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印刷品 展板采购合同公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博乐垦区人民法院2025)
一、合同编号:11N1062989XR20254601
二、合同名称:博垦法院印刷品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66050025P00573410031Y
四、项目名称:博垦法院广告印刷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博乐垦区人民法院
地 址:博乐市建国路南28号
联系方式:0909-2237768
供应商(乙方):双河市新视线广告装饰制作中心
地 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双河市
联系方式:18999779400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印刷品 数量:1.00 单价(元):9475.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2.合同金额(元):9475.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框架协议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6月1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11月0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印刷品合同9475.pdf
展板、铜牌等制作合同甲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博乐垦区人民法院乙方:双河市新视线广告装饰制作中心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展板、铜牌的制作,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并结合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以共同遵守。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展板、铜牌等2、项目地点:博乐市二、合同数量价款及付款方式1、制作数量:更换法徽7个65455法官誓词造型1组30003000社区法官工作室展板2组10002000法官工作室铜牌9块3002700法官工作室职能8块80640法庭桌牌17块40680合计9475合同价款造价人民币9475元,大写:玖仟肆佰柒拾伍元整(该款项已包含材料费、制作费)2、付款方式:制作完成后,甲方确认无误后,乙方开具发票,甲方一次性付款。三、制作方式及质量、安全要求1、甲方负责相关的协调工作。2、乙方包工包料,包质量。3、乙方保证制作的物品与报价的材料与报价一致,符合相关设计要求。四、制作工期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工作日内前完成制作工作,并通知甲方收货。五、制作完成的验收甲方须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并通知乙方验收是否合格。若最终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验收不合格的通知之日起5日内返工;并通知甲方再次验收,直至达到标准要求。六、双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展板、铜牌等制作所需的资料,保证其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2、制作过程中所出现的一切问题,责任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责任。七、违约责任1、若甲方逾期付款的,乙方有权催促甲方付款,并要求甲方支付相应违约金。2、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的约定完成展板、铜牌等的制作工作并经验收合格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相应违约金。八、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甲方(盖章):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乙方(盖章):双河市新视线广告装饰博乐垦区人民法院制作中心联系电话:,联系电话:18999779400签订时间:2025年6月15日,签订时间:2025年6月15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印刷品 展板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