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运动员意外伤害险采购合同公告(泰州市体育运动学校2025)


一、合同编号:JSZC-321200-FW2025-06849
二、合同名称:体校2026年运动员意外伤害险合同
三、项目编号:JSZC-321200-FW2025-06849
四、项目名称:体校2026年运动员意外伤害险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泰州市体育运动学校
联系方式:13615190858
供应商(乙方):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市分公司
联系方式: 13921700093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项目名称:体校2026年运动员意外伤害险
项目编号:JSZC-321200-FW2025-06849
比选方式: 直选
服务品目: 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商业保险服务/人寿保险服务
项目预算: ¥95000.0
项目地点: 春晖路198号
采购单位: 泰州市体育运动学校
联系人姓名: 泰州市体育运动学校
联系电话: 13615190858
固定电话:
2.合同金额: 88900.0
3.履行时间(期限): 365天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10-14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11-03 16:02
2026年泰州市体育运动学校运动员意外伤害保险项目合作协议.pdf

2026年泰州市体育运动学校运动员意外伤害保险项目合作协议甲方(投保人):泰州市体育运动学校乙方(保险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市分公司一、协议说明(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二、投保方式1.甲方作为投保人,以2026年体育运动学校运动员作为被保险人统一投保乙方本产品。2.保险费由甲方统一向乙方缴纳。三、保险方案本协议保险责任方案具体如下:保险责任保障金额保险期间保费金额意外身故15万1年100元/人意外伤残15万意外猝死15万意外医疗2万意外住院津贴100元/天疾病住院医疗1万疾病死亡5万乘坐机动车20万乘坐轨道交通20万乘坐水上交通工具20万乘坐飞机20万未成年人保额根据国家法规要求的保额上限,取消交通工具保额,如必要降低意外身故或猝死责任保额。四、保险责任乙方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定,具体的保险责任要求如下:1.意外身故保险责任乙方承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的意外身故保险金。2.意外残疾保险责任乙方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确定被保险人伤残程度,按对应比例赔付保险金。3.猝死保险责任乙方承担被保险人猝死后的猝死保险金额。4.意外医疗保险责任乙方承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乙方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诊疗保险责任,对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被保险人参加医保且使用医保卡就医结算的(票据),按照免赔额0元/次,报销比例95%,被保险人参加医保未使用医保卡就医结算或未参加医保的(票据),免赔额50元,赔付比例90%。5.意外住院津贴保险责任乙方承担被保险人因意外发生住院,乙方给付意外住院日保险金,100元/天,单次最多90天,全年最高180天。6.疾病住院医疗保险责任乙方承担被保险人在等待期0天后因疾病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住院诊疗,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被保险人参加医保且使用医保卡就医结算的(票据),按照免赔额0元/次,报销比例100%,被保险人参加医保未使用医保卡就医结算或未参加医保的(票据),免赔额100元,赔付比例90%。7.疾病死亡保险责任乙方承担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的身故保险金。8.乘坐机动车、轨道交通、水上交通工具、飞机保险责任乙方承担被保险人乘坐机动车、轨道交通、水上交通工具、飞机遭受意外伤害的意外伤残、意外身故保险金,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确定被保险人伤残程度,按对应比例赔付意外伤残保险金。五、除外责任因下列任一情况导致的损失,乙方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及其相关配套文件规定的自费药品、检查、治疗、手术及其它项目;(2)在非指定医疗机构就诊的;(3)预防性手术(如预防性阑尾切除)、疗养、康复治疗、心理治疗、牙病治疗(拔牙及相关治疗除外)、美容、矫形、安装假肢、视力矫正手术及非意外事故所致整容手术;(4)从事潜水、滑水、漂流、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探险、摔跤比赛、拳击比赛、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职业活动;(5)犯罪、拒捕、自杀、自伤、斗殴、醉酒,以及吸食、服用或注射毒品、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6)无驾驶证驾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饮酒、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过度疲劳仍继续驾驶;(7)战争、军事行动、内乱或武装叛乱及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8)配药、方便门诊或药店购药所产生的费用。六、投保人数及保险费1.体育运动学校运动员共920人(以实际名单为准),合计保费为92000元(人民币);最终保费以甲方实际投保人数为准。七、保险期间本协议约定的保险期间为自2025年10月19日0时起至2026年10月18日24时止。八、投保程序1.甲方按乙方标准样式填写投保书及被保险人清单。2.甲方按约定时间足额缴纳保险费,乙方出具相关收据或发票。3.乙方出具正式的保险合同,在确认首期保费足额缴纳后,保险责任按约定时间生效。九、理赔服务1.理赔处理流程被保险人收集理赔资料→乙方收取理赔资料→理赔处理→理赔给付→寄送理赔清单(如理赔给付采取转帐方式,需提供被保险人帐户信息)2.乙方服务团队提供具体报销流程指导、材料填写收集指导、网上(如有)理赔指导。理赔所需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病历、处方、诊断证明、原始票据、出院小结、住院费用明细、被保险人身份证明、伤残鉴定及证明材料等。3.就诊管理甲方就诊优先使用社保卡,如因急诊或异地就诊等原因未能使用社保卡,应先到当地社保结算后,再向我公司提出理赔申请。4.甲方应在本保险合同期结束后两年内向乙方提出所有理赔申请。十、反洗钱条款1.