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维修工程 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采购合同公告(来宾市兴宾区交通运输发展中心2025)



一、合同编号:12NMB1T0384020251201                     

二、合同名称:兴宾区城厢镇平地村至都满村道路维修工程合同                          
三、项目编号:LBZC2025-C2-020126-GXYK                         
四、项目名称:兴宾区城厢镇平地村至都满村道路维修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来宾市兴宾区交通运输发展中心                         
   地      址:来宾市兴宾区城南新区石缘路裕达新世纪A区十栋2楼                        
   联系方式:18376616916                         
   供应商(乙方):广西新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来宾市迎宾路126号                         
   联系方式:0772-4266758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兴宾区城厢镇平地村至都满村道路维修工程    数量:1.00     单价(元):646374.68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兴宾区城厢镇平地村至都满村道路维修工程,包含10cm级配碎石基层5243㎡、18cm水泥混凝土面层(抗折4.0MPa)4729㎡、路侧波形梁钢护栏236m等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施工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内竣工并移交整个工程。项目经理:梁达执业证书信息:桂 245222300157  

    2.合同金额(元):646374.68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11月0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11月0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施工合同兴宾区城厢镇平地村至都满村道路维修工程.pdf

正本来宾市兴宾区农村公路建设工程合同文件工程名称:兴宾区城厢镇平地村至都满村道路维修工程发包人:来宾市兴宾区交通运输发展中心承包人:广西新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日期:年月日合同协议书来宾市兴宾区交通运输发展中心(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兴宾区城厢镇平地村至都满村道路维修工程,已接受广西新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该项目内容为:兴宾区城厢镇平地村至都满村,包含10cm级配碎石基层5243㎡、18cm水泥混凝土面层(抗折4.0MPa)4729㎡、路侧波形梁钢护栏236m等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该工程包含10cm级配碎石基层5243㎡、18cm水泥混凝土面层(抗折4.0MPa)4729㎡、路侧波形梁钢护栏236m等内容。详见设计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内容。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补遗书;(3)项目专用合同条款;(4)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规范;(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10)其他合同文件。3.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4.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计价方式,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陆拾肆万陆仟叁佰柒拾肆元陆角捌分(¥646374.68元)。5.工程质量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评定的合格等级。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8.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90日历天。9.违约责任:(1)承包人若逃避或拒不接受发包人的质量检查,或接书面整改通知后在整改期间仍不按发包人要求整改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2)如在项目施工建设中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导致验收不合格,发包人将不予计量和不支付工程进度款。10.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竣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终止。11.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四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1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来宾市兴宾区交通运输发展中心承包人:广西新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盖单位章)(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廉政合同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兴宾区城厢镇平地村至都满村道路维修工程项目法人来宾市兴宾区交通运输发展中心(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该项目的施工单位广西新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1.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兴宾区城厢镇平地村至都满村道路维修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发包人的义务(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利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作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5)发包人及期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3.承包人的义务(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违约责任(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交通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6.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7.本合同作为兴宾区城厢镇平地村至都满村道路维修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8.本合同一式四份,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份,送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监督单位各一份发包人:来宾市兴宾区交通运输发展中心承包人:广西新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盖单位章)(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安全生产合同为在兴宾区城厢镇平地村至都满村道路维修工程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来宾市兴宾区交通运输发展中心(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广西新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1.发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2.承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承包人在履行合同全过程中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并对安全事故承担相应责任;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承包人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3.