府缴纳履约保证金接此通知后,依据招标文件在规定时间与凤台县刘集镇人民政府商签合同。特此通知。采购人:(公代理机构:(公章)项目负责人:(签名)项目负责人:(签名)礼花A电话:05542368659电话:183554766522025年10月27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