甲、乙双方均应遵守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以及《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的要求履行相关反洗钱义务。2.乙方应按照反洗钱相关法律规定认真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工作,核实客户身份、登记客户身份信息、收集并留存客户身份资料与交易记录,甲方予以配合。3.在交易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形,或符合大额交易的情形时,应将相关情形及时告知对方,双方应按照《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做好大额交易与可疑交易报告工作。十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条款1.消费者权益保护原则。甲乙双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制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甲7双方有权对对方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工作进行相互监督评价,接受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工作评价的一方应积极进行配合。若发现一方存在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另一方有权督促存在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一方进行整改。一方拒不整改或不积极整改的,另一方可单方面解除主协议,并将存在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一方机构列入其合作机构黑名单。对此造成的不利后果,由存在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一方承担。2.信息披露甲7双方应当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有利干消费者接收、理解的方式进行产品和服务信息披露,对产品和服务信息的专业术语进行解释说明,及时、真实、准确揭示风险。不得进行欺诈、隐瞒或者误导性的宣传,不得作夸大产品收益或者服务权益、掩饰产品风险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甲方不得在乙方营业网点或者自营平台以乙方的名义向消费者推介或销售合作机构的产品和服务。因甲方及其业务人员的违规行为,给乙方及其客户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3.信息安全管控。甲乙双方应有效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在消费者授权同意的基础上共同处理消费者个人信息,严格控制超出合作范围的个人信息的获取、使用,确保不发生数据滥用或泄露。4.服务连续性。甲方应确保服务的连续性,不得违法违规或违反双方约定中止服务。为保障服务连续性,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监管要求和双方约定的情况下导致服务中止时,合作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供解决方案,确保服务连续性,否则由甲方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若造成7方和7方消费者损失,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法律法规和监管另有规定除外。5.投诉处理与纠纷解决机制。甲乙双方应建立投诉处理与纠纷解决机制。因合作业务发生消费纠纷的,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另一方妥善处理,对投诉事项进行核实;任何一方不得以未直接接到消费者投诉等理由怠于处理,因一方怠于处理,造成另一方或消费者损失扩大的,由该方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若发现甲乙双方中的一方存在本合同项下违约行为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进行追责;因一方额外向另一方客户提供的本合同之外的增值服务发生消费纠纷的,由提供该增值服务的一方单方进行处理。6.应急处置。甲乙双方应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以及应对突发业务中断等风险场景、明确业务恢复措施;及时通知对方并相互协助处理突发事件,尽快妥善处理突发事件。7.违约责任承担。如果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义务或者履行协议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违约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双方违约,双方应各自承担其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十二、反保险欺诈条款甲、乙双方应确保相关合作行为符合法律、监管法规、行业规则等要求,做好风险管理。甲、乙方双方均应开展反保险欺诈工作,建立保险欺诈行为识别机制,执行相关应对举措。乙方对于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的保险欺诈行为,应及时向甲方反映,双方共同开展反欺诈调查相关工作。十三、协议变更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应严格按本协议内容执行,不得变更。如确有需要变更,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十四、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应秉承善意履行本协议,如一方因过错不履行协议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时,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十五、争议处理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如双方无法达成共同意见,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六、协议效力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甲方:泰州市体育运动学校乙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市务公司(盖章)(盖章)年月日2025年10月14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运动员意外伤害险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泰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