违约责任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5.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二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份,副本一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发包人:来宾市兴宾区交通运输发展中心承包人:广西新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盖单位章)(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合同专用条款为了保证来宾市兴宾区农村公路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大中修工程建设具体情况,特制定如下合同专用条款:A.总则1.1本合同专用条款适用于来宾市兴宾区农村公路建设工程项目。1.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并作为阅读和理解本专用条款的组成部分,即:a.合同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如果有);b.交通部颁发的与合同工程有关的现行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c.标价的工程量清单;d.设计图纸;e.有关合同协议提到的其他文件;以上文件将互相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上列次序在先者为准。1.3缺陷责任期: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其时间从本工程项目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至缺陷修复合格之日止。1.4在合同工期内,交工验收之前,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的水毁由承包人承担,交工验收合格后或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28天后,由发包人承担(除属质量问题外),否则由承包人承担,法律规定免责的除外。1.5本专用条款所指的“监理工程师”为发包人委托的相关监理公司或指定的工程技术人员。B.发包人的义务及责任2.1在开工之前,向承包人提供全部施工设计图纸和其他技术资料1份,并向承包人进行技术交底及提供施工水电。2.2负责协助办理工程范围内的工程、料场等用地手续以及拆迁、青苗赔偿等工作,办理料场用地、临时用地手续拆迁。2.3派驻工地代表,及时处理施工过程中发生与群众的纠纷问题,确保工程能按合同要求顺利实施。2.4负责组织施工过程中各分项工程的交工验收及计量工作和审核承包人提交的交工验收资料,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组织交工、竣工验收。2.5按合同规定及时向承包人支付所计量的工程款。C.承包人的义务及责任3.1在承包人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应认为其对现场和周围环境以及与之有关的资料进行了可靠的核查,并对以下几点影响到合同实施的情况已经查明:a.现场的地质、地形、地貌和特征;b.水文和气象条件;c.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所需做的工作范围、性质和所需使用的材料采购和加工;d.进入现场的手段和住宿,交通、电力、专讯、医疗等条件;e.当地的民风民俗;f.其它影响合同的条件。3.2承包合同价己包含基于3.1规定发生的一切费用。3.3承包人必须依据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规定,按照设计文件、合同文件和施工工艺要求组织施工。项目经理部必须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控制有效”的质量自检体系,认真执行三检(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要认真落实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责任制。3.4承包人应对其采购的工程材料和设备质量负责,所采购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有关公路工程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全部符合设计对材料、设备的要求,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方可进场。3.5承包人应加强按规范要求对工程所用材料的试验和压实抽样试验等工作。材料经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因违规操作和使用不合格材料引发质量问题的,由承包人负责。3.6工程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承包人必须及时向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及有关部门报告,并保护现场接受调查,有人员伤亡的必须及时抢救。3.7在施工过程中,严格分项工程、工序验收制度,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认,不得进行下一分项工程或工序的施工。3.8积极协助、配合发包人或其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工作,并及时向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汇报工程质量及进度情况。3.9承包人应对其施工的工程质量负责。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测量放样、材料及其试验资料、现场试验资料、隐蔽工程验收等核查签认,均不解除承包人对确保工程质量所负的责任。3.10在合同规定的缺陷责任期内,对属于承包人责任的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保修;对属于承包人责任外的质量问题,承包人有义务有偿保修。3.11本合同工程完工后必须符合有关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文件的要求,并按《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的技术档案、试验成果、技术管理总结及有关资料。3.12未经发包人事先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本合同工程全部或其中任何部分转让或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经发包人同意的转让或分包的工程均不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责任。3.13承包人进场的人员和机械必须满足工期、质量的要求,并不得任意调换和减少。承包人应按合同文件中辅助资料表提供的人员和设备清单进场计划投入本合同工程施工,除非得到发包人的批准,不能更改表列的人员和设备。3.14没有监理工程师的批准,任何工程均不得覆盖或掩蔽,承包人保证监理工程师有充分的机会对将予以覆盖或掩蔽的任何工程进行检查和量测。无论何时,当任一部分工程或基础已经或即将为检查做好准备时,承包人应事先通知监理工程师,并约定检查时间。3.15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剥开工程的任一部分。如果该部分已经根据第3.12款要求并已予覆盖或掩蔽,其施工被认为符合合同规定,则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否则在任何其他情况下,一切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3.16在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修复的整个过程中,承包人应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检查工作,做到文明施工,预防安全事故发生。承包人应该:a.充分关注和保障所有在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采取有效措施,使现场和本合同工程的实施保持有条不紊,以免使上述人员的安全受威胁;b.为了保护本合同工程免遭损坏,或为了现场附近和过往群众的安全与方便,在确有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当监理工程师或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时,应自费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c.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现场内外的环境,避免由于施工原因引起有关对环境的污染,或其他原因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d.采取可靠措施保证过往车辆的正常通行和维持沿线村屯群众饮水、农田灌溉、生产生活用电等设施的正常使用;e.必须按***门的有关规定购买、保管和使用爆破物资,确保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指控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承包人负责。3.17承包人应对全部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适应、稳妥和安全性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承包人对于不是由他负责的永久工程的设计或制订的规范和临时工程的设计或规范,不应承担责任(另有协议者除外)。如果合同明确规定部分永久工程由承包工程人设计,则尽管有监理工程师的批准,承包人仍应对该部分永久工程负全部责任。3.18承包人在本工程的雇员和工人的工资标准应符合当地劳动部门的规定;劳动条件应符合现行《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并应满足当地劳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的规定。D.工程计量与支付4.1预付款本工程无开工预付款。4.2价格调整本工程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量结算,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期内不调价。4.3工程计量a.工程计量必须按合同协议书或设计图纸规定的工程项目,对经交工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进行计量,不合格的工程项目不予计量。b.工程的计量应以净值为准,除非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工程量清单中各个子目的具体计量方法按本合同文件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中的规定执行。c.承包人未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子目,将被认为其已包含在本合同的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d.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中要求承包人以“总额”方式报价的子目,各子目的支付原则和支付进度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规定执行。4.4工程款支付本工程每月按计量进度的80%拨款,工程完工经交工验收合格后,按工程计量拨至工程款总额的90%。工程结算经审核后,发包人在十四个工作日内支付累计总额为该工程结算总价97%,余下3%为质保金。4.5工程变更工程变更必须事先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报发包人书面确认后,才能实施工程变更,否则发包人不予计量和支付。E.违约责任5.1发包人违约a.发包人未能按第2.2款按时提供施工场地或因上述原因造成承包人延误工期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索赔相应工期。b.发包人未能按第4.4款支付计量工程款的,从监理工程师出具计量支付证书之日或第4.4款规定的日期起14天内为有效期,超过支付期限,发包人不承担任何延期支付利率。c.承包人提交的交工验收资料符合有关交工验收规定之日起28天内,发包人应及时组织交工验收,否则28天之后,应认为承包人已将工程交发包人接管,承包人开始承担缺陷责任期的责任。5.2承包人违约a.承包人违反第3.12款或第3.13款的规定,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另行发包。b.承包人未能在合同工期内完工,应按每天5000元承担拖期损失偿金,拖期损失偿金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总价10%。(因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拖工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c.未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施工期内调走主要技术人员或主要施工机械,经发现不及时调回的,并可能影响到工程按期完工时,发包人有权指定分包人,并从其承包工程中划出一段或某单项工程另行发包,并扣以合同总价3%违约金,承包人不得因此提出索赔要求。F.纠纷的解决6.1在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双方之间存在的分歧,应以合同为依据,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进行解决,无法解决的问题由兴宾区人民政府进行调解。6.2按第6.1款调解未能达成协议的,可向有管辖权的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裁决,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此页无正文)发包人:来宾市兴宾区交通运输发展中心承包人:广西新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盖单位章)(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投标报价汇总表合同段:兴宾区城厢镇平地村至都满村道路维修工程,标表1序号章次科目名称金额(元)1100总则11678.122200路基25841.283300路面541793.434600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47003.445第100章至第700章合计626316.276已包含在清单合计中的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暂估价合计7清单合计减去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暂估价合计626316.278计日工合计9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20058.4110投标报价646374.68清单第1页共1页工程量清单表合同段:兴宾区城厢镇平地村至都满村道路维修工程,标表2清单第100章总则子目号子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合价101通则2458.55101-1保险费2458.55-a按合同条款规定,提供建筑工程一切险总额1229.281229.28-b按合同条款规定,提供第三者责任险总额1229.281229.28102工程管理9219.57102-3安全生产费总额9219.579219.57清单第100章合计人民币11678元清单第1页共4页工程量清单表合同段:兴宾区城厢镇平地村至都满村道路维修工程,标表2清单第200章路基子目号子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合价203挖方路基14006.25203-1路基挖方14006.25-a挖土方m322416.2514006.25204填方路基10795.57204-1路基填筑(包括填前压实)10795.57-a利用土方m312354.535594.55-d余土弃置m310065.175201.02208护坡、护面墙1039.46208-9整修路拱m25774.760.181039.46清单第200章合计人民币25841元清单第2页共4页工程量清单表合同段:兴宾区城厢镇平地村至都满村道路维修工程,标表2清单第300章路面子目号子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合价302垫层86771.65302-1碎石垫层86771.65-a10cm级配碎石基层m2524316.5586771.65312水泥混凝土面板442117.88312-1水泥混凝土面板439986.16-a18cm水泥混凝土面层(抗折4.0MPa)m2472993.04439986.16312-2钢筋2131.72-a光圆钢筋(HPB235、HPB300)kg3895.482131.72313路肩培土、中央分隔带回填土、土路肩加固及路缘石12903.90313-1路肩培土m3359.2435.9212903.90清单第300章合计人民币541793元清单第3页共4页工程量清单表合同段:兴宾区城厢镇平地村至都满村道路维修工程,标表2清单第600章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子目号子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合价602护栏33896.68602-3波形梁钢护栏33896.68-a路侧波形梁钢护栏Gr-B-4C(打入式)m212136.2228878.64-c波形梁钢护栏端头个22509.025018.04604道路交通标志11994.36604-1单柱式交通标志个12999.5311994.36605柱式示警桩1112.40605-1柱式示警桩根1861.801112.40清单第600章合计人民币47003元清单第4页共4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道路维修工程